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荆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荆政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一)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的,房管部门应从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备与其资质等级和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财务、统计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或有房地产行业不良从业记录的,不得计入申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试行建立涵盖全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项目管理等行业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库。
房管部门要以此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审查制度,从严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杜绝证书重复使用,严防假证、借证、串证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房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等情况。
对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达不到核定资质等级要求,或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的开发企业,坚决依照规定注销或降级;对综合实力强、运作规范、管理先进、业绩突出的开发企业,积极帮助晋升资质等级。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操作规程[2020年最新]
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操作规程(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在审批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之前,有权准入行须对按揭楼盘履行准入程序,但总行、省分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住房按揭楼盘准入基本条件:(一)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合作时开发商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二)项目合法,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主要为住宅;(三)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四)符合ⅩⅩ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楼盘准入形式。
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有经营行准入和市分行整体准入两种方式。
对采用经营行准入的,经营行准入后应将按揭楼盘向市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备案。
二、楼盘准入操作流程第五条经营行楼盘准入操作流程为:开发商提出按揭合作申请;个贷经营中心受理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个贷经营中心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署准入审批意见;个贷经营中心在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或个贷经营中心)与开发商签署按揭合作协议。
对市分行直管的个贷经营中心,楼盘准入由个贷经营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按揭楼盘合作申请开发商提交按揭楼盘合作申请。
调查人员应通过开发商、房地产管理部门、售楼现场以及其他合法渠道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2、按揭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鼓励收集按揭楼盘其他有关资料,例如售楼书、媒体宣传资料、户型图、公示的价格表或其他能够反映按揭楼盘情况的资料。
对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有权准入行进行按揭楼盘准入时,可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作为限制性条件。
第七条按揭楼盘准入调查按揭楼盘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
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楼盘准入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楼盘准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健发展个人一手购房贷款业务,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个人购房贷款楼盘准入”包括住房楼盘准入和商业用房楼盘准入。
土地用途主要为住宅的,按住房楼盘准入规定执行,土地用途主要为商业、商住、综合的,按商业用房楼盘准入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审批个人一手购房贷款之前,有权准入行须对按揭楼盘履行准入程序,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按揭楼盘准入基本条件:(一)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合作申请时没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二)项目合法。
(三)项目可分户(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分户(套)设定抵押。
(四)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合理,销售前景良好。
(五)项目尚未竣工的,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项目已竣工的,商业用房楼盘原则上已竣工验收时间在3年以内,对竣工时间已超过3年的,商业用房楼盘正常营业的面积不低于整体可运营面积的85%,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由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
2.位于城市商业(商务)核心地段。
(六)符合银行关于按揭楼盘准入的规定。
第五条我行发放住房开发贷款的住房楼盘准入操作流程经营行收到住房开发贷款审批同意的批复后,客户部门提出按揭楼盘合作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在开发贷款发放前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合作协议,以约束开发商与我行开展住房按揭合作。
在受理首笔贷款申请前,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报有权审批人核准后方可正式开展按揭合作,受理单笔贷款申请。
第六条其他住房楼盘准入操作流程有权准入行为二级分行及以上的: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经有权人核准后直接或逐级报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审核,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直接或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合作协议。
有权准入行为经营行的: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合作协议。
XX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XX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客户和项目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信贷业务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准入管理的基本原则:优化信贷结构原则,通过房地产贷款业务准入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信贷客户、产品和区域结构。
控制信贷风险原则,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实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准入审核,控制一般客户的新增贷款风险。
精细化管理原则,根据各类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程度不同,按照贷款品种制定各类产品的准入标准,实施精细化的信贷管理.第三条总行房地产信贷部负责制定全行城市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准入制度,并对客户及本管理办法印发后受理的其首个项目贷款进行统一的准入审核(总行规定免准入审核的客户及信贷业务除外).对总、分行级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和总行同意准入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在“中国商业银行办公业务资源网房地产信贷部网页”上发布.对总行已审核同意准入客户的后续房地产项目,总行不再进行客户和项目准入审核。
对总行已审核同意准入的集团客户,其集团本部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50%(含)以上子公司及其房地产项目不再准入审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开发贷款、城市土地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所涉及客户和境内项目的准入。
第二章客户准入标准第五条商品房开发贷款客户准入标准:(一)公司治理完善,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报表真实,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二)信用等级AA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75%,经营性现金流充足。
(四)一类地区上年末所有者权益1.5亿元及以上,二类地区上年末所有者权益8000万元及以上,三类地区上年末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及以上。
