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及启示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一个与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多次与变革,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完善和改善,产生了深远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
最早的赋税制度是以土地为基础,以徭役和物品交纳赋税。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比如土地集中于地主手中、农民劳累过度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
首先,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赋税制度逐渐由以徭役和物品交纳赋税向以货币交纳赋税转变。
这一变革使得征税程序更加规范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也方便了交税的贫困农民。
此外,货币交纳赋税也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管理。
其次,宋代的赋税制度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
宋代推行了均输法,即按照农田的种植能力来确定赋税额度。
这种制度考虑到了农田的地理条件以及农作物的丰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这一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进一步的变革。
明代推行了户籍制度和丁调制度,并进一步巩固了以货币交纳赋税的体制。
明代的为后来的清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清朝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赋税制度,并设立了边境贸易关税,促进了国内贸易的繁荣。
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使得税收更加合理公平,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此外,货币交纳赋税的推行也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管理。
这些变革为农民和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古代赋税制度变革还对现代社会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减轻贫困人口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可以实现税务的公平分摊、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隋唐时期财税制度演变及当代启示
马克思指出,制度是特定时期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
性框架和特定生产力水平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则。
财税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1],在公共基 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以及优化
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叫
在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加快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语境下,构建财税制度
世重要的物质基础。在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日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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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
:在
地方: 唐朝前
了
收支、核算、出纳、审计与监察分 较明确、运行较为 有效、体系较为完备的财税组织框架,为后世的历代封
建王朝提供了经验借鉴。中唐之后,刘宴、杨炎进行的
财税改革,不仅改善了唐王朝财税状况并且为其延续
交纳固定数量的粮食作为实物地租,后来唐朝前期的
地税又进一步细化,除了对已经登记在册的编户耕田
收取地税,也对向政府“借荒”耕种的各种个人或组织
征收地税。唐朝前期的税以三年为期循环©、根据
每户的财产水平不同对每户进行征收,唐朝初期以财
产为依据将户等分为三等,后唐高宗永徽五年(654)细 化为九等,不同户等所交户税额度也有所不同,且每两 年就要重新评定一次户等,以使财税负担更为合理地 分配给纳税人。②财税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执行概况。唐 朝前期财税权力仍高度集中在中央,具体而言,中央设
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征税主要以户为依据、以农业丁
口为课税主体,依照小农经济的特点收取相应农业生
产实 以及 发 定 的 为税 在 税制度的
框架 ,
在 和方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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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1)隋朝的财税制度。①税收依据。隋朝立国之后,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涵盖了从商代到清代的几千年的历史。
这一变革过程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也对今天的政府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在古代,农业是中国经济的基础。
早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粮食赋税,以满足国家对粮食的需求。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也不得不发生变化。
例如唐代,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赋税也从粮食转向货币。
这种变革反映了农业生产向商业生产的转变,标志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能力的增强。
古代中国政府对赋税的管理手段不断改进,从而提高了税收的效率和数量。
例如宋代推行的“均输法”,就是一种通过测量土地面积来确定税收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过去赋税不公平的问题。
这种变革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社会资源,实现了对社会经济的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
第三,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对现代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虽然现代税收制度与古代赋税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古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的智慧。
例如,古代税制的核心思想是公平和高效,这也是现代税收制度的追求。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税制的经验,建立更加公正和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同时,古代税收制度的变革也提醒我们重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局部带来的不平衡和不公正。
最后,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也提醒我们关注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古代,赋税制度的往往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不给农民和商人带来过重的负担。
