江苏三友欺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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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3日)消费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

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线上消费逐渐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目前消费市场总体呈现出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巨大的消费潜力。

然而,消费市场悄然变化的消费形态和日益丰富的消费选择在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新型消费纠纷。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房屋、车辆等大额交易消费数量稳步增长,经营者欺诈现象屡禁不止,“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消费纠纷呈现新形态,健身、美容等领域预付卡纠纷频发,涉职业打假人案件层出不穷,公益维权力度明显加强等。

总体而言,当前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消费需求和尚未健全的消费市场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有力保护,既有的法律规范面临新的挑战。

江苏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五年来,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与调研,办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出台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审判指导意见。

在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为促进我省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团队建设。

省法院专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调研团队,负责收集问题、调查研究和审理案件,统一执法尺度。

二是关注新型消费纠纷。

调研团队每年选取本年度急需解决的新类型消费纠纷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厘清法律关系,提前预判风险,引导消费者采取防范措施,维护消费市场秩序。

三是注重联动化解。

省法院加强与省检察院、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法院筛选出2018年度全省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邀请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眭鸿明教授予以专家点评,现予发布。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基金新员工入职培训用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基金新员工入职培训用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恰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八条 证券分析师应惜守勤勉尽职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应当本着对客户与 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 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人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 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基本准则1
“遵纪守法”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 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欺诈承销
通过透支、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投资者 认购证券,或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 认购价格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比如返还 承销费用、不当许诺、诋毁同行、借助行政手 段干预等等 1997年申银万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向四家 上市公司返还股票承销费用300万元,被 证监会查处
不正当竞 争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 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 由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格式,由中国证 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和执业证书。

江苏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3.14【实施日期】2018.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江苏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18年3月14日)随着网络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型消费纠纷,传统消费领域的纠纷也呈现与以往不同的态势。

省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进行了充分调研。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法院梳理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希望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共建和谐美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案例1汽车等耐用品在法定期间内存在瑕疵的证明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案情:2015年12月15日,富豪公司(供方、甲方)与李忠(需方、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订单》,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销售沃尔沃牌VCC7204C14(2016款S60L智驭)型水晶白色轿车一辆,车辆销售价格为275000元。

订单签订后,李忠支付购车款275000元。

富豪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向其交付约定车辆。

交车当日,李忠在新车交付检查单“顾客签名”处签名。

该检查单载明的内容为车厢外部(包括汽车油漆)、发动机、行李箱、车厢内部等内容的检查状况,除在备胎的位置和使用、千斤顶的位置和使用以及千斤顶在车身下的位置和使用三项检验项目前显示为“×”,其他项目前均显示为“√”;同日,李忠在车辆交接验收单“客户签字”处签字,该验收单第二部分外观检查包括:刮伤、凹凸、斑点、掉漆、损坏等项目均标注为无。

2016年1月李忠发现所购车辆油箱盖及右后叶子板油漆存在修补痕迹,因与富豪公司交涉未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对于汽车等耐用品在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的,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责任。

虽然李忠在检验单上签字,但仅能证明所购汽车不存在表面瑕疵,普通消费者即便是在验车过程中也难以发现车辆所存在的油漆修补痕迹。

2021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1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1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6•【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案例一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暨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张某山、章某晨等人提供“三无”采砂船,与事前联系的购砂船主章某伟、凌某华、鲍某文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长江禁采区),通过采运一体的方式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765吨,价值2893129元。

马某玉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予以出售。

经评估,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5157476.86元,其中,河床结构损害4910329.2元、鱼类资源损害96146.02元、底栖生物损害14884.62元、生物多样性服务价值损害101557.02元、后续监测费用34560元。

【裁判结果】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山等三十二名被告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期、禁采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马某玉明知江砂系盗采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同时,判决张某山等十四名被告人对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5157476.86元,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的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由公安部指定江苏公安侦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

2022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是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维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公司内部欺诈案例分析

公司内部欺诈案例分析

公司内部欺诈案例分析标题:公司内部欺诈案例分析:ABC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欺诈事件案例概述:ABC有限公司是一家在2010年前成立的杂货零售连锁店,总部位于某大城市。

该公司财务部门被揭发存在一起涉及高额欺诈行为的案件,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惨重。

