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对我省文化市场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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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文市发〔2016〕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包括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主要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适当,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执法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I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I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I第七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强制措施:(一)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一、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4年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一年,通过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的来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坚持外部引导和内部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加大对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我们注重选拔培养专业化、专业知识储备充足的执法人员,注重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水平。

同时,大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认知度。

我们通过举办文化市场执法知识讲座、发布执法宣传手册、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4.强化协作合作机制,加强执法共治。

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5.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执法纪律。

我们坚决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版、非法传销、淫秽色情、非法传媒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以上就是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总结,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____年的工作思路。

二、____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思路____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推进: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制定出台新的执法规定和标准,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强化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旨在打造有序的市场竞争,高效控制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

如今,文化市场涵盖了娱乐业、广告业、艺术品、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等多个方面产业。

面对规模宏大的文化市场,落实好综合执法工作利于完善城市文化市场体系。

下面,将详细阐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解决对策如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呈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缺乏健全的综合执法体制和管理规章,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

同时,综合执法中隶属关系不够清晰,“管办”不分问题相对严峻。

加之,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况,要积极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难题。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有了相对完善的综合执法体制,能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变得更专业化、程序化、效能化、规范化。

为促进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要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细化。

细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中有关事项时,应明确要安排好执法主体,由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中,明确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则和工作要求。

此外,对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完善时,要重视构建起协同机制,明确由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综合执法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另外,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完善时,要明确细致划分权责,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版权、新闻出版、旅游、各级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分管形式高效执法。

同时,要在综合执法体制中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

期间,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效率与便民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执法程序,明确界定执法检查中要先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再根据经营活动制定《文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依据记录内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在综合执法体制中,还要注意完善案件的管辖、受理、移送、督办等执法工作程序,以保证综合执法人员能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杜绝办错案等问题,显著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篇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

XX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

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XX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场、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

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

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

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

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

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

2024年最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2024年最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2024年最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2024年最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4年,我单位紧紧围绕中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以下成绩:一、加大执法力度1. 加大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力度:通过加强与公安、版权管理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效遏制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蔓延,维护了市场的良好秩序。

2. 加强对文化市场乱象的整治:针对文化市场中的虚假广告、不良产品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乱象,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执法制度1. 健全执法文件和规范:根据中央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的执法文件和规范,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了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执法队伍。

同时,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做好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进行。

三、提高执法效能1. 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了电子化执法系统,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

2.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了公众对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2024年,我单位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不断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执法标准不统一第一个问题是执法标准的不统一。

由于文化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个地区和部门在执法中容易产生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这导致了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预期性。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来解决:1. 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指导。

建立统一的执法指导手册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种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加强执法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建立定期交流和经验分享机制。

各地区和部门可以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推动执法标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执法力度不够强劲第二个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强劲。

由于文化市场的庞大规模和复杂性,执法力度不足往往难以满足需求。

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被有效查处,从而影响了监管效果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1. 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

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频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共同应对违法行为。

3. 增加专项执法行动。

针对一些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执法资源,迅速高效地进行整治。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第三个问题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和执法过程不被公之于众,导致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不信任和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及时公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查处结果和执法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文化市场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解决。

本文将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同一行政行为实施多种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有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等。

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定综合执法计划和方案,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以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序开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化市场的监管水平,但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主体分散,协调性不足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主体较多,而且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相互推诿等问题,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监管难度加大。

2. 执法手段单一,技术装备滞后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手段相对较为单一,专业监管技术装备滞后,很难满足对文化市场的全面监管需求。

这导致了在文化市场的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不利于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3.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导致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

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

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

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

1.2文化市场的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

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

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

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

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2.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专项编制。