(五)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连续经营商品房开发3年以上,且开发业绩良好,其中:以住宅开发为主的客户,一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二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三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以商业及营业用房开发为主的客户,一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二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三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楼盘准入规定及操作要点
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及中介公司准入相关规定及操作要点
一、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权限及调查要点
根据授权书中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的转授权规定,各经营行对我行发放开发贷款的住房楼盘和总行、分行级优质房地产客户开发的住房楼盘可免除楼盘准入审查程序,直接受理单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除此之外,其他按揭楼盘准入均需报营业部审批。
营业部转授权楼盘按揭合作协议审批权限为10亿元。
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调查要点
三、房屋交易中介公司准入规定:
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由支行审批准入,但
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二)。
房地产市场准入法律规定
房地产市场准入法律规定房地产市场准入法律规定是指国家法律对于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和约束的一系列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各方利益,并确保市场参与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房地产市场中,准入法律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准入条件房地产市场的准入条件是指参与房地产市场的主体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资质、条件和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资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经营能力等条件,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来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
2. 持证经营: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相关的开发商资质证书,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准入条件,才能合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3. 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以确保其有合法的土地来源来进行房地产开发。
4. 基础设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确保其项目拥有足够合格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路等,以满足购房者的基本需求。
二、准入程序房地产市场的准入程序是指参与房地产市场的主体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程序和要求,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才能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
一般而言,准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包括申请表、相关材料等。
2. 审核阶段: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资质、能力、经济实力以及项目规划、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
3. 报批阶段: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经过审核后,提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并依法颁发相应的准入证书。
三、准入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准入要求主要是指在参与房地产市场的过程中,市场主体需要遵守和履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1. 依法经营:房地产开发商需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楼盘准入调查报告模板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楼盘按揭合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开发建设的磁县“*******”住宅项目向我行提出楼盘按揭合作申请。
我行一行两人,对企业及其开发的项目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开发商主体资格、财务和信用状况、担保能力,项目建设手续、形象进度、销售进度、市场前景等进行了调查、核实、分析。
调查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所开发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工程进展顺利,市场前景较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发商情况(一)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出资人****出资***万元,占比**%;***出资***万元,占比**%。
该公司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码为**********,经营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为*****;《税务登记证》证书号码为********号。
资质等级为肆级,资质证书编号为******号,资质证于****年**月**日到期。
公司下设办公室、总工办、财务部、营销策划部、预算部、项目一部、项目二部、拆迁部、采购部等部门,现有员工**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初级职称**人,占比**%,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
综合来看,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公司法人代表****,出生****年**月**日,****年任邯郸****总经理,****年起任该公司法人代表。
从事领导岗位多年,经验丰富,管理能力较强。
财务负责人****,****年任邯郸******财务科长,****年至今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开发业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以前没有开发业绩,*******项目是该公司的第一个楼盘项目,以后将为磁县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1•【文号】建住房[2006]171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二级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综合素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资质最高,四级资质最低。
第四条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目标;(二)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明文件;(三)企业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五)近三年内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程序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等级和范围从事开发活动。
第八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定期复审,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或者撤销资质证书。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申请或者伪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商准入条件及文本格式
房地产开发商准入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含)以上,且无违约、烂尾、拖欠工程款等记录;
2、注册资本≥500万元(含);
3、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含)以上;
4、当前无不良贷款及一年内无不良贷款本息拖欠记录;
5、无拖欠办理房产证件记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人身份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0、发展和改革局批文
11、公安门牌复函
12、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楼盘项目准入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附格式参考)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楼盘“华茵桂语花园”住房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为加快资金回笼,我公司特向贵行申请在未正式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先发放个人按揭贷款,事后承诺由我公司配合贵行办妥上述购房人的有关抵押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执行《个人按揭贷款阶段性放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请批准!