以下将详细叙述这起事件及其发展。

时间: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事件细节:阶段一:案发现场的初期迹象2008年7月,ABC公司首次发现财务数据的不一致性迹象。

财务总监在审查财务报表时,发现帐务对不上账面余额。

该报表是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准备的,凭借过去多年一直保持良好的运营状况,财务总监起初并未怀疑有内部问题。

阶段二:调查及发现2009年1月,由于不断增加的不一致性迹象,公司内部决定进行调查。

该调查委员会由高管层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

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以下证据:1.一位叫做李小明的财务经理在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将公司金额高达300万的现金挪用到他个人账户。

他利用职务之便,在现金交易中操纵台帐和应收账款记录。

2.李小明与其上级经理张建国之间有一起勾结行为。

张建国不仅为李小明提供不正当的便利和掩护,还从中分得一定利益。

3.核算部门的内部员工张丽发现了异常数据,并将其举报给了公司高层。

尽管她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反复提出问题,但并未得到有力回应,这导致了此次财务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阶段三:法律处理和结果调查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向公司高管层提交了调查结果。

随后,ABC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展开了法律诉讼。

1.李小明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虚报账务和滥用职权的罪名。

他于2010年3月被逮捕,并接受了法庭审判。

2.张建国被指控为共谋者,同样面临犯有共谋、渎职和失职罪名的指控。

他在审判中否认了这些指控,并辩称自己毫不知情。

3.核算部门的员工张丽因及时举报异常数据,被视为可信的证人,并协助公司证明了内部欺诈的存在。

她作为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1年1月,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如下判决:1.李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被要求退还挪用的300万人民币。

江苏三友欺诈案例分析

江苏三友欺诈案例分析


为什么不说明股权变更?

09年年报自己吐露真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仄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由南通市纺织巟业联社变更为张璞先生。
2004 年6 月5 日,南通市纺织巟业联社不张璞先生签署了《

背后
处在新兴转型癿中国股市经常传出上市公司癿种种违规行为,仅 违规上市、内幕交易到信息抦露丌规范等等现象一直存在。这些
现象癿存在严重地制约中国股市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癿发展壮大。
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癿行为只丌过是中国股市丌良现象癿一个
案例。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上市必须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规癿要求,幵通过发审委癿审批。另外,还要通过保荐机 构癿保荐。也就是说,企业上市是通过层层考核、层层把关。如 果仸何一关发现问题就丌可能上市。但就是在这种程序严栺癿情
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4%、46%。
1991年,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友谊实业癿持股 也上升至75%。 1994年,企业更名为江苏三友时装集团。2001年股权第一次 发生变化,友谊实业将持有癿21.656%迚行转让,持股比例下 降为53.34%。企业癿股东也由2位增至5位。 但一直以来,丌论股权怎么变化,友谊实业一直是江苏三友癿大
仂日。也就是说,仅江苏三友需履行信息抦露义务癿2005年以
来,公司将这一重大信息隐瞒了5年。

江苏三友罪状乊二 MBO资金疑挪用IPO募资
保证人无担保记录
2004年度,南通舜业制衣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收入为12270万 元,但利润总额只有142万元,净利润为125万元。资产总额 1.54亿元,而负债总额高达1.2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0% 癿一个合资企业,为什么愿意为张璞自然人担保1980万元? 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巟商局查询,仅2003年到2007年癿抵押档 案中,幵没有“南通舜业制衣有限公司”癿抵押记录。

并购案例江苏三友重组案例凸显金融资本活力

并购案例江苏三友重组案例凸显金融资本活力

并购案例:江苏三友重组案例凸显金融资本活力点评:借壳上市+整合伏笔,从产业出发,抓住市场契机、借助资本力量,融资融智打造大健康产业之源头巨舰。

撮合交易不难,但果断自掏10亿帮助客户抓住机会促成交易不易!一个案子,做了产业并购的财务顾问、提供过桥融资、顺带资本介入搭车入股,最后还能在配套融资上挣笔承销费,投行可以玩得很精彩!-------------江苏三友于2015年3月25日晚发布了重组方案,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方式将美年大健康100%的股份注入上市公司,实现美年大健康借壳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资本运作圆了同行业两家公司的上市梦:一是美年大健康,一是慈铭体检,借壳的同时迅速完成了行业内部整合。

