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竣工图集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应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查阅、安全保密。
第六条归档工作应由专门的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设置相应的归档室、文档柜等设施。
第七条归档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年份等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注清楚。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归档应包括原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档案等形式,确保备份和保留。
第九条保密级别较高的建筑工程资料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借阅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限制,确保资料不流失、不外泄。
第三章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鉴定为重大事故的建筑工程,其资料的保存期限延长至事故发生后20年。
第十三条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保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年。
第十四条委托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勘察、设计等阶段的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年。
第四章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用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研究等方面。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库。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存储安全和可靠。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定期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捷、准确、安全、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报批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责任单位为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部门为工程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分类、归档、存储、检索、传递、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料分类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内容、形式、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合同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设置明确的标签和编码,便于查找和归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根据需要进行密级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环境,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过期、无效或重复的资料,避免堆积和浪费。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销毁程序,避免泄密和遗漏。
第三章资料传递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应经过资料管理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资料传递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可以采取书面传递、电子传递等方式,传递前应进行密级和完整性检查。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接收方应及时确认接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归档和存储资料。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过程中如有纠纷或遗漏应及时报告资料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34/T918.1-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An hui Proyin cial Specifiicatio n for Con structi onProject In formatio n Man ageme nt第一分册2009—6—10 发布2009—8-—1 实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J11433-20091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 2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5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 1 监理管理资料………………………5. 2 监理过程资料…………………………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 1 施工组织设计………………………6. 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 3 施工合同…………………………6. 4 施工许可证……………………………6. 5 工程开工报告………………………6. 6 施工日志…………………………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 1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7. 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 3 竣工验收报告………………………7. 4 竣工图……………………………1、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徽省有关规定编制。
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4/T921-2009
安徽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审查规范
废止
6
DB34/T1232-2010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废止
8
DB34/T1587-2012
非承重混凝土复合保温砖砌体自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废止
9
DB34/T233-2002
继续有效
40
DB34/T922-2009
安徽省农村房屋抗震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1
DB34/T1116-2009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继续有效
42
DB34/T1118-2010
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继续有效
43
DB34/T1586-2012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继续有效
44
DB34/ 1659-2012
66
DB34/ 5006-2014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67
DB34/T 5007-2014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68
DB34/ T5009-2014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继续有效
69
DB34/ T5010-2014
螺杆桩基础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70
DB34/T 5011-201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5
DB34/T1660-2012
钢结构建筑维护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6
DB34/T 1786-2012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整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负有配合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并在文件、图纸等上标明管理编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专业分类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制定保密等级制度,对保密等级较高的资料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清理,清理不需要保存的资料,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的存储、检索、备份和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新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J11433-2009 DB34/T918.1-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第一分册2009—6—10发布2009—8-—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1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7.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3 竣工验收报告…………………………………………………………………7.4 竣工图………………………………………………………………………1、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工程进展与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档、图纸、档案等记录和数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物理保护、电子保护、密级管理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公开、传播或使用。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八条工程资料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
第九条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的印刷、复印和归档,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存储和备份。
第十条资料收集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包括谁负责、何时收集、收集的形式、收集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收集、保留和使用涉密信息,有涉密要求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和归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资料的分类可以按照工程阶段、专业分类、文档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
第十四条资料的编号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标识资料的内容、格式和编号的规则等。
第十五条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包括定期归档、档案销毁、档案转交等。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的保存、检索、借阅、移交等。
第四章资料查询使用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使用者有相应的权限和需要。
第二十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资料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注重保护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资料。
【8A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J11433-20XX DB34/T918.1-20XX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第一分册20XX —6—10发布 20XX —8-—1实施目 录1 总 则……………………………………………………………………………2 术 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 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 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 5.1 监理管理资料………………………………………………………………… 5.2监理过程资料…………………………………………………………………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 ……………………………………………………… 6.1 施工组织设计………………………………………………………………… 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 6.3 施工合同 …………………………………………………………………… 6.4施工许可证…………………………………………………………………… 6.5 工程开工报告………………………………………………………………… 6.6 施工日志 ……………………………………………………………………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7.1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 7.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3 竣工验收报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7.4 竣工图………………………………………………………………………1、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完善施工资料的保管、整理、利用和归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等。
三、资料管理人员1.建筑安装企业应派专人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资料管理流程,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制度。
3.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资料管理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四、资料保管1.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资料保管室,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2.施工资料应分类、标注、编号、归档,建立明确的管理档案。
3.施工资料应定期清点,做好资料盘点和借阅登记。
4.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私自调取、更改或破坏施工资料。
五、资料整理1.建筑安装工程资料应按照施工阶段、工程部位、工程性质等进行分类整理。
2.资料整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3.资料整理应及时更新和修订,清理过时或无效资料,保持资料库的整洁有序。
六、资料利用1.建筑安装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利用和共享。
2.资料利用应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3.资料利用应遵循相关工作流程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资料归档1.建筑安装工程资料应按照工程竣工的顺序进行归档处理。
2.资料归档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资料整理、编目、封存、登记等程序。
