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分房应受法律保护
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
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
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福利分房已经是不可能的了,福利分房⼀般存在于我们上⼀辈的⽣活条件下,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对福利分房进⾏改⾰,那么在现在福利分房的政策有哪些呢?单位可以收回福利分房吗?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单位可以收回福利分房吗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单位将公房以⼯资性货币分配⽅式出售给职⼯,职⼯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了这种分房形式。这种房⼦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权属个⼈,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2、单位分给职⼯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权收回住房。单位奉为职⼯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作⼈员的⼀种福利补偿,与⼯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
3、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是不能转让的。其中明确单位收回福利房先要对福利房产权归属进⾏确认才能认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般福利分房产权归属有三种: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式决定产权,个⼈以全部房款的资⾦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以房款的部分资⾦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中国劳动法中的工人住房保障规定
中国劳动法中的工人住房保障规定
一、工人住房保障在中国劳动法中的重要性
工人住房保障是中国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旨在确保工人享有适宜的居住条件,提高工作生活质量,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符合法定标准的住房保障对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劳动力具有积极作用。本文将从《中国劳动法》第四章中相关条款入手,详细分析中国劳动法中关于工人住房保障的规定。
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与工人住房保障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劳动法》第四章中,“支付报酬”,明确规定了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由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并且应当与工人的劳动成果相适应。这意味着员工获得合理、公平的薪酬待遇才有可能实现。在许多案例中,低收入是导致无法购买适宜住房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落实薪酬福利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员工对于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三、工人住房保障的法定标准
1. 集体合同中明确了工人住房保障要求:根据《中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雇主与劳动者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并可以结合工人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洽谈。这样的集体合同将会明确规定相关的住房保障条款。
2. 城市职工宿舍制度:根据《中国劳动法》第68条,“国家对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多建、方便职工居住的宿舍”。这意味着那些条件允许并有能力提供员工宿舍的企业和组织应当尽可能提供职工宿舍设施。
3. 用人单位购买或租赁住房为员工提供住宿:在《中国劳动法》第69条中,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必须生活设施,其中包括居住设施。这一规定约束着用人单位确保员工获得适宜住房。
四、工人住房保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近年来,随着住房建设不断发展,住房产权保障加强,福利住房成为众多家庭居住的重要选择,因而单位福利分房继承问题也成为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特殊住房需求的社会公民,在住房领域提供特殊的保障,同时,单位应按照经济情况,为职工给予福利分房,以满足职工的经济需求,这种分房被称为福利分房,也可以继承使用。
因此,有关单位福利分房继承的规定如下:
1、福利分房可以继承使用,福利分房的产权继承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受到家庭成员、配偶及其他联系人的影响。
2、福利分房的继承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旦确定继承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继承使用。
4、福利分房的继承人,应当满足经济上的要求,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取消继承资格。
5、如果单位政策变更或解散,受影响的有关职工,福利分房可以进行继承使用。
6、福利分房一般是终身使用,因此,严禁一些不正当手段,滥用福利分房。
总之,福利分房是政府给予社会公民特殊保障的一种方式,因此,
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最大程度保障社会秩序,保护和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职工福利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职工福利的法律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的实施以及职工福利的法律保障无疑对于维
护劳动者权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福利制度
以及法律保障方面来探讨劳动法对职工福利的法律保障。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对于劳动者平等对
待的重要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婚姻状况、年龄、国籍等个人特征。这一原则不仅影响到雇佣
过程中的公正,还涉及到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对于劳动者合理收入
和公正待遇的追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并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劳动者
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 保障原则
保障原则是劳动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福利,并建立相应的福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二、职工福利制度
1. 工资福利
工资是职工最直接、最重要的经济福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市场的规则与劳动者达
成工资协议,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工资。此外,劳动法还规
定了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福利。
2. 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职工福利制度,用于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些保险的购
买和使用,能够在遭遇意外事故、生病等情况下,向劳动者提供必要
员工住房管理制度
员工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包括公司提供的宿舍、员工购房、租房及公租房等。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住房条件,确保员工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住房管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住房条件,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住房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员工住房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住房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第二章宿舍管理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员工宿舍。