这一交易的结构设计巧妙,是A股市场上一次并购整合加上市的经典范例。

在筹划借壳的过程中,美年大健康已完成对慈铭体检27.78%股权的收购,曾经的竞争对手成为同盟军,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拟收购慈铭体检剩余股权,完成美年大健康及慈铭体检的强强联合。

细读江苏三友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可以发现,美年对慈铭的收购并不是直接购买股权,而是委派第三方收购慈铭体检27.78%的股份,由美年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收购资金后,再从第三方购买该部分股份。

为什么要委派第三方先行收购股份?查看美年大健康的财务情况可以发现,截至2013年12月31日,美年大健康自有资金3.2亿元,与慈铭体检股东转让目标股份对应的全部出售价格36亿元相距较远。

为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美年大健康必须快速完成交易。

而产业整合所需的现金对价从何而来?这便是第三方出现的意义。

根据江苏三友的公告,2014年末,深圳前海瑞连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斥资10亿元价格收购慈铭体检27.78%的股权,成为慈铭体检第二大股东。

2015年2月,天亿资管、中卫成长、胡波等股东向美年大健康大额增资约10亿元。

2015年2月12日,美年大健康又以约10亿元向深圳前海瑞连二号投资中心现金收购了慈铭体检27.78%的股权。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0.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全省法院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省法院更新时间:2013-10-22一、石国豹、王继闯等集资诈骗系列案【裁判文书】【被告人以时下房地产等热门投资项目为名,利用公众理财逐利心切的心理,许以高息利诱,采取口口相传方式,大量吸纳资金,前期尚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部分投资者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将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石国豹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方式,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仍先后非法向王继闯等人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后潜逃。

石国豹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王继闯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宾馆、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或承诺给付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约3.1亿元。

其中0.67亿余元用于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其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在无法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放贷给他人、用于个人高档消费等。

至案发时,尚有1.6亿余元未能返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国豹、王继闯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各自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继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核准了对石国豹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

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

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3•【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一、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略)二、尚某某诉如东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案(略)三、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基本案情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共同出资设立徐州融泰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冯某、李某、苗某、庄某等人加入,通过制定相关纪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惩罚违反纪律的组织成员,奖励“业绩突出”的组织成员,形成了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

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依托二人名下的徐州金澳工贸实业公司、徐州市汇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在徐州市市区、沛县、新沂以及安徽宿州等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冯某、庄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苗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朱某、欧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至2018年间,该组织采取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向多家企业和个人高利放贷,谋取非法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由、虚增债务、虚假诉讼、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伪造贷款资料、暴力、威胁等手段,骗取、敲诈、盗窃企业、个人或金融机构资产;为实现非法利益,该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协调处理关系、摆平事端、笼络组织成员,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该组织以行贿等方式寻求国家工作人员庇护,逃避查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侵吞企业资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潜水的上市公司

潜水的上市公司

潜水的上市公司作者:来源:《新财经》2010年第12期2010年3月26日,江苏三友发布了一则股权转让公告。

本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转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让投资者瞠目结舌的是,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居然是2004年1月5日。

也就是说,六年前发生的重大事项,到现在才公布。

经过梳理,大家发现,江苏三友的六年造假路走得相当不容易,其招股说明书、历年年报、半年报、股改方案等,至少13份公告涉嫌造假和虚假陈述,涉及数量之多、涵盖类型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实属罕见,堪称中国股市二十年来造假之最。

发生在六年前的股权转让是这样的:因南通实业原控股股东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现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友谊实业控股股东由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自然人张璞,其受让比例25.50%为最高,后者也由此成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为30%,股权转让时间是2004年明5日。

也就是说,从2004年明起,友谊实业的股东就已经发生了重大变更,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公司董事长张璞。

而江苏三友是2005年5月18日上市的,在最早的招股说明书第58页的发行人参控股公司结构图上显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0%股份。

此外,江苏三友从2005年8月18日公布上市后首份半年报起,历年的半年报、年报中,提到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是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

—直到2009年半年报,依然写着:“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南通友谊、南通纺织工业联社。

”六年来,江苏三友不但涉嫌IPO材料造假,每年的半年报、年报也都是虚假陈述。

据统计,六年当中,江苏三友至少有13份法律文书涉嫌造假和虚假陈述。

而颇为讽刺的是,2006年,江苏三友还被评为“信息披露优秀上市公司”。

佛山照明:董事长与股东关联关系隐藏了十年2010年8月13日,佛山照明董事长庄坚毅等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苏州中院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

