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
药品价格规制的比较与借鉴
,新 方案 在 继承 了原 方 案 主要 个 别 申请进 行 个别 的价格 审批 。 议 。尽 管这 是 个 自愿 性框 架 , 是 案》 但
规 所 有 想 介 入 英 国 医疗 保 险 计 划 的 框 架和 内容 的基 础 上 , 定 回报 率
0 ,并 对研 究 开 发 制 药 企 业 都 自愿 服 从这 个 框 架 的 上 限不 能超 过 4 % 约 束 。实施 该计 划 的 目标 在于 能在
争发 展 。
济委 员会 。透 明委员会 隶 属于 法 国 2 8 美 元 。 4亿 1 加拿 大 国家药 品战 略 . 加拿 大 总 理 和 各 省 省 长 同意
HS , 这个 规 制 方 案 更 关注 的 是 制 卫 生 评 估 机 构 (A ) 由来 自政 府 基 药 公 司的 利润 率 ,而 非 药 品价 格 。 部 门、 金 会和 临床 医学 等 领 域 的 计 划 销 售 超 过 20 0 0万 英 镑 的 企 评 价 业, 在每 个 财政 年 度 结 束后 的 6个
价 , 占市场 所有 处 方药 品 的 9 % 约 ,
不 同 国家 的药品价 格 规制框 架
( 英国的药品价格规制方案 一)
英 国于 19 9 3年 建 立 了 《 品 药
价格 , 而让 利 润率 削 减到 可 接 受 药 品销 售总额 的 7 % 在 19 从 8。 9 4年法 者 将 超 额 的 利 润 返 还 给 卫 生 部 。 给 予 了制 药 公 司 在 个 别 药 品 定 价 《 品价 格规 制 方 案》 成 功地 削 减 方 面 更大 的灵活 性 , 政府 仍 对 每 药 但 了 总体 的药 品支 出费用 。
口 宋 华琳 在 世 界不 同国家 , 药品 价格 规
两种药品价格相关规制政策的分析与建议
2 0 年1 月 第2 1 期 08 2 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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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 y & Re or i c f maton i
问 题 的 政 策 。 来 自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观 念 普 遍 认 为 ,对 于 药 品 专 利 所 导 致 的 高 昂价 格 ,平 行 进 口是 一 种 有 效的对抗手段 。 平 行 进 口体 现 了 专 利 权 国 际 耗 尽 原 则 。 专 利 产 品 在 被 权 利 人 投 放 市 场 之 后 就 不 应 再 受 贸 易 限 制 了 , 因 为知 识 产 权 不 是 独 立 在 竞 争 体 系 之 外 的 ,而 是 竞 争 体 系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即 服 从 国 际 耗 尽 原 则 。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目标 是 节 约 资 源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率 ,而 平 行 进 口可 以充 分 发 挥 各 个 国 家 的 比较 优 势 , 更 好 地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配 置 资 源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允 许 平 行 进 口可 以形 成 平 行 进 口商 与授 权 进 口 商 或 专 利 权 人 之 问 的 市 场 竞 争 ,打 破 专 利 权 所 有 人 及 其 授 权 商 的 垄 断 , 从 而 降 低 国 内专 利 药 价 格 。 对 我 国 而 言 , 由平 行 进 口拉 低 的 价 格 往 往 都 是 外 国 高 价 的 专 利 药 品 ,与 社 会 上 普 遍 担 忧 的 多 次 降 价 将 危
遍 关 注 ,也 是 各 国 政 府 规 制 的 重 要 领 域 …。 Da z n n o
浅析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5篇可选)
浅析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5篇可选)第一篇:浅析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浅析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分析国外药品价格规制背景,研究各国药品价格规制政策主要机构及主要内容,通过对各国药品价格规制效果的评价与规制政策的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我国药品价格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可行建议。
1各国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1.1各国药品价格管制机构第一种模式中负责药品价格规制的机构为国家经济部门和卫生部门,前者负责制定价格,后者提供定价建议,两者协同工作,共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
如意大利负责药品事务的官方机构—国家药品委员会(AIFA),卫生部和经济部有权管理AIFA的行为,并在药品价格政策制定、监管药品费用等方面协同合作。
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等为该模式代表。
第二种模式中负责药品价格规制的机构为卫生部或医保管理机构。
如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药品出厂价格,但要通过联邦卫生部向议会报告;法国医药由国家健康制品卫生安全局全权监管,与定价委员会、透明委员会、厂商等共同决定药品价格;澳大利亚的PBPA、PBAC在药品定价过程中要结合ESC意见和己方讨论结果上报联邦卫生部,最终由联邦卫生部决定药品价格。
此模式被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瑞典、英国、荷兰等国采用。
第三种模式中非政府机构负责药品价格规制。
如德国的医生和保险基金联邦委员会、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协会等部门;英国制药行业协会在药品价格规制中也起到重要作用;美国无专门政府机构规制药品价格,主要由卫生保健管理组织、药品利润管理公司、民间管理式医疗组织等起到规制作用。
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多采用此模式。
1.2各国药品经济评估方式通常,各国根据生产成本规制药品价格(多指出厂价格),故在价格制定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经济部门或卫生部门。
如何衡量药品价值是制定药品价格的核心,传统的从生产成本入手的定价方式很难较全面地反映药品价值。
随着世界对医疗费用增长原因的不断认识,各国不再局限于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的考察,开始重视药物的经济学评价,综合考虑疗效、治疗成本及社会经济效益,经济学评价结果也成为了各国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参考因素。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总结
