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 1978-1993年

1.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 财政经济工作由于百废待兴而变得十分重要。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将财政收支统一为中央管理。1950年, __的前身———政务院颁布文件, 确立了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

体制。1953年后, 为适应经济建设形势, 财政管理体制改为“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

1978年开始,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统收统支”进行, 以调整财政包干制为核心内容。1980年, 中央发布了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的文件, 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 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3, 财力分配改革为以“块块”4为主。1985年又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1983和1985年实行的“利改税”, 标志着中国开始告别以国有企业利润为主要收入的计划财政体制, 逐渐从“自产国家”走向“税收国家”。1988年, 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5开始在各地实行。

2. 税收制度改革

建国初期, 我国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新税制下征收14种税收6。经过1958年和1973年的税制简化7, 到1978年, 全国共

有13种税。国营企业缴纳工商税, 集体企业除缴纳工商税外, 还需

要缴纳工商所得税, 农村缴纳的主要税种是农业税和屠宰税。在当时, 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 税收收入及税收工作

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弱。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原来的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4种(包括增值税) , 并增加资源税等5种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 税制体系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模式。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需要, 1979年我国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随后, 中央颁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国内税制方面, 经过1979年的试点后, 1983年, 国营企业由完全上缴利润变为“税利并存”8。1984年开始以税收取代利润上缴, 税后利润由企业自由支配。改革开放使我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 个体工商业户所

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制也应运而生。本阶段改革所形成的内外有别的税收体系, 成为后一阶段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 1994-1999年

1. 分税制改革

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后, 改革开放翻开了新的篇章。党的十四大 __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 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政分权制, 在中国以分税制形式实施。

分税制的改革目标, 主要是为了理顺财力分散和集中、政府分权和集权的财政关系, 改变当时财政上“弱中央、强地方”的状况, 促使中央和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分税制改革在1992年下半年试点, 1994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行。

分税制首先根据税种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主要税收收入, 消费税划归中央,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如营业税等划为地方税, 流转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被划分为共享税, 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享其收入。改革还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机构。这一打破了包税上交中央的局面, 废除了地方的承包制。其次,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也被重新划定。最后, 为保障地方政府的既有财力, 确立了税收返还制度[1]。

分税制改革不仅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格局, 巩固了中央财力, 而且建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提高了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

2. 税收制度改革

这一时期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设计增值税发票与抵扣制度。采用发票扣税制度, 按发票计算交税、扣税, 废除了之前的企业承包制。为应对1993年上半年的投资过热, 最终的增值税抵扣方案规定, 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不

能抵扣,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二是对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实行统一。考虑到当时的形势,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有可能妨碍引进外资战略, 分税制改革后, 只统

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 其所得税税率相对高于外资企业。

三是对服务业仍然征收营业税。该举措主要是为了避免分税制对地方财力造成过大的冲击, 这也为以后的“营改增”埋下了伏笔。

(三) 1998-xx年

1.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1990年代中后期, 学术界对“国家财政”和“公共财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理论争鸣对财税改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