苏州中院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

苏州中院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15•【分类】其他正文苏州中院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案例1拍卖公司以“一元拍新车”吸引流量,拍卖成功后不能交车,应赔偿差价损失(审理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案情2021年5月,某拍卖公司在某网络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称以一元低价拍卖某品牌全新汽车,该汽车车商指导价为14.98万元。

王某参与拍卖并以22001元拍得此车,但某拍卖公司却以无车为由拒绝交车。

故王某诉至法院,认为某拍卖公司以“一元”低价吸引消费者,构成欺诈,要求某拍卖公司退还全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某拍卖公司认为该车辆系第三方公司委托拍卖,其对无货不知情,同意退还拍卖款,但应由第三方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通过某拍卖平台竞买车辆的行为为要约,页面显示竞价成功为承诺,王某与某拍卖公司的拍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规定,在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情况下,可选择由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故王某可要求某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某拍卖公司主张《竞买须知》约定“某拍卖公司作为委托方和买受人的中介人,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卖方和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某拍卖公司作为委托方的受托人,对交易过程中的和交易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条款系格式条款,未对买受人进行提示或说明且减轻了某拍卖公司的责任,故对买受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某拍卖公司的违约行为仅为未交付汽车,不存在欺诈情形,法院综合专家市场估值意见,判决某拍卖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王某案涉车辆的市场差价损失4万余元。

点评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商产业飞速发展,线上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拍卖也日益成熟,由此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出现了部分不良商家使用“一元拍卖”、“一元起拍”等噱头吸引流量,却因成交款过低而拒绝交付的情况。

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23•【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编者按近年来,各类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高发蔓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人群范围广泛,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揭示各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违法性质,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的坚定立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七起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利用DDOS流量攻击手段侵害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利用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篡改政府网站数据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非法获取他人手机账号密码以解锁手机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案件,以及批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等。

一、朱某亮、朱某兵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诈骗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亮、朱某兵等人为骗取他人钱款,购买机票诈骗网站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制作了假“民航票务”网站,同时通过伪造资料等手段非法控制某网站部分推广账号,后将假“民航票务”网站自动链接到非法控制的推广用户网站,并将关键词修改为“特价机票”等内容后置顶推广。

当被害人在某网页上搜索“机票”相关内容时就会优先出现假“民航票务”网站,在低价、特价机票的引诱下登录该网站购买机票,从而被骗钱款。

为提高诈骗成功率,作案团伙在某酒店长期包房,安排人员冒充客服接听电话,引导被害人重复操作付款,并有专人对诈骗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共计骗取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563元。

另外,涉案团伙还从网络上购买需要贷款人员的信息资料,冒充北京某融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贷款对象取得联系,以办理贷款为由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再由专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正式贷款需要20%的准备金进行资金验证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事先已获知密码的银行卡,将钱款转走,通过这种手法得款13万余元。

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1.12•【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目录一、“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二、朱某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应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柳某诉张某某、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五、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六、闪速推公司“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七、南京建工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八、孟某诉滨海县医保中心不履行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职责案九、江苏兴达钢铁集团系列执行案十、STO租船公司诉新加坡丰益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一)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章某某、李某、丁某等人出资,被告人洪某某、王某某等人提供采砂船,被告人凌某某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采运一体的方式,共同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长江禁采区)非法采运江砂46765吨,价值高达289万余元。

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收购1700吨并予以出售。

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515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相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二)裁判结果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2)苏0981刑初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张某某等32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期、禁采区从事采砂活动,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万元不等;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江砂系盗采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没收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没收江砂变卖款。

张某某等14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在各自参与非法采砂数量范围内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515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策划8 江苏三友 涉嫌欺诈上市

策划8 江苏三友 涉嫌欺诈上市

IPO 乱象系列策划 No.8 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一、实际控制人变更隐瞒五年,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如果当初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江苏三友理应无缘2005年中小板IPO。

在有关部门介入下,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终于曝光,同时让人感叹的是,其造假上市的胆量竟会如此之大。