这种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思想对于现代社会也同样适用。
政府在进行税制时,要兼顾财政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平衡,避免给税务对象带来过重的负担,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今天的政府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中国古代重大赋税改革及其启示
财政与税收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2006年第1期(总第81期) 中国古代重大赋税改革及其启示杜丽雯(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 116025) [摘 要]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这些赋税变革中力度最大的三次。
它们的实施对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赋税制度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堪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
本文概述了这三次赋税改革的内容与影响,并揭示了其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具有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赋税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6)01-0043-03[收稿日期]2005-11-14[作者简介]杜丽雯,女,山东济南人,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践。
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其中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其中力度最大的三次。
其所揭示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无疑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古代重大赋税改革的内容与影响分析(一)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1.“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具体内容包括:(1)“以资产为宗”: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
户税的征收办法是以户为征税单位,户不论主客,一律在当时居住的地区登记,编入户籍,各户按资产多少交纳户税,多者多交,少者少交;地税的征收办法是按田地多少征收地税,行商须交纳其收入的1Π30的税。
(2)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和各类收费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
(3)“两税法”改变过去以实物为主的征税办法,以征收钱币为主。
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以谷物形式交纳外,其它一律折合成钱币交纳。
从古代财税改革看公平正义
从税制改革看公平正义孔子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体现的是人们对社会财富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的一种感受。
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
财政作为履行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调节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杠杆,在执行财政分配、调控等职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中也肩负着重要职能。
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其中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其中力度最大的三次。
他们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朝的财政危机,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赋税制度,对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赋税制度变化以及实现社会公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堪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
公平正义是财税改革的助推剂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和国家牢牢掌握丁男与户数的基础上,“天有租、户有调、身有庸”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
但是,到唐朝中期,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富者兼地数万亩,贫着无容足之居”的现象非常严重。
无论是几百顷甚至上万顷的庄园主、地主,还是均田令下仅分到少量土地的贫民,他们向国家缴纳的数量确完全一样。
农民因服役负担过重,大量破产。
或者沦为豪强地主庄园里的隐户、雇农或者背井离乡,流亡异地。
“王赋所入无几”!迫于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以及贫富差距,唐中央对税制进行“两税法”改革。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此为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两税法”的改革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税制度,而完全以资产作为课税依据,扩大了纳税方面,体现了税赋均平、税收普及的原则。
改变了过去税赋负担过重不合理的现象,很大程度上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赋税原则,对后代税制的影响是深远的。
即两税法后,明朝中期推出了“一条鞭法”,实现了赋役制向租税制的转化,其中以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成为两税法向一条鞭法过度的重要环节。
中国财税史
春秋战国时期的财税改革对后世的影响与启示改革的历史意义(一)春秋时期1、向井田之外的生产所得课税,从法律上否定了当时社会格局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基础——井田制,从而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开辟了道路;2、国家向社会增加赋税负担,从而鞭策赋税负担人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争霸对财政的强烈需要;(二)战国时期1、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私有制的确立;2、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3、形成并实践了财政税收政策为实现社会目标服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4、以合理的财政分配实践揭示了财政分配本身是一门学问总而言之,这些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奴隶制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大大促进了封建制的建立和发展。
(三)春秋战国财政改革的启示:1、财政税收反作用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2、新事物的产生必将受到旧势力的阻挠,前进的道路充满光明但却异常曲折。
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商鞅变法就是最好的例子。
3.无论是财政改革还是社会变革,国家内部的综合条件起着很大的作用。
从改革的作用和效果来看,因为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内部阶级力量的差异,其效果是不同的。
齐国等国虽较早的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旧贵族势力较大,变法受到很大阻力,所以变法不彻底。
