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精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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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6篇

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6篇

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6篇篇1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一、双方签署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方式:乙方:(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二、服务内容1. 甲方将通过自有车辆为乙方提供从(起点)至(终点)的乘车服务,具体车辆及出发时间请参考附表。

2. 乙方应在约定的出发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到达导致无法上车的,将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乘车权利,甲方不负责退还车费。

3.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符合运输安全标准,并拥有完善的保险制度,对乙方在乘车过程中遇到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车费,如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取消订单的,需在上车时间前24小时内提出取消,并由甲方扣除10%作为手续费,其余车费将在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 乙方在确认乘车时间前变更乘车时间的,将视为乙方主动取消订单,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3. 乙方在乘车过程中需另行支付的费用(如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故迟到或者未到导致无法上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将尽快安排其他车辆或者退还车费。

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抵达终点并完成服务之日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公司盖章)日期:乙方:(乘客签字)日期:篇2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从________(出发地)至________(目的地)的旅客运输服务,具体路线为____________,车次为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货物损坏赔偿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将一批精密仪器从A市运输至B市。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部分仪器损坏。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二:货物延迟交付赔偿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从C市运输至D市。

由于乙方的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导致货物延迟交付。

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则认为延迟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机械故障造成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运输费用支付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甲方在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运输费用。

然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部分丢失,甲方因此拒绝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乙方认为,丢失货物的责任不在运输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四:货物数量不符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从E市运输至F市。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

甲方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退还相应费用。

乙方则认为货物数量不符是由于甲方在装货时的错误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五:运输途中货物变质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将一批易腐食品从G市运输至H市。

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条件和时间完成运输,导致部分食品在运输途中变质。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变质是由于食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与运输无关。

以上案例均涉及运输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货物损坏、延迟交付、费用支付、数量不符以及货物变质等。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通常需要参考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运输合同是指运输服务提供商与货物所有人、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用于规定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

然而,由于运输合同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常常出现纠纷。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运输合同纠纷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

案例一:货物交接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运合同,约定将特定货物从甲公司仓库运输到乙公司仓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突然丢失。

甲公司认为货物的丢失是由运输公司引起的,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公司辩称货物在交接过程中已经完好无损,并怀疑是甲公司自身存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造成货物丢失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交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货物本身的包装不当等。

针对该案,双方可以通过调查、询问目击者等方式来确定责任。

若运输公司可证明货物在交接时没有问题,甲公司可能需要自行承担损失。

反之,若甲公司能证明运输公司的过失导致货物丢失,运输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交付延迟纠纷甲公司计划在某时间点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以满足乙公司一定的供货需求。

然而,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货物的交付时间延迟了。

乙公司因此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计划,产生了重大经济损失。

乙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运输公司认为延迟交付是由于运输途中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判定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确定延迟交付是否由于运输公司的过失导致。

运输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可能包括:运输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运输、未能采取合理决策来防止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等。

若运输公司能证明延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运输合同纠纷的方法:1. 协商解决:当运输合同中出现纠纷时,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各方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努力寻求双赢解决方案。

2. 仲裁:若协商无果,各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仲裁通常比诉讼过程更快捷、更经济,能有效解决争议。

3. 起诉诉讼:若仲裁不满意,各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篇一:解析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析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案情:原告(反诉被告)诉称并辩称:2000年4月28日,我方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书”,约定我方租11辆汽车给对方。

签约后,对方付了17.3万元,余款承诺5月5日前付清。

我方同意对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执行协议。

我方准时提供租用车辆。

5月14日,我方到对方处索取余款,对方交给我方现金3.7万元及投诉信、医疗费收据,被我方拒绝。

后对方以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机煽动客人为由拒付。

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

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

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款4.3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约定,对方必须准时提供租用车,确保行车安全,合同约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于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于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

而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伤。

在三亚市由于1号车驾驶员在索要回扣等无理要求没满足的情况下,煽动游客不按原定计划去购物点购物,并将旅游团带至不在计划之内的景点。

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门峡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团费。

现我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承担导游的医疗费920元,2262元的门票及23846元。

事实: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杯返还定金。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示范文本)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示范文本)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示范文本)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31479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示范文本)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一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在托运蔬菜时因遭受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案情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

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

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

20xx年3月8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月9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