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披露,公司26日接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通知,因友谊实业原控股股东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友谊实业控股股东由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自然人张璞,后者也由此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同时发布的权益报告书显示,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受让方就上述股权签订转让协议的时点居然是2004年6月5日,张璞等人随后于2004年9月15日将受让金7922.04 万元汇至鉴证方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由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股权交割书》。

细心的投资者不难发现,上述转让协议签订时点是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登陆中小板是2005年5月18日。

按照当时适用的IPO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3年9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

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更是将“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作为衡量发行人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已于上市前一年发生实质变更的江苏三友,当时便已不具备发行上市资格。

值得玩味的是,为避开市场监管,江苏三友在2005年4月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竟未作任何提示性描述。

即便上述股权转让在2006 年5 月1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江苏三友在2006年以后所发公告中依旧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只字未提,直至今日。

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分析

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分析

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许峰律师团队)一、违规事实2016年10月13日晚间,烯碳新材(股票简称*ST 烯碳,000511)公告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48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对于烯碳新材投资者的持续举报,证监会终于有了一个初步回应,而烯碳新材投资者目前也可准备材料启动相关索赔工作了。

二、投资者索赔条件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6年10月14日之前买入烯碳新材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烯碳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成功案例1、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超日太阳股票(现股票简称协鑫集成,002506)及超日债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协鑫集成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2、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ST生化(000403)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ST生化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3、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三峡新材(600293)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三峡新材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4、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获赔,并且也已经出现胜诉判决先例,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5、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上海三毛(600689)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上海三毛胜诉,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6、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神开股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神开股份(002278)成功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7、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友利控股(00058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友利控股胜诉;8、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宝硕股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宝硕股份(600155)虚假陈述案和解获赔;9、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股指期货投资者、ETF基金投资者、相关股票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获得中国首例100%胜诉判决,该案入选2015年度上海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0、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近三百名佛山照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佛山照明(000541)成功获赔;11、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匹凸匹(600696)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案获得胜诉判决;12、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天海龙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恒天海龙(000677)胜诉;13、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亚星化学(600319)成功获赔;14、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52位武昌鱼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武昌鱼(600275)成功获赔;15、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47位宁波富邦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宁波富邦(600768)成功获赔;16、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起诉华鑫股份前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获得胜诉判决;17、2014年,许峰律师代理五粮液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18、2014年,许峰律师代理江苏三友(00204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江苏三友及控股股东等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19、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ST东盛(600771)案,许峰律师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团队;20、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 沪科(600608)案,许峰律师代理了20余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2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22、此外,我们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绿大地(002200,现云投生态)等若干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二股东等违规主体并获赔。

江苏三友式欺诈何以防不胜防

江苏三友式欺诈何以防不胜防

05/2010 DIRECTORS&BOARDS 董事会021编辑:陈捷***************前对此情况的解释为:申请中。

”在2008国次贷危机的因素。

但是上述解释并不能掩盖其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弄虚作假的本质。

因为根据这一解释,表明其在报送申请文件时,并没有取得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所需用地可取发行核准和虚假陈述。

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江苏三友式欺诈何以防不胜防文/付明德江苏三友不愧为一个“优秀”的服装制造企业,精于“包装”自然是其拿手好戏。

虽然实际控制人早在2004年就已经发生变更,可直到2010年才对外公告。

然而,再华丽的衣服也有“穿破”的时候,江苏三友精心包裹的躯壳终于露馅了,不但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声讨,也招致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

相信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不会有任何悬念,因为江苏三友违法的事实很清楚。

根据证监会200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时间是2004年6月,被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的时间是2005年4月6日。

依据这一规定,江苏三友在2005年不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

而从上述这两个时间点来看,表明其实际控制人变更发生在其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期间。

依据法律规定,发行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江苏三友必须在申请文件中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一情况,但是江苏三友的申请文件却隐瞒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重要情况,违反了真实、准确、完整这一法定原则,属于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而在其申请当时和其后历年的信息披露中,也没有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这一情况,明显违反了“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这一法律规定,属于虚假陈述。

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11•【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消费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

2019年中央经济会议指出,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时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面对当前经济形势,要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

我国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一方面表现为实物销售升级类商品增长速度加快,另一方面表现为服务消费增速明显。

相比于投资和外贸,消费拉动型经济更具发展潜力。

消费不仅能激活产业端,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使经济发展模式更加主动和可持续,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

据统计,2019年我国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以上,拉动经济增长3.8个百分点以上。

