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关于2008年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黑建质[2008]5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10.20【实施日期】2008.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建质[2008]50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质[2008]4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领导组,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于2008年9月15日至28日及10月10日至13日分别对全省地市级城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取得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厂实验室资质的101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检查组的工作,使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总体情况这是我省第一次组织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共检查地市级城区范围内检测机构101家,其中综合类15家、见证类50家、地基基础检测12家及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实验室24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普遍重视,基本履行了监管职责;大多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以建设部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依据,不断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

多数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其质量行为比较规范,符合有关要求。

各地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总体工作能力,基本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需要,但在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该项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对每家检测机构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检查小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涉及五项检查内容八个方面,共计337项次问题。

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黑建造价[2008]9号

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黑建造价[2008]9号

附件:黑龙江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08]9号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各市(行署)建设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哈尔滨铁路局,中直驻省单位,省军区、驻军: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2008年全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10%)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施工中出现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其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二、定额计价的工程(合同价款方式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35.05元/工日人工单价差,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40.03元/工日(装饰:52.53元/工日)进行调整。

2、材料价格与省预算定额(估价表)的材料价格差,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合同价款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的,其人工(省发布的人工单价减35.05元/工日)、材料涨落超过合同基准期价格10%(涨落幅度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

根据建筑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尤其钢材、水泥其材料价格超过合同基准期价格10%的超出部分,发、承包双方协商应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活动。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遵循严肃、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积极配合部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作为组长单位可对其他省份的公路建设市场开展督查。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依据如下:(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三)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综合督查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行业监管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全面督查。

专项督查是对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或信用体系专项等行业监管及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的督查。

第七条综合督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并选取被督查省份;专项督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况对综合督查以外部分省份组织重点抽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黑建安[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安[2008]19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的通知》(黑建安[2008]14号)要求,省建设厅组成4个督查组于5月13日至20日对全省13个市地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共检查79家建筑施工企业,45家监理企业,86项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59.7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68份。

督查组首先听取了当地主管部门的汇报,然后抽查施工现场,并当场反馈意见、做出处理决定,最后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行动,有效果,开端良好。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二是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三是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四是确立工作目标,采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标准化工作优良比率等具体措施全面推进。

(二)结合实际,强力推进。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采取了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分市地、部分企业施工现场达到较高水平。

哈尔滨市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了差异管理机制、联动管理机制等5项机制,落实科技兴安,逐步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牡丹江市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收取和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相结合,相互促动,对新开工工程和结转工程实行差别管理;鹤岗市通过加强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开工工程达不到标准化工地要求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安全手续以及实行保证金、承诺书等制度强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七台河市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三关”管理,即招投标关、审批关、监督评价关,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同时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用,从源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七台河市惠民小区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拉闸断电,停工整改,有效的消除了事故隐患。

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范文篇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一级非运输企业:现将近期路局干部作风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1.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要求落实不到位。

因“莫兰蒂”台风影响,路局13日18时、14日16时先后启动福建、江西片区各线防洪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14日18时将管内杭深线、龙漳线等区段响应等级提升为Ⅱ级,要求相关站段及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包保干部迅速到岗到位。

但检查发现:一是未安排编图人员值守。

9月15日15时10分检查发现,九江车务段未按路局要求安排编制运行图人员24小时值守、梳理并发布列车停开情况,也未安排其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包保到岗不及时。

9月14日14时30分检查发现,南昌通信段职教科助理工程师熊健还未到达包保的龙岩片区。

三是重要时期包保履责不到位。

9月15日9时50分检查发现,福州房建生活段包保福州南公寓车间的公寓管理科科员温尊权还未到该车间包保检查。

经了解,温尊权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的情况下,14日晚上仍离开包保车间回家休息,次日又因动车停开、交通阻断,不能及时返回车间履行包保职责。