1.英国
政府通过控制制药公司的利润率来控制药品价格。通过药品价格管制方案(PPRS)实现对药品价格的连续控制。PPRS管制的药物包括品牌药、血液制品、疫苗和透析液。运作机制:将每家制药公司的资本回报率限制在一定水平。
2.澳大利亚
药品企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加入报销目录;报销目录中的药品采取共付机制,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患者支付固定金额(1.9美元),其他人为每种药品支付11.8美元。
新药定价机制:申请进入报销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和药企协商定价;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报销目录中的药品一般采用基本价格定价方式,基本价格指某一治疗亚类中最低价格的产品,而其他产品以其为基准定价。对于慢性病,采用月均治疗费定价。
3.美国
美国主要依靠保险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进行抑制。1.公办医疗机构采取一条“最大允许成本规则”,这个规则要求,与公办医疗机构签约的医生所处方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流通的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格,而这个“最低价格”都是过了药品专利期后在仿制药品竞争下形成的价格。2.私人保险医疗机构有其自己的激励措施。如:HMO组织设计出了一套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价位低的仿制药品,即累退性质的消费者药品共付制度:消费者如果选择仿制药品,就会享受最为低廉的药品费用共付率,品牌药的共付率要高于仿制药的共付率,而专利药品的共付率最高。PBMs组织也制定出了针对药房的抑制药价措施,为药房设计出一套销售激励方案:在允许情况下,药房销售仿制药品得到的边际收益要高于其销售专利药品的边际收益。
除了鼓励大量使用仿制药品外,HMO组织和PBMs组织也会针对专利药品生产商进行积极的价格谈判。如果生产商报价不够低廉,其产品会被排除在承保目录之外,或者即便将其药品纳入承保目录,却排在承保目录中较劣的位置,等等。
药品价格管理国际比较分析_下_
因此, 在有市场操纵的情况下, 操纵者 以扩大持仓量的手法进行逼仓,市场对将 来的期货价格的预期大幅度提高,操纵者 的风险报酬于是也大幅度提高,表明在市 场操纵中, 操纵者攫取了更多的超额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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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国际比较分析 (下)
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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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药品定价方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经济学评价体系、法国的偿付标准体系、德国的参考定价体系、日本的药品价格加算体系及英国的最高限价体系均对我国药品价格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
鉴于此,我国应当在药品定价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证据;确定合理的药品定价方式;并建立药品价格适时调整机制。
世界各个国家为了调控药品的价格,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找到一个通用的模式能够抑制药品价格不断地增长,并能够给制药工业生产定出合适、有利于医药经济发展的指标。
本文简单介绍国外几种主要的药品定价制度,为我国的药品定价制度改革提供参考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第一个将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定价管制中的国家。
1993年1月,澳大利亚开始实施对新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指南,制药公司在申请药品进入药品报销目录(PBS)时,必须提供该药物的经济学评价结果。
药物经济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照药品的选择,优先选择针对同一种适应症、最常使用的药物。
(2)临床证据的收集。
PBAC要求生产商提供新药与其他药品对比的临床依据,通常选择与主要竞争药品的随机对照试验。
(3)进行成本效果分析及增量成本效果分析。
对同一药物不同来源(进口、国产)、不同剂型(片剂、注射液等)、不同给药途径和不同生产开发级别(新药、普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学研究,最终选择医疗必需、安全、高效、价格合理的药物,进入报销目录。
澳大利亚新药的定价机制非为两类。
对药品报销目录内的药品,由政府和制药公司共同协商定价,主要为处方药;对报销目录外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主要为非处方药。
①在PBS中,大多数药品都采用基本价格定价方法,通过与基本产品的比较确定其他产品的价格。
当某产品临床和成本效果高于基本产品时,则该产品价格将高于基本价格,否则与基本产品同价。
②月均治疗费用定价,实际上是参考定价(reference pricing)的变异方式,常用于治疗慢性病的一个治疗亚类中。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薛礼浚 邵 蓉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江苏 南京 211198)
摘 要:药品的价格关乎国计民生,合理的药品 价 格 政 策 不 仅 能 有 效 降 低 患 者 的 负 担,也 能 够 促 进 医 药 产 业 的发展.“十三五”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面临下行的巨大压力,科学合理地贯彻供 给 侧 改 革,满 足 人 民 的 需 求,同 时 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方 向. 通 过 研 究 美 国、英 国 等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限 制 规 制 的 经 验,通 过 比 较 和 分 析 ,找 出 共 同 的 特 点 和 基 本 原 则 ,为 我 国 的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提 供 科 学 的 参 考 .