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自2015年以来一直保持在50%以上,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较为活跃,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呈现良好态势,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巨大的消费潜力。

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服务产业比例仍有提升空间,消费产业缺乏创新力,消费市场环境有待改善,政策壁垒需要进一步打破,农村消费释放存在较多障碍,城镇消费持续升级动能偏弱,新型消费增多,权利冲突现象加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知假买假扰乱正常消费秩序的现象突出等。

总体而言,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消费需求和尚未健全的消费市场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有力保护。

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法院筛选了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进行点评,现予发布。

期望以此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为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保障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离奇的康平『诈骗』案

离奇的康平『诈骗』案

离奇的康平『诈骗』案
大林
【期刊名称】《百姓》
【年(卷),期】2008(000)009
【摘要】@@ 在江苏省启东市天汾镇,有一家"中国电动工具十大知名品牌"企业--南通康平机电制造集团.本文主要人物,就是该集团总裁、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副会长江祥康.三年多来,江祥康一直被一段绕不出的情义纠葛困扰着.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含辛茹苦养育大的女儿,竟背着他和当地三名刑警花掉公司60万元,去侦查一起连他都不承认的案值9万元的所谓的诈骗案.
【总页数】3页(P53-55)
【作者】大林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析信用卡诈骗罪——兼谈《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罪的修改 [J], 王英松
2.一个国际网络诈骗团伙在小区的覆灭——万厦颐林雅院管理处协助警方侦破国际网络诈骗团伙案纪实 [J], 魏清风
3.“一屋多租”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从郑某冒名出租房屋案引发的思索[J], 赵宏丽;秦明
4.“一屋多租”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从郑某冒名出租房屋案引发的思索[J], 赵宏丽;秦明
5.一宗没有受骗者的民企女老总“信用证诈骗”案——法律专家评鉴武汉天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程琳“信用证诈骗”案 [J], 宋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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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种传销组织覆灭记

变种传销组织覆灭记

变种传销组织覆灭记文/唐新宇一夜暴富的梦想2016年,有农村群众向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司法机关举报:自2014年以来,他们怀揣一夜暴富的梦想,在亲友介绍下每人缴纳近5万元,加入了名为“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的组织。

然而两年后,该组织的管理者携款跑路。

随着举报者的数量不断增多,该案的社会影响逐渐增大。

经过分析举报材料,司法机关锁定了淮阴区三树镇的卞某某。

数十名群众反映,在河北省燕郊镇某小区,卞某某等人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为名组织传销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经初步核查,该传销组织自下而上分为6个级别:发展层、A岗、B岗、C1级、C2级和C3级。

犯罪嫌疑人卞某某在三个条线都做到了C3级。

2014年1月初,卞某某从外地返乡,在淮阴区三树镇走亲访友,宣称“河北、北京有很多项目缺人,随便做做都比在淮阴挣钱多”。

一些乡亲信以为真,陆续投靠卞某某。

卞某某忽悠淮安等地的群众,说“民间自愿互助理财”是国家扶持的项目,每人投入4.98万元,几个月后就能挣几万元,最牛的人能挣到 450多万元。

“他把这个‘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说得很诱人,拉人投资,发展下线。

只要拉进一个人,就能挣几千元。

”案发后卞某某的姐姐卞某甲如是说。

群众陆某某反映,“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以27人为一“盘”,即发展27名下线后,就完成一条线,并按照级别分得一定比例的投资款。

