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使用填写说明
《上海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使用填写说明
1、纳税人欲缴纳车船税,可下载使用《上海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本表“纳税人名称或姓名”为车船行驶证或登记证上的车主姓名。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身份证件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身份证件号码。
4、本表“住址”为车船行驶证或登记证上的住址。
5、本表“联系电话或手机”为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6、本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专用账号。
7、本表“序号”按自然码排序。
8、本表“车船类别”按《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税额表》中的税目填写。
9、本表“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船舶初次登记号”为车船行驶证或登记证上的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船舶初次登记号。应填写完整的17位代码。
10、本表“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核发时间”为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的核发时间。
11、本表“车辆牌号”为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
牌照号。
12、本表“车辆载客人数或自重吨位数、船舶净吨位数或发动机功率数”为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中的车辆载客人数或自重吨位数(整备质量)、船舶净吨位数或发动机功率数。
13、本表“计税单位”为《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税额表》中所对应的计税单位。
14、本表“年税额标准”为《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税额表》中所对应的每年税额。
15、本表“申报纳税额”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16、本表的附表,可以打印在《上海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反面。
2007年9月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 简介
车辆购置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购置境内生产的、进口的新车时应缴纳的一种税费。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填写并提交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完成纳税义务。
2.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下载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税务
局各分支机构的官方网站进行下载。在网站上可以找到最新版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链接或表格下载入口。
3.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在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1) 填报基本信息
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顶部,需要填写纳税人的基本
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姓名(或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等。填写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填报车辆信息
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正文部分,需要填写车辆的相
关信息,包括车辆产地、车辆型号、车辆牌号、车辆类型等。纳税人需要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意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3) 填报购置价格及税额
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购置价格及税额栏目,纳税人
需要填写车辆的购置价格以及根据购置价格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购置价格可以是车辆销售合同上的价格,纳税人应保证填写的购置价格真实可靠。
(4) 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在填写完成后,经办人需要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底部进行签字并填写日期,以确认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提交
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后,纳税人需要将申报表按规定的方式提交给所在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将纳税申报表纸质版提交给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
(表4.4.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车船税的纳税人申报和车船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辆(艘)填报。
2、号牌颜色,按以下代码填写:1-黄色,2-蓝色,3-黑色,4-白色。船舶不填写号牌颜色。
3、船舶初次登记号为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的初次登记号。
4、车船类型,按以下代码填写:01-大型客车,02-中型客车,03-小型客车,04-微型客车,05-载货汽车,06-三轮汽车,07-低速货车,08-摩托车,09-专项作业车,10-轮式专用机械车;51-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船舶,52-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船舶,53-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船舶,54-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船舶。
5、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类型为01、02、03、04、08时,应纳税额为10=8×9÷12;车船类型为05、0
6、0
7、09、10、51、52、53、54应纳税额为10=7×8×9÷12。
6、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凭证,第四联交保险机构作为纳税车船的明细信息。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填表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年度: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人: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受理录入日期:受理录入人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所有或管理的车船若有新增、过户、报废、丢失等情况,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上述手续前,若存在欠缴税款,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再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二、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
(一)车辆应纳税额的确定(具体参照右表)
1.(1)乘用车依排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2)商用车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商用车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3)挂车按整备质量每吨48元;(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5)摩托车按每辆36元计算。
2.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2011]712号文的要求,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车辆进口凭证》。(二)船舶应纳税额的确定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税);游艇按长度每米计算。
三、新购置的机动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之日起30日内/当年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doc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3、计税单位: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每辆;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整备质量)每吨。
4、车辆自重尾数在O.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O.5吨的按照l吨计算。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
6、第3栏:填列各类机动车的辆数。
7、第4栏:填列载客汽车、摩托车的总辆数和其他各类机动车的自重的总吨位数。
8、第6栏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9、第7栏“免征税额”:填写经认定的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的免税数额。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0200517103731)
( 21)艇身长度超过 18 米但不超过 30 米的游艇
( 22)艇身长度超过 30 米的游艇
14. 计税单位:
(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
(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15.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 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4)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乘用车
(5)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乘用车
(6)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乘用车
(7) 4.0 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 9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 20 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0. 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3
附表 1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申报车辆总数(辆)
序 号牌号
号
码
9
( 5)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A06555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填表说明
船舶信息(包括船舶登记号、船舶识别号、船舶种类、中文船名、初次登记号码、船籍港、发证日期、取得所有权日期、建成日期、净吨位、主机种类、主机功率、艇身长度)根据船舶登记证书等所载数据填报。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填写示例)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样表)
【表单说明】
1.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所载数据填报。其中,品牌型号在提交材料为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字段汇总填报。
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域
申报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某月至某月。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船舶)纳税明细表填表说明
车船税(船舶)纳税明细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缴纳船舶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委托代征车船税的单位申报车船税时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依据。
1.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2.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3、船舶种类:填写船舶种类代码。2001机动船舶、2002拖船、非机动驳船、2003游艇。
4.净吨位数、艇身长度、发动机功率必填一栏:船舶种类为机动船舶必填净吨位数;船舶种类为游艇必填艇身长度;船舶种类为拖船必填发动机功率。
5.征收品目填写征收品目代码。
6.缴税日期:即向纳税人收取车船税税款时间。
7.年税额标准: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
9.表间逻辑关系:
(1)年应缴税额:
①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净吨位数或艇身长度
用栏次表示为:18=17×6或12或13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净吨位1吨
②新购船舶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净吨位数或艇身长度÷12)×应纳税月数。
(2)当年应缴=年应缴税额-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用栏次表示为:23=18-19-20
(3)实际缴纳税款滞纳金合计=当年应缴+往年补缴+滞纳金
用栏次表示为:26=23+24+25
申报表(车船税、印花税、城建税).doc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居住(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序号(车辆)号
牌号码/(船
舶)登记号
码
车船识别代
码(车架号/
船舶识别
号)
征收品目
计税单
位
计税单
位的数
量
单位
税额
年应缴税
额
本年减
免税额
减免性质
代码
减免税证
明号
当年应缴
税额
本年已缴
税额
本期年应补
(退)税额
1 2 3 4 5 6 7=5*6 8 9 10 11=7-8 12 13=11-12
合计————————
申报车辆总数(辆)申报船舶总数(艘)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 / 14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
财务负责人:纳税申报经办人:纳税人电话:受理税务机关: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
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3、计税单位: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每辆;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
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整备质量)每吨。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I吨计算。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
6 、第3栏:填列各类机动车的辆数。
7、第4栏:填列载客汽车、摩托车的总辆数和其他各类机动车的自重的总吨位数。
8、第6栏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刀计税单位X年单位税额
9、第7栏“ 免征税额” :填写经认定的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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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8.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9.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0.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