关 键 词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价 格 规 制 ;医 保 药 品 目 录 中 图 分 类 号 :F74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G3198.2018.13.027
2017年2月,国 家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社 部 印 发 了 新 的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目 录 2017 年 版 本 (以下简称«2017年版医保目录».较于 2009 年 版 的 目 录,在增加339个临床迫切需 求 的 药 品 的 同 时,也 加 强 了部分药品的使用限制.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临 床 需 求 同 时 ,确 保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合 理 利 用 .
1 国 外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规 制 介 绍 国家药品 价 格 规 制 的 实 践 经 验 主 要 包 括:采 用 自
主定 价 方 法 、依 据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及 药 品 疗 效 等 因 素直接定价、国 际 参 比 定 价、制 定 报 销 内 部 参 考 价 格, 和通过控制药品生产利润水平间接控制药品价格的几 种方式. 1.1 美 国 市 场 药 品 主 要 采 用 自 主 定 价 方 式
药品价格管理国际比较分析
标题:药品价格管理国际比较分析来源(作者):卢凤霞日期:2002.06字数:4737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费用开支迅速膨胀。
据多国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医药费用开支增长超过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医药价格上涨超过一般商品价格上涨的现象。
1960年至1997年,29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的医疗开支占GDP的比重由3.9%增长到7.6%,几乎翻了一倍。
医疗费用开支的快速增长,使得政府财政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日益加重。
控制药品费用开支,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早已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
在此,我们对世界主要国家的药品价格管理情况做一概括,并重点介绍有代表性国家的具体作法,以从中发现可借鉴之处。
一、药品价格管理的主要模式概括世界主要国家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可大致分为五类:(一)依据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及药品疗效等因素直接定价。
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印度、罗马尼亚、巴西等国家。
法国药品价格管理:列入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全部实行政府定价,约占法国市场流通的处方药的95%;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主要是非处方药品。
法国政府设有专门的药品价格委员会,负责制定药品价格。
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组成,采用专家报告制度,由有关专家从药理、药效、临床应用及药物经济学的角度,对药品价格提出建议。
委员会根据药品的创新程度、临床效能以及每日治疗费用,并通过与生产企业的谈判,最终制定销售价格。
法国区别专利药、非专利药、原研制药和仿制药,同一药品,不同厂家,价格不同。
首家上市的专利药品价格最高,第二家仿制药品上市价格低30%,第三家更低,医疗保险规定允许三家企业报销。
列入报销目录的药品实行流通差率控制,批发环节差率规定为不超过11%,市场实际流通差率仅有5%;零售药店实际流通差率一般在25%左右。
药品定价与补偿政策的国际经验比较
[4]刘元胜.我国药品价格规制政策绩效评价及对策思考 [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4s
2.药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发达国家在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时,会对不同药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如德国和加拿大,一般会在国家层面对药品进行分类,并且制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以目录的形式明确政府管制的范围。对目录内的药品价格进行限制,而对目录外的药品则允许自由定价。美国的HMO和印度的DPCO也制定有《指定药物目录》和《制剂目录》。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家还对药品创新程度进行分级: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药,一般允许自由定价;对有一定创新性的药品则在准确评价疗效的前提下,根据划分的等级制定价格;对仿制药采取递减定价的政策,避免出现过度竞争的局面。药品分类分级管理不仅有利于制药产业的有序竞争与发展,还为定价政策和补偿政策的联合使用提供了基础。
(四)印度的药品价格政策
印度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其制药产业在世界上已有很大的影响力。印度国内市场的药品价格受药品价格控制规则(DPCO)控制,并由国家药品定价局进行监督。DPCO由印度政府制定于1970年,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为指定的大批量应用的原料药及主要制剂制定价格上限,确保生产企业获得合理且有限的利润。印度中央政府依据目录药品主要生产企业的成本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通过政府公报公布。该价格是针对指定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适用于以通用名称生产和销售此药品的所有企业。
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比较及启示_许进标
