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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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报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报建的定义和内容1、工程报建是指在开始进行工程建设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和材料的报告。

2、工程报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工程概算、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三、工程报建的程序1、报建前期工作(1)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范围、投资规模、经济效益预测等。

(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

(3)编制项目预算和设计方案,明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等。

2、报建程序(1)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其编制报建资料。

(2)提交工程报建资料至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3)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报建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程建设。

四、工程报建的管理要求1、报建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确保报建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报建资料的编制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确保数据和内容的准确性。

3、工程报建材料的保管要严格,避免丢失和篡改。

4、工程报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五、工程报建的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工程报建工作,建立健全报建管理制度。

2、报建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专业人员进行,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

3、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建设规范进行报建工作。

4、报建材料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对涉密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工程报建的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报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建材料要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提交。

七、工程报建的奖惩办法1、对认真负责、工作认真严谨的工程报建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阶段。

第三条建立报批报建管理机制1.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3. 定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应逐级报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2.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3.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环节。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和批文后,方可开工建设。

3.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做到有序推进。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移交1.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2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报建职责·························第二章前期准备管理·························第三章前期报建管理·························第四章前期调研管理·························第五章项目公司设立·························第六章项目立项申请·························第七章规划设计报建·························第八章土地征拆报建·························第九章工程建设报建·························第十章销售经营报建·························第十章报建税费汇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开发保健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前期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质,减少因前期报建工作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报建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报建申请,以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报建的基本要求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同时,报建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报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人员资质证书等。

二、报建的程序1. 提交报建申请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建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采用实体渠道或者在线提交,具体要求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

2. 加急审批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审批。

在申请加急审批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期紧迫的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特殊情况等。

建设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

3. 审查审核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报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审查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资质的合法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等。

建设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4.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查审核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会向施工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收到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展建筑工程施工。

三、报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责任建设管理部门对报建管理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包括对施工单位报建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建设管理部门还需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报建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2. 日常检查建设管理部门对已经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场地的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核查。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建设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对不履行报建义务的施工单位予以惩处。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
版】
一、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辖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

二、报建程序
1. 项目报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

2. 报建机构应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建设部依据报建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报建机构发放审查意见。

4. 报建机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建申请及相关材料。

5. 建设部根据整改完善的报建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6. 报建机构获得建设部的审批决定后,可继续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三、报建材料
1. 报建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2. 报建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规模,提供完整、准确的报
建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报建费用
1. 报建机构在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时,应支付相应的报建费用。

2. 报建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建设部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监督与处罚
1. 建设部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的监督,确保报建程
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对于违反报建规定的行为,建设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的内容要点,详细规定请参阅正式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报建工作制度

工程报建工作制度

工程报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报建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报建。

第三条工程报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建内容第五条工程报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工程报建申请表;(二)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七)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工程报建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编号;(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编号;(六)其他需要申报的内容。

第三章报建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报建申请。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进行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报建档案,定期对工程报建情况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打点方法文件编号:GCGL第002号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前期报建职责 (4)第二章前期筹办打点 (6)第三章前期报建打点 (6)第四章前期调研打点 (7)第五章工程公司设立 (8)第六章工程立项申请 (9)第七章规划设计报建 (10)第八章地盘征拆报建 (18)第九章工程建设报建 (23)第十章发卖经营报建 (29)第十章报建税费汇总 (34)第十一章附那么 (37)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使工程建设工程前期开发保健工作实现尺度化、尺度化、程序化打点,按照国家和处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前期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质,减少因前期报建工作给工程建设造成损掉,制定本方法。

第2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工程的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设计到的各个部分及具体处事人员。

第3条做好工程开发的战略研究、节奏安排与控制及工程开发过程相关手续打点工作。

1、按照公司的开展需要及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开展前景做好开发战略研究,合理安排开发节奏,以取得最正确的投资回报。

2、通过对本地市场状况的充实查询拜访与研究,结合工程的各种指标和公司的战略要求,对工程的分期开展、入市时间、产物定位、客户定位等做作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力求最后形成可执的最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度超前的方案。

以公司工程开发利润最大化和为城市开展做奉献为底子出发点。

3、工程开发过程各种手续打点。

从地盘取得前、后,地盘建设开发前、后,产物发卖前、后各种手续的打点。

4、前期开发报建工作是工程建设工程重要而繁琐的工作环节,一个工程的完整开发,其间需要打点的手续约为100多项〔需要加盖100多个公章〕摆布,必要配备专业人员及时跟进,妥善处置各对口当局本能机能部分的关系。