虽然我国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改变了执法机构的性质,成立了行政机构。

行政强制法对工商执法的影响及应对

行政强制法对工商执法的影响及应对

相关 工 商 法 律法 规 看 , 取 查 封 、 押 行政 强 制 措 施 采 扣
基本 都 是 以“ 证 据 证 明 ” 在 涉 嫌 违 法行 为 为 前 提 有 存
的, 取查封 、 采 扣押 行 政 强 制措 施 所 提 取 的证 据 应 当 同时 能够 满 足 行 政处 罚案 件 立 案 所需 的初 步 证据 标 准。 因此 , 报请 审批 采取 查 封 、 押行 政强 制措 施 的 在 扣
部 规 范行 政 强制 设 定 和 实施 的法 律 , 行 政处 罚 与《
法》《 、行政 许可 法 》 具有 同等 性质 , 是保 障和 监督 行 都
政 机关 依 法履行 职 责 ,维护 公共 利益 和社 会 秩序 , 保 护 公 民 、 人合 法权 益 的重要 法律 。《 法 行政 强 制法 》 施
施 的原 则 , 言 之 , 政 强 制措 施 应 当是针 对 较 为 严 反 行 重 的违 法行 为实 施 的具体 行政 行为 。 同时 , 现行 的 从
日起 三 个 月 内 申请 ; . 人 民法 院 强 制事先催 告 当事人 履行 义务 。需 要注 需 意 的是 , 根据 第 五 十 四条 规定 “ 催告 书 送 达 十 日后 当
不得 超 过 三 十 日, 长 期 限不 得 超过 三 十 日 , 延 法律 行 政法 规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长查 封 、 2延 扣押 期 限 的 , 应 当另行 制作 告 知 书告知 当事人 并说 明理 由 ;. 3申请人 民法 院强 制 执行 的时 间 为 自当事人 救 济期 限届 满之
四、行 政强制法》 《 实施后执 法程序存在变动 对 执法 办 案 影 响 较 大 的还 有 :. 封 、 押 期 限 1查 扣
的违 法行 为 , 当予 以立案 。《 政 强制 法》 五条确 应 行 第

浅析《行政强制法》对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影响

浅析《行政强制法》对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影响

上 是对 行 政 合 法 原 则 的 补充 。工 商 执 法经 费 和福 利 待 遇 均 由 财 政保 障 , 何 以 行 政 强 制 手 段 为单 位 或 任 者 个 人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当 事 人 的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 均 违反 国家相关 法 律制 度 规定 . 并要 承 担相 应 的法 律 责任。
之 后 又 一 部 规 范 行 政 行 为 的重 大 立 法 。 法 并 非 如 该 工 商 执 法 人 员 所 期 待 的 赋 予 更 多 执 法 手 段 来 强 化 行政权 , 而是 通 过 健 全 和完 善 制 度 来 限 制 、 范 、 规 约
了法 定原 则 , 其设 定与 实施 必须 依法 进行 。 首先 , 只有
或失 当 , 易损 害相对 人 的合法 权 益 。《 政强 制法 》 极 行 通过 规 范行政 强 制 的设 定 和实施 , 障和监 督 行政 机 保 关依 法 履 行 职责 。 维护 公 共 利 益 和社 会 秩 序 , 护公 保 民、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的合法 权益 。基 层工 商 机关 是 实
定 , 常依 照操 作性 强 的《 江省 反不 正 当竞 争条 例 》 通 浙 第 二 十条第 ( ) 的规定 , 不正 当竞 争 行为 有 关 的 三 项 对 财 物采 取查 封 、 扣押 的行 政 强制措 施 。 浙 江省 反不 因《 正 当竞 争条 例 》 二 十 条所 作 的规 定 , 第 已经 扩 大 了上
法律 、 法规 明文 授权 行 政 强 制 时 , 工商 机 关 才 能对 公 民、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实 施行 政强 制 。 次 , 政强 制设 其 行
定权 只能 由法律 规 定 的 国家 机 关 在 法定 职 权 范 围 内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一、总体情况目前,我市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在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机关不断加强工作推进的大力支持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文化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但是,在文化市场乱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经许可的文化活动、假冒伪劣文化产品的流通,文化垃圾等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更好地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水平,我提出如下建议。

二、工作总结1.工作成绩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开展了大量的执法活动,惩罚了一批违法行为,并加大了文化市场监管的力度。

在执法行动中,我们注重发挥联合执法优势,组织多部门合作,力争收到成效。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文化市场监管全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提高了文化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2.工作不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规范、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

有些法律条文不够明确,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深入,执法标准的一致化和统一化还有待加强。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个人主义等不良心态,不能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执法。

三、工作思路为了更好地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水平,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加强法规建设加强法规宣传和教育,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立具体严格有效的执法标准。

2.加强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规则、行为规范和规定管理,做到执法规范、公正公开。

3.强化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应对不良习惯和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彻底清除文化市场乱象。

4.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努力培养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职业道德,让执法人员成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文化市场监管“行家里手”。