第十条员工宿舍的分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的管理将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员工宿舍内不得私自搭建或改造,不得违规使用家电等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第十四条在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影响宿舍内其他员工的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员工宿舍内不允许饲养宠物,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六条对于员工宿舍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的电费、水费等杂费将由公司统一负担。
第十八条员工退宿前需将宿舍内的物品清理整理好,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员工宿舍的安全工作由公司负责,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内部福利分房,以此来提高员工福利水平。为了保证员工及其
家属享受福利分房的顺利继承,特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分房的定义:
福利分房是指由单位分配给其公务员及其家属的住房。
二、福利分房的使用权
公务员及其家属享有使用福利分房的权利,公务员及其家属可以根据需要对福利分房进行装修,增加设施,使其更加美观大方。
三、福利分房的继承
公务员及其家属具有福利分房的继承权,家属离世的情况下,原福利分房可由其子女继承。
四、福利分房的过渡
当有公务员离开组织或减少人数时,公务员离职、退休或因故去世的情况,其福利分房将过渡至其家属处,或者暂时继承至其他人处。
五、福利分房的改变
采取适当措施后,福利分房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调整,例如将福利分房由其家属调整至其他人处,或者将福利分房与其家属分离,此类情况需经过批准方可生效。
六、福利分房的返还
公务员及其家属使用福利分房期满,应当及时将房屋返还给单位,如被使用人未及时归还,可由单位采取法律措施追回。
七、福利分房的变更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福利分房的变更,变更后的福利分房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受益者,由受益者自行向单位申请调整福利分房的使用权。
八、其他
有关福利分房的其他事宜,可参照本规定或由单位另行制定规定执行。
特此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保障的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保障的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务员单位,其员工的福利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权益,我国法律对事业单位员工的福利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将逐一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基本工资和津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办法》,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政策,给予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确定应参照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和工资分配制度进行。此外,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岗位要求,事业单位还可以给予津贴,如住房补贴、岗位津贴等。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应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事业单位应按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在员工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对于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应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员工的需求和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手续。
三、年休假和带薪休假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员工享有年休假制度。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作年限进行确定,一
般为5天至15天不等。另外,员工还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
四、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
根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条例》,事业单位应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事业单位应制定和执行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同时,事业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检测,确保员工的职业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员工福利分房方案
员工福利分房方案
文档编号:WF001
⒈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分房方案,为员工提供合理分配的住房资源,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本方案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的发展需要、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⒉背景
公司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住房资源。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公司决定制定员工福利分房方案。
⒊分房计划
⑴分房对象
本分房方案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员工。
⑵分房条件
⒈员工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具有合法劳动合同。
⒉员工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分配条件。
⑶分房程序
⒈员工提交住房需求申请,包括所需房间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等要求。
⒉人力资源部收集员工的住房需求申请,并按照优先级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⒊根据审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划分为不同的分房组别。
⒋按照分房组别和房源情况,人力资源部进行住房配对,确保分配的住房符合员工的需求。
⒌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确认住房分配结果,并签订相关协议。
⒋分房规定
⑴房源种类
根据公司房源情况,员工分房的房源种类包括公寓、别墅、员工宿舍等。
⑵分房范围
⒈公司房源分布在A市、B市等地,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分房的地理位置。
⒉员工分房范围在离公司办公地点合理范围内。
⑶房间分配原则
⒈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表现和入职时间等因素确定分房的优先级。
⒉职务级别高的员工享有更优先选择住房的权益。
⑷房租及管理费用
