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精)工作心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传统节日休假权的法律保障
(精)工作心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传统节日休假权的法律保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民族传统节日和其他许多传统民族文化一样,是各族人民生活中重要的内容。
随着民族意识的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合法享受传统节日休假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在民族自治地方这一需求多能得到满足,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传统节日休假权基本处于权利保护的边缘。
本文从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传统节日放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角度出发,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传统节日休假权流动人口一般指那类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不改变自身户籍状况,并且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暂住、寄居或临时外出的人口。
与世居或通过合乎户籍管理规定迁移的城市少数民族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就是流动的少数民族,主要是指“非当地城市户籍,但在当地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2]。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务工者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在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就从7000万增长到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
这一数据在2011年将近再翻一番,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超过了2.6亿人。
在不断增长的流动人口中,包括了一部分在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具有鲜明特征的少数民族人口。
按照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8.49%推算,2011年,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到2207万人。
当前,中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迅速增长,除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禁锢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冲破城乡壁垒后的自发性转移这个大背景外,更主要的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促进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以及少数民族群众追求生活水平提高的动力推动下的人口流动。
德宏州州情知识竞赛试题
德宏州州情知识竞赛试题识竞赛动题1、本次州情知的活主是:爱乡颂丽B、家、德宏A、美德宏、康体天堂丽国丽丽D、美德宏、中玉都C、共建美德宏、共享美德宏个数个8少民族自治傣颇国30,2、德宏族景族自治州位于,是全州之一。
A、西部B、西南部C、南部D、部东辖丽两陇县国积3、德宏芒市、瑞市和梁河、盈江、川三,土面平方千米。
A、11593B、11526C、10467D、11600纪国历条国际陆线〞4、公元前约11世,中史最早的一路交通——“开为经通,德宏必之路。
丝绸丝绸D、之路丝绸C、西南之路A、西南路丝B、南之路傣颇区复辖丽、5、成立德宏族景族自治,恢德宏州建制,、梁河、瑞川、盈江县畹镇陇5及町。
A、1956年7月,1971年9月B、1953年7月,1973年7月C、1953年7月,1971年9月D、1953年9月,1971年9月丝称〞从发经达缅6、西南路又“蜀身毒道,即指出,到甸,直至的它国历为条“〞。
商路。
是我史最悠久的一国际国国际B、、印度、通道A、、泰、通道国际国国际D、、印度、通道C、、泰、道路过现视线并对7、德宏是通首先出在西方人的里,因此而引起了世人德宏地的注和向往。
区关罗记" B、"史记·西南夷列传"A、"可马·波游滇缅条"C、"史记·大宛列传"D、"中英通商例8、西抗始于中征赴作,止于中征中印滇战国远军缅战国远军与国驻军缅会师在北芒支。
A、1942年2月16日,1945年1月27日B、1945年2月16日,1950年4月2日C、1942年2月16日,1949年10月1日D、1945年1月27日,1949年10月1日9、史迪威公路,即以印度北部阿姆邦的重雷多起点,东萨镇为经达国长约车到中的中印公路,全千米,年正式通。
A、北密支那,缅1300,1949年 B、密支那,1200,1945年缅1300,1945年 D、九谷,1200,1945年C、北密支那,缅两国边联欢会举来总10、,中境人民大在德宏隆重行,周恩理和巴瑞理乘抵芒市,自植了象征中友常吴总车达亲种两棵缅谊青谊树的友——。
德宏州加强和完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路径分析
德宏州加强和完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路径分析摘要:德宏州是全国仅有的两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州之一,有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等3个世居人口较少民族,共17.92万人,占总人口的14.8%。
近年来,德宏州人口较少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但至今尚未完全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队伍,所以,当前德宏州还亟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关键词:干部队伍建设;德宏州;人口较少民族;培养选拔;路径分析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8-0005-0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全国仅有的两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州之一,少数民族人口为58.23万人,占总人口的48.07%,而3个世居人口较少民族人口17.92万,占总人口的14.8%,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0.77%,其中景颇族13.44万,占总人口的11.1%,阿昌族1.44万,占1.2%,德昂族3.04万,占2.5%。
[1]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德宏州干部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全州共有干部3万余人,少数民族干部1万多人,占全州干部总数的35.42%。
但是,州内人口较少民族干部还存在着总量偏少、比例不足、岗位职位配备不尽合理、总体文化素养较低、思想观念保守和创新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尤其阿昌族、德昂族还出现干部断层迹象。
所以,相关主管部门及领导要依据《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条列》(《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列》),根据州情、民情进一步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强和完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不拘一格降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比例恰当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队伍。
现就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路径作一分析。