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比较及启示许进标1 张新平21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武汉,430022)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武汉,430030)摘要 目的:分析比较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或措施,为我国药品定价政策改革提供建议。
方法:文献综述和比较法。
内容: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实施、优缺点等。
结果: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实施具有综合性;政策的因地制宜;影响药品费用的多因素性;政策实施效果的有限性;直接控制的国家比间接控制的国家药品价格水平低。
建议:药品价格改革必须与医疗保险等改革配套;采取多种费用控制措施;药品价格改革不应损害本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考虑政策对卫生服务供方的影响,尤其是对医生既得利益的影响。
关键词 药品 定价管制 强行降价政策 利润控制政策 参考定价制度 比较定价分析比较主要发达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或措施的实施背景、政策的优缺点、政策效果,可以为我国药品定价政策改革提供借鉴。
1 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比较1 1 法国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法国药品价格管制的主要政策或措施有新药定价管制和上市药品价格变动管制政策、价格削减方案、强行降价制度等。
1 1 1 实施法国政府采用了较严厉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对新药定价及上市药品价格的上涨均采取严格的管制。
法国对药品价格的调控,由政府价格委员会进行,价格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
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厂商与价格委员会协商确定价格。
定价标准包括药品的治疗价值、替代疗法的费用、药品市场前景、对新药研究发展已有的投入、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小等。
这个价格确定后,只能按确定的价格在市场上零售,不能再有第二种价格。
但是,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先由评审委员会先进行评审,评审的关键在于药品的创新程度,等级不同定价也不同,一个等级价格相差30%左右[1,2]。
此外,法国政府还实行专家报告制度,即有关专家可以从药理、药效、临床及药物经济学角度,对药品价格实行专家建议的制度。
药品价格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_省略__兼析德_法等国药品流通特点问题_价格司
德、法等国均实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绝大部分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20%左右。
药品价格确定的目标方向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的同时,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德法日三国在药品价格管理和市场流通管理的经验作法值得我国借鉴。
一、德、法等国药品价格管理的主要做法(一)药品定价形式德国按疗效分组制定药品“固定价格”(1989年开始)。
医保机构据此与药店结算药费,患者个人负担5-10欧元(在此范围内,具体金额为药价的10%,一些规定人群或在规定情况下可免予负担)。
个人购买药品价格高于“固定价格”部分自付。
从执行效果看,“固定价格”不仅没有实现控制药费上涨的目的,相反,对低价药价格起到了拉动作用。
为此,德国一度冻结药品价格。
2006年德国出台“药品供应经济性法”,允许医保机构招标或谈判选定药企并签署量价挂钩合同,获得药价折扣。
参保人只能用医保机构选定厂商的药品。
此后,“固定价格”基本上相当于该类药品的最高限价。
由于医保覆盖范围较大,若企业选择不接受“固定价格”,就等于放弃60%以上的市场份额。
所以,药企一般选择接受固定价格。
法国是按药品通用名分组制定药品出厂价,在此基础上加增值税和流通环节的费用,作为医保报销的基准价。
医保按照该价格乘以相应的报销比例支付,凡需医保报销的药品,不允许药企超过该价格销售(极少数药品例外),药店、医院均须按该价格向患者销售药品。
日本是按商品名制定药品支付基准价格。
医保按照该价格乘以相应的报销比例支付。
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企业可以自主定价。
但是,由于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占药品使用总量的90%以上,因此企业实际销售药品价格基本上低于政府制定的支付价格。
(二)药品定价方法德国2011年出台“药品市场重组法”,开始对上市新药的疗效进行对比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定价。
如果评价认为,与现有药物相比没有额外疗效,则执行其所在药效组药品的“固定价格”;如果有额外疗效,则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厂谈判确定价格。
世界各地药品价格管控方式及对中国大陆的启示
上市价 格 , 但支付机构则按每种药 品的参考价格给病人 支付 药 费 。如果病 人使 用的药品价格高于参考价 , 价格超 出部 分由病 人 自己支付 ; 如果 病人用药 价格低于参 考价 , 节省 下来 的费 用 可以在病人 、 医院和支付方之 间按 比例分配 。制定参考价 的 目 的是为了鼓励医生和病人选择更便 宜的非专利药 , 不是品牌 而 药 。同时, 企业虽然可以 自由定价 , 但药品价格 不会偏离参考价 格太多 , 否则药品 的使用会受到影响 。18 9 9年至 2 0 年间 , 01 德 国纳入 参考价体系的药品 , 价格指数下降了近 3 %, 0 处方 药市场
对于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 , 英国从 2 0 00年 8月起实施最高 限价制度。最高限价覆盖范围只限于那些销售给药店和配药师 用于 国家卫生服 务体 系的非专利处方药 ,涉及药 品 5 0多种。 0
