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关于印发《横沥镇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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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2021年石排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年度评估报告东莞市智信社会服务研究与评估中心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基本概况石排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别由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社区服务站共同承接运营,本年度合同周期是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石排镇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服务,以使老年人安享晚年,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的目标。

本年度,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了石排镇9个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社区服务站承接了石排镇10个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镇共有378名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到项目服务工作,其中大众机构服务212名老人,隔坑机构服务166名老人。

项目共配置社工4人(含1名项目主管)、社工助理(项目干事)2人、康复师2人、护工73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并积极开展“爱心营养汤,温暖送到家”关怀长者送汤项目和“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关爱独居老人送斋服务,以有效解决石排镇托老、养老、敬老的实际问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促进邻里互助,交流,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社区奠定坚实的硬件基础,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各方主体评价,石排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大众)最终得分为 98.30 分;石排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隔坑)最终得分为 88.40 分,石排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平均得分为: 93.35分。

二、评估总结(一)基础运营项目承接运营方按照合同工规定及时配置服务人员并制定各项服务管理制度,以保障项目有序运作。

其中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配置社工2人(含1名项目主管)、项目干事1人、康复师1人、护工52人;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社区服务站配置2名社工、1名社工助理、1名康复师及21名护工,并明确各自岗位职责。

横沥镇社区居家养老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横沥镇社区居家养老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横沥镇社区居家养老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社区居家养老平台运营服务外包项目(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类,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服务项目,其中包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托服务、大配餐服务以及星光老年之家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为80万元,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及居家养老服务60万元、日间托老中心服务20万元、大配餐服务(运营补贴根据实际服务人次结算发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44号)、《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穗民[2016]359号)、《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指引(征求意见稿)》(穗民函[2018]299号)精神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发挥社会工作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中的作用,按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由社会工作组织建立专门的养老社会工作者队伍,承接统筹本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加强统筹从而推动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南沙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及品牌化,形成具有横沥镇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二、项目内容(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职能定位横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以社会工作组织为运作主体,依托日间托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部、星光老年之家的场地进行优化建设,打造横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发挥养老社工专业能力,体现综合、科学、智能的居家养老新概念,指引我镇居家养老服务走品牌道路,实现服务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工作组织通过调动及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引领志愿力量参与为老服务,配合区综合平台开展长者全方位研究工作,有效落实政府政策,旨在提升横沥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能力与专业,打造居家养老品牌服务。

2.服务内容(1)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动标准化建设:①定期参加区、镇街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辖区实际,开展工作;②做好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册和定期核实;③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工作管理台帐;④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统筹、指导、培训等功能服务,对镇内为老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尤其是分散管理、执行的项目如大配餐服务及星光老年之家等;⑤做好我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提炼服务成效及品牌。

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扬政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政民〔2018〕71号各县(市、区)民政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现将《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目标任务和要求,充分挖掘现有养老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高标准完成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任务。

扬州市民政局2018年6月6日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行为,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和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福〔2018〕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根本任务,着力补齐短板、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推动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把农村敬老院建设成为居住环境优美、功能设施优化、服务管理优质的老年人乐园,升级成为服务功能完善的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陕西省地方标准

陕西省地方标准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T ***-2017
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2017 年 月 日发布
2017 年 月 日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前言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 Nhomakorabea度较快,且老年人 口大幅度增加。预计 2020 年我国的老龄人口达到 2.43 亿,占人口总 数的 18%。我们将面临着养老市场庞大需求的压力,加强养老产业的 快速科学发展的工作迫在眉睫。智慧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 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居民生活 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 享,实现对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如:医疗卫生、健康档案、健康管理、 生活服务、生活照料、精神关爱、文体活动、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 需求叠加趋势越来越显著,尤其是受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社区智 慧养老服务机构需求日益强劲。
社区智慧养老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我省培 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部分 之一,也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因此为了能够实现 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 动我省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升级,提升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 构质量效率水平,逐步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社区智慧养老服 务机构需求,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 让居民生活更智慧、更幸福、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规范社区智 慧养老服务机构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7.4 人员素质....................................................................................................................21 7.5 投诉处理流程............................................................................................................22 8 保障措施................................................................................................................................ 25 8.1 建立科学系统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数据库....................................... 25 8.2 整合提升现有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25 9 质量改进................................................................................................................................ 26 10 考核机制.............................................................................................................................26 评估情况........................................................................................................................... 34 附:社区养老需求情况调研表(一)...................................................................................35 本人及家庭情况....................................................................................................................... 35 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需求调研表(二)...................................................................................39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调研表.......................................................................................................42

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制度模板

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制度模板

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估制度。

第二条本评估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

第三条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全面评价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老年人满意度。

