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 T695-2017 C1 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编号表C1-1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主要内容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2现场质量责任制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5图纸会审记录6地质勘察资料7施工技术标准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计量设备配备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4自检结果: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施工日志资料编号表C1-2天气状况风力最高/最低温度备注白天夜间生产情况记录:(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生产存在问题等)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记录:(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记录人日期年月日εδχβ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资料编号表C1-3工程名称致:(项目监理机构)我方已完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请予以审查。
附件:εδχβ施工组织总设计εδχβ施工组织设计εδχβ专项施工方案εδχβ施工方案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年 月 日审批意见(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εδχβ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资料编号表C1-4工程名称致:(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我方已完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εδχβ施工总进度计划εδχβ阶段性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名称致:(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我方承担的工程,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申请于年月日开工,请予以审批。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17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aqb2010@)。
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DB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 ×-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017-10-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 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3)1、总则 (4)2、术语 (4)3、基本规定 (5)4、分类与编号 (5)5、基建文件 (6)6、监理资料 (9)7、施工资料 (10)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10)7.2 施工管理资料 (14)7.3 施工技术资料 (14)7.4 施工测量资料 (15)7.5 施工物资资料 (15)7.6 施工记录资料 (16)7.7 施工试验资料 (17)7.8 过程验收资料 (20)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20)8、竣工图编制 (21)9、编制组卷 (22)6、监理资料 (23)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5)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9)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6)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6)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7)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47)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55)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57)引用标准名录 (83)本规程用词说明 (83)条文说明 (84)1、总则 (84)2、术语 (84)3、基本规定 (86)4、分类与编号 (87)5、基建文件 (88)6、监理资料 (89)7、施工资料 (89)8、竣工图编制 (90)9、编制组卷 (91)10、移交与归档 (91)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DB11-T69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3)1、总则 (4)2、术语 (4)3、基本规定 (5)4、分类与编号 (5)5、基建文件 (6)6、监理资料 (9)7、施工资料 (10)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10)7.2 施工管理资料 (14)7.3 施工技术资料 (14)7.4 施工测量资料 (15)7.5 施工物资资料 (15)7.6 施工记录资料 (16)7.7 施工试验资料 (17)7.8 过程验收资料 (19)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9)8、竣工图编制 (19)9、编制组卷 (20)6、监理资料 (21)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4)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3)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7)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7)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7)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37)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3)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46)引用标准名录 (61)本规程用词说明 (62)条文说明 (63)1、总则 (63)2、术语 (63)3、基本规定 (63)4、分类与编号 (65)5、基建文件 (66)6、监理资料 (66)7、施工资料 (67)8、竣工图编制 (68)9、编制组卷 (68)10、移交与归档 (68)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DB11_T695-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3)1、总则 (4)2、术语 (4)3、基本规定 (4)4、分类与编号 (5)5、基建文件 (6)6、监理资料 (9)7、施工资料 (10)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10)7.2 施工管理资料 (14)7.3 施工技术资料 (15)7.4 施工测量资料 (15)7.5 施工物资资料 (16)7.6 施工记录资料 (16)7.7 施工试验资料 (17)7.8 过程验收资料 (19)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20)8、竣工图编制 (20)9、编制组卷 (21)6、监理资料 (22)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5)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5)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9)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40)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8)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50)引用标准名录 (68)本规程用词说明 (68)条文说明 (69)1、总则 (69)2、术语 (69)3、基本规定 (70)4、分类与编号 (72)5、基建文件 (73)6、监理资料 (73)7、施工资料 (74)8、竣工图编制 (75)9、编制组卷 (75)10、移交与归档 (76)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DB11T 695-2017资料规程要点(主编张远勃主讲)
在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上还应加盖“有见证试验”的条形印章。
5、检测报告的签署
检测报告至少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并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签字人签署。
6、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监督检验授权 CAL(不是必须)
由各级获得监督检验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可加盖监 督检验授权标志 CAL,但并非所有的检验报告上均需有该标志。