一、全面提升人口较少民族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保证后备干部人才的充足当前,德宏州人口较少民族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其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偏低,主要问题是乡村学前教育基本缺失或不足、优秀教师缺乏、双语教学发展滞后、教学设施仍比较陈旧落后、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再加上当地经济落后、生存环境差,导致一直以来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大多缺乏好的基础教育,从而限制了进一步接受高中、大学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致使人口较少民族高素质人才短缺。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城市的布局、性质和规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协调发展。
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悬挂广告、标语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期满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等环境卫生设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并按照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处置费。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 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分区清扫保洁责任制度。清扫保洁责任区的范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各自的责任区;
(二)主次街道、广场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街巷和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等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的修缮和扩建,应当报城市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部门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70903(颁布时间)
20080101(实施时间)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德办发〔2019〕9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
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办公室,包括领导干部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64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现将《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和单位工作实际,支持和配合《德宏州志-政府志》的编纂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为了顺利完成《德宏州志·政府志》的编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根据《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则》关于“续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具体情况,成立第二轮《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政府志》的续修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顾问:孟必光柳五三田大余杨晓红孔勒干板岩过马闻陈振冲刀承贤龚能政全洪涛主任:周湛鸿州政府秘书长副主任:袁少全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普金发州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蔺以卫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李兵州政府副秘书长刀保信州政府副秘书长李舟宇州政府副秘书长沈澎州政府副秘书长蔺汝健州政府副秘书长陈德寿州史志办主任委员:刀承福州发改委主任闫生赞州经委主任王根顺州教育局局长沙玉庄州科技局局长王二软州民宗局局长尚腊友州公安局副局长思利章州监察局局长王奇州民政局局长赵祖平州司法局局长刘新光州财政局局长向明亮州人事局局长赵科丁州劳保局局长肖利生州国土局局长杨晓平州建设局局长闫信统州交通局局长胡琦龙州水利局局长宋雨发州农业局局长钱强州林业局局长排志科州商务局局长许贵荣州文化局局长田树明州卫生局局长番绍芬州人口计生委主任郝玉昆州审计局局长杨成礼州环保局局长王梅州统计局局长赵兴倬州安监局局长杨国胜州外事办主任李全民州政府研究室主任彭文才州旅游局局长谷忠寿州广播局局长赵敏州招商局局长王兴全州扶贫办副主任陈德寿州史志办主任段丽冰州档案局局长主编:袁少全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编:陈德寿州史志办主任杨洪州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执笔:董晓梅何从江多俊荣《德宏州志·政府志》设立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轮《政府志》的编纂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秘书一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洪兼任。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4年冬季农业开发的指导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4年冬季农业开发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4年冬季农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4年冬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持续夯实粮油和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基础,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冬季农业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扛牢粮油安全责任。
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聚焦马铃薯、油料、鲜食玉米、冬春蔬菜等热区优势特色农业,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挖掘冬季农业开发潜力,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德宏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全州2024年计划冬农开发面积104.37万亩,实现农产品开发总量123.52万吨,烟草种植任务另行下达,任务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一)夏粮作物:计划完成播种面积41.17万亩,同比增0.59万亩,增幅1.45%;产量达13.03万吨,同比增0.41万吨,增幅3.25%;平均单产316公斤,同比增5公斤,增幅1.61%。
其中:冬马铃薯种植29.30万亩,产量10.08万吨(折粮);玉米种植5.51万亩,产量1.80万吨;小麦种植1.51万亩,产量0.55万吨;豆类种植4.85万亩,产量0.60万吨。
(二)经济作物:计划种植面积63.20万亩,其中:油菜种植面积5.52万亩,冬早蔬菜41.04万亩(鲜食玉米21.08万亩),西甜瓜6.86万亩,其他经济作物9.78万亩。
三、重点工作(一)提高冬农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6年修正)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于2016年1月18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0年8月16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月1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外国人、国籍不明人员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条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遵循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1月1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区域,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