第四条评估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条评估结果作为对养老服务中心奖惩、星级评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依据。

二、评估内容第六条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服务质量: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二)管理水平:包括人员配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等方面;(三)老年人满意度:通过调查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的满意度;(四)其他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评估内容。

第七条评估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老年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程序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评估通知,明确评估时间、评估组成员、评估内容等;(二)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评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向评估组提交;(三)评估组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访谈老年人;(四)评估组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将评估报告反馈给养老服务中心,并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星级评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奖惩。

四、评估结果处理第九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一条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养老服务中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中心,依法予以查处。

五、纪律与责任第十二条评估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不得泄露评估过程中获取的老年人个人信息。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市政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5日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尽快补齐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短板,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尽快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题,补齐养老服务工作短板,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居于全国中上水平、具有西安特色的养老服务样板,为西安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每个已建成城市社区至少有1所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城市街道办辖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到2023年,各区县(开发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显著扩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长足进展。

养老服务评估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评估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评估实施方案养老服务评估是指对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以便为养老服务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养老服务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养老服务评估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既要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又要兼顾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

评估指标的建立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能够客观反映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

二、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

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评估标准应当明确、具体,能够为评估工作提供清晰的依据;评估方法应当科学、实用,能够为评估工作提供可操作性。

同时,评估标准和方法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效率,避免评估工作的过度繁琐和复杂化。

三、建立评估机制和流程。

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和流程是养老服务评估实施的关键。

评估机制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估流程应当科学合理,能够为评估工作提供有序的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评估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加强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评估人员是养老服务评估实施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需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评估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评估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其积极参与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和推广。

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服务的改进和发展,因此评估结果的应用和推广显得尤为重要。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其提供改进和发展的参考依据;同时,还需要加强评估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养老服务评估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为了更好地提供养老服务和监测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项目旨在制定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和目标群体1.目标:通过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2.目标群体:养老院、护理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1.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时间:第1个月)-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进行讨论,确定养老服务评估的标准和指标。

-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确立适用于本地区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2.开展评估对象调查(时间:第2-3个月)-选择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提供者作为评估对象,包括养老院、护理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

-调查包括服务内容、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3.公示和反馈(时间:第4个月)-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提供养老服务提供者的评估报告。

-接受养老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意见,并反馈到后续的改进措施中。

4.制定改进措施和行动计划(时间:第5-6个月)-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行动计划。

-配置相关资源和资金,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

5.实施改进措施和行动计划(时间:第7-12个月)-按照行动计划的安排,逐步落实改进措施。

-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改进效果的达成。

四、工作组织和资源配置1.工作组织-设立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组,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志愿者等。

-工作组由负责人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组的具体工作安排。

2.资源配置-通过政府专项经费、社会捐赠和相关机构的配合,筹集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和网络平台,提高评估工作的效果和覆盖面。

五、预期成果和影响评估1.预期成果-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标准总表)【范本模板】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标准总表)【范本模板】
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审合格
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审合格
31.
有方便老年人识别的机构建筑方位图示和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导向服务牌准确清晰
有方便老年人识别的机构建筑方位图示和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导向服务牌准确清晰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
29.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箱,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箱,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配备可供老年人洗浴的座椅、采暖和更衣设备。
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配备可供老年人洗浴的座椅、采暖和更衣设备。
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配备可供老年人洗浴的座椅、采暖和更衣设备。
19.
配备可供行动不便老年人和瘫痪在床老年人洗浴的设备
配备可供行动不便老年人和瘫痪在床老年人洗浴的设备
有方便老年人识别的机构建筑方位图示和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导向服务牌准确清晰
有方便老年人识别的机构建筑方位图示和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导向服务牌准确清晰
32.
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室,有详细的评估流程
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室,有详细的评估流程
33.
机构内设有培训室,配备多媒体设备,便于开展院内培训
分别设置厨房、餐厅、配餐间、储藏间,总使用面积不小于100㎡,餐厅床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5㎡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根据《省民政厅、住建厅、质监局、卫计委、老龄办关于印发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皖民福字〔202X〕63号),《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服务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县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做到养老服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202X年确保建成1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中镇建设等8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镇建设阳明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镇建设康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同时,根据、、等3个乡镇社区用房情况,力争到202X年底镇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等2个乡镇有房源的社区同步启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三、规划建设(一)选址地点。

选择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也可利用社区养老服务配建用房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文化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

(二)建设规范。

根据《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民福字〔202X〕63号)要求,结合实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约200平方米左右。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集中照护,助餐助浴。

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

以上每一类服务功能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根据用房规模综合设置。

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

(三)建设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在建筑一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可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穗民规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2号各区民政局:现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2018年11月6日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为规范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科学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6〕14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和广州市地方技术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J440100/T288-2017),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