四、结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推动文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规则化、透明化、公正化和科学化,为构建文化市场和谐秩序、维护文化生态安全、实现中国梦的文化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浅析文化综合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文化综合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发展 、 发展 先进 文 化 、 抵 制腐 朽文 化 的重 适 用 、 执 法取证 、 鉴定 、 执 法程 序等方 面存 程 , 牵涉 部 门多 , 目前 文化 市场 综 合执 法 要职责 , 其根 本 目的就是满足 人 民群 众 的 在含 糊不清的现象 。 三是作 风建设有待加 部 门 的力 量较 为薄 弱 , 单 靠 文化 执 法 “ 孤 文 化权益 , 极 大满足人 民群众精 神文 化需 强 。 部分执 法人员缺乏政治 意识 和责任意 军作 战” 也不现 实。要切 实抓 好文化 市场 求, 促 进文化 大繁荣大 发展 。文 化市场 管 识 , 依 法行 政观念较差 。 管理 , 就必 须 搞好 部 门 的横 向协 同 , 充 分 理 和执 法工作责任重大 , 任务艰 巨。 二、 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改革的建议 发挥 当地 文化市 场 管理 工作 领 导 小组 和 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的现状 综合 执 法是 相对 集 中行 政 处罚 权 原 “ 扫 黄打非 ”工作领 导小 组的 作用 。一方 随着文 化市场 的迅猛发 展 , 文化执 法 则 的实现 形式 。简单地说 , 综合执 法是指 面 , 建立与 文化行政 审批部 门之 间的协 调 监 管 队伍 建设 长期 滞于 文 化市 场 的发 展 由一 个行 政 机关 行使 有 关行 政 机关 的行 机制 , 将综 合执法部 门I 向 年 终检 查意见 作 需要, 市 场与 队伍 的反差越 来越 大 。主 要 政处罚权 。 确 立相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原则 为经营单位是否通过年检的必要条件。另 表现在几个个 方面 : 并进 而建 立综合执 法体制 的根 本 目的 是 , 方面, 建 立联 动机 制 , 加 大 文化 执 法与 法 规 、体制 不完善 等弊端逐 步显 现 。 在 没有修 改有关 法律 、 法规和 规章 的情况 刑 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对于重大 、 疑难 、 复 是 文化市场 法律法规 不够 完善 , 执法部 下 , 推进 行 政管 理体 制 改革 , 探索 建 立符 杂的 案件 ,文 化执 法 与检 察 机 关加 强联 门的权 责没 有落 实 到位 。一 些 法规 不 明 合社 会主 义市 场 经济 体制 要 求 的行 政执 系 , 搭 建便捷 、 高效 的信 息沟通 渠道 , 提高 确、 不具体 , 法律 责任不清 , 执行 中不 便于 法 体制 , 切实解 决职能交 叉 、 政 出多 门、 力 执 法透 明 度 , 促 进相 关执 法 、 司法 信 息共 操作 , 致使法律、 法规的规范性本身受到 量分 散 、 效率低 下 、 执 法扰 民 、 资 源浪 费等 享 , 加大 对文化 市场违 法犯罪 行为 的打击 严重 影 响 ……二是 执 法机 构与 执 法责 任 尖锐 问题 。 力度 , 形成强大 的威慑 和警示效应 。 不统一 。 文化综合执 法机构是 文化行政部 ( 一) 建 立保障机 制 , 培育素 质全 面文 ( 四) 注重 业务 培训 , 提高 执法 人员的 门的下属 机构 , 为事业 单位性质 。而法 规 化 执法 队伍 。文化执 法 队 伍 既要 数量 适 综合素质。文化市场是一个最先进、 最活 赋 予的行 政处罚 权只能是 文化行 政部 门 , 当、 又要 人员素 质高 , 既要思想 过硬 , 又要 跃 的市场 , 各种 高新技术 往往 在文化 市场 文 化综合 执法机 构不是执 法责任 主体 , 执 业务过 关。执法人 员必 须坚持“ 以 人为本” 中最先 体现 。特 别是近年来 , 音 像市场 、 电 法 权是 被 委托 的 , 不 承担 执 法责 任 , 这 就 的 原则 , 建 立 和培 养 一支 训练 有素 、 精 通 子 出版 物以及 网络文 化的兴 起 , 新型 文化 相 应的 降低了文化 执法 的力度 , 影响 了行 法律 政 策和 具备 一 定文 化科 学 技术 的行 娱乐 项 目不 断涌现 ,传播速 度越 来越 陕。 政执法 队伍。 一要抓好 人员保障 。 党委 、 政 但 文化市场 管理手 段 、 管 理者 的综合 素质 政执法 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三 是倒 金字塔 型 的机 构建制 。 