有的国家出现了内乱,政权不稳定。
只有秦国借鉴了各国变法的经验,改革比较彻底,功效最大。
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
但是,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1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变革。
本文将从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几个时期,对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进行探析。
秦汉时期,实行轻徭薄赋,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
秦始皇统一币制,增设盐铁官,实行盐铁专卖制度。
秦汉时期对农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并建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税收制度。
其中重要的税种有田租、赋粮、商税等。
史书记载:“秦税既集,岁米百四十万石,各以其方均之。
……犹得百万金。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动荡,社会经济萎靡。
南北朝时期,北方著名先贤贾思勰编纂的《齐民要术》、《农政全书》等,对宋前国家农耕生产及其发展进行了详细论述。
其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税收的办法,如缩小官田、限制豪族土地、统一税制等。
到隋唐时期,受文化涵养的影响,对农业生产进行制度性规范,出现了完善的税收制度。
唐宋时期,税收制度达到了相对壮丽的地步。
唐朝贞观年间实行“两税法”,即征收田赋和户口调查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繁荣。
唐玄宗大曆年间编纂和颁布的《永乐大典》,将唐代财经税政卷中的薛能《农政纪事》、包饶《户口调查法式》、何韶《全唐会要》等汇编在内。
由此看来,唐代税收制度已相对完整。
宋代的税收制度极为复杂,不仅有明税(田赋、布帛赋、钱粮税),还有暗税(州府税、民间募粮、米价等)。
此外,宋代还出现了多种附加的税种,如文、武科举税、税印、杂役等,甚至还有奴隶产税、妓女赋税等诸多非常规的税收项目。
在此环境下,商人和地主豪绅不仅有机可乘,一些地方还发生了收储收粮和征购有区别的“两步盐法”。
这些不合理的税制,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
元明清时期,税制的变化十分显著。
元朝开始实行的盐铁专卖制度,是中国税制中被斥责最多的一项措施。
明朝初年受海外航行的冲击,增加了对农业税收的征收。
此后明朝对税收的改革基本停滞,但清朝在税收方面,再次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的统制。
中国古代三次重大的税费改革及其启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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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于 费 大 于 税 , 费 重 于 税 的 现 税 。 首 先 确 定 户 籍 , 管 原 来 户 籍 如 不
象 ,历 史 上 可 谓 司 空 见 惯 ,即 使 在 治 何 ,一 律 按 照 现 在 居 住 地 点 定 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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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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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 简 人 稀 , 用 节 俭 , 有 在 正 税 唐 朝 的 “ 税 法 ”、 明 朝 的 “ 条 鞭 政 国 没 两 一 之 外 另 行 收 费 。 了 周 代 , “ 府 组 法 ”、 朝 的 “ 丁 人 亩 ”是 历 史 上 三 到 因 政 清 摊 织 扩 大 , 职 务 亦 较 多 , 设 官 分 职 治 次 重 大 税 费 改 革 。 军 ” 财 政 支 出 随 之 增 加 。 之 社 会 生 , 兼 产 力 水 平 低 下 , 贡 两 项 正 税 已 不 足 赋
演变 和 改革 , 讨其 中 的成 因和 经 验 1 探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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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济一 06 经 0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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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7 7年 ( 隆 4 乾 2 据 。同 时 保 留 丁 额 。七 是 租 庸 调 及 其 粮 长 、 长 等 民 间 办 理 税 赋 为 官 府 直 税 制 改 革 ,到 公 元 1 7 过 去 的 其 他 税 赋 项 目 全 部 废 除 。 是 接 办 理 ,使 那 些 仗 势 欺 人 的 粮 长 、里 年 )贵 州 省 最 后 实 行 ,其 间 经 过 了 半 八
对 多 收 滥 征 进 行 处 罚 。 凡 “ 在 两 税 长 , 能 再 额 外 勒 索 贫 苦 农 民 。“ 条 年 世 纪 。 敢 不 一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引言: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政权统治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形成了独特的特点和制度模式。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演变与影响,以及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更迭和演变,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税种与税制。
早期的中国古代社会,税收主要以地租和劳役为主。
在夏、商、周等时期,地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王室、官僚集团以及部分军队的运转。
在秦汉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统一的需要,推行了更多样化的税制,如田赋、房产税、商品税等。
其中,田赋是最主要的税种,通过对土地的征收,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第二部分:中国古代财政政策的特点与实施中国古代的财政政策主要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
在秦汉时期,实行过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如征农役、朝贡制度、税赋调整等。
这些措施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如农民负担过重、地主豪强加重等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财政政策也不断调整与完善,如隋唐时期推行的均田制和翁仲法就是为了改善土地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第三部分: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影响。
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税收制度的改革使财政收入得到了增加,为国家提供了充足的财政资源,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统治和民生的改善。
其次,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向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转型得到了推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此外,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调整也影响了社会的分配结构,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与转变。