其行为触碰了“防洪防台风、春运等重要时期,值班、包保未按要求到岗履责或擅离职守”的干部作风红线。

2.安全评估问题整改不力。

一是整改要求未落实。

9月13日检查发现,福州车务段对路局上半年安全评估指出“签订的《福州东站与福州机务段关于机车车辆出入段协议》中存在表述不严谨”的问题,要求8月10日前重新签订协议,但检查时还未完成,分管副段长陈芬未督促落实。

二是未举一反三抓整改。

9月16日检查发现,福州机务段对武汉特派办上半年安全评估指出向塘机务段存在“未将6A分析情况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纪要”的问题,未按路局要求举一反三自查整改,8月份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纪要中无6A分析情况,分管副段长韩忠明督促落实不到位。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检测报告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检测报告

目录一、概述 (1)二、路面检测与评定 (1)1.所用仪器设备 (1)2.路面质量检测评定依据 (1)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2)三、技术状况检测数据 (15)四、结论 (15)1.平整度情况 (15)2抗滑情况 (15)3路面破损情况 (15)4路基破损情况 (15)5桥涵构造物破损情况 (16)6沿线设施破损情况 (16)7全线技术状况明细表(见附表) (16)附表1 (17)上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明细表 (155)附表2 (22)下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明细表 (155)附表3 (27)上行MQI分布图 (27)附表4 (28)上行PQI分布图 (28)附表5 (29)下行MQI分布图 (29)附表6 (30)下行PQI分布图 (30)一、概述绥满公路哈牡段全长172.28公里通车至今,该路段已出现了较多的病害,受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工程质量道桥检测中心于2008年10月对该路段状况进行了路况调查及相关检测,针对病害形式,结合检测结果,制定本检测报告,供管养单位参考。

二、路面检测与评定1.所用仪器设备路面平整度检测:Dynatest5051型道路综合检测车,产地丹麦路面车辙检测:Dynatest5051型道路综合检测车,产地丹麦路面抗滑性能检测:MU-METERMK6型摩擦系数测试车,产地英国路面破损调查:人工方法2.路面质量检测评定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路基路面现场检测规程》JTG E60—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桥梁养护规范》JTG H11—2004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方法3.1公路技术状况标准3.1.1公路技术状况用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Maintenance Quality Indicator)和相应分项指标表示,MQI和相应分项指标的值域为0~100。

3.1.2 公路技术状况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9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9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9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OO八年三月十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委托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培训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登记、审查、备案工作。

第五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公共工程、公益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企业考核内容第六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资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可从事项目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孟凡松督查组副组长:王营、付晓玲、范春林、邹积宁第一组组长:王营成员:盛阳、王威、狄志、王旭葵、朱秀媛、高欣宇、徐飞第二组组长:范春林成员:邵培东、于文学、滕海生、赵晶、张玉晶第三组组长:邹积宁成员:张旭、夏玉超、王天阳、赵宇峰、孙晓鹏三、督查项目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二)第二组督查项目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2.黑河至呼玛公路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三)第三组督查项目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四、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黑建安[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安[2006]59号)各行署、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建设厅于9月6日至20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两个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在本次检查中,各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地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及联络员工作会议精神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在全省建筑市场检查中,因安全问题而停工整改的项目进行了复查。

根据工程类别、形象进度和大、中、小型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抽检了148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对存在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15个单位工程(见附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责成市、地建设局(建委)予以停工整改;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40个单位工程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绥化铁龙建筑工程公司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次检查共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遍重视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了整治任务,制定了整治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具体体现在:(一)迅速贯彻落实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8月29日省会议后,各市地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召开了由各县(区)建设局、主管局长、站长,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公司经理和项目总监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了省会议精神,布置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督导高速项目建设简报范文

督导高速项目建设简报范文

督导高速项目建设简报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高速项目建设的督导员,现将本阶段的督导情况做简要报告如下:自本项目启动以来,我们始终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项目进展情况:目前,项目已经进入第三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了路基开挖、桥梁建设、路面铺设等工作。

施工单位高效作业,保证了工期的进度。

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离全面完工还有一定的时间。

二、质量控制情况:我们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预期标准。

我们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每个施工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目前,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推进,没有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三、安全管理情况:我们重视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我们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并加强现场安全巡查。