第三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土地、配套建设、突出特色、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并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三)制定和实施村庄公共设施保护措施;(四)监督和制止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五)收集整理规划建设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六)聘请村庄规划协管员;(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其他职权。
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方式第二节审查重点内容第三节审查程序第四章处理第一节处理程序第二节结果反馈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为了实施内部管理,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理具体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民族节日文化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云南大学
第一章测试1.民族节日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意义的、并在固定日期举行庆祝或祭祀仪式的日子。
()A:错B:对答案:B2.岁时性节日是指与一年之中随着季节、时序的变化而形成的民俗节日。
()A:对B:错答案:A3.属于农事性节日的有()。
A:仡佬族的敬牛节B:佤族的新米节C:白族的开秧节D:藏族的雪顿节答案:ABCD4.属于纪念性节日的是()。
A:端午节B:春节C:纳西族“三朵节”D:白族的“绕三灵”答案:AC5.()共享泼水节。
A:傣族B:东乡族C:布朗族D:阿昌族答案:ACD第二章测试1.阔时节是傈僳族节日中最为隆重的一个节日,“阔时”是傈僳语,意思是()。
A:祭祀B:新年C:歌舞D:欢庆答案:B2.阔时节传统中的“上刀山”、“下火海”活动也被单独称为傈僳族的一个传统节日,节日名字叫做()。
A:洗火节B:刀杆节D:火海节答案:B3.阔时节作为傈僳族节日中最为隆重的节日,过节的时间跨度大致是()。
A:半个月B:一个月C:一周D:十天答案:B4.阔时节传统中的打秋千活动分为哪几种形式?()A:磨秋B:打秋C:荡秋D:车秋答案:ACD5.傈僳族的溜索比赛中的溜索称谓有哪些?()A:单溜B:陡溜C:平溜D:双溜答案:ABCD6.1991年,根据独龙族人民的意愿,把每年的公历()定为独龙族的卡雀哇节。
A:1月10日B:11月10日C:2月10日D:12月10日答案:A7.“卡雀哇”是独龙语,意为“集中族人祭祀”。
()A:对B:错答案:A8.()是彝族先民创制的一种特殊的历法。
A:十二月月亮历B:十月月亮历C:十月太阳历D:十二月太阳历答案:C9.四川凉山彝族年一般要过三天,分别叫()。
A:“库史”C:“朵博”D:“觉罗基”答案:ABC10.傣历是一种?()A:干支历B:阴历C:阴阳合历D:阳历答案:C11.傣族泼水节的时间为()。
A:阴历二月B:傣历二月C:傣历六月D:阳历五月答案:C12.放水灯最主要是为了()。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制定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凡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第六条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承办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指导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
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现状、问题及其对策
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现状、问题及其对策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是少数民族人民充分行使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体现民族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以德宏州人口较少民族干部为例,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标签:德宏州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代中国民族大家庭里,共同居住着56个兄弟民族,民族问题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是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维护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人口较少民族是我们大家庭里的一员,为了紧紧围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
本文把云南省德宏州作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个例研究,通过对德宏人口较少民族干部队伍培养选拔的研究,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1培养选拔人口较少民族的重要意义少数民族干部具有汉族干部无法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加之人口较少民族具有人口数量特别少、人口基本分布在边境一带、人口居住分散、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特点。
开展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研究,首先是民族工作的现实需要,解决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也就解决了德宏近一半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其政治意义尤为重大;其次,人口较少民族大部分都分布在边境线一带,与境外的相同民族跨境而居,他们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都趋于相同,部分还存在跨国婚姻的关系,相互之间交往甚密。
积极研究并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一方面不仅关系到我国边境地区的发展与稳定,而且培养和使用足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标志着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实现民族平等。
另一方面,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在本民族聚居的地方土生土长,长期融入在本民族人民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生产生活、语言风格,掌握本民族地区有哪些资源优势和经济特点,喜爱本民族的文化,熟知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更能了解本民族人民的疾苦和要求,同本民族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和“天生情感”。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 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 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 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 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越性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 越性。 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 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 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建国近60 60周年自治区的发展情况 建国近60周年自治区的发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由1947年成立时的5.3亿元跃升至2008年的7761.8亿元 ,经济发展增速7年位居全国第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由1958年成立时的3.29亿元增至2008年的1070亿元; 西藏自治区由1965年成立时的3.27亿元增至2008年的395.91亿元,连续8年保持12% 以上的增长速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1955年成立时的12亿元增至2008年的4203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则由1958年成立时的146亿元增至2008年的7171亿元……
载瓦文短时间内试行成功说明了什么?