各种相 关药 品的最 高限价通 过参照历 史价格 并协调有 关各方 的利益来确定 。自实施这-N度后 , 制药企业 向社 区药店和配 药师提供非专利处方药 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 。 2 德 国。德 国实施 的是门诊药费支付 制度 , 、 其自 17 年开 98 始 实施单一 支付 价 、 药品总额预 算 , 以及按 包装规格订 定部分
发新药 的能力。
药品价 格控 制方 法不外乎从影响制药企 业的药品价格 、 影 响购药消费者以及药物 调剂者的行为等方面着 手。然而 , 品 药 政 策的制定 与策略应 用并非只影响单一方面 ,整 个医疗产业 、
民众及 医疗 专业各层面都 将受到冲击 , 因此需多方面权衡 以有 效控制费用增长 。 在 中国 , 药价贵 的呼声 日益 高涨 , 究其 原因主要 是药品定 价不合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药品生产成本 构成 不同 , 成本价 格信息严重不对称 ,政府定价部门 无法 掌握 企业的真实成本 , 难 以测算社会平均成本 , 致使药品定价缺 乏科学依据 。药品生 产厂商为了追求利润极大化 , 往往在向物价部 门申报 出厂价 时 虚报生产成 本 , 为药品回扣留下足够空间。同时 , 尽管各种物价 不断攀升 , 但药价年年都在喊降 , 生产成本在不断增加。 现行的是把药品进销价差 留给 医院的政策 , 以此作为财政 补 助和 医疗服务收 费价 格补偿 不足的补充 , 医 、 使 药之 间除 了
国外基本药物政策解析及借鉴
国外基本药物政策解析及借鉴药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国家政府行政职能的重点内容。
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满足民众普遍的药物需求,在提高药品效率和促进药品安全可控性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有限的医疗资源,确保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地选择和使用药品。
目前,国外对于药品政策制定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在进行药品政策研究、药品政策解析及其借鉴时,可以从国外先进的方面受益匪浅。
一、国外药品政策的深入研究首先,国外有关药品政策的研究是深入而广泛的。
进行药物政策研究的国外人士,不仅对政府的规定有着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条款、政策的审查,可以深刻理解其中的规则、原则,以及政策的影响因素,为国内药品政策研究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其次,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药品政策研究,探索形成完善的药品政策制度,有助于完善本国的药物政策,保证药品流通秩序,建设健全的药品市场。
有了这些国外的药品政策的研究和参考,我国可以分析吸取其中经验,加以合理应用,从而更好地解决药品政策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二、国外基本药物政策解析药品政策是指政府对药物生产、经营、消费及相关行为的权限和规定。
国外药品政策涵盖药品价格、调价、仿制药考核及假药等多个方面,其规定涉及药物质量、安全性、有效性、药品政策等多个维度。
首先,药品价格方面,国外有些国家将药品价格单独列入政策规定,采取有限价格补贴、有限价格限制、价格由政府调控等相关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和防止药品贬值,避免药品投机现象的出现。
其次,国外有关药物政策还规定了关于仿制药质量考核的政策,主要是指由地方、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仿制药研发企业对生产的仿制药品进行质量考核,以保证质量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此外,国外药品政策还严格规定了关于假药的相关措施,利用多项管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全行业持证上岗、企业遵守原产地质量标准等,有效抑制假药的流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三、对国内药物政策研究及借鉴的思考国外先进的药品政策,为我国药品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引导了我国药品市场管理的深入发展。
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
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引言药物价格管理制度是各国为了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及性而实施的一种重要制度。
不同国家根据其国情、医疗体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药物价格管理政策。
本文将围绕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展开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探讨可能的改革方向和发展前景。
一、美国的药物价格管理制度1. 医保程序美国的医疗体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药品价格在较大程度上由市场调节。
医保程序如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品价格进行了管控,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
因此,美国的药品价格一直以来备受争议,部分特效药甚至价格高昂,使得患者难以负担。
2. 政府干预在特效药价格高企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多次试图通过干预手段来管控药品价格,例如强制厂商公开药品成本和定价机制,或是对特效药进行价格限制。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效果,药品价格仍居高不下,导致患者负担加剧。
3. 制定新法规为了应对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美国政府不断制定新的法规来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控,如强化医保补助,通过谈判获取更低价格的药品等。
然而,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些新法规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药品价格依然处于高企状态。