结论: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丰富的内容,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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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财税改革对后世的影响与启示改革的历史意义(一)春秋时期1、向井田之外的生产所得课税,从法律上否定了当时社会格局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基础——井田制,从而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开辟了道路;2、国家向社会增加赋税负担,从而鞭策赋税负担人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争霸对财政的强烈需要;(二)战国时期1、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私有制的确立;2、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3、形成并实践了财政税收政策为实现社会目标服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4、以合理的财政分配实践揭示了财政分配本身是一门学问总而言之,这些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奴隶制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大大促进了封建制的建立和发展。
(三)春秋战国财政改革的启示:1、财政税收反作用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2、新事物的产生必将受到旧势力的阻挠,前进的道路充满光明但却异常曲折。
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商鞅变法就是最好的例子。
3.无论是财政改革还是社会变革,国家内部的综合条件起着很大的作用。
从改革的作用和效果来看,因为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内部阶级力量的差异,其效果是不同的。
齐国等国虽较早的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旧贵族势力较大,变法受到很大阻力,所以变法不彻底。
有的国家出现了内乱,政权不稳定。
只有秦国借鉴了各国变法的经验,改革比较彻底,功效最大。
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
但是,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
略论史上三次税费改革及启示
略论史上三次税费改革及启示
税费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国家财政、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在历史上,有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即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加密税废除、美国的历次税改和中国的改革开放时的税制改革。
这些改革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首先,税费改革应以提升公平性为核心原则。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加密税废除就是为了消除特权阶级享受豁免税费的不公平现象,实现全体公民平等纳税。
而美国的历次税改也致力于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同时对高收入者加大税收负担。
这些经验告诉我们,税费改革应当真正实现公平和平等的原则,避免出现贫富分化的现象。
其次,税费改革要以激励经济发展为目的。
美国的税改政策一直以来都以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通过降低企业税率等手段吸引外资和鼓励企业创新。
中国的改革开放时期,也通过减少税负、降低关税等政策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这些经验告诉我们,税费改革应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激发市场活力。
第三,税费改革需要注重中长期考虑。
税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法国大革命时期废除加密税,美国的税改也是经过多次修改和调整。
中国的税制改革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些经验告诉我们,税费改革需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和目标,同时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复杂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史上三次税费改革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即税费改革应以提高公平性为核心原则,要注重中长期考虑,同时要以激励经济发展为目的。
只有这样,税费改革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中国财税史
4、实行人头税。
5、划一度量衡。
6、均平田税,统一税率计算税额,所有田税一律纳粟,不得用其他实物或货币代替。
这一时期改革变法各国的变法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奴隶主贵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废除奴隶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封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通过变法使封建制度得到确立。由奴隶制引起的社会矛盾基本上得到解决。各国变法后,社会经济和文化日益繁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四)魏国李悝等人变法:
1、废除奴隶主贵族官爵世袭制度。
2、推行“尽地力之教”: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田租收入。
3、实行“平籴法”: 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五)楚国吴起变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依照其收入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意义:
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b、征税原则: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转变为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7、元代统治时间较短,对于国内贸易不征收商品通过税。
8、明、清两代通过税性质的内地关税分钞关税(清代称为户关税,税种分为两类:通过税或流通税、船料税)和工关税,清代时,前者税率为从价征实物5%,后者税率为实物征10%,收入不断增加。
【2】国境关税:
1、唐朝:征课形式主要包括“陌脚”(或舶脚,又称下碇税)、进奉(上贡朝廷的珍异之物)。
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及启示
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及启示引言税费改革是一个国家财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税费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国家可以实现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历史上,许多国家都进行过多次的税费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以三次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为例,探讨这些改革所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以及给当代税改带来的启示。
第一次税费改革:减税与财政改革背景第一次税费改革发生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
当时,英国国内正面临工业革命和贸易扩张等重大变革,税收体系已经过时且效率低下。