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

我依照约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

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现所运蔬菜全部腐烂。

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498099.2元(包括运费7741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6篇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6篇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6篇篇1旅客运输合同范本甲方(承运人):______(公司名称)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地址:______,邮编:______)乙方(乘客):______(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经营旅客运输业务,乙方愿意委托甲方进行旅客运输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乘坐甲方的交通工具进行旅行,并享有乘坐相应车次及座位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规定购买车票,按时到达车站乘车,携带车票和有效身份证件乘车。

第三条乘车过程中,乙方应遵守车站和车辆管理规定,服从车站工作人员和车辆乘务人员的安排,不得在车站和车上吸烟,乱扔垃圾,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甲方保证提供良好的车辆和优质的服务,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乘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如需变更行程或放弃乘车,应提前告知甲方,按照相应规定办理退票手续。

逾期未退票的,不得要求退款或改签。

第六条甲方不承担乘客以下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车辆受损或行程中断、影响;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因乘客违章乱丢废弃物品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后果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合同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以上为《旅客运输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签署合同之前,请双方慎重考虑,确保自身权益。

祝愉快旅途!篇2旅客运输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以下旅客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将乙方从__________(出发地点)运送至__________(目的地点),具体路线和时间如下:出发时间: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目的地点:__________二、运输方式乙方所购买的车票类型为__________,具体车次为__________,座位号为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案例名称:A公司与B运输公司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摘要:本案例是关于A公司与B运输公司之间发生的一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背景:A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急需将货物运输到全国各地的分销中心。

为了满足运输需求,A公司与B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交通运输合同,约定了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费用等细节。

二、纠纷的起因:根据合同约定,B运输公司应按时将货物从A公司的工厂运送到分销中心。

然而,在此次运输过程中,B运输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公司的分销计划顺延。

三、纠纷的诉讼过程:A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运输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1. 原告的主张:A公司在诉讼中提出,B运输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

由于货物延误,A公司不仅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更重要的是分销计划的推迟将导致销售额的损失,因此要求B 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被告的辩护:B运输公司辩称,货物延误不是由他们造成的,而是由于天气恶劣导致交通堵塞,无法按时运送。

他们认为这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的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B运输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失,并没有充分证明天气恶劣导致的交通堵塞无法避免。

法院判决B运输公司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公司因运输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和影响:根据法院的判决,B运输公司需赔偿A公司运输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对于交通运输合同的执行有重要影响,提醒了运输公司在合同履行中要积极防范可能的风险,确保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免因违约行为遭受法律制裁。

结论:本案例中,B运输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公司的分销计划推迟,损失了一定的销售额。

法院判决B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引起了交通运输公司对于合同履行的重视,提醒他们在日常运作中注重时间、质量和交付等方面的履行,以免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纠纷和损失。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和方法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和方法

运输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和方法如下:案例一:承包方(乙方)与发包方(甲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的货物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损坏,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乙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货物损坏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则乙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则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货物损坏的原因,可以通过鉴定或评估来确定责任归属。

案例二:承运人(乙方)与托运人(甲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方将甲方的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终点。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导致货物延迟到达。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乙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达货物,则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通过鉴定或评估来确定责任归属。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案例名称: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货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XXXX,地址XXXXX乙方:XX货物所有人,身份证号码XXXXX,地址XXXXX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是一家货运公司,其主要责任是为乙方提供货物的运输服务,合法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时间和费用进行货物的运输。

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是货物所有人,有权委托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

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货物信息,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运输费用。

如需对运输方式进行修改,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3. 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3.1 履行方式: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运输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和完整。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和完整。

3.2 期限: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合同义务。

如约定时间未到,任一方希望提前结束运输合同,需经对方同意。

3.3 违约责任:3.3.1 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货物运输,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3.3.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货物运输费用,乙方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合同的构成、解除、履行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中涉及到的货物运输方面,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运输法》;在进行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行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有效性。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义务尽到最大的努力,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例背景:
A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需要将产品从其工厂运输到全国各地的分销商。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要求B公司负责将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根据合同,A 公司需支付B公司一定的运输费用。

纠纷发生:
在业务合作初期,B公司的服务一直非常好,货物始终准时送达。

然而,随着业务量的增加,B公司开始出现问题。

有时,货物迟迟未到达目的地,造成了A公司的生产延误和客户不满。

A公司多次向B公司提出抗议,并要求解决问题。

但B 公司仍未能改进其运输服务。

因此,A公司决定终止与B公司的合作并寻求赔偿。

诉讼程序:
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庭判决:
经过诉讼程序,法庭判定B公司违反了合同责任,未按时运输货物。