基层文化执法 队伍受于上 府 要对 文化 行政 执 法综 合 改革 加 强领 导 远远没有跟上 。必须通过多种形式、 多种 级部 门的多 头管理 ,而人员编 制有 限 , 工 和组 织 , 适 当根 据 本辖 区市场 规模 , 合 理 方法、 多种途径有组织、 有针对性的对各 责任 级 文化市场 管理人 员定期进 行培训 , 通过 作任务多而重, 管理效率明显低下。面对 增加执 法人 员编制 。同时将素 质高 、 年 富力强 的骨 干力 量充实 到执法 队 集 中学习和交 流 , 相互促 进和 提高 。通过 市 场数 量 大 , 从 业人 数多 , 地域 分布 广 的 心强 、 尽 快改变 当前文 化行政 执法 力量 全 员全 面 系统 的培 训 , 分层次、 有 重 点地 现实, 文化市场 执法管 理人员只 能是疲 于 伍 中来 , 使文化 执法人 员对 文化市 场法 奔命 , 当“ 消 防队 ” 、 “ 救 火员 ” , 文 化市场 违 薄弱 的现 状 。二要抓好 素质保 障 , 利用 执 学 习培训 , 增 强依 法 违规 经 营行 为往 往是 “ 按 下 葫芦 浮 起 法 资格 管理 、 工作 量化 考 评 、 能 力测 评 等 律法规 有 比较 全面 的了解和 掌握 , 逐步 提高其 业务 能力和 执法 瓢” , 按住 了这个 冒出了那个 。 遇到 应急任 途径 , 培养 “ ~专多能” 复合型人才, 改善 法行 政意识 , 疆 化执 法 素质 ; 三要 抓 好 水平 。 务、 突击检查 , 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就不分 执法 队伍结构 、 完 ( 五) 坚持 与时俱进 , 确保 文化市 场健 昼夜 , 轮 流蹲 守在 重 点部 位 , 长 期超 负 荷 装备保 障 ,根据 现代执 法管理 的要 求 , 运转 , 队员们 疲 惫不 堪 , 日常管 理很 难 步 善交通 、 通讯、 检测等执 法装备 , 解 决执 法 康有序发展 。文化市场行政执 法作为监管 执 法手 段落 后 的 问题 , 逐 步 实 各 类文化经营 活动 的专职执 法机构 , 只有 入 正轨 ……?执法力 量薄弱 , 市 场监管 被 经 费短 缺 、 信 与 时俱 进 , 切 实转 变 执法 观念 , 努 力提 高 动 。随着文 化市场迅 猛发展 , 监 管任务 目 现文化 市场综 合执法现 代化 、科学 化 、 执法 水平 , 建设一 支政治 过硬 、 业 务精通 、 趋加 重 , 执法 队伍 建设与 监管任 务不相 适 息化 。 作 风 正派 、 形象 良好 的 执法 队 应。一是人手少、 头绪多、 任务重等问题是 (  ̄) / J l l 快 立法进程 , 完善文 化政 策法 纪 律严 明 、 才能 真正实现 坚持两 手抓 两手 都硬 的 文化市场执 法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二是经 规体 系 。加强 文化法 制建设 , 是 完善 中国 伍 , 才 能在新形 势下依 法保 护国家 文化 费和装备保 障缺 乏。目前文化综合执法 机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 原则 , 维 护文 化 市场 良好 秩 序 、 保 障 文化 构 只是文体 局的一个 下属事 业单位 , 致 使 文化 发展 在 国家 战 略发 展 中 占有越 来 越 安 全 、 文化 事 业 、 文化 产 业也 得 到 市场 健康发 展 , 才能永葆 社会 主义 法治建 文 化综 合执 法 机构 的经 费 和装 备 问题 无 重要 的位置 , 法从根本上 得到解决 。 文化市场停止 收费 了前所未有 的发展与壮大 。丰富的社会实 设与先进文 化的生机与活力 。 文化 越 繁 荣 , 文化 市 场越 发 达 , 市场 后, 文化 执法 队伍 经 费严 重不 足 , 仅 有 很 践与 现 实需 要也 彰显 了 文化 立 法 的重 要 执法 人员 监 管就越重 要 。只有 成熟 的监 管 , 才能够 少 的人头经 费而没有 执法经 费 , 没有办 案 性与 紧迫性 。与现实 需要相 比 , 竟 争有 序 、 繁 荣 发展 经费, 执法必备 的设施 和装备也 就无从 谈 还有 大量 文化立法工 作要做 , 已经制 定通 建 并 保障 统一 开放 、 的文化 市场 体系 。 过的法 律也需 要不断 修改完善 , 相应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经验及做法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经验及做法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经验及做法一、前言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文化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等行为。