二、欧洲的药物价格管理制度1. 统一定价机制欧洲国家多数采取统一定价机制来管理药品价格,即政府制定统一的最高销售价格,药品生产商在这一价格范围内自由定价。
这种制度旨在平衡药品价格,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但也面临如何确定最高销售价格,如何应对市场波动等挑战。
2. 药品谈判在欧洲,政府、药品生产商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药品价格谈判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模式。
政府或保险公司会与药品生产商就进口药品的价格进行谈判,以获取更加优惠的价格。
这种模式有助于控制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负担能力,但也可能导致一些患者难以获得某些新型药品。
3. 医保制度欧洲国家广泛实施医保制度,保障患者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基本的药品供应。
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
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药品行业发展迅速,药品的价格和市场准入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药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就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药品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变化1. 价格调控机制的建立药品价格的合理性是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为了避免药价过高使患者无法负担,各国纷纷建立了药品价格的调控机制。
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价格管制政策、实行药品价格谈判、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等。
2. 国际药价比较和药品准入标准的参考为了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一些国家会参考国际药价水平进行比较,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此外,药品准入标准也是影响药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不同国家的准入标准存在差异,这也会导致药品价格的差异。
3. 药品价格透明化的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药品价格的透明化,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些国家要求制药企业公开药品的生产成本、利润率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二、药品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1. 临床试验的规范与监管药品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进行临床试验。
为了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规定包括:试验药品的安全性评估、试验过程的伦理评审、试验结果的公开与分享等。
2. 新药注册的审批流程新药注册是药品市场准入的核心环节,各国都对新药注册进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通常包括: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药理毒理研究、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审查等多个环节。
3. 印证医疗产品的上市许可除了药品,一些印证医疗产品(如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也需要经过上市许可才能销售和使用。
各国对印证医疗产品的上市许可也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
这些变化旨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药价,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的国际比较研究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的国际比较研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调整是保障民众健康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的国际发展概述当前,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覆盖基本药物,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然而,各国的药品调整政策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将基本药物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并实行药品招标、定价和采购制度。
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控制药品价格和采用药物清单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的不同模式1. 招标定价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
通过招标的方式,各家药企参与竞争,最终获胜者将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合作伙伴,并按照招标价格提供药品。
这种模式既能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又有利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质量。
2. 统一定价模式某些国家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稳定性,采用了统一定价模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基本药物的价格都在一定范围内,无论是品牌药还是仿制药,价格都是统一的。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药品价格的波动,提高了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