监督检验授权标志 CAL 是国家认监委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向其系统内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的标志。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 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 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监督检验授权证书和标志。
▲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3.0.3 条) 原始记录应在现场形成,不得事后抄写 资料数据、结论不得涂改, 不得补做资料 试验数据、检查验收记录等不得造假 不合格资料不得撤换(撤换也是造假的一种形式) 不得利用计算机造假(检验批验收是重灾区) 不得利用复印件造假(涂改、遮挡、剪贴、印章)
▲4、使用原件与复印件的规定(3.0.4 条)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 注明日期,经手人签字(复印件 3 要素) 复印件必须可追溯,提供者须担责 目的是防止复印时造假(剪贴、遮盖、涂改) 不再要求注明原件存放处(难做到,无意义)
5、新 2017 版《资料管理规程》修改的 8 项技术内容
(1)按现行国家标准(新版)修改完善了对资料要求
3
按《统一标准》修改了验收表格 按《砼验收规范》增加实体检验,砼资料等要求 按《地基基础验收规范》给出新的资料要求 按《监理规范》修改了旁站等表格 (2)纳入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新要求 (各方信息表、终身责任承诺书、绿建施工等) (3)与新版地标《监理规程》《施组设计规程》对接 (纳入了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 (4)深度修改了多项重要资料表格 (材料进场复验、砼强度评定、预拌砼合格证等) (5)详细给出主要验收表格的填写要求,加强操作性 (6)给出新的“工程资料一览表”附录 A (各种主要工程资料的名称、编号、份数等) (7)给出新的“常用建材进场复验一览表”附录 H (组批、抽样、检验项目和依据等) (8)《规程》具有广泛实践基础,权威性,代表性 由行业协会、监督总站和城建档案馆三家主编 有多家大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编 采用了多家检测机构的成果 有 2 家软件公司参编,有行标 JGJ/T185 的专家参加
北京市地标资料规程DB11T695-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编 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J11581-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2-06-2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11581-2017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共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规程共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
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2)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4)4、分类与编号 (4)5、基建文件 (5)6、监理资料 (8)7、施工资料 (9)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9)7.2 施工管理资料 (13)7.3 施工技术资料 (13)7.4 施工测量资料 (14)7.5 施工物资资料 (14)7.6 施工记录资料 (15)7.7 施工试验资料 (16)7.8 过程验收资料 (18)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8)8、竣工图编制 (18)9、编制组卷 (19)6、监理资料 (20)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2)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8)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3)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3)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3)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43)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50)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53)引用标准名录 (69)本规程用词说明 (70)条文说明 (71)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第一、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把对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本规程的特性;第二、删除原规程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第三、原规程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交归档”;第四、删除原规程第十二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第五、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
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1、总則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基建文件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7、1施工资料得形成7.施工管理资料7.施工技术资料7、施工测量资料7、施工物资资料7、施工记录资料7、7施工试脸资料7、8过程脸收资料7、9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工程竣工质量脸收资料8.竣工a编制9、编制组卷6、监理资料附录A工程讼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附录B工程划分与代号表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目录101014141515161719191920212433•穴料菅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建筑工程资料菅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较伴中)工程档案案卷封面.0录、备考表与移支书(此部分表格在耿件中)…竣工图得改绘及折査工程许料案卷编制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脸项a表37 37 37 37 43 46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施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硬益标发)〔2008]73号丸得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 京市建设监理协舍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舍同亦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栋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51 -2003)共同修订而辰。
农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稚许料管理得经脸,并充分考念了虔筑行业 施工管理得现状与发展■本寿••姑合实际.删緊就简、科学管理"碍指导原刘对斥规程进行了以下兀方面得住订。
第 -、原規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規定",把对各方行为得管理转向对工稚資料本身得管體•便之更帕轩合 本规程得转性;第二.删除原规程第四拿••工程逢料管理••一幸.对其内容进疔修订后并入其她相关#节中;第三、原 规柱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脸收”得娩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文归档”;第四、刪除原规程第十二 辛••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內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八中;第五、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得内 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浙得管理吳求。
DB11 T695-2017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DB11 T695-2017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规定了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与代号表。