江门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0日。
房地产规章制度
房地产规章制度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人们居住和投资的重要领域。
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各级政府逐渐建立起了一系列房地产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房地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领域的发展与管理。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的稳定,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其中包括购房合同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交易登记制度等。
购房合同制度规定了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预售制度则规定了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预防虚假宣传和乱象的发生。
房屋交易登记制度规范了房屋交易的登记过程,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利用,为了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各级政府制定了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土地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农转非制度等。
土地出让制度规定了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的公平竞争和有效利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确保土地资源能够流转和再利用。
农转非制度则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使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房屋质量监督制度为了保障购房者的住房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房屋质量监督制度。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住房安全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住房安全制度则规定了房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保障住房的安全性。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楼盘销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楼盘销售行为,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楼盘销售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广告宣传管理制度、销售人员从业管理制度、楼盘销售资金监管制度等。
广告宣传管理制度规定了楼盘广告的内容和发布要求,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销售人员从业管理制度则规定了楼盘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行为规范,提升销售服务的专业性和诚信度。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考点巩固(最新版)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考点巩固(最新版)1、多选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我行可对借款人以下哪些财务指标进行限定,达到风险控制的作用().A.速动比率B.流动比率C.资产总额D.资产负债率正确答案:B, C, D(江南博哥)2、单选个人购房贷款业务阶段性担保中介机构合作关系建立后2个工作日内,经营行要将其基本信息录入()A、会计系统B、CMS系统C、决策流程D、专门台账正确答案:B3、单选信贷巡检要求对每个支行访谈的客户经理不少于()人。
A.1B.2C.3D.5正确答案:B4、单选审计部门及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门认为信贷资产风险状况与分类结果不符的,自接到通知起()个工作日内,经营行客户部门应确认有关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发起,并按程序、按权限认定分类级次。
A.2B.3C.4D.5正确答案:D5、单选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作为父母的借款人年龄偏大,按现行规定可贷年限较短,月还款压力较大,希望通过指定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以()。
A、减轻每月还款压力B、增加贷款金额C、延长还款期限D、减少还款期限正确答案:C6、单选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按房屋是否具有完全的产权划分为期房和()。
A、期房B、现房C、自建房D、商业用房正确答案:B7、多选在披露客户信用等级时,()不得对外提供.A.评级结果B.评级模型C.评级参数D.评级文件E.评级报告正确答案:B, C, D, E8、单选借款人以保单出质的,投保人要交足()年以上保险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无拖欠保险费。
A、一B、二C、三D、五正确答案:B9、多选下列()按现有信贷流程,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办理.A.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B.个人汽车贷款业务C.个人质押贷款业务D.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正确答案:A, B10、单选对未竣工验收及未办妥《房地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的个人自建房贷款要求按()进行定期检查。
A、旬B、月C、季D、年正确答案:B11、多选对信用证进行以下哪些修改时,需按照进口开证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A.对信用证金额的增加B.对增额修改应按规定相应增收保证金C.信用证付款期限的延长D.进口商品的改变正确答案:A, C, D12、多选置换式贷款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内部评估,我行的评估岗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二十八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候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等级。
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企业:1、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
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
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我有个朋友老张,他呀,一直想涉足房地产行业,觉得这里面能赚大钱。
那天他跑来跟我讲,说瞅准了个机会想跟一家房地产企业合作。
我就问他:“你知道这企业啥情况啊?靠谱不?”老张一脸懵地说:“这不就来问你了嘛。
”嘿,这时候我就想啊,要是有个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就好了,里面列着准入条件,大家一看就知道哪些企业靠谱,哪些得小心。
这就是咱们今天要唠的主题- 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
首先呢,财务状况肯定是关键。
一个房地产企业要是想进入白名单,财务可不能是一团糟。
它得有个良好的现金流。
比如说,每个月的进账和出账得有个清晰的脉络。
像工程款要能按时支付给施工方吧,如果到了工期节点,工人师傅们眼巴巴等着钱发工资,结果企业拿不出钱来,那肯定不行。
这就好像一个人过日子,还不上信用卡会影响征信,企业要是总拖欠工程款、贷款之类的,财务信誉就得大打折扣。
所以稳定的现金流就好比是人的血液,干净、顺畅又充足才健康。
再者就是项目储备和土地资源。
那些有潜力的企业,总是早早布局。
我认识的一个行内人讲过,有的企业为了拿到好的地块,那提前做的功课可多了。
不仅仅是有钱就能拿下土地,还得符合当地的规划啊。
比如说在某些重点规划的生态区域,不是谁都能进去盖高楼大厦的。
而有丰富项目储备的企业也就像一个有好多粮食的仓廪,它能持续发展。
好比农民不能只种一季庄稼就没了下文一样,企业如果没有后续项目也很难在这个行业站稳脚跟。
房地产企业要是想被白名单瞧上,在项目和土地这边要相当扎实。
诚信记录也不能少交作业。
之前有企业在广告宣传里夸大楼盘优势,什么周边马上要建个超级大商场,结果过了好几年连根毛都没见着。
这种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诚信的分数可就扣大了。
咱消费者可不是好忽悠的,被坑一次就不会上当第二次。
企业得像个诚实的孩子,拿着优良的诚信成绩单才能敲开白名单的大门。
还有就是团队素质。
这事儿我可没少听说奇奇怪怪的事儿。
有的项目负责人自己都是个半吊子,对建筑审批流程一知半解的,那怎么能行呢?就好比行军打仗,将军要是个糊涂蛋,这仗肯定打得稀里糊涂。
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机制
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机制房地产市场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机制。
本文将从准入要求、准入程序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市场准入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准入要求主要包括建设主体的资质要求以及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主体的资质要求方面,国家对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设定了一系列的资质标准,以确保资质合格的企业和个人才能有资格参与房地产市场。
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人员结构和技术实力,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也需要满足注册条件,并且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培训资质。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方面,房地产开发需要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划的可行性。
