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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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社区建设指挥部
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县委、县政府“二十个不准”的规定。
二、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日和执行指挥部安排的任务期间饮酒。
五、不准消极怠工、敷衍推诿来访者。
六、不准泄露未允许公开的重要决定和会议内容。
七、不准利用工作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九、不准散布不利于城市建设的言论。
十、不准有影响指挥部形象的言行。
杏花村社区建设指挥部
考核制度
1、指挥部抽调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岗到位。
2、所有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做好工作交接,统一在指挥部进行考核。
3、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遇有大的活动,服从时间安排。
4、因事外出,应及时向指挥部请假,说明事由;因病不能上班的,按规定请假、销假。
5、实行指挥部工作人员实绩公示制度。指挥部工作人员每月填写《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实绩手册》并进行公示,月初制定当月工作计划,月末将当月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数量、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如实记录在工作实绩手册上。
6、责任人根据工作人员每月记实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评鉴,写出评语,提出督查考核结果建议。
7、对在关键时刻和紧要关头冲锋在先、敢于负责,并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8、对不听从指挥部安排、工作作风散漫、出工不出力、敷衍应付、不能按时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撤换,其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9、对不以大局为重,说不利于工程项目建设的话,做不利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事,暗中捣乱,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由指挥部提出,县委、县政府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0、对徇私舞弊、投机取巧、借机生财、谋取私利,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交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