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减轻民众负担,决定进行一次全面的税费改革。
改革内容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减税和财政改革。
政府取消了一系列过时且不公平的税种,统一征税规则,简化个人和企业的纳税程序。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加强了财政监督和审计。
成就和启示这次税费改革对英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减税措施刺激了企业投资和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财政改革则有效地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保障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衡。
这次改革给我们传递了几个重要的启示:•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适度的减税措施可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政府需要进行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政效率,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第二次税费改革:所得税的推行背景第二次税费改革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
当时,美国正处于经济大萧条的阴影下,政府急需增加财政收入来刺激经济复苏。
于是,政府决定推行所得税制度。
改革内容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推行所得税。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所得税法规,对个人和企业所得进行征税。
同时,政府还优化了其他税种,如消费税和财产税,以平衡税收负担。
成就和启示所得税的推行对美国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政府获得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有助于平抑经济周期波动。
这次改革给我们传递了几个重要的启示:•税收制度需要公平和可持续:所得税能够根据个人和企业的能力进行调节,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清代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及其启示
清代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及其启示清代雍正皇帝是一位对国家财政进行了重大改革的君主,他的财政改革为清朝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启示。
一、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1.整顿财政收入:雍正皇帝针对清朝财政收入的混乱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整顿财政收入。
他废除了滥发的钞票和纸银,规定只有贵金属才能流通,减少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他还整顿了地方税收,将各地赋税按实际产出情况重新规定,保证各地应缴税额的公平。
2.改革财政制度:雍正皇帝对清朝的财政制度进行了深刻改革,建立了清晰的财政管理体系。
他设置了专门的财政官员,负责管理国库和税收,加强了财政管理的权力集中,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财政监督:雍正皇帝建立了严格的财政监督制度,对官员的财政管理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他注重对官员的选拔和培养,建立了一支高效的财政管理团队,确保了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收支的透明度。
4.鼓励农桑工商: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雍正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农桑工商的发展。
他实行了一些利于农民的政策,例如减免赋税、提高农业技术、鼓励移民等,促进农业的发展。
他还鼓励工商业的发展,提倡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商业贸易的繁荣,为国家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雍正皇帝财政改革的启示1.重视财政管理: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表明,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严格而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才能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各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确保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2.优化税收制度:雍正皇帝对地方赋税进行了重新规定,为后来的税收制度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表明,一个健康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税收制度,减少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中央确定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上曾进行过若干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深入研究历史上的税费演变和改革,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是历史上三次重大税费改革。
一、唐代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就是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
其特点是:将过去以人丁为本征税、征收实物(产品)的税制,改革为以资产为本按照资产多寡征税、征收货币(钱)的税制。
为了实施两税法,朝廷共采取了8条政策措施:一是按各户资产定等级,依率征税。
首先确定户籍,不管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照现在居住地点定籍;同时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客;然后按照各户贫富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依率征税;现任官吏亦按官品确定等级纳税。
二是为平衡负担,经商户也要在所在州县按照资产征课,税率三十分之一。
三是量出制入。
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等户头上,统一征收。
四是征税分夏、秋两委。
五是两税都以钱作为计算标准,折合实物。
六是田税以唐代宗大历14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为依据。
同时保留丁额。
七是租庸调及其过去的其他税赋项目全部废除。
八是对多收滥征进行处罚。
凡“敢在两税外加一文钱,以枉法论”。
改革后,唐朝中央年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
以今天的视角看,两税法改革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取的:一是对混乱繁杂的税收进行了整顿,归并了税收项目,统一了税种,简化了手续,集中了缴纳税赋的时间。
二是扩大了税收面和税源,过去那些不纳租庸调的不课户和官吏也要纳税,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清代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及其启示
清代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及其启示清代雍正皇帝是一位具有深远影响的皇帝,他在位期间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当今社会,我们可以从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中汲取许多启示,这对于我们今天国家的财政管理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雍正皇帝对清代的财政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整顿了财政收支,减少了一些冗余开支,使得国家的财政得到了较好的管理。