载瓦文短时间内试行成功说明了什么?载瓦文是为景颇族载瓦支系创制的一种新文字。
景颇族内部分多种支系,载瓦支系是其中人口较多的一个支系。
由于这个支系使用了与景颇语差别较大的载瓦语而不能使用拼写景颇语的景颇文,因而,要解决载瓦支系的语言文字使用问题,必须为他们另创一种代表载瓦语的拼音文字。
一、载瓦文试行情况德宏州颁发的《关于试验推行载瓦文的意见》,对试验推行载瓦文的原则、范围、景颇文与载瓦文的相互关系和在试验推行载瓦文中必须解决的师资、教材经费等问题,以及对如何加强载瓦文试验推行的领导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1.载汉双语文教学试点最初只分布在潞西县、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的个别小学。
后来,随着载瓦文试行工作的全面发展,全州实行载汉双语文教学的学校不断增加。
德宏州载汉双语文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大纲型:这种类型又称为正规型的双语文教学类型,即按照德宏民语文教学大纲安排民文和汉文课程。
一年级学习载瓦语文课和汉语会话课,教材使用《载瓦文小学课本。
语文第一册}》和《汉载会话》,二年级到六年级使用5年制汉文统编教材授课,同时使用《汉景载词语对译手册》(H6册)这种类型的特点是:1.合乎州《民语文大纲》的程序;2.课程开设齐全;3.民文课时数量安排充足:小学阶段民文一直开到毕业:课堂双语文教学使用《民汉对译手册》如潞西市营盘小学教学计划中载瓦文课时安排学前班每周14节,载汉会话课4节;H5年级载瓦文课每周2节。
同步型:做法是一年级载瓦语文和汉语文同时开设,同步进行。
畹町市采用这种做法,是不同于“大纲型”的新尝试。
该市载瓦文在年级中的课时安排为664332学时。
先汉后民型(又称穿插型):做法是在三年级或四年级开设一年民文课程。
瑞丽市采用这种做法。
每周开设载瓦文课H2节。
突击型:学生在小学毕业前突击学习载瓦文课德宏州多年的教学实践表示,推行载瓦文有利于开展载汉双语教学。
而大纲型是载汉双语文教学较为理想的模式。
其它类型的效果均不如大纲型好,因此也被称作非正规型的教学形式2.载瓦文广泛使用于扫盲工作中。
民族法律法规
民族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实行自治,行使自治权。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行政自治、立法自治和独立司法权。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各族人民,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协商一致。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地方事务的管理权,负责本地方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管理、居民收入分配等事务。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依法管理本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各族人民的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保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民事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和范围第九条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具有高度自治权并由各民族自治地方事务机关自主管理的地方行政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按行政区划原则实行县级、州级和省级三级设立。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划定、调整、合并、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二条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
第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
第十四条民族地方有编制本地方自治机关组成人员名册的权利。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在本地方的有关事务范围内,行使立法、行政和审判职权。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机关要在增加本地方统一和发展的需要上,适度扩大和佩点本地方自治条例所规定的事务范围。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机关的主席由自治机关公民依法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选举、任期和制衡等事项,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规定。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1修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1修订)【发文字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3号【发布部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26【实施日期】202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三号)《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于2021年1月16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26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1年1月16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依法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全国30个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汇总
全国30个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汇总第一篇:全国30个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汇总全国30个自治州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汇总临夏回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资源管理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篇:优秀教师单行材料样例优秀教师单行材料——***教委***教师“有付出,才有收获,刺激才够味。
”,这话一点不假,在十六年的教学生涯中,***同志一方面表现得严以律己、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0.21•【字号】•【施行日期】1989.10.2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9年9月14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21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三章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章自治州的文化建设第六章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七章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是云南省西北部傈僳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内还居住着白族、汉族、怒族、普米族、彝族、独龙族、纳西族、藏族、傣族、景颇族等民族。
自治州辖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泸水县六库镇。
第四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州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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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承包地、自留地、责任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归农民经营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包地和自留地非经批准,不得改作非农业生产用地。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五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第六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
第七章 自治州的文化建设
第八章 自治州的山区建设
第九章 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考核、评定学历和职称的时候,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开发热带、亚热带资源为重点,农、林、牧、副、渔并举,农、工、商、运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三十条 自治州重视粮食生产的发展,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甘蔗、茶叶、咖啡、橡胶、紫胶、香料、油料、烟草、南药、水果等热带、亚热带作物。