此外,还需要对项目的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评估。
二、市场准入程序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准入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递交材料、审批和核准等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项目规划方案等。
然后,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通常包括初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
最后,当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审批后,将获得市场准入的批准文件。
三、监管机制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行政监管和市场自律两个方面。
行政监管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通过对市场准入、项目管理、销售行为等方面的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了备案制度,对开发商的资质、信用记录等进行定期审查,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市场自律是指房地产行业协会等自愿组成的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监督成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
房地产行业协会可以对会员进行管理,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承担行业自律监管的职责。
置业管理办法
置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置业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包括购房者权益保护不力、房屋质量问题频发等。
为了加强对置业行为的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置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标本置业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加强对置业行为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置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各类房地产开发商及购房者。
四、主要内容1.购房者权益保护购房者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面积、楼盘规划、使用权等。
同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并在交房前对房屋进行全面验收。
2.楼盘规划与建设管理开发商在规划和建设楼盘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楼盘的安全、环保、舒适等。
同时,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3.销售管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地向购房者提供房屋价格、支付方式、销售合同等信息,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有权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并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合同审核。
4.售后服务购房者在交付使用后,享有售后服务保障。
开发商应当建立健全的房屋售后服务制度,解决购房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购房者有权提出合理要求或投诉,开发商应积极予以解决。
5.合同管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置业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价格、付款方式、退房规定等,并应提前向购房者解释合同条款,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法律保障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当对置业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争议,应当依法进行解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实施措施为确保本置业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建立健全的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购房者的问题和投诉;3.加强对开发商的行业准入管理,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4.加强对购房者的权益教育,提高购房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购房人权益,保障资金安全,防控贷款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助推我市诚信社会建设,参照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楼盘准入时,应申请企业准入,由相关科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同意准入的企业,受理其楼盘项目准入。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书、企业情况简介及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上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企业信用报告。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做出不予准入或暂缓准入决定:
1.开发企业不具有合法身份和相关资质;
2.开发企业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能力较差;
3.开发企业信用记录不良;
4.开发企业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5.开发企业存在债务纠纷。
第四条已首次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开发楼盘准入前,须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最近一年度的企业情况简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经审核出现问题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终止合作或暂缓合作的决定。
第五条楼盘项目准入申请
经中心同意准入的开发企业,应递交楼盘相关资料、提出楼盘准入申请。
准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楼盘公积金准入的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楼盘简介及楼盘申报信息表(电子版)。
2.“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楼盘进度情况照片(电子版)。
开发企业提供的图片须真实完整、能够准确判别工程进度。
4.楼盘项目电子版资料。
5.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
即用于公积金贷款收款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应属于公积金合作银行的一家或几家。
6.企业阶段性担保承诺书。
第六条准入申请办理流程
1.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中心递交楼盘准入申请资料。
2.楼盘准入前期调查。
中心派出不少于2人对准入申报楼盘实地调查并如实填写《合作楼盘实地调查记录》,核查开发商楼盘项目准入申请材料(特别是开发商项目“五证”)的原件,企业经营、楼盘建设、房屋销售等情况是否与所申报资料一致,提出准入意见。
3.主任办公会议对开发企业所申请楼盘进行审定,结果告知开发企业。
第七条对开发企业存在开发项目手续欠缺、住宅变现能力差或楼盘建设未达到相应进度、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不能确保职工按时入住的楼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准入或暂缓准入决定。
第八条楼盘准入登记
经中心会议研究,同意楼盘准入的,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及系统程序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商品房开发企业及其申请准入楼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签订合作协议
楼盘准入登记完成后,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签订的项目协议期限为3年。
协议到期后,该项目仍有住房需要办理贷款的,应向中心提出延长协议期限申请。
第十条准入楼盘对外公告
已准入楼盘信息须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第十一条准入楼盘信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已准入的楼盘,在发生信息变更后,须及时向中心报送变更后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正常开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贷款收款账户。
第十二条准入后的跟踪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业务,对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发放并将贷款申请资料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
(一)为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变相少收、不收或缓收购房首付款的;
(三)已准入楼盘出现停建、烂尾等不良状况的;
(四)与购房人串通实施住房公积金骗贷或骗取的;
(五)串通提高房价,实施零首付、首付贷、首付借等行为的;
(六)开发企业发生失信行为的;
(七)开发企业有限制或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第十三条
(一)本办法试用期为一年。
(二)本办法由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