3.资料归档后应制作详细的档案目录和档案登记表,确保资料的查找和调阅便捷。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3.对于导致资料丢失、破坏或泄露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及时修订并公布。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一、资料归档和分类1、资料归档:项目团队应建立统一的资料归档系统,确保重要资料能够及时整理、归档、备份。
归档资料应以项目名称和日期为主要标识,同时可以按照不同阶段、不同专业进行分类。
2、资料分类:资料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档、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每类资料应设定统一的存储位置和文件命名规范。
二、资料采集和整理1、资料采集:项目团队应每天定时采集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会议记录和沟通记录的采集,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资料整理:采集到的资料应及时整理,确保资料的内容清晰、排版整齐。
可以建立专门的资料整理小组,统一安排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资料传递和保密1、资料传递:项目团队中的不同岗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确保信息的流通畅通。
传递资料时应注明传递对象和时间,确保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资料保密:项目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敏感的资料,如合同文档、设计方案等。
项目团队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保密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不泄密,不外传项目资料。
四、资料查阅和更新1、资料查阅:项目团队中的所有成员都应具有查阅资料的权限,以便及时获取项目信息。
资料的查阅应按照资料归档系统进行,确保查阅操作简便、准确。
2、资料更新:项目中的资料可能会随着工程的进行而更新,例如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
项目团队应及时更新资料,确保所有成员都能获取到最新的资料信息。
五、资料备份和防丢失1、资料备份:项目团队应建立定期备份资料的机制,确保资料不会因为系统故障或人为原因而丢失。
备份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如云端存储或硬盘备份。
2、防丢失:项目团队应建立保管资料的规范流程,确保资料不会被遗失或遗忘。
同时,应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人为疏忽导致资料丢失。
以上便是一个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更好地管理项目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完整)
总目录一、施工手续相关资料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汇总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施工现场各工种及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六、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七、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八、安全技术交底九、安全检查十、安全教育十一、班级安全活动十二、工伤事故管理十三、文明施工十四、安全标志及其他十五、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十六、安全报监与专项治理备案施工手续相关材料工程名称施工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X X市建设委员会印制XX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目录1、施工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包含分包队伍资质)5、安全报监申请表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工伤保险证明8、项目部组成任命文件岗位证书(含三类人员)复印件9、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10、工程概况表工程概况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程名称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目录1、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2、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3、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4、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承包经济合同5、其它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总则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
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总承包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进行实施。
3、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
4、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进口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各分项工程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5、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应的分项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工程项目资料整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资料整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资料的整理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整理效率和质量,保障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资料整理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资料、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资料等。
三、资料整理与归档1. 工程项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便于查询”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工程项目资料应按照项目流程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命名,并采取电子化管理和实物归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存。
3. 负责整理工程项目资料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料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资料整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资料归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避免数据丢失和泄露的风险。
四、资料查询与借阅1. 工程项目资料的查询与借阅应遵循“有权者查,有事者借”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资料查询和借阅应提前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并留下相关记录,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3. 资料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资料销毁与更新1. 工程项目资料的销毁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2. 已过期或已失效的资料应及时更新或销毁,避免存储空间浪费和信息混乱。
3. 资料销毁过程中应注意环保和信息安全,避免造成数据泄露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六、监督与检查1. 工程项目资料整理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负责监督和检查的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障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执法与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工程项目资料整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追责和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盗用、篡改、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行为,将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项目资料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应确保所有工程资料的完整无缺,包括设计图纸、会议记录、施工日志、检验报告等。
2. 准确性原则: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3. 系统性原则:工程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归档,便于检索和使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三、资料收集与整理1. 资料收集: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整理。
2. 资料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 资料整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格式要求,对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
四、资料存储与保管1. 电子资料:应采用可靠的电子存储设备进行备份,并定期更新数据。
2. 纸质资料:应妥善存放在防火、防潮的环境中,并设置专人负责管理。
3. 资料借阅:建立资料借阅登记制度,确保资料的追踪和管理。
五、资料利用与维护1. 资料检索:建立高效的资料检索系统,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快速找到所需资料。
2. 资料更新: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及时更新相关资料,保持资料的最新状态。
3. 资料维护:定期对存储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可用。
六、责任与考核1. 明确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资料归档责任。
2. 考核机制:建立资料归档管理的考核机制,对归档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制度内容,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导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一、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
它包括:文件及证件、施工现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标志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十二项内容。
1.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
二、资料管理2.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责任制。
2.0.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
不得伪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第三条的规定分类建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集中存放。
2.0.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文本由安徽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三、主要内容3.0.1 文件及证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否及时到达施工单位,是能否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种证件是施工单位的生产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3、上级适时发放的安全生产文件;4、企业法人(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5、专业施工队伍资质及专业人员证件(复印件);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7、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
建筑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二、资料分类与编码建筑公司的资料类型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财务报告等。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所有资料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并赋予独特的编码。
编码系统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三、资料收集与归档资料的收集应在项目开始前就规划好,明确收集的范围、时间和责任人。
收集到的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无误后,按照既定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归档,同时录入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四、资料存储与保密资料的存储应确保物理和环境条件满足资料保存的要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
对于重要和敏感资料,应实行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
五、资料使用与借阅资料的使用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在必要时才提供相关资料给相关人员。
借阅资料时,需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资料的安全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六、资料更新与作废随着项目的进展和完成,部分资料会逐渐失去时效性。
对于这些资料,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标记为作废。
作废资料的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七、监督与审计建立定期的资料管理监督和审计机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监督和审计,不断提高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八、应急处理与备份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资料的安全。
同时,对重要资料进行定期备份,采用云存储或其他安全的备份方式,以防万一。
九、培训与提升定期对员工进行资料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技能。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资料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并涵盖建筑施工项目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和管理资料。