法庭认定A公司因此遭受了生产延误和损失了客户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被要求赔偿A公司因合同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判决结果:
法庭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赔偿金额为迟到货物造成的生产延误和客户损失的经济损失。

这涉及到货物运输费用以及A 公司因延误而损失的销售收入。

解析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解析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解析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概述: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旅客与航空公司、铁路公司、公交公司、船运公司等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之间发生的,涉及于旅客运输权益的合同争议。

本文将通过解析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探讨其发生的原因、争议焦点、解决办法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案例一: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引发退票争议在旅客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突然取消航班,导致旅客无法按原计划出行。

旅客向航空公司要求退还机票款项,航空公司以合同条款中的“航班取消不负责任”的规定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1. 是否属于航空公司的过错?2. 机票退款的计算方式是如何确定的?3. 旅客在航班取消后应享有何种权益?解决办法: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航班取消是航空公司内部原因导致的,航空公司应全额退还旅客机票款项。

2. 机票退款的计算通常根据航空公司的退款政策来确定,旅客可在购票时了解并接受相关规定。

3. 如果航班取消给旅客造成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旅客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包括酒店费用、机票差价等。

案例二:铁路公司误点引起旅客维权旅客购买高铁车票,但铁路公司因各种原因导致列车误点,超出了正常的误点时间,造成了旅客行程延误。

旅客要求铁路公司进行赔偿,铁路公司以合同条款中的“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的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1. 列车误点是否属于铁路公司的过错?2. 对于误点时间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旅客应获得何种赔偿?3. 是否存在铁路公司合同条款不合理的情况?解决办法:1. 在列车误点超过一定时间后,旅客可以认定铁路公司存在过错。

一般来说,超过30分钟以上的误点时间可以视为铁路公司的过错。

2. 如果列车误点导致旅客错过了后续行程或造成其他损失,旅客可以要求铁路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而定。

3.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旅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争议和修订。

需要依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公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背景、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背景在现代社会中,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其中常见的纠纷包括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乘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这些纠纷对旅客权益保护以及公路旅游行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原因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不充分或不清晰:一些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对权利义务的理解有差异,进而引发争议。

2. 服务质量欠佳:部分运输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忽视了服务质量,给乘客带来了不便甚至危害,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3. 信息不对称:旅客在选择运输公司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对运输风险难以准确评估,容易被误导或欺诈。

4. 公路交通管理不善:交通管制、拥堵等因素是导致行程延误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因素。

三、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当合同纠纷发生时,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识,达成解决方案。

2.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机制:对公路旅客运输行业进行监管,加强对运输公司的资质审核,完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能够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 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旅客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5. 完善合同监管机制: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合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小明订购了一家公路客运公司的旅游线路,但在旅途中遭遇了多次违规行为。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金桥公司诉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02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善和独任审判,分别于2002年10月17日、11月18日、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桥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世敏、程睿、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国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由被告为原告从上海运输货物到成都及其他地区。

被告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受损。

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在处理事故中所支付的费用和可得到利益共计27019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克辩称,原告所述合同的签订及因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事实属实,但赔偿金额应照实计算。

被告荣祥公司辩称,荣祥公司未与金桥公司签订任何运输合同。

事实是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但张克现不是荣祥公司人员,荣祥公司也未对其授权。

故金桥公司的起诉与荣祥公司无关。

荣祥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23日,被告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托运货物为化工原料、家用电器、五金配件等货物。

始发地为上海,收货地为成都、乐山、重庆、绵阳等地,运输费用为10440元。

金桥公司上海分公司预付4000元。

运输期限为5天,如迟到一天扣运费500元。

在全程运输中,造成货物破损、受潮、短缺、被盗,均由承运方按货物价值赔偿。

运输车辆为川C05466,车辆户口登记地址为自贡荣祥汽贸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金桥公司预付运费4000元给张克,张克经清点货物后并在承运单上签字。

上述合同内容及承运单、运费等事实,张克均不持异议。

张克在运输途中,当行至安徽省桐城市与另一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金桥公司托运的货物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金桥公司邀请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对货损情况予以公证。

(场景详尽)最新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

(场景详尽)最新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乙方(承运方):[乙方全称]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目录1. 定义与术语2. 合同背景与目的3. 运输服务内容4. 费用与支付5. 交付与接收6. 运输过程中的责任与保险7.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 保密条款11. 不可抗力12. 其他条款13. 附件最新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1. 定义与术语“货物”指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物品。