这告诉我们,财政改革需要有果断的决策和行动,需要敢于突破陈旧的体制,勇于创新,才能使得财政制度更加合理,更能适应当下的经济形势。
雍正皇帝对财政收支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和整理,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形成了清廉的政治风气。
这启示我们,财政改革离不开对官员的监督和约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考核制度,使得财政收支更加透明公开,遏制腐败现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雍正皇帝还推行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商业贸易和手工业生产,提倡勤俭节约,促进民间经济的繁荣。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财政改革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雍正皇帝还注重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利用,重视人才的智慧和能力,通过选举和提拔优秀的官员,使得财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更能适应时代的需求。
这启示我们,财政改革需要借助人才的力量,需要培养一批懂经济、懂财政的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财政问题。
雍正皇帝的财政改革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财政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系统的思维和全局的观念,需要有勇气和智慧,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需要有人才和机制的支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进行财政改革,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财政实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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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及启示作者:潘嘉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3期摘要新时代的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全面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运用古代财税体制改革的经验来解决。
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好我国丰富的法制历史资源,总结古代重大财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为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财税体制改革古代启示作者简介:潘嘉乐,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2.108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重大而关键的基础性改革。
财税体制作为保障国家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工具,与国家相伴而生。
财税体制产生、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经验教训,对于当前中国的财税改革以及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财税文明是历史的沉淀,也是未来的起跑线,可以使我们在对过往的反思中更加精准的把握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可以提高我们在当下财税改革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性和预见性。
一、古代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中国古代有多次令人瞩目的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其得失成败都对当时乃至后世的财政活动产生复杂而深远的影响。
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存在着一条上下贯通的主线索,经济的发展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动力,财税体制就是在不断地适应经济发展进程,不断的进行适应性改革。
(一)春秋战国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对私田和新开垦的农田计亩征税。
据《谷梁传》记载:“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由于当时农田的性质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需要缴纳十分之一的劳役地租,而私田无需缴纳,但不具有合法性。
实行“初税亩”后,私田获得了开垦的合法性,农民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加速了“井田制”的崩溃,是古代赋税制度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春秋战国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赋役管理的体制趋于成熟,形成了财税原则的雏形。
财税原则主要以财税权集于中央和量出为入的原则为主。
赋税管理基本走向了程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论是赋役征调还是财政收支,均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和制度,法律形式以“式法”或“令”为准。
同时也形成了“均财节用”和“量入为出”的理财思想。
(二)唐代财税体制改革——“两税法”唐代前期的租庸调制是以“人丁为本”为原则,其课税对象有三类:田、户和丁身,是向农民征收地租和劳役的混合制度。
随着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失地农民增多,流民泛滥,租庸调制下的户和丁身减少,财政入不敷出。
公元779年,杨炎上奏德宗,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消各种杂税。
公元780年,德宗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核心是地税和户税,地税按土地面积征纳,户税按资产征纳,基本做到量能课税的原则,税收负担相对公平合理。
其次正式开始征收商税,税率为三十税一,较好的保护了商人的利益。
最后调整了纳税期限,均在夏秋两次征收,即六月或十月之前。
上述举措较好的规避了租庸调制户口的限制,减轻了农民税收负担,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重要改革。
(三)明代财税体制改革——“一条鞭法”进入明中期以后,土地和户籍制度松弛,官僚阶层膨胀,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军事活动耗费剧增,形成了财政收支与社会矛盾的不良循环。
明政府为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实行“一条鞭法”。
公元1581年,张居正力排众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
首先是重修《鱼鳞图册》和《黄册》,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和人口,重新制定土地定额征收政策,部分的改变税粮负担不均的状况,控制整理了税源。
其次,合并赋役,将各项差徭及杂税的折色部分摊入土地,折成银两,方便税款缴纳。
最后,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一条鞭法”,它上承唐朝的两税法,下启清朝的“摊丁人亩”,是我国封建历史后期的一项重大赋役改革。