3. 药物清单模式有些国家制定了药物清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药物范围。
只有在清单中的药物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对于不在清单中的药物,患者需要自费购买。
这种模式能够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并对被保人使用的药物进行有效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的启示通过对国际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启示:1. 合理调整药品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调整应该科学合理,兼顾疾病的紧迫性和疗效,确保覆盖的药品既需求大,又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 建立药物招标和采购制度招标和采购制度能够有效控制药品的价格,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质量,并防止药价过高造成的医保基金耗尽现象。
3. 加强药物监管力度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药物,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质量安全,避免假冒伪劣药物进入市场。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近年来,国外药品价格改革的推行,对药品定价影响越来越明显,各国在不断变化的政策下,药品定价也日趋复杂。
本文重点综述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旨在研究国外药品参考定价模式及政策,为我国药品定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一篇文章主要针对加拿大的药品定价政策。
加拿大药品定价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在加拿大药品制度下,药品安全委员会(PMPRB)确定了批准该国市场上上市药品的价格,以及调控药品价格定价,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药品保护价格。
其定价政策由“比较价格”和“基本价格”组成,分别涉及到七个国家,药品价格比较和基本价格参考,除此之外,加拿大还在药品定价方面,通过不同的政策和机制实施了价格调控,具体的实施步骤分为:首先,确定药品的基本价格;其次,确定药品的比较价格;最后,实施价格调控。
第二篇文章主要介绍美国药品定价政策。
美国药品定价政策以“Medicare Part B药品价格评估委员会”(CMP)为基础,CMP采取“市场法”定价策略。
该定价政策除了要考虑药品的非市场价格外,还考虑药品的市场价格,使市场价格与非市场价格更加兼顾,以及通过报销政策等方式对药品价格实施进一步的调控。
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限制药品价格,例如:“封锁价格法案”、“封锁价格修订法”等;同时,美国也采用了一定的定价原则和原则,以便促进公平、有效的药品价格,以便满足保证社会健康领域的要求。
第三篇文章介绍欧洲药品定价政策。
欧洲定价政策的确定和实施均受到欧盟政策的约束。
在这一背景下,欧洲定价政策主要是建立在药品价格调控体系上,以保证政府机关和社会责任的满足,并结合了一些新兴的药品定价模式,如“动态定价”、“价值定价”等。
欧洲定价政策对市场上新药价格定价和现有药品价格调整幅度都起到了积极的控制作用,同时也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参考。
以上,就是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的综述。
从中可以看出,国外药品定价政策的推行,不仅考虑了药品的非市场价格,也考虑了药品的市场价格,提出了非常细致的定价原则和原则,并结合了多种定价模式,实现了药品价格的有效调控,既考虑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药品主流价格形成机制对我国的借鉴
国际药品主流价格形成机制对我国的借鉴
张辰晨
【期刊名称】《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年(卷),期】2017(000)032
【摘要】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定价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药品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价格的高企不仅大幅增加了患者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也对国民医疗体制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发达国家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了长期深入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研究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定价体系能为我国医药品价格管理和定价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本文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具有特色的药品定价体系进行介绍、对比,进而总结归纳国外药品定价体系中值得我国药品定价或是医疗体制改革借鉴的先进理念、经验和方法.
【总页数】3页(P3-4,2)
【作者】张辰晨
【作者单位】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浙江·杭州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放开政府定价后我国药品价格调整方向与国际经验借鉴 [J], 陈文静;汤少梁;臧运森;田侃
2.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演变及未来政策选择 [J], 徐爱军;戴晨曦
3.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形成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J], 陈吟;孙静;刘远立
