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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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探讨
近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与正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皆对教师有偿家教做了规定。前者明确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后者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在10月26日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一时间教师“有偿家教”话题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笔者从金华本地教师有偿家教现状出发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金华市区有偿家教的现状
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每年都能听到教育行政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声音。2001年9月,金华市教育局曾准备出台有关规定,以规范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但出于种种考虑,最终没有实施。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市教育局终于将出台的具体措施发布实施。这一措施规定,在职教师带教全托型学生不准超过2名,带教钟点型、节假日辅导型等非全托型学生不准超过4名,同时规定了在职教师家教必须遵守“工作日期间(含晚上)不准带生;不准带教本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教时不提前上新课;不强制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和教辅读物”等规定。但是现在很多教师都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人数已经超过所规定的范围。成规模性发展。在近期金华大论坛上曝光了五十来个有偿家教的信息,包括教师姓名、学生人数、补课费用以及地点。人数多的有二十来个,少的也有七八个,而且是分几批上课。
笔者经过调查认为金华的有偿家教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讲半节留半节”。即该在课上完成的教学任务故意不完成,转而告诉或暗示学生课后补课。此类家教往往涉及面广,受害量大,性质十分恶劣。这些教师为了挣些外快,故意向学生暗示要课外补习,有的则与其他班级的授课老师互相帮忙拉生源,极少数教师故意把一些问题留到“小班”上讲解,甚至在给学生评定考试成绩时故意加点水分,好让家长和学生看到经过家教补习之后的“进步”。这种情况在小学和初中十分普遍。
第二种,有针对性要求学生补课。有些教师对学生家庭背景非常了解,有针对性地暗示那些家境较好的学生有偿补课。这类教师出发点不纯正,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一般都担任班主任。
第三种,受家长所托课余闲暇精补。此类型比较常见,教师所带学生比较少,补课质量较高,所带学生可能是自己班的,也可能是其他班的,但一般不会是同年级其他同学科老师的学生。这类教师比较普遍,往往教学水平较高,属于被动型。
还有一种情况在高中普遍存在。一般高中补课以集体行为为主,就是学校有组织地安排教师给学生补课,这种补课不区分学生学习能力,其实相当于正常上课。学生交一定的补习费用,一两百块吧。很公正、平等,教师上课非常用心,补课收入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信大多数金华人都经历过这种“有偿家教”。
这里再说明下,“有偿家教”的学科以英语、数学和科学为主,语文、社会(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音乐、体育等市场较小。
二、原因的分析
1、从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来分析,表面上是学生或家长有补课的需求,教师有空余的时间和精力,部分教师有赚外快的需求和动机。而根本原因是现行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高考制度和高中招生制度。教师有赚外快的动机,是因为看到有市场需求,而多数家长不明就里,往往老师说要补课就让自己的孩子补课,这就给了那些不负责任的教师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其实很多孩子只要课堂或课后稍加点拨就可以解决问题。而学生为什么要补课,其出发点无
非就是提高学习成绩,考所好学校。而从学生补课需求来看,可以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自己逼自己。自己觉得哪门课比较弱,想补补,这是真正正常的补课需求;二是家长逼孩子。这种情况比较多,但学生被动补课,实际上内心里排斥,实际补课效果并不理想;三是老师逼学生。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一种有偿家教的情况,为了赚钱,老师逼着学生及学生家长补课。笔者认为除了第一种补课需求是正常的,二、三都是非正常的,也是没什么效果的,很多孩子成绩上不去其实需要解决的是心理问题、厌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