目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很好地开展,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资金使用情况:我们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不发生浪费和挪用。

目前,资金使用情况符合预期,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五、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们组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拆迁工作按照规划进行。

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后续施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环境保护工作:我们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目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和治理工作,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总结起来,自项目启动以来,我们始终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项目的督导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均达到预期目标。

谢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3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6月28日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设置道路检查站和道路检查行为,加强对道路检查行为的监督,确保道路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检查站(含检查点、卡,下同)的设置和道路检查行为的实施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桥梁、隧道等。

第三条道路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管理、方便通行的原则。

对道路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应当遵循政府监督与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道管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道路检查站设置审批的前期审核;(二)负责全省道路检查、督察证件的核发;(三)对全省道路检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置道路检查站进行监督清理。

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确定的道路检查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管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垦区和国有森工林区内设置道路检查站的初审工作;道路检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统计、上报,道路检查、督察证件的发放以及对道路检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置的道路检查站进行监督,并报省政府道管办处理。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黑建规[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黑建规[2009]7号)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各市(地)、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各城建档案馆(室):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为表彰2008年在城市规划、城建档案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建设厅决定授予佳木斯市规划局等 29个单位为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14个单位为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授予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11个单位为城市规划设计先进单位;授予赵波等86名同志为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工作者,授予尹玉民等39名同志为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工作者,授予谷锐等43名同志为城市规划设计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全省城市规划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省和本地有关政策,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OO九年三月五日附件:2008年度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29)佳木斯市规划局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大庆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鸡西市规划局鹤岗市规划局伊春市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市阿城区规划局尚志市规划建设管理局讷河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海林市规划局绥芬河市规划局富锦市规划管理局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局虎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肇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兰县城镇市政规划管理处龙江县规划局克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林口县城乡规划管理处桦南县规划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局宝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嘉荫县城乡规划局萝北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嫩江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兰西县规划局加格达奇区建设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城镇建设规划局二、城建档案馆管理先进单位(14)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佳木斯市城建档案馆大庆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双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鹤岗市城建档案馆黑河市城建档案馆五常市城建档案馆宁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密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虎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龙江县城建档案馆宝清县城乡规划局城建档案馆三、城市规划设计先进单位(11)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鸡西市规划设计院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七台河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哈尔滨市阿城区规划勘察设计院绥芬河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四、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工作者(86)赵波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赵源江齐齐哈尔市规划局李景魁齐齐哈尔市规划局李伟牡丹江市规划局葛凤岭佳木斯市规划局董玉林大庆市规划局苏兆仁鸡西市规划局王德龙双鸭山市规划局张国军伊春市城乡规划局曲福辉七台河市规划局张文达鹤岗市规划局姜家彬黑河市规划局曲学君绥化市规划局胡增宇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段长利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局张立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局贺力省森工总局建设局袁开友哈尔滨市阿城区规划局李士杰双城市建设局石宝良五常市建设局牟光侠尚志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规划管理站井瑞福哈尔滨市呼兰区规划局杨玉峰讷河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褚忠兴海林市规划局刘茂义穆棱市城市规划管理处王中跃宁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张恩宏绥芬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李慧鹏同江市建设局沈卓富锦市规划管理局牟成义大庆市龙凤区规划建设局阮小伟大庆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王丽艳大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鲁金凤大庆市大同区规划建设局朱胜刚密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陆学军虎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张正刚铁力市