自治州州长由傣族或者景颇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傣族、景颇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
第二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逐步做到少数民族人员所占比例略高于其人口比例。
自治州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努力为各民族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
第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制定自治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热带亚热带的自然优势、边境口岸的地理优势和山区多种资源的优势,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热带亚热带作物及其加工业的商品生产基地。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加速对山区的开发和建设。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使各族人民富裕起来。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继续完善分散和统一相结合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充分发挥村、社合作组织的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和资产积累的职能作用。做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私有私养为主的畜牧业,加速德宏水牛、肉用黄牛和良种猪的发展。要充实和加强基层兽医站、种畜站,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实行科学饲养,改变野放野牧方式。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保护草山资源,改良牧草,建立健全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
第三十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注意发挥国营农场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民族团结,为自治州的经济、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边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打击走私、贩毒活动,依法惩处经济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
依法禁止和取缔吸毒、赌博、卖淫、传播淫秽录象书刊图片,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拉事”和诽谤他人为“琵琶鬼”、“放歹”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要大力发展热带、亚热带作物产品的加工业,带动其他工业的发展。
要加强制糖工业的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积极兴办采矿业和冶金业,相应地发展化工业。重视发展建筑、建材和安装企业,积极培养和发展本地方的基本建设队伍。
第十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要加强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涉婚姻家庭、干预国家行政、司法的活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一切新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采取防治污染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试车投产。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治山治水,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自治州的企业、事业,未经自治州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按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自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傣族、景颇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傣族、景颇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也要有适当的名额。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第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归侨、侨眷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驻州内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搞好部队建设,执行任务,保卫边疆,巩固国防。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依法治林,根据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要有计划地逐步退耕还林还牧。
要切实搞好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国防林带、水源林、风景林、母树林、行道树和大青树的管理,保护珍贵稀有的动物和植物,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大力提倡以煤代柴,必要的生产生活用柴,只能修枝打杈,严禁砍伐成材林和中幼林。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傣族和景颇族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或者同时使用汉、傣、景颇语言文字检察和审理案件。对于不通晓汉、傣、景颇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四章 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培养各民族的干部,特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芒市。
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带领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富裕文明、繁荣昌盛的自治地方。
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从边疆、民族的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种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逐步建立一支各民族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要统筹兼顾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和汉族。招收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可以高于其人口比例。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招收人员的总额中,可以确定从农村招收的比例。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70714(颁布时间)
19870714(实施时间)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5月20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7年7月14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当主要在自治州内招收,并且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办好民族干部学校。并且有计划地选送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和进修。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发挥外来干部的作用。积极引进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为自治州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可以分别或者同时使用汉文、傣文、景颇文和各民族的语言。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使用汉文、傣文、景颇文。
第三章 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