本文将从经验及做法方面,探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

二、加强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是加强执法力度的基础。

应该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

此外,还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

2.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效率是加强执法力度的重要手段。

应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3.严格执行惩罚措施严格执行惩罚措施是加强执法力度的必要手段。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应。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应该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是加强执法力度的重要手段。

应该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领域,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四、完善行政处罚制度1.规范处罚程序规范处罚程序是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的基础。

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处罚程序公正透明。

2.合理确定处罚标准合理确定处罚标准是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的重要手段。

应该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在社会上形成公认。

3.加强对处罚执行情况监督加强对处罚执行情况监督是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的必要手段。

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执行效果。

五、加强行业自律1.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加强行业自律的基础。

应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标准等方式,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发展。

2.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业监管是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手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对文化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

首先,要加强执法力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的扩散和蔓延。

其次,要统一执法标准。

不同的执法部门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导致执法不公。

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标准,避免执法部门之间的差异。

第三,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如文化、公安、工商等,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避免信息滞后和漏洞。

第四,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最后,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

文化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播渠道,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意识,增强公众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

综上所述,要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1年以来,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契机,以“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和“三抓三管”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端正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较好地促进了户外广告、城市燃气管理秩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各项中心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户外广告管理方面(一)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日趋繁荣,各种色彩亮丽、形式多样的户外广告装点着城市环境、洋溢着现代气息,部分设臵精美的广告已经成为城市的靓丽风景。

但由于我市对大型户外广告无规划、标示牌设臵标准不统一,整体看呈现出多、乱、杂、俗、破等现象,各类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标示牌广告、塔柱广告、灯杆广告、LED显示屏及软体条幅充斥在城市环境中,特别是部分墙体广告和软体条幅设臵周期短、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和环境压抑。

今年以来,支队不断加强综合整治,共计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2222处、98527平方米,但与我市城市管理总体战略规划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截至目前,我市四环以内仍有各类户外广告牌(位)1100余处、16万余平方米(不含公交设施广告),并且多为前期综合整治活动中难以拆除的“硬骨头”,治理难度非常大。

二、广告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户外广告审批相对滞后。

我市为解决户外广告泛滥的现状,除个别情况外,基本停止一切户外广告审批和到期户外广告年审工作,形成了全市几乎所有广告都是违法广告的现实。

而要对全市所有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从领导决策、拆除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具备。

户外广告管理单靠停止审批和强拆硬堵的管理方法,从现实来看难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2.户外广告数量多、精品少,缺乏整体规划。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得以通过。

该法的出台使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更为完善,有助于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力,进而体现权力的平衡。

该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办案,并关乎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根本权益,因此,我们应给予其高度的重视,分析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问题;对策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它是与行政机关关系十分密切的一部法律,并且涉及广泛的群众利益,它的实施将会对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亮点突出,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法律本身只是一些条文,这些条文有待于人们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加以运用。

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强制法》,我们在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采取一些应对之策。

1 《行政强制法》的三大亮点《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强制的专项法典,其目的是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换句话来讲,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法具有鲜明特色,拥有应用法律保留、落实比例原则和遵循正当程序三大亮点。

1.1 应用法律保留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它是通过应用法律保留来实现对行政权设定的控制。

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作出行政行为。

1.2 落实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

广义的比例原则的内容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启用。

落实比例原则即是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选择“最小损害”的。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挑战与对策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新的形势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动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本文将对其中存在的挑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挑战1.执法监管难度大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使得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特别是互联网文化的兴起,使得文化市场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2.执法力量不足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与庞大的文化市场相比,执法力量显得相对薄弱。

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3.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这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法律法规的边界,影响了执法效果。

4.执法环境复杂文化市场的执法环境复杂,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作战,但目前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了执法效果。

5.违法行为多样化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违法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不仅包括传统的侵权盗版、非法演出等,还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侵权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形式多样,隐蔽性较强,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二、对策1.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岳阳市应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文化市场中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市场边界的研究,明确文化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岳阳市应加大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执法队伍。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岳阳市应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加强与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2 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强制法出台对行政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出台对行政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出台对行政的影响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的实施,给行政领域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公民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首先强化了对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范和限制。