建设局孙照学北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站孙艳红五大连池市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柴君肇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单伟兵安达市规划局伊立国海伦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邵晓辉加格达奇区建设环境保护局李忠华通河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唐晓东依兰县城镇市政规划管理处王秋伟方正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史宏伟木兰县建设环境保护局高志新宾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潘延东延寿县建设局杨彦忠巴彦县建设局城镇规划管理处李慧东克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张凤龙克东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梁午拜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陈学和依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张娇富裕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张彦平龙江县规划局潘洪升泰来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姜迎秋林口县城乡规划管理处杨军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宋源汤原县城镇规划管理局马春德桦川县城乡规划局闫慧军桦南县规划局张金玲抚远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处石德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计划二部孙默然肇源县建设局城市建设规划所李秀明鸡东县城镇规划管理处崔智钧集贤县城乡规划管理处贾月霞宝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赫忠刚友谊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王庾纲饶河县城市规划管理处谢建光嘉荫县城乡规划局李文彪勃利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周刚萝北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黄德泉绥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闫春梅嫩江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赵建军孙吴县城市规划办公室李家禄逊克县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徐永进望奎县城市规划管理局薄向国兰西县规划局李伟明水县城镇规划管理处王彪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庄树涛绥棱县规划处杨胜利庆安县城镇规划管理局丁明友呼玛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张浩塔河县建设局欧慧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城镇建设规划局刘启彦方正林业局建设局五、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工作者(39)尹玉民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杨辉萍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刘国强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周宪文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室田正卿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曹艳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牛红颜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孙若芳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赵罗英大庆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李翔鸡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张仁才双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朱晔晖伊春市城建档案馆蔡敏刚七台河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王璐鹤岗市城建档案馆孙卫华黑河市城建档案馆杨淑芳黑河市城建档案馆赵子宇绥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赵秋兰加格达奇区建设环境保护局鞠惠清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徐实海林市城建档案馆周淑芳绥芬河市城建档案馆陈伟华宁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王建新富锦市规划管理局吴静明虎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吴连静通河县城建档案馆鲁建新宾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叶杰甘南县城乡规划管理处薛冬龙江县城建档案馆邰鸿姝克东县城乡建设档案馆韩景艳抚远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处吕鸿飞杜蒙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李春伟宝清县城乡规划局城建档案馆甄梓乐友谊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郭彩杰嘉荫县城乡规划局刘金武勃利县城市规划管理局樊艳萝北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杨亚东庆安县城镇规划管理局刘爱军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贾玉华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建设局六、城市规划设计先进工作者(43)谷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杜立柱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春梅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舒扬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韩鹏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毅辉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晓东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逄锦辉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兰方方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强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葛明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寇胜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吕修玉大庆市城建开发设计院高玉龙鸡西市规划设计院赵忠庆双鸭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李志伟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穆秀坤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王敏七台河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王国强鹤岗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王凤平鹤岗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朱燕飞黑河市规划局张晓峰绥化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院刘文明大兴安岭地区城乡规划设计室吴敬川哈尔滨市阿城区规划勘察设计院王兴智尚志市城园规划设计院梁海蛟海林市规划勘察测绘设计院童宇绥芬河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常晓毅穆棱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张为福密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谭龙北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站郭芙荦安达市规划局陈东生海伦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张庆华桦南县规划局李贵生抚远县方圆规划勘测设计所王喜江集贤县规划设计室石军勃利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姜有海黑龙江省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付国君清河林业局建设局宁德峰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陶英军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马和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邢军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袁青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交通厅-补充规定-黑交发[2008]40号