员工住房的房租及管理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具体费用由财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⒌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劳动合同:指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就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职工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职⼯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职⼯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对于福利分房只能继承使⽤权⽽⽆所有权。职⼯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继承⼈才可以继承。关于职⼯福利分房继承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1.职⼯福利分房继承规定:职⼯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对于福利分房只能继承使⽤权⽽⽆所有权。职⼯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继承⼈才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条遗产是⾃然⼈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千⼀百⼆⼗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
1.房产继承的规定是被继承⼈死亡后,被继承⼈的房产由继承⼈继承。房产会⾃动继承,但是继承⼈需要尽快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有进⾏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才能进⾏再次转让。
2.法律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在同⼀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的⼈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继承。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一、引言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福利政策,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
居住需求,特制定本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不适用于临时工、外包人员
等非正式员工。
三、房屋分配原则
1·根据入职时间优先原则,员工入职时间越早者优先分配房屋。
2·根据员工家庭成员情况设置适当分房指标,并按照指标顺序
进行分房。
3·根据职位等级进行分房,高级职位享有较高的房屋分配优先权。
四、房屋分配程序
1·员工在入职后填写房屋分配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
庭成员情况等。
2·人事部收集和审核申请表,并进行初步筛选。
3·由房产部门提供可供分配的房源信息,并根据申请表、入职时间、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匹配。
4·人事部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告知分房结果,并需员工签字确认。
5·员工如对分房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经复核后再进行最终确定。
五、分房标准与规定
1·员工福利房的面积标准为每个家庭成员提供12平米。
2·不同职位等级享有不同房屋面积标准,具体标准由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分房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居住需求,如配备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房源。
4·对于未分配到房屋的员工,公司可提供租住补贴。
六、房屋维护与管理
1·员工获得福利房后,应履行房屋维护责任,保持房屋内外环境整洁。
2·若员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房产部门或维修部门进行报修。
3·福利房的装修及大修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需承担日常维修费用。
附件:
1·房屋分配申请表
2·房屋分配申诉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入职时间:指员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上岗的日期。
买福利房合法吗?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福利房合法吗?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
问题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所谓福利房,或者叫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员工以规范价或成本价购买,进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那么买福利房合法吗和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一块来认识一下:
买福利房合法吗?
1、公司的福利房是否能买卖,要看福利房的公有住房性质。目前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2、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等同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3、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的时候要注意:打听该单位房的权属本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是否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因为合同公证并不能改变产权归属。好让卖方出具一份借据(你支付的购房款作为卖方借款),到产权过户时,顺利过户则借据当面撕毁,万一不能顺利过户,就按照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办法确保自己的利益。
福利房属于单位房改房的类型,很多是属于单位福利分房,由员工在享受相应级别的建筑面积范围内按成本价取得并同时考虑职务、工龄补贴等,在超出享受面积范围的,按市场价补差价。这样员工取得的产权所需要付出的金钱就比市场价要少的多。
上述介绍了这么多,对买福利房合法吗和买福利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弄清楚了吗?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指单位集资建设然后按成本价分配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向房管部门申请以微利价购买的住房。98年之后政策规定停止实物分房,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福利房了,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属于保障房的范畴。
员工福利分房方案
员工福利分房方案
正文:
一、背景介绍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员工的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生
活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公司决定推行员工福利
分房方案。本方案旨在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住房条件,促进员工的稳
定发展。
二、方案概述
1·核心目标:通过提供住房福利,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
员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积极性。
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员工。
3·分房原则:按照员工的工龄、岗位职级、家庭情况等因素,
合理安排员工的住房。
4·分配方式:采取申请制,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住房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评估和分配。
5·房源保障:公司将努力提供足够的住房资源,确保员工的住
房需求得到满足。
6·管理机构:设立员工福利分房管理委员会,负责方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三、分房流程
1·提交申请:员工填写住房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权益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工龄、岗位职级等因素,进
行权益评估。
3·分房预约:根据员工的权益评估结果,预约符合条件的住房。
4·签订合同: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5·入住安排:员工按照约定时间入住分配的住房,并办理相关
手续。
四、福利标准
1·房源类型:根据员工的家庭情况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房源,包括一室、两室、三室等。
2·房租标准:根据房源的市场价值和员工的工龄、岗位职级等
因素,确定合理的房租标准。
3·保障政策:对于需要住房保障的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优惠