“运输”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从指定地点运输至目的地的行为。

“运费”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运输单据”指乙方提供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乙方运输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运输合同、发票等。

2. 合同背景与目的2.1 甲方为货物运输需求方,乙方为货物运输服务提供方。

2.2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3. 运输服务内容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从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提供合适的运输工具,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到目的地。

3.3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合法性。

4. 费用与支付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4.2 运费的计算方式为:[运费计算方式]。

4.3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乙方时,向乙方支付全部运费。

乙方在收到运费后,应及时开具运输单据给甲方。

5. 交付与接收5.1 甲方应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并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

5.2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发运输单据给甲方。

5.3 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发的运输单据后,视为乙方已经接收货物。

6. 运输过程中的责任与保险6.1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的安全,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6.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为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由乙方与甲方就货物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本合同,达成一致如下:一、双方基本信息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运人”)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货人”)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承运人的身份:承运人是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

2. 发货人的身份:发货人是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承运人的客户。

3. 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有权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收取运费,并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对运输货物实施代理及其他有关措施。

4. 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有义务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确保货物安全送达。

5. 发货人的权利:发货人有权对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对运输合同及货物的交付、运输和收取运费等事项向承运人提出询问和要求。

6. 发货人的义务:发货人有义务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下达运输指令,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

7. 履行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是由承运人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发货人支付已约定的运输费用。

8. 期限: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三天内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9. 违约责任:(1)若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发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追究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承运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2)若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不提供保障措施,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已约定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拒绝对货物进行运输,发货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承运人和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利益并规避了风险,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履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合理、可执行,执行过程受到法律保护。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合法注册并具备公路旅客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乙方有意愿使用甲方提供的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公路旅客运输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从______________(起点)至______________(终点)的公路旅客运输服务。

1.2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运输工具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合法运营资格。

第二条运输时间与班次2.1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运输需求,并明确运输日期、时间及班次。

2.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合理安排运输班次,并确保准时发车。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3.1 双方同意,本次运输服务的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

3.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全额费用至甲方指定账户。

3.3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和班次提供运输服务。

4.1.2 甲方应保证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行李的完好。

4.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运输信息和咨询服务。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乘车。

4.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4.2.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乘车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运输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运输费用的_______%。

张掖公路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张掖公路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张掖公路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公路建设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负责张掖地区一段公路的建设工作,工程总价款为1亿元,工期为18个月。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甲方发现部分路段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争议焦点】1. 质量问题:甲方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2. 延期交付:由于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最终未能按时交付。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方作为承包方,有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同时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处理流程】1.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路段进行返工,并延长工期以补偿因返工导致的延期。

2.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3. 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决。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乙方作为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乙方需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路段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同时,由于返工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也应当给予甲方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

【结论】。

运输合同纠纷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由运输合同纠纷案由甲方:(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传真)乙方:(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其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如下合同:一、货物描述1.1 货物名称:1.2 货物数量:1.3 包装方式:1.4 运输起点:1.5 运输终点:1.6 保险:二、运输期限2.1 货物的交付时间为(日期时间)。

2.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不能如期交付,双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三、运输方式3.1 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运运输等)。

3.2 运输工具为(自有车辆、受托车辆、航空器、轮船等)。

四、运输费用4.1 运输费用为(人民币/吨、人民币/车、人民币/票等)。

4.2 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先付/到付/月结等)。

五、各方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2)按照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运输费用。

(3)按照保险条款为货物投保运输险。

(4)如发现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5)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信息真实、准确。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终点。

(2)按照合同要求安全、完好、及时地运输货物,并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

(3)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调查、处理货物丢失、损坏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发生因故障、事故等情况延误交付货物的,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5)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贪污、短少、损毁、滞留或造成污染等情况。

(6)保证所提供的运输信息真实、准确。

六、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者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运输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交付给终点或者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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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9)梨民初字第18号
原告乔金凤,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西丰县人,现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文山,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梨树县人,现住×××。

委托代理人武善松,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泽男,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现住×××。

委托代理人刘争戈,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繁生,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人,现住×××,工人(系陈泽男之父)。

被告张彦林,1959年×月×日出生,汉族,梨树县人,现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李雪涛,吉林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彦伟,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梨树县人,现住×××,无职业。