黑龙江省交通厅-补充规定-黑交发[2008]40号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黑交发[2008]40号各市(地)交通部、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6-03-2007)的要求,现将我省《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补充规定》引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黑交发[1997]22号)废止。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2号,邮政编码:150090),以便修订时研用。

附件:《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补充规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补充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6-03-2007)的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黑建安[2012]1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5.02【实施日期】2012.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黑建安[2012]14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城建局),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松北区住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做好春季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12]第6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安[2012]10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2]10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8日-5月15日。

二、督查范围和数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以文明施工等“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为重点。

每地(除哈尔滨外)抽查市本级工程不少于5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2项,抽查1县(市)工程不少于2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项。

抽查哈尔滨市本级工程(包括阿城、呼兰)不少于18-20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6项,抽查2-3县(市),每县(市)不少于2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项。

三、督查内容(一)开复工手续办理情况;(二)施工总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类别规定配备;(四)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情况;(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六)塔式起重机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七)施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八)现场基坑、模板、脚手架、临边洞口、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搭设及防护情况;(九)现场围挡设置、入口及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材料堆放、残土运输、扬尘控制等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十)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篇一: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项目建设督查通报

项目建设督查通报

项目建设督查通报为了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相关部门会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下面给大家带来项目建设督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项目建设督查通报范文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6月9至6月13日,市督查考核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省列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截止5月底,10个省上重点推进的省列重大项目中:兰渝铁路陇南段完成投资4.4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30亿元的14.7%,同比下降26.87%;累计完成投资145.8亿元,占概算总投资210亿元的69.4%。

成武高速公路完成投资5.7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16.7亿元的34.1%,同比下降30.5%;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占概算总投资120亿元的90.9%。

十天高速公路陇南段完成投资21.2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40亿元的52.9%,同比增长371.1%;累计完成投资57.3亿元,占概算总投资180.4亿元的31.7%。

白龙江橙子沟水电站完成投资1.7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2亿元的82.5%,同比增长41.7%;累计完成投资12.2亿元,占概算总投资12.7亿元的95.9%。

白龙江苗家坝水电站完成投资2.1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2.5亿元的82.8%,同比增长16.7%;累计完成投资28.5亿元,占概算总投资29亿元的98.2%。

成州机场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完成征地1600多亩,中咨公司可研审查意见已报国家发改委,土地预审意见已报国土资源部,环评报告已经过国家民航局的初步审查,完成征地拆迁投资1.6亿元;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前期各项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补充办理国内贷款相关资料手续,国家发改委正在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沙湾试验段工程施工单位于3月份进场,已完成驻地和料场建设,省项目办正在与宕昌县政府协调征迁问题,预计下半年全线开工建设。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黑财函[2010]12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黑财函[2010]12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黑财函〔2010〕125号)各行署、市、县财政局:根据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治工发〔2010〕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黑财纪〔2010〕4号)部署,为确保我省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排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定于2010年12月上中旬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对前阶段全省专项治理自查、督查和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检查重点项目,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各地按照黑财纪〔2010〕4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点面结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省级总投资在5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检查。

(一)对财政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3.项目自查和抽查情况。

包括排查范围、项目清单、抽查比例、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查办案件等情况。

4.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处理建议。

5.典型案件情况。

(二)对单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解剖麻雀”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七台河至密山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黑交发[2008]212号

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七台河至密山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黑交发[2008]212号

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七台河至密山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正文:---------------------------------------------------------------------------------------------------------------------------------------------------- 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七台河至密山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黑交发[2008]212号二00八年七月一日)黑龙江省七密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收取七台河至密山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黑七密发[2007]2号)收悉。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召开定价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通过七台河至密山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七台河至密山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请在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由省物价局、交通厅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七台河至密山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偿还七台河至密山公路建设贷款,在进行成本监审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通过七台河至密山公路的机动车辆征收通行费。

第一条收费站设置七台河至密山公路起点位于七台河市学府路终点处,终点位于密山市新农桥处,主线长77.774公里,支线3.083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

设置收费站两处,铁山收费站位于K12+060,密山收费站位于K66+925,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

第二条征收范围凡通过七台河至密山公路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30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30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30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适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调整的需要,经企业申报,省建设厅委托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有21项工法确定为黑龙江省省级工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申报单位工法名称备注省建一公司1、早拆小径木支撑体系施工工法 2、混凝土砌块短肢砌体剪力墙结构建筑工法 3、严寒地区新型暖棚法施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工法省建工集团1、变截面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桩施工工法 2、旋转挤压锚杆施工工法 3、钻孔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扩底桩施工工法 4、装配式混凝土独立短桩连梁基础施工工法 5、旋转挤压灌混凝土桩施工工法农垦建工集团1、后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梁预制施工工法 2、隧道掘进爆破快速施工工法 3、高寒地区现浇混凝土聚苯板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施工工法农垦建工集团4、双曲线冷却塔人字柱更换施工工法 5、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施工工法 6、多普勒天气雷达塔悬挑式钢平台安拆施工工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1、矮塔斜拉桥支架法施工工法 2、盖梁整体托架施工工法 3、寒冷地区改性沥青SMA路面施工工法 4、钢纤维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工法 5、高寒地区沼泽地带路基下处理施工工法 6、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施工工法 7、较低水泥用量高性能泵送混凝土施工式法——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关于2008年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的要求,依照部督查组对我省双佳项目、东北环项目督查的模式,省厅成立了督查小组,于2008年7月24日至28日对在建的国道G111线讷河至嫩江段(简称G111线项目)、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简称齐泰项目)、国道鹤大公路牡丹江至宁安段(简称牡宁项目)、国道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简称宁杏项目)4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4个项目能够针对各自的特点、情况制定了各项管理文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参建单位均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控制质量通病措施、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项目建设质量目标明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桥涵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较好,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路基下处理深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路面结构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二、工程管理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G111线项目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但检查落实存在不到位,如各级责任状签订不全等。