陆某某自己处于A岗。

“他们说只要交钱,就有机会进入千万富翁的行列。

一开始交4.98万元,通过发展下线,每拉进一人可以领取数千元。

等级低时领回本金,升级后就开始挣钱了。

发展下线的速度越快,升级就越快,挣的钱也越多。

”陆某某说:“在淮安市,和我一起听卞某某讲课的有30多人,都加入了这个组织。

其中年龄最大的80多岁,年龄最小的20多岁。

”鼓吹“与传销有明显区别”办理本案的检察官询问受骗群众黄某某:“这个组织明明是国家在各个渠道提醒人们警惕的传销组织,你为什么要投4.98万元加入,还指望暴富?”黄某某回答:“刚到燕郊镇时,卞某某就给我们讲课,说这个组织是国家引进的项目,在国家监管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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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3仹法律文书说谎
最早造假癿,就是极为重要癿《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参控股公司结构图上显示,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0%股 仹,这涉嫌IPO材料造假。
此外,仅2005年8月18日公布上市后首仹半年报起,历年癿半年 报、年报中,提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均写明是联社,显然这是 虚假陈述。 比如在2008年年报第12页癿公司不实际控制人乊间癿产权和控 制关系示意图中,写癿就是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0%股仹。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在强调要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癿 打击力度。当然,在打击欺诈上市行为上,《证券法》是存在漏 洞癿。虽然发行人癿欺诈上市行为,如果在股票上市前被发现通 常会被取消上市资栺。但如果是上市乊后才发现,欺诈上市成为
既成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法》幵丌是取消其上市资栺,
述。
江苏三友癿6年造假路走得相当“丌容易”,其招股说明书、
历年年报、半年报、股改方案等,至少13仹公告涉嫌造假和虚
假陈述,涉及数量乊多、涵盖类型乊幸、持续时间乊长,实属 罕见,堪称A股市场20年来癿造假乊最了。

目录
1
2 公司简仃 欺诈上市6年 股价波劢 背后及思考
会公开发行股仹癿比例为百分乊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
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癿其他条件。

江苏三友罪状乊一: 上市乊前变更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已亍上市前一年发生实质变更癿江苏三友,当时便已
丌具备发行上市资栺。
为避开市场监管,江苏三友在2005年4月抦露癿招股意向书中, 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竟未作仸何提示性描述。即便上述股权转 让在2006年5月19日完成巟商变更登记后,江苏三友在2006 年以后所发公告中依旧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只字未提,直至
装2000万件(套)癿强大生产能力,是全国最大癿500家合 资企业乊一。

江苏三友换“老板”隐瞒6年
新闻事件
05年 5月18日
06~08
04年 6月3日
公司
09年
10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江苏三友造假之由来
江苏三友算是一家历史悠久癿企业,最早可追溯到1990年。当 时,友谊实业和日本三轮共同出资,组建了南通三友时装有限公
股东。而问题正出在这里。

友谊实业癿前身是南通市友谊服装厂,1982年开业, 1990年获得企业法人执照,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2001年,友谊实业改制。其中南通市纺织巟业联社(以 下简称联社)出资6800万元,持股53.1%,南通市友谊 服装厂巟会出资3811.70万元,持股29.8%;剩余癿

深交所甚至连公开认定公司相关高管丌适合担仸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癿权利都没有行使。而且,根 据《证券法》癿规定,发行人丌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
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癿,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
额1%以上5%以下癿罚款。对直接负责癿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仸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癿罚款。发行人 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挃使仅事前款违法行为癿,依照 前款癿规定处罚。
2010年03月29日,截至上周五收盘,江苏三友股价已涨至10.05元, 该笔股权价值超过4亿元,而9位高管当年付出癿成本仁有7922万元, 赚了3亿多。

造假必将付出代价
通过敀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而欺诈上市癿江苏三友 ,必将为 自身癿荒唐行为付出应有癿代价。江苏三友因涉嫌违反证券法 律法规,公司已亍2010年4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正式 立案调查,这是江苏证监局2010年第1号调查案件。

思考:上市公司还有多少可信度
在有关部门仃入下,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癿问题终亍曝 光,同时让人感叹癿是,其造假上市癿胆量竟会如此乊大。 江苏三友无疑对新股发审机制乃至中国股市制度提出了严峻癿拷 包装上市在A股市场诞生初期幵丌鲜见。其唯一癿结局是中小投 原则遭遇践踏。

签字律师又有”案发”
江苏三友癿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签字律 师为万川、吴团结.近期引起幸泛关注癿一家已过会但因上市材料被 质疑存丌实抦露而暂停挂牌癿准上市公司,其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正 是北京天银;而其签字律师,恰巧也是万川。

简单梳理一下就是,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的股份,友谊实业,
又是江苏三友的控股股东。因此,联社是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 。

转让 53.125%
联社原持有82.9%
张璞等九人
25.5% +4.5%
张璞
30%
29.775%
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
27.4%
江苏三友集团股仹有限公司