二、评估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参照科学的评估标准,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等级和补助标准。

三、评估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对象为各区、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所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分为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上门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共10项。

四、评估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每运营满1年需向街道(镇)提交自评报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由街道(镇)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服务评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各区、街道(镇)自主提供的,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安排年度评估时间,根据服务项目自评报告提交情况开展评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东府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东莞市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大力推动我市老年教育发展,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机会均等、内涵丰富、灵活多样、服务完善,覆盖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

全市建设好1所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30所老年示范校和示范站(点)。

全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老年教育学习场所。

市老年大学、市开放大学举办“网上老年大学”,各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举办“老年学校”,大力建设村(社区)老年学习站(点)。

到2020年,全市各园区、镇(街)至少应有1所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站(点)。

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教结合产业,鼓励和支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年养教结合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建成30个养教结合试点。

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社区服务站

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社区服务站

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社区服务站
作者:暂无
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8年第7期
东莞市横沥镇隔坑社区村服务站是由已故中国十大社工人物、香港外展之父徐祥龄先生及
其妻子谭翠莲于2004年创办的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民非机构。

中心秉承“平等、尊重、互助、互爱”的宗旨,以立足东莞市的本土化现状,结合内地及香港优秀的社会工作资源,为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新莞人及东莞本地弱势人群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各
类群体的生存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为服务使命,开创了四三0学堂、助学计划、历奇辅导、新候鸟计划、营爱计划、新生代农民工工余发展计划等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为新莞人及
其家庭提供了成长发展的环境,促进他们在城市的融合和全面发展。

2009年,中心成为东莞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试点机构,并先后承接了岗位、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等服务。

多年的服务经验和探索让中心获得“全国先进社区服务中心”、“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重点实训基地”等十多项荣誉称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粤民函〔2023〕446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3〕446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省社会服务福利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参评要求(一)参评条件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并运营满一年;一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强制、刑事处罚;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关于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拟评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需对粤东西北地区养老机构组织帮扶(四星级养老机构本年度接收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人员培训或送教不少于1次,五星级不少于2次。

如未组织开展的,应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相关台账资料追溯时间为1年。

(二)申报材料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机构简介(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图、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所获荣誉和奖项等);广东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附件2);养老机构须提供经批复的服务项目的许可证复印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报名方式各养老机构可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见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见附件3),按要求申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助餐配餐4716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助餐配餐4716

附件2
社8居家养老服务项同薛痣瑟杼表(物餐配餐)
服务区域:区(街)服务提供方名称:评估日期:一年一月—日
项目负责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一、填写说明:
1.“助餐配餐方式”一栏:使用q选择实际开展服务的方式,可多选。

2.“服务对象人数”一栏:服务对象以服务对象花名册作为依据。

其中:
(1)“第一类资助对象服务覆盖率”=实际服务的第一类政府资助服务对象人数/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第一类政府资助服务对象人数,(建议注明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第一类政府资助服务对象人数);
(2)”服务覆盖率”=服务对象总人数/本辖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人数(建议注明本辖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人数);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达到满意的服务对象人数与参与测评的服务对象总人数的百分比。

二、特别说明:助餐配餐项目得分=每个助餐点得分总和/助餐点总个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名单的
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全省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过自愿申报、资格筛查、实地初评、抽查复评、网上公示、会议审定等程序,共评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92家,现予公布。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紧紧围绕民政重点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加快推动辖区县区、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星级创建工作,推动出台星级养老机构激励政策措施,注重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强化正向激励,营造进取氛围,促进区域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让广大入住机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2024年3月15日。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粤民规字〔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为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依照《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附件1)认定,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

第四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等。

第五条养老机构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以申请星级评定:---- 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 近三年内养老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近三年内养老机构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社会发展(事务)局,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福利院:为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的通知》(冀民〔2021〕40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首次申请参评的养老机构;2.2018年度取得评定等级(以2019年4月12日印发的通报为准)申请复评的养老机构;3.2019年度取得评定等级申请晋级的养老机构。

(二)等级养老机构抽检1.2019年度取得评定等级但2021年未申请晋级的养老机构;2.2020年度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依据《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21〕2号,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国家标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进行。

上述文件和标准材料请登录河北省民政厅官网(/)下载。

二、工作步骤(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4月份启动)1.培训对标整改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鼓励引导辖区内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采取集中培训、理论讲解和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解读评定流程、申报条件、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指导参评养老机构对照国家标准,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对标整改。

市民政局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的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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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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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00001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
附件8
养老服务评估拟收费项目及价格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110500001-1 一般健康体检 130300001 家庭巡诊
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科 影像、化验及特 (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写总检 殊检查 报告。 含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疾 病治疗和康复、进行健康咨询
311501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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