1.3 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项目资料管理责任2.1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当明确项目资料的所有责任人,并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责任人的权责范围。
2.2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资料管理制度,指导项目组织各项资料的整理、存档和传递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的分工和协调工作。
2.3 建筑工程项目部门应当负责建立项目的资料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资料清查和整理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资料的分类管理3.1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应根据其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技术文件、合同文件、质量文件、安全文件和管理文件等。
3.2 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数据等;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工程结算文件等;质量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记录和质量评定报告等;安全文件包括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等;管理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会议记录和沟通文件等。
3.3 不同类别的项目资料应采用不同的归档方式和保管措施,确保每类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四、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4.1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档标准和时间进行管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2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应当按照项目的阶段、内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清单,方便查找和调阅。
4.3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存档应当采用专门的档案柜或档案室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资料的整理和清查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设计文件、验收资料、施工记录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定期清理、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规定进行,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施工图纸管理第五条施工图纸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收集、审核、存储、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图纸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绘制,确保施工过程中能正确、快速、安全完成各项工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图纸,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图纸存档制度,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施工图纸的安全保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施工图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图纸。
第十条完工后的施工图纸应按照规定移交施工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施工图纸应定期清理,对废弃的施工图纸应及时销毁,确保施工图纸管理的清晰和规范。
第三章规范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规范标准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收集并制定适用的规范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在建造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及时更新规范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完工后的规范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规范标准的安全保密。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锦斌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V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镇市政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施工许可业务系统,并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数据同步传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
一 1 一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七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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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J11433-2009 DB34/T918.1-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第一分册2009—6—10发布2009—8-—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1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7.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3 竣工验收报告…………………………………………………………………7.4 竣工图………………………………………………………………………1、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徽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 记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和形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0.5 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工作应随工程进展及时进行,工程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6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Project information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2.0.2 工程准备阶段资料Preparation phrase information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资料。
2.0.3 监理资料Supervisioninformation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通过收集、填写、编制等方式形成的资料。
2.0.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information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通过收集、填写、编制等方式形成的资料。
2.0.5 竣工图As—built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6 竣工验收资料Acceptanceinformation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2.0.7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proof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2.0.8 收集Collect形成工程资料的方法之一,是将已有的原始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聚集在一起,在核对确认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整理形成工程资料的方法。
收集时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2.0.9 填写Fill—in形成工程资料的方法之一,按规则在给定的表格(如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中书写文字、数据等信息形成工程资料的方法。
要注意填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2.0.10 编制Draw—up形成工程资料的方法之一,根据现有资料与工程实际做出方案、报告(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要注意编制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2.0.11 核查Checkexamine审查核实工程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
2.0.12 整理Pack—up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建筑工程资料分类、汇总、装订并保存的过程。
2.0.13 立卷Record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
2.0.14 归档File资料形成单位将形成的资料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 基本规定3.0.1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合同及设计文件等规定。
工程资料的内容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0.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整理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3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核查、整理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立卷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核查、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 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中性笔等。
3.0.7 收集、填写、编制工程资料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工程资料应采用手工签名方式。
3.0.8 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m 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 m×210mm)衬托。
3.0.9 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或计算机出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3.0.10 工程资料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3.0.11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并应有效、准确、真实、完整。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不能使用原件的,应使用清晰、易辨、完整的复印件(或抄件),并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时间,经办人签字确认。
工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如有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0.12 工程资料应分级管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审核工作。
3.0.1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资料类别对各自编制、填写、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3.0.14 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进行。
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1.1 建设项目开工前资料1 收集要求1)建筑工程立项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资料,应包括: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资料,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文件和说明,技术设计文件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4)招投标资料,应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各招投标文件均含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
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任命文件。
6)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对初审意见的回复,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综合审查意见,经图审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
2 核查要点1)建筑工程立项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勘察、测绘、设计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招投标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任命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6)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对初审意见的回复,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综合审查意见,经图审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是否齐全、有效。
4.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表4.1.2)1 填写要求1)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2)表内各栏目填写完整、准确。
2 核查要点1)是否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2)表内栏目是否填写完整、准确;3)施工许可证号是否补填。
表4.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注:1、施工许可证号待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由注册申请表存用单位各自及时补填;2、监督注册号、注册意见由办理注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填写;3、其他栏目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质量监督机构存用,一份在注册后发还建设单位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