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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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1-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5588
传真 +86 10 856651201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1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东宝莫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山东宝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山东宝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京都天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2010年9 月 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