原告乔金凤与被告陈泽男、陈繁生、张彦林、张彦伟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文山、武善松,被告陈泽男、委托代理人刘争戈,被告张彦林、委托代理人李雪涛、被告张彦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陈繁生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乔金凤诉称,1999年3月13日上午10时,乘坐被告张彦林驾驶的客车从三家子去石岭镇,行至耿老大岭时,由于客车未安装防滑链,超载车轮打滑,不能继续上坡行驶,草率地中途停车,在没有观望道上行车的情况下,便打开车门要乘客下车减载,我被迫下车,不料被对面开来的货车撞伤,货车司机是陈泽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七条“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运方承担责任:(1)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2)因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6)由于运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根据以上规章规定,我买票乘车,被告运方张彦林具有法定的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

其不按规范要求安装防滑装备,超载以及途中停车且逼迫我下车是造成我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

被告张彦林对于我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应赔偿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75109.01元,陈泽男负连带责任。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陈泽男辩称,被告张彦林的违章行为是造成原告乔金凤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该点我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在本起事故中,原告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我在本起事故中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但原告要求我负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我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等项费用没异议,但其提出的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数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已实际支付给原告8400元,依法应从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扣除。

被告陈繁生未到庭亦未进行答辩。

被告张彦林辩称,我与原告的伤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原告为了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将一个非常规范的交通肇事案件,硬性改变定性为运输合同纠纷,毫无根据地随意编造谎言,不顾客观事实,是经不起推敲,是站不脚的。

原告在诉讼中把陈泽男列为共同被告这无疑是对的,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则毫无法律根据,综上我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

被告张彦伟辩称,原告所写的诉状前后矛盾,我的车是从孟家岭到石岭子而不是从三家子到石岭子,我们没有要求乘客下车,而是原告自己下车了望不慎而被撞的。

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为证实各自的主张或辩解,分别宣读了有关书证,双方对原告乔金凤的伤是被被告陈泽男的车撞后所致,对这一事实和被告陈泽男给付原告乔金凤药费8400元及原告乔金凤的伤是构成八级伤残没有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二被告对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责任认定有异议。

双方诉讼争议的焦点主要为:1.该起事故是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还是属于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被告陈泽男、张彦林在本起事故中各应承担多大责任?是否应负连带责任?3.原告乔金凤是否有责任?现根据双方的请求和确认的案件事实,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一、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而不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乔金凤是从被告张彦林驾驶的客车上下来后,横过行车道时被被告陈泽男驾驶的货车撞伤的。

这起事故是车辆驾驶人员陈泽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造成的,因此,被告陈泽男、张彦林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本案各方的过错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被告陈泽男驾驶的无牌照、且驱动轮未安装防滑链的大型货车,在冰雪路面上以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下坡时即已发现大客车正在下滑而未采取措施停车,撞伤从客车上下来的原告乔金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及《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

被告张彦林驾驶的大客车,由于驱动轮未安装防滑链致使上岭时下滑,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原告乔金凤下车后,因其鞋掉了而坐在公路上穿鞋,横过行车道时没有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十)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即10%的责任。

不采信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二被告的违章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分担
1999年3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原告乔金凤乘坐被告张彦林驾驶的从孟家岭开往石岭子客车,当车行驶到耿老大岭时,因路滑客车上坡时下滑,客车停下后,原告乔金凤下车时被从坡上下来的被告陈泽男驾驶的货车撞伤,被梨树县交通警察大队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陈泽男申请重新鉴定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鉴定为八级伤残。

原告乔金凤住院治疗129天,花去医药费24509.36元,鉴定费300元,被告陈泽男申请重新鉴定原告乔金凤垫付鉴定费144.8元,对原告乔金凤要求被告陈泽男、张彦林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陈繁生、张彦伟系货车和客车的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四、原告乔金凤提出的要求被告陈泽男、张彦林赔偿二次手术费用,因无据可依,本院不予支持。

待原告乔金凤二次手术后另行告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泽男赔偿原告乔金凤医药费24509.36元,住×××,误工费1290元,护理费10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费33524.88元,合计63059.24元的70%计44141.47元,再加上申请重新鉴定费144.8元,扣除先行给付8400元,实际赔偿原告乔金凤35886.27元。

被告陈繁生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张彦林赔偿原告乔金凤医药费24509.36元,住×××,误工费1290元,护理费10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费33524.88元,合计63059.24元的20%计12611.85元,被告张彦伟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乔金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3000元,原告乔金凤负担300元,被告陈泽男负担2100元,被告张彦林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绍东
审判员王抒芳代理审判员赵艳平二000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苏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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