它既推行了雇役制和役银法,又使田税货币化,把繁琐税目逐步变成单一的农业直接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租的货币化和农产品的商业化,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发展创造条件,这在中国财税史上意义重大。
(四)清代财税体制改革——“摊丁入亩”公元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公元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公元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摊丁入亩”通过合并课税依据,地丁赋税均出自于田亩,消除丁银编征环节,进而也免除了丁银编征可能滋生的弊端,便利了税款稽征程序。
地丁合一实际上使清代赋税总额长期处于稳定水平,呈现出鲜明的定额化特征,原则上以土地的多寡为标准缴纳税款,促进了税收公平。
同时,解放了部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城市雇佣关系的进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积极性,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工商业的起步。
但是,“摊丁入亩”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加之清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二、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共中央于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了规划蓝图。
该方案主要聚焦三方面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预算,推进预算公开,加强预算监督,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主要是推行营改增、加征环保税和国地税机构合并等,税制更加合理,税务机关只能更加全面。
三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细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正逐步厘清。
但我国正步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企业的税负仍比较高,省及省以下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仍不清晰,地方财政困难且地方债务风险高,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吸收借鉴古代财税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来完善现行的财税体制。
三、古代重大财税体制的启示(一)完善和改进财税立法,制定税收、财政基本法古代的税法较为繁杂,没有一部专门规定财税的法律,散见于各种形式的“令”、“法”中,均为单行税法,缺乏统领的“总纲”。
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都是以单行法的形式施行,缺乏母法的统领,显得十分驳杂。
我国应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规制,确立税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而制定《财政基本法》也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规制,同时还必须将公告资产、公共债务纳入规范,对财政收支进行科学分类,明确各类财政收支的法律边界,保证财政收支平衡。
(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中国古代的税收征管主要依靠户籍和土地登记政策,是征收田赋和征发徭役的依据。
例如明朝的财政收入以田赋为大宗,配以相应的差役。
由于地方吏胥勒索侵吞,州县官员行为不法,他们都希望从征收的税款中获利。
因此,“诡寄”、“飞洒”等逃避赋役手段层出不穷,此外法外的各种摊派大量存在,贫苦农民的税负日益繁重。
要杜绝上述税收征管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对重点岗位及环节的监督。
主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过程中权责是否一致进行监督,严禁越权执法,保障税款及时入库。
管理环节中,应着重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资格审批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
使每个执法者都能严格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要落实严格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执法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合法规范。
三是加大过错追究力度。
严格实施过错追究制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有力保障。
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应受到行政问责。
在执法工作中管理不严,官僚主义、督促不办的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上述行为表现,区分不同情况,加大过错追究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晰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纵观中国古代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看出中央为了政治稳定统一的需要,将财政经济作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具,或集权于中央,或分权于地方。
中央的财政压力是调整财政关系的主要动力,例如唐朝安史之乱后,中央财政收入下降,支出大幅增长,遂促使实行以资产为基础的两税法,唐前期的中央集权的财政关系让位于地方拥有一定权限的两税三分法。
明朝也是如此,前期中央财政较为充裕,中后期财政困难,中央改变存留起运比例和向地方加派方式增加收入。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当前中国面临着中央与地方、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模糊,支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财权重心上移、事权重心下移的现象突出,普遍存在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
2016年,国务院对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描绘出改革路径和时间表。
2018年,国务院细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仍存在空白。
因此,在中央确定的基础标准上,省以下政府间在基础标准之内根据区域财力状况差别化负担,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还要考虑激励相容机制,将一些决策权下放到地方,赋予其一定的自主立法权,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四)不能赋予某个税种多种政策功能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准确定位税种的功能,不能赋予某个税种多种政策功能。
“一条鞭法”实施后,虽然合并征收简化了征收程序,但却模糊了征收对象,纳税人只知道缴纳税款,却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是何种税款,胥吏可以随意增派,由此滋生了火耗问题,成为赋税征收者敛财的巧妙手段。
由于合并征收兼具多种政策功能,将多种影响因素归于一类,缺少正向激励且过于简化,由此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现阶段,营改增推行的十分顺利,但我们仍要警醒,不是任何税种都可以简化合并,大部分税种仍有其独特的功能。
财税体制正是在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适应性改革。
而古代历次的重大财税体制改革由于解决问题的独特视角和特殊考量,均对当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建立起中国特色的财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