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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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一、评职称的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并具有陕西省户籍或者在陕西省工作满2年以上。

2.申请人应具备相应职称对应的学历背景,其中高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初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位。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高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初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业绩,能够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方法独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二、评职称的程序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参加面试或进行教学展示。

面试会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等进行评价。

4.面试或教学展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面试教学展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申请人最终的评定结果。

5.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6.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间内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三、评职称的要求1.初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教学业绩,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育教学手段,能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研究。

2.中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教学业绩,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发挥影响力,能够进行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陕西省中小学(城市)信息化评估标准(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城市)信息化评估标准(试行)
五、应用情况
序号
内容
要求
实施要点
5—1
设备设施
使用情况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能在教学中普遍使用,微机教室、多功能电教室、语言实验室利用率较高,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
1.每个教室有每周电教设备分学科使用情况记录;
2.有多功能电教室、微机教室、语言实验室每周使用时数统计资料;
3.有校园网在教育教学中使用情况记录;
3.中学每12个班配备1座教室;小学按三年级以上(含三
年级)班数计每12个班配备1座教室。
满足教学要求
2—3
多功能电
教室
1.多媒体计算机1台;投影机1台;视频展示台1台;DVD光盘播放机一台;音响设备1套;大屏幕1幅;有中央控制系统;
2.接入校园网;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设置个数(1个以上)。
满足教学要求
4.有数字卫星多媒体接收系统资源接收记录。
5—2
设备设施
使用率
应用教育技术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整体水平,培养全面发展人才过程中作用明显。
1.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的学科覆盖率达100%以上;
2.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的课时覆盖率达50%以上;
2.应用与研究: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够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能结合学科教学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能结合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实际,进行德育信息化应用研究;能针对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应用的效果进行研究;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学习业务知识,发展自身的业务能力。
1.参加各级教育技术培训每学年不少于4次;
1.充分利用“天地网”和光盘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与学方法的改革;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09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申报晋升教师职务,须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重点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

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一、背景和目的教师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评职称是考核教师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教师评职称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文件。

二、评职称的目标1.突出教师的业务水平。

评职称要旨在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包括教学设计、学生管理、教学实施等方面的能力。

2.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

评职称要注重评估教师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论文等方面的贡献。

3.提升教师的师德师风。

评职称要关注教师的教育理念、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职称的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4)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行为。

2.业务水平要求:(1)熟悉并掌握教学所需的学科知识;(2)能够设计并组织实施符合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3)具备较好的学生管理能力;(4)有效运用教学技巧和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科研能力要求:(1)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研究方法论的知识;(2)参与并完成科研项目,并能够产出相应的科研成果;(3)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4)对学科前沿有一定的关注和了解。

4.师德师风要求:(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操守;(3)对学生具有悉心照顾和关心的态度;(4)注重教育教学经验的分享和学习。

四、评职称的程序1.审核材料的准备申请人应向评职委员会提交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和师德表现等方面的材料。

2.专家组评审由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结果应经过专家组讨论达成一致。

3.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评职委员会组织,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和申请人的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评估。

4.考试或面试根据综合评审的结果,评职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人参加考试或面试,以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和能力。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介绍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背景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陕西省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教育基地,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文件对于提高教师战斗力、提升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旨在明确要求教师在不同职称评定阶段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正确评价。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标准教师职称的级别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中规定了以下教师职称的级别:1.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等;2.中级职称:副教授等;3.高级职称:教授等。

各级别职称的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初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中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贡献;•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

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杰出成绩和较大的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重要的创新成果;•具备较高的教师培养和指导能力。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程序1.教师根据自身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进行申请;2.教师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3.教师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评审要求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2.通过初步筛选的教师将进行面试或学术报告,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3.最终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意义与影响意义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的实施对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不同职称可能有些许差异: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水平高,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工作能力。

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研究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职务需求,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满足学历、学术成果、教学贡献或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条件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查询了解。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陕教基[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7]2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8号)精神,加强全省教科研队伍和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在教育创新、教育改革和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印发你们。

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指导教育教学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在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标准化教研室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服务功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陕西省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组织机构名单二○○七年一月十日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实施“科研兴教”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省教科研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服务教育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繁荣我省教育科研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和内容1. 评估的原则坚持方向性、实效性、发展性原则,应有利于促进教研室的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教科研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免费下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免费下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陕西教师晋级评分细则

陕西教师晋级评分细则

陕西教师晋级评分细则1. 引言陕西省教育厅根据教师岗位晋升的需要和要求,制定了一套教师晋级评分细则。

本细则是为了规范陕西省内教师的晋级评定工作,确保教师的晋级过程公正、公平,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 评分标准陕西省教育厅对教师的晋级评定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2.1 教学能力评分教学能力是教师岗位晋级的核心指标之一。

评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设计:教师的课程设计是否合理、科学、富有创新性。

•教学实施:教师的课堂教学是否生动、有条理、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成果是否显著,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有明显提升。

•教学评价:教师的教学评价是否客观、准确,是否能够帮助学生改进学习。

每个方面的评分都有相应的等级,评分细则将具体列出。

2.2 科研能力评分科研能力是教师岗位晋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科研成果: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科研影响力:教师的科研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被引用和使用的情况如何。

•科研能力培养:教师是否带领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每个方面的评分都有相应的等级,评分细则将具体列出。

2.3 教育管理能力评分教育管理能力是教师岗位晋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班级管理:教师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班级,保证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纪律。

•教务管理: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教务管理工作,协调教学安排、组织考试等。

•师德师风: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否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每个方面的评分都有相应的等级,评分细则将具体列出。

3. 评分流程陕西省教育厅对教师的晋级评定采取以下的评分流程:3.1 评分依据准备教师需要准备相应的评分依据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情况、科研成果、教育管理工作等。

3.2 评分小组评定评分小组由专家和相关教师组成,根据评分细则对教师的评分依据进行评定。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组织形式与程序第五条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教龄满6年,身心健康;(2)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 学时。

二、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

近5年:(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 课时以上,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3)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县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同类竞赛中至少获得二等奖;(4)参与校本研修,承担教师培训工作;(5)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2项校级课题。

2.教研员。

具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2020 年之前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不做要求)。

近5年:(1)指导和听评课年均不少于180课时;(2)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年均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3)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或2 项县级课题;(4)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获得1 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②在市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③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市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④公开发表1 篇学科专业论文。

2023年西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西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西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2023年西安教师职称评审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要求、教育教学成果要求、思想政治条件以及继续教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1. 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要求1. 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至少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 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至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至少五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教育教学成果要求1. 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

2. 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如获得过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在教学比赛中获得过奖项。

3.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成果,如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实践经验。

五、思想政治条件1.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六、继续教育要求1.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2.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陕西省教师职评审条件

陕西省教师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1、持有《教师资格证》。

2、申报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二、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初级中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大学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完成380学时以上)。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初级中学: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4、参与完成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5、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学生评议优秀率原则上需达到8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高级教师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本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初级中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后取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完成380学时以上)。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初级中学: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4、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5、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

6、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学生评议优秀率原则上需达到8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 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 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 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 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 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 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具体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陕西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用版】目录1.陕西 2023 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3.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原则4.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正文【陕西 2023 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023 年,陕西省将对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调整,为教育事业注入新活力。

本次调整旨在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评审条件将分为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原则和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三个方面。

【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1.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 1 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 1 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 1 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可晋升工程师 (中级)。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晋升工程师 (中级)。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 1.5-3 年,可认定为工程师 (中级)。

【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原则】1.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 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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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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