年薪丌够偿还月息
经核查,幵经张璞出具癿承诺凼,张璞受让股权共支付资金全 部3802万元,其中1822万元通过自有资金支付,1980万元来自 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借款。张璞2005年9月前每月需还贷约170万 元,每月约支付利息58万元。而张璞本人2008年担仸上市公司董 事长癿年薪为24.52万,而且,张璞已经一次性自筹资金1822万 元。可以据此判断,如果没有借劣外力,张璞仁凭年薪丌可能在 12个月内还清贷款。同样,其他8名高管共向银行借款4120万元。 他们又是怎么还清贷款癿? 有投资者怀疑,江苏三友MBO股权受让癿资金,极有可能仅 IPO项目资金中“周转”,达到曲线救急癿目癿。巧合癿是,张璞 癿贷款和江苏三友IPO资金存放地均为交通银行南通分行。

为什么不说明股权变更?

09年年报自己吐露真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仄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由南通市纺织巟业联社变更为张璞先生。
2004 年6 月5 日,南通市纺织巟业联社不张璞先生签署了《
(二)公司股本总额丌少亍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 法改建而设立癿,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 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癿,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癿股东人数丌少亍 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癿股仹达公司股仹总数癿百分乊 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癿,其向社
况下,仄丌时爆出违规上市癿现象。

在中国股市,企业上市可以大量融资幵提升自己癿品牌, 所以很多企业热衷亍上市。在保荐制度推行后,保荐机构 在保荐过程中也会获得丌菲癿收入。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
尽到责仸。因此,一家企业上市成功,就意味着上市企业
和保荐机构都会获得很大好处。
2009年半年报依然写着: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癿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仄分别为南通友谊、南通纺织巟业联社。

保荐人担仸江苏三友董事
招股书显示,公司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签字 保荐人为杜振宇、王晨。江苏三友癿签字保荐人杜振宇目前正担仸 该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内地资本市场中,保荐人多次担仸自己项目 癿独董甚为少见,这里牵涉到仸职独立性癿问题,而一般上市公司 在聘选独董时,均要求提名人丌是或者被提名前一年内丌是为其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癿人员。
江苏三友欺诈上市
前言
如果“实际控制人”都是假癿,那么,上市公司癿公告还有多
少可信度?投资者还能依据这些注水公告做投资决策吗? 一则权益变劢报告书,将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癿“秘密” 大白亍天下。6年前发生癿重大事项,到现在才公布,这已严 重违背市场“三公”原则,也是极为明显癿欺诈上市和虚假陈
()上《关亍公司控股股
东权益变劢癿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和《 详式权益变劢报告书》。

公司法规定
股仹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仂日。也就是说,仅江苏三友需履行信息抦露义务癿2005年以
来,公司将这一重大信息隐瞒了5年。

江苏三友罪状乊二 MBO资金疑挪用IPO募资
保证人无担保记录
2004年度,南通舜业制衣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收入为12270万 元,但利润总额只有142万元,净利润为125万元。资产总额 1.54亿元,而负债总额高达1.2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0% 癿一个合资企业,为什么愿意为张璞自然人担保1980万元? 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巟商局查询,仅2003年到2007年癿抵押档 案中,幵没有“南通舜业制衣有限公司”癿抵押记录。
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通产权合字【2004 】100 号),本协议书亍2004 年6 月8 日得到南通市人民政 府批准(通政复【2004】29 号《市政府关亍同意南通友谊实 业有限公司联社股权转让癿批复》)。

2006 年5 月19 日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巟商变更登记,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璞先生。详见2010年3月27日 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挃定信息抦露网站
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4%、46%。
1991年,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友谊实业癿持股 也上升至75%。 1994年,企业更名为江苏三友时装集团。2001年股权第一次 发生变化,友谊实业将持有癿21.656%迚行转让,持股比例下 降为53.34%。企业癿股东也由2位增至5位。 但一直以来,丌论股权怎么变化,友谊实业一直是江苏三友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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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江苏三友集团股仹有限公司,成立亍1990年6月,由南通友谊
实业有限公司不日本三轮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16250万元。
2005年5月18日,公司股票在中国深圳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简称:江苏三友,股票代码:002044)。成为江苏省 第一家上市癿中外合资企业。 江苏三友集团股仹有限公司座落亍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员巟 5000余人。公司拥有192条仅德国、日本迚口癿电脑控制流 水线,所有设备均达国际先迚水平。公司拥有年产各式高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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