在过去,行政强制的设定较为混乱,一些行政机关随意设定行政强制,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而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

这一规定有效地遏制了行政强制设定的“乱源”,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使。

其次,行政强制法严格了行政强制的程序。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行政强制法中,对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包括实施行政强制前的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

这些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将面临被确认违法、撤销等法律后果。

这使得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必须更加谨慎,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从而减少了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

再者,行政强制法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该法规定了公民在行政强制中的一系列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同时,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使公民在面对行政强制时有了更多的救济途径和保障。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过去,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依赖行政强制手段,认为强制手段能够迅速解决问题。

但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要求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更加注重运用教育、引导、协商等非强制手段解决问题,尽量减少行政强制的使用。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 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 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取得了显著效果, 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 办案程序不合法。

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 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

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

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

近年来,根据案件评查结果, 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

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 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 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

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 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

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 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 二) 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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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对我省文化市场执法的影响及对策《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对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活动产生深运的影响。

现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内容《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

这部法律对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还特别界定了查封、扣押,冻结,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及代履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就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而言,行政强制措施只有查封、扣押(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行政强制执行有加处罚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对我省文化市场执法的影响1、行政强制设定权上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减少。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前,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只有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设定依据有三个:一是《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是原《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经营的物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包括器材和设备),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扣、封存措施。

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暂扣、封存通知书,列出清单,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是《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二)项“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关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依据如下:一是保留《出版管理条例》关于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我国尚未出台《出版法》,《出版管理条例》可以设定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修订《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关于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继续保留查封、扣押的设定权,但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缩水”。

将《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经营的物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包括器材和设备),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条文表述,修改为“对有证据证明是与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条文表述,少了“等”的表述,出版违法活动以外的其他文化违法经营活动将不能采取查封和扣押强制措施。

同时,查封、扣押仅局限于违法经营的物品,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包括器材和设备)不能采取查封和扣押强制措施。

三是《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查封和扣押的设定失效。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属于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也只能是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结合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必须修改与《行政强制法》相冲突的行政规章。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未把行政强制权委托给执法机构。

二是必须修改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能。

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中,关于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中,通常包括行政强制的工作职能,通常的表述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受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承担当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执法机构无权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强制的职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组织实施。

三是《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关于“委托”不相一致。

在行政执法中,会出现这种现象: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违法出版活动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与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应当扣押时,因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不是行政机关,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

结果是,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或者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通知文化行政机关派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过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这种现象,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在权力委托方面的不同规定导致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

这样将导致执法效率的低下,执法效果打折。

四是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执法机构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有些小县市执法力量薄弱,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能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呢?这要看具体情况,主要看二点:对内来看,执法机构是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业法人机构。

如果执法机构只是与行政机关同一办公楼办公,而执法机构“三定”方案中有独立的编制和财务,有独立的事业法人机构证书,这是外表的合署办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不能算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

反之,执法机构“三定”没独立,也无单独的财务和事业法人机构证书,是行政机关的一个职能机构,相当于行政机关的一个科室,执法人员对内来说是行政机关的编制人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算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

对外来看,看《行政执法证》的“工作单位”,看持证单位是执法机构还是行政机关,如果执法证写着是执法机构的,对外来说就不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了。

就磐安县而言,执法机构对内对外都算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用委托就肩负着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职能。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新变化。

我省目前文化市场执法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施行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在查封和扣押时,主要变化有:一是必须遵循法定步骤。

查封、扣时应当按照该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向负责人报批准;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二是必须遵守法定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时限,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经修订的地方法规关于行政强制时限的规定参考《行政强制法》。

三是要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文书。

如实施前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报批手续,有现场笔录,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记录,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记录或笔录,有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等等。

4、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新变化。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由于文化部门没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时,文化部门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我省文化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面的规定有如下主要变化:一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变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法的期限从180日缩短为3个月。

二是申请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和法院级别管辖的变化。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新设定了行政机关的一个催告程序,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而《行政强制法》将“基层人民法院”改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是行政强制执法案件法院级别管辖的新变化。

三是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材料方面的新变化。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的材料增加了当事人的意见和行政机关催告情况,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

四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上限的变化。

《行政强制法》出台前,加处罚款没有上限的规定,时常会出现加处罚款远远超过罚款本金的“天价滞纳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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