4.借鉴美、欧经验,健全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J], 徐洁香;邢孝兵
5.HTA应用于我国医保药品谈判的国际借鉴 [J], 韩屹; 宣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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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 中只有 美 国 采取 市 场 自由定 价政 策 , 政 府 不 干 预药 品 价 格 。 药 品 采 取 由 市 场 调 节 的 自 由 定 价 原 则 , 而 市 场价格形成 多 受 到 各 种 医 疗 保 险 公 司的 竞 争 影 响 。 当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N o. 08, 2 O1 4
Mo d e r n B u s i n e s s T 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4 年第 O 8期
国 际 药 品价 格 规 制 政 策 比较 与借 鉴
曹 阳 高恩 芳
( 中 国 药科 大 学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 江苏 南京 2 1 1 1 9 8 ) 摘 要 : 分 析 国外 药 品 价 格 规 制 背 景 , 研 究各 国药品价格规 制政 策 主要机 构及 主要 内容 , 通 过 对 各 国 药 品 价 格 规 制 效 果 的评 价 与 规 制 政 策 的 比 较 , 借 鉴 国外先进经验 , 针 对 我 国 药 品 价 格 规 制 体 系 的 完 善 提 出可 行 建 议 。
将 其 作 为药 品 定 价 的 重 要 参 考 因 素 。澳 大 利 亚 1 9 9 3年 的 “ 药物 经济学评 价 指 南” 要 求 只 有疗 效 、 安 全 性 和 成 本 一 效 果 都 达 到要 求 的 药 品 才 可 进 入 P B S ,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中 使 用 的药 品 价 格 直 接 影 响 到 基 本 药 物 价 格 的 最 终 确 定 。 继 澳 大 利亚之后 , 将 经 济 评 价 因 素 作 为 药 品 定 价 的 参 考 因 素 被 很 多 国家 引 入 。 如 法 国 、 意大 利 、 芬兰、 瑞 典 等 国 的 药 品 价 格 制 定 中都 引 入 了 药物 经 济 评 价 。 德 国药 品 价 格 的 制 定 主 要 由疾 病 基 金 会 、 联 邦 医 生 和 医药企业协 会分别代表 疾病 基金 、 医生和 药剂 师 、 医 药 企 业 就 药 品 的 参 考 定 价 进 行 谈 判 。 医 药 企 业 虽 不 能 够 参 与 谈 判, 但 在 参 考 价 格 制 定 听 证 会 上 可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英 国 的 医药 企 业 也 不 直 接 参 与 谈 判 , 制 药 行 业 协 会 代 表 医 药 企 业与卫 生部就药 品价 格 制定 进 行谈 判 , 仲 裁 委 员 会 解 决 企 业 与 卫 生 部 发 生 冲 突 产 生 的 问 题 。加 拿 大 采 用 联 邦 、 省 两 级药 品价格管理模 式 , 专 利药 品价 格评 审委 员会 ( P MP R B) 负 责专 利 药 品 评 价 和 价 格 制 定 , 非 专 利药 价格 则 由省/ 地 区 卫 生 署 自行 决 定 , P MP R B 对 非 专 利 药 的 价 格 制 定 进 行 监
关键词 : 药品价格规制 ; 比较 ; 启 示
中图分类 号 : F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4 ) 0 8 — 0 0 3 0 — 0 2
府 集 中统 一 定 价 的 国 家 也 相 继 引 入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方 法 ,
1 各 国药 品价 格 规制政 策 比较
1 . 1 各 国 药 品 价 格 管 制机 构
第 一 种 模 式 中 负 责 药 品价 格 规 制 的 机 构 为 国 家 经 济 部 门和卫生部 门 , 前 者 负责 制定 价格 , 后 者提 供 定价 建 议 , 两 者协同工作 , 共 同 负 责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如 意 大 利 负 责 药 品 事务 的官方机 构一 国家药 品委员 会 ( AI F A) , 卫 生 部 和 经 济 部有 权管 理 A I F A的行 为 , 并在 药品价 格政 策制定 、 监 管 药 品 费 用 等 方 面 协 同合 作 意 大 利 、 比利时 、 西 班 牙 等 为 该 模 式代 表 。 第 二 种 模 式 中 负 责 药 品价 格 规 制 的 机 构 为 卫 生 部 或 医 保 管 理 机 构 。如 加 拿 大 专 利药 品 价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药 品出厂价 格 , 但 要 通 过联 邦 卫 生 部 向 议 会 报 告 ; 法 国 医 药 由国家健康 制 品卫生安全 局全权 监管 , 与定价 委 员会 、 透 明 委员会 、 厂 商 等 共 同决 定 药 品 价 格 ; 澳 大利亚 的 P B P A、 P B AC在 药 品 定 价 过 程 中 要 结 合 E S C 意 见 和 己 方 讨 论 结 果 上报联邦卫 生 部 , 最 终 由 联 邦 卫 生 部 决 定 药 品 价 格 。 此 模
式被加拿 大 、 法国 、 澳大 利亚 、 瑞典、 英国、 荷兰 等国采用 。 第 三 种 模 式 中 非 政 府 机 构 负 责 药 品 价 格 规 制 。 如 德 国
的医生 和保险 基金 联邦 委 员 会 、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领 导 协 会 等 部 门; 英 国 制 药 行 业 协 会 在 药 品 价 格 规 制 中 也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美 国无 专 门 政 府 机 构 规 制 药 品 价 格 , 主 要 由 卫 生 保 健 管 理组织 、 药 品利润 管理公司 、 民 间 管 理 式 医 疗 组 织 等 起 到 规 制 作 用 。德 国 、 英国、 美 国等国多采用 此模式 。 1 . 2 各 国 药 品 经 济 评 估 方 式 通常, 各 国根 据 生 产 成 本规 制药 品价 格 ( 多 指 出 厂 价 格) , 故 在 价 格 制 定 过 程 中 起 主 要 作 用 的往 往 是 经 济 部 门 或 卫生部 门。 如何 衡量药 品价 值 是制 定 药 品价 格 的核 心 , 传 统 的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