以下是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和代号:01 地基与基础01.01 素土、灰土地基01.02 砂和砂石地基01.03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01.04 粉煤灰地基01.05 强夯地基01.06 注浆地基01.07 预压地基01.08 砂石桩复合地基01.09 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01.10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01.11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01.1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01.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01.14 无筋扩展基础01.15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01.16 筏形与箱形基础01.17 钢结构基础01.18 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01.19 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01.20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01.21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01.22 干作业成孔桩基础01.23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01.24 沉管灌注桩基础01.25 钢桩基础01.26 锚杆静压桩基础01.27 岩石锚杆基础01.28 沉井与沉箱基础01.29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01.30 板桩围护墙01.31 咬合桩围护墙01.32 型钢水泥基坑支护土搅拌墙01.33 土钉墙01.34 地下连续墙01.35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01.36 内支撑01.37 锚杆01.38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01.39 地下水控制降水与排水01.40 回灌02 土方工程02.01 XXX开挖02.02 XXX回填02.03 场地平整03 边坡工程03.01 喷锚支护03.02 挡土墙03.03 边坡开挖04 地下防水工程04.01 主体结构防水04.02 细部构造防水04.03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04.04 排水04.05 注浆05 混凝土结构工程05.01 模板05.02 钢筋05.03 混凝土05.04 预应力05.05 现浇结构05.06 装配式结构06 砌体工程06.01 砖砌体06.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06.03 XXX06.04 配筋砌体06.05 填充墙砌体07 钢结构工程07.01 焊接07.02 紧固件连接07.03 钢零部件加工07.04 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07.05 单层钢结构安装07.06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07.07 钢管结构安装07.08 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07.09 压型金属板07.10 防腐涂料涂装07.11 防火涂料涂装08 铝合金结构工程08.01 焊接08.02 紧固件连接08.03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08.04 铝合金构件组装08.05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08.06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08.07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08.08 铝合金面板08.09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08.10 防腐处理以上是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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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规程共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
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bc p ma@126.c om,电话:8312108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建院金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监理公司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宇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元勃丁胜李伟张斌胡耀林郝伶俐白建红杨秀云张铁明高峰孙琳张显来陈硕晖吴宇李鸿飞薛刚高杰于扬程越杨金锋张锡恒冉建华田成钢黄慧路戈历爱华王远汲姝丽杨养社赵伟王玉恒郝毅任康平周予启冯世伟田丽闫琴安红印陈红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李久林李向红修璐杨宗谦彭华涂鸣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分类与编号 (5)4.1分类 (5)4.2编号 (5)5 工程资料 (7)5.1基建文件 (7)5.2监理资料 (7)5.3施工资料 (9)5.4竣工图 (14)6 编制组卷 (16)7 移交与归档 (17)附录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18)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29)附录C 资料管理清单 (36)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42)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238)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245 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256 附录H 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259)引用标准名录 (321)本规程用词说明 (322)条文说明 (32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General requirement (3)4 Classification and Item Number (5)4.1 Classification (5)4.2 Item Number (5)5 Buildin g d o c u m e n t (7)5.1 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s (7)5.2 Supervision Materials (7)5.3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9)5.4 As-built drawin g (14)6 Designation Filing (16)7 Handover and Filing (17)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ation (18)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Symbol Table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Subproject (29)Appendix C bills for Document Management (36)Appendix D Management Table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 ion (42)Appendix E Cover, Catalog, Note Table and Handover Documents of 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238)Appendix F Modification and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 (245)Appendix G Designation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 (256)Appendix H Re-inspection List of Approached Common Construction Materials (259)Bibliography of normative standards (32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Regulation (322)Clause Explanation (323)1 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 i ld i ng do c um e 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 s-b u il t d r aw i 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
2.0.3 组卷f i lin 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4 归档pu tti ng i nt o r e co r 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过程。
2.0.5 工程档案bu il d in g do cu m en t a rc h 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6 电子资料e l ec t ro n ic re c or d s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
3 基本规定3.0.1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3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
3.0.6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
3.0.8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
3.0.9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0.10 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0.11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2 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