政策,如提供特殊补贴或租金优惠等。
4·公共设施:提供完善的公共设施,如停车位、儿童游乐区、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住房管理,促进员工工作生活平衡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同时满足公司的管理需要。
第三条公司住房包括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和购房补贴等形式,员工享受公司住房福利应当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六条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购房政策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住房服务。
第七条员工可通过填写住房申请表格,申请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分配范围。
第八条公司对购房补贴类福利,应当制定明确的申请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公司可对员工住房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级别的员工享有相应的住房福利。
第三章住房维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维修保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维护住房设施和设备,保证员工的生活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住房,确保住房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住房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住房卫生保洁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员工的生活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章住房费用
第十五条公司住房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但应当合理使用住房资源。
劳动法对职工福利的规定和保障
劳动法对职工福利的规定和保障
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劳动
关系,保护职工的权益。在劳动法中,职工福利的规定和保障是非常
重要的一部分。本文将从劳动法对职工福利的规定、职工福利的种类
以及劳动法对职工福利保障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劳动法对职工福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法规定了职工的基本福利,例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
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第二,劳动法强调了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如孕产妇、未成年劳动者、残疾人等,劳动法对其进行了特殊的
保护。第三,劳动法也对职工福利的享受条件进行了规定,例如,对
享受职工福利的年限、连续工作年限等进行了限制。
其次,职工福利的种类是多样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福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工资福利。劳动法规定了职工工资的支付
标准、支付的方式等,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法规定了职工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项目,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了职工在意外事故和疾病等方面的福利。第三,职工福利。劳动法规定了职工应该享受的其他福利,如带薪年假、带薪病假、法定节假日等,保障了职工的休息和健康。第四,职
工福利还包括一些特殊福利,如职工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奖
金等,这些福利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最后,劳动法对职工福利的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劳
动法对职工福利的享受条件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的享受。例如,劳动法规定了职工享受年假的条件,规定了职工一定工龄后才
有资格享受一些特殊福利等。其次,劳动法设立了劳动仲裁和劳动争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提升员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制定员工福利分房办法。
二、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兼职等不同类别
的员工。
三、分房原则
⒈公平公正原则:分房过程中,公司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无论员工职位、工作年限、薪酬水平等方面差异,都将平等对待。
⒉需求优先原则:按照员工住房需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房。
先满足住房需求较为紧迫的员工,再满足其他员工的需求。
⒊适龄适用原则:公司将根据员工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的年龄,分配适龄适用的房屋。
四、分房程序
⒈公示:公司将在内部公示员工福利分房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并公布截止报名时间。
⒉报名: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住房需求报名表。
⒊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⒋分配:根据员工住房需求和公司现有房源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合理的分配。分配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进行通知。
⒌签约:被分配到住房的员工需按照规定时间与公司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附件
附件1:员工福利分房需求报名表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公平公正原则:指在权利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公正待遇所有人,没有任何偏袒和歧视。
⒉适龄适用原则:根据家庭成员的年龄和具体需求,确保分配的房屋适用于该年龄段的人群。
法院应当受理单位与职工公房纠纷
法院应当受理单位与职工公房纠纷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职工中已有很大一部分人通过参加住房制度改革,圆了自己多年的住房梦。但其中有一些人,在按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标准和享受各项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个人自有住房后,拒不将原居住的单位福利性公房腾退,导致与单位之间的腾房纠纷。对这类纠纷,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建立了与城镇职工低工资制相适应的住房消费实物福利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所需的住房,由所在单位使用国家财政拨款或集体组织积累的资金建设的公有住房,以实物福利的形式直接分配给所属职工使用,即所谓“单位分房”。在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时期,住房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的公共财产,单位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的代表,有责任代表国家或集体组织为所属职工分配福利住房,而职工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的工作人员,有权利从所在单位获得国家或集体组织分配的福利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与所属职工在福利住房上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单位给所属职工分配和调整福利住房,依据的是双方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行政隶属关系完全是行政性的,不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单位给所属职工分配住房,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三是从权利主体的角度看,相对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而言,单位与所属职工在一定意义上同属于一个权利主体,福利住房的分配与调整是在同一个权利主体内部进行的。基于以上原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25日《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因在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我们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所强调的这种纠纷实质上是围绕福利住房关系的行政管理矛盾,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纠纷,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属于民事权利纠纷,不应纳入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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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分房应受法律保护
