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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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文字号】沪新出产业[2012]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产业〔2012〕13号)
本市各出版、发行、印刷、报业集团,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互联网出版单位,电子书出版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其他新闻出版业务单位,区、县文化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262号]精神,现将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与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版与发行、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以及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
区)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全国印刷、出版物发行及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1.印刷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单位)实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调查。
2.出版物发行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邮政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其他具有出版物总发行或批发资质的发行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