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杂费项目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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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杂费

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9]8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收费和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杂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宁价费发[2009]85号)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随着宁东基地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铁路货物运输的需求,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整合、新建线路、技术改造等方式不断提升运能,运输里程、运输品类、作业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亟需完善现行单一的运价体系,以促进地方铁路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完善宁东地方铁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宁东铁字[2009]88号),现将制定的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铁路杂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承运货物运价仍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大古铁路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03号)和《关于规范地方铁路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费发[2009]59号)规定执行。对区内电厂电煤运输不分距离远近,运价统一为0.24元/吨公里。

二、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费率标准核收。经测算,并参照国铁杂费标准,制定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杂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地方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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