宋继业【案情】
起诉人:陈XX,男,28岁,德正公司职工
赵XX,女,25岁,德正公司职工。
宋XX,男,31岁,原德正公司职工。
起诉人诉称,我们是××局调派到××师事务所的在编正式职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务必于1999年12月31日前与其主管部门脱钩。××局与××师事务所,为如期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双方协议为在职职工解决好遗留问题。因此,部分职工以德正公司(当时暂用名)的名义,与××局及××局签订了协议,以福利分房价格,购得了15套住房。每名职工房款3万元左右,通过市审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9月交给了××局。15名职工按照各自的工作条件制定了分房标准,把15套房子也具体分到个人,即每个职工所买房子已经特定化,只是等原住户腾出后交付。
2000年1月,德正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由于三起诉人持反对态度,便遭到德正公司的报复,德正公司找到××局,要求为三起诉人退房,同时对起诉人以在德正公司内的简易住房被停水、停电、停气并罚款相威胁,要求其迁出。三起诉人多次到××局索要购房钥匙未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三起诉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德正公司、被告××局交出钥匙,并出具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审判】
区人民法院收到三起诉人的诉状之后,经审查认为,三起诉人与被告××局、德正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因××局与××事务所脱钩改制引起的房产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三起诉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一审裁定后,三起诉人不服,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结果。
【评析】
本案是一起损害他人住房权利的案件。对该类案件法院内部对是否受理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应予受理,有的主张不予受理,本案采纳了后一观点。引用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38号解释",《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即"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的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本案三起诉人与二单位的房产纠纷,是因机构撤并引起、也属于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纠纷,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但笔者认为,对因机构撤并引起的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应分类对待,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以使案件得以正确处理。如果认为纠纷的一方是职工,一方是单位,就一律认定为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机械地适用"法发(1992)38号解释",不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社会正义,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判断一起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
围,主要有两个标准,一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平等主体,再看纠纷的实质内容是否是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判断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房地产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对"法发(1992)第38号解释"必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予以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笔者认为,法院受理本案,更合乎法律的宗旨。其理由如下:
一、从起诉人与××局之间是否具有平等关系来看
改制前,起诉人是××局的职工,在工作关系中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在协议买卖福利住房方面,已转化为买卖关系中的平等主体。职工购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如同购买其他商品所有权一样,双方处在平等的地位,被告代表国家向职工出售房屋,职工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向国家购买房屋。福利住房的购买价格低,是考虑了职工应享有的福利因素,福利是起诉人作为原国家正式职工,依法、依政策应该享受到待遇,不是国家恩赐给职工的,而是职工作为其与国家多年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得到的,最终是属于职工本人所有的。在买卖房屋关系中既然作为一定价值计算在价格之中,福利价值之外的价值已用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告。因此,作为职工得到房屋所付出的价值与房屋的交换价值是等价的,是符合普通的民事买卖关系特征的,双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从起诉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否属财产关系看
双方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很明显属财产关系纠纷,理由不再赘述。
三、从是否成立买卖房屋合同方面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由于是事务所改制,职工面临要脱离国家机关,改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利境地,职工提出要按福利房价购买住房,在××局有住房并能为职工解决的情况下,职工以德正公司的名义与××局、××局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加盖了公章,××局也收受了房款,双方买卖关系不仅确定下来,而且起诉人已经履行完毕。很明显,双方已经成立了买卖房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从职工买到房子的时间上看
职工买到房子时,是在其事务所正式脱钩之前。当时,所有的职工还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国家职工福利分房的条件、标准。至于改制后的职工,虽然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对于已经买到手的房子,应该不受影响,况且所买到房子,也是职工支持改制提出的要求。卖方因迟延交房,致使买方办完脱钩手续后还没有得到房子,而卖方再以买方不具备分房条件拒绝交房,这种用自己的过错去惩罚他人的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民事责任归原则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五、从××局是否有权收回房屋来讲
起诉人已经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不能因为有福利因素,就认为被告有单方解除权。属于职工的合法财产(福利)不是被告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的,一切应依法进行。第一点中已经阐明,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并不否认双方是等价的买卖关系,购房合同已经成立且已部分履行。因此,被告不但没有权利收回房屋,而且有义务交付房屋,履行协议。
六、从德正公司是否有权退房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