5、前期开发部的工作人员除需要熟悉掌握前期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外,按照其工作性质需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性、主动性、积极性、开拓性本质,并不竭提高其社会应酬能力。

第4条工程开发过程中做好承包单元的评价、选择、监控与质量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报批报建管理方案(针对***项目)一、报建报批项目管理工作目标规范工程建设报建报批程序管理,制定报批报建工作计划及目标。

为工程的顺利开工和后续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报建批复管理要求(一)对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以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梳理。

(二)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报建报批工作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人防、消防、气象、水土保持、市政接驳等)。

(三)对各参建单位的报建报批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三、报建报批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一)协助委托人组织环境影响、地质灾害等评估及报批;(二)协助委托人对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进行管理;(三)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必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五)协助委托人同政府进行沟通,保障施工正常运行条件的落实。

(六)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及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工作。

1.而在这些工作中,对工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报批报建等有关手续的办理事宜。

根据本项目的体量,充分考虑设计周期及各种报批报建手续所需时间,且这一阶段对总进度而言是最不具有可控性的,而要想按照总工期目标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在这一阶段所有的工作都必须抓紧,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对进度造成影响。

2.为了加快进度,我公司现场项目经理部将任命一位熟悉建设程序的人员专门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工作。

一旦管理合同签订,将立即进行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与业主一起准备报建所需的资料。

四、报建报批工作流程***项目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张,有关的建设手续繁多,必须要掌握报建设报批的有关依据和流程,才能做好该项工作。

我们将按照业主现有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及其流程进行报建报批工作,有关依据和流程主要有:1.***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行政许可流程图4422.***市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44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有关报建报批工作的资料和条件根据指引规定的有关报建报批工作的资料和条件,整理和提交报建报批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8.13•【文号】建建字第482号•【施行日期】1994.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8月13日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报建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建,诚实守信;(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范围:(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发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告手续,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二)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或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或不予受理;(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十)其他需要报建的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伪造。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工程报建管理制度

广东省工程报建管理制度

广东省工程报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

三、报建管理机构广东省报建管理机构设立在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广东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四、报建程序1. 工程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报建管理机构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书,并申请报建审批。

2. 报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书后,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其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3. 审查通过后,报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报建审批,并颁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

4. 工程建设单位在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后,方可着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

五、报建内容1.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书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等相关内容,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2.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材料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环评报告、安全生产方案等相关资料。

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六、报建监督1. 报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2. 报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报建管理机构的监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七、报建违规处理1. 工程建设单位如果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报建管理机构报告。

2. 报建管理机构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报建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工程项目的报建许可证,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工程项目报建工作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迅速,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报批报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报批报建管理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监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并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二、报批报建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和质量:报批报建管理可以监督和控制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

2.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规划和管理工程项目可以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3. 保护环境和资源:通过报批报建管理,可以有效保护地方环境和资源,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规范,避免不合理竞争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5. 保障社会稳定:规范和严格管理工程项目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减少因工程项目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三、报批报建管理方案的内容1. 报批流程:明确工程项目从立项至报批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土地审批、环保评价等,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报建申请:要求项目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等,确保项目的合规和完整。

3. 审批程序:制定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机构和审批时限,保证审批的公开、公平和高效。

4. 管理措施:规定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包括项目监管、质量检验、安全保障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工程项目发生违规行为。

6. 管理责任:确立各个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任务,明确管理责任及追究责任的制度。

四、报批报建管理方案的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报批报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报建管理制度

报建管理制度

报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范报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第三条报建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报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报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报建单位管理第六条报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建资料。

第七条报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依法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报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报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十条报建单位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绿色建设。

第三章报建手续第十一条报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报建资料,报送给报建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建资料,给予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报建单位应当按照报建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报建资料。

第十四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出具报建批复文件。

第十五条报建单位应当按照报建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已报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报建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报建单位恶意虚假报建、逃避监督检查的,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相关责任人员如不履行报建管理职责,将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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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 建设单位 | |单位性质| |
|----------------|--------------------------------------------------|
| 工程名称 | |
|----------------|--------------------------------------------------|
| 工程地点 | |
|----------------|--------------------------------------------------|
| 投资总额 | |当年投资| |
|----------------|--------------------------------------------------|
| 资金来源构成 |政府投资%;自筹%;贷款%;外资%|
|----------------|--------------------------------------------------|
|批|立项文件名称| |
|准| | |
|文|------------| |
|件|文号| |
|----------------|--------------------------------------------------|
| 工程规模 | |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 发包方式 | |
|----------------|--------------------------------------------------|
| 银行资信证明 | |
|--------------------------------------------------------------------|
| 工程筹建情况 |
| |
------------------------------------------------------------------------
报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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