B 5标和A12标质量管理责任制针对性不强,没有层层落实到人,仅限于项目总工落实了质量责任制。

2、安全检查整改要求落实个别不到位。

安全生产检查较细,但分解落实、整顿和事后跟踪不到位。

3、设计变更未及时批复。

由于项目将改建高速,有总计629万元的设计变更没有审批,但工程已实施。

4、施工主要人员调整虽有批复,但是变更率较大,履约情况较差。

B5标、A13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全部变更,且变更后资质降低。

13个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率达19.2%。

A12标试验室主任变更无审查,无审批文件。

5、B5标施工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没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控制办法和解决质量通病专项方案。

6、A13标、第12驻地办试验记录和报告中不同程度存在信息不全,结论表述不规范、签字不全等问题。

7、第12驻地办编制的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没有总监批复;4个驻地监理办监理人员对照招标文件变更率为18.6%。

8、个别监理指令与监理日志不符,内容不具体,要求不明确。

指令链条衔接不紧密,部分监理指令不能闭合。

9、监理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未审批,总监未签字。

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抓落实的措施或反映在文字的记录较少,缺乏操作性。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无使用计划。

10、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透彻。

对危险源识别过多、过于模式化。

应急预案不具体,未组织演练。

11、A12、A13、B5标段没有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不落实,制度形同虚设,对指挥部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反馈意见。

安全检查项目经理不重视,只有专职安全员的内容,没有项目经理和各工序班组负责人参与。

12、危险品存放不符合规定;B5梁预制场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且电线较乱,乙炔发生器用表均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B7施工驻地消防器材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

(二)齐泰项目1、各项制度比较齐全,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调整没有审查审批文件。

2、项目变更审批不及时。

目前项目有总计3818万元的设计变更,由于项目改建高速,没有审批文件,但工程已实施。

3、项目经理变更无本企业授权文件,施工主要技术人员更换无审批手续;A9标试验室主任无检测工程师资质证书,无法为检测报告的准确、可靠性负责。

4、A4、A9、A14、B4标段施工技术交底不全面,缺少对关键部位和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个别缺少无参加人员情况记载。

5、A4标质量管理责任制针对性差,且没有层层落实到人;A4标、B4标试验记录和报告中不同程度存在信息不全,结论表述不规范、签字不全等问题。

6、A4标涵洞使用的钢筋自检委托无交通资质的检测机构(齐齐哈尔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完成,且委托报告信息不全,无钢筋产地、使用部位等信息。

7、第二监理办对照投标文件,其主要监理人员变更率达50%,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抽检记录、报告填写项目不全,数据有涂改痕迹。

8、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抓落实的措施或反映在文字的记录较少,缺乏操作性。

项目建设指挥部未组织应急演练;A9、A14、B4标段安全生产费用无计划,无人员入场、退场记录。

9、第二、第六监理办没有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不落实。

第二监理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可操作性。

10、个别施工单位危险品存放、管理不符合规定;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且电线较乱;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线位。

11、嫩江大桥高空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个别桥涵绕行便道无指示标志,公里牌不齐全。

12、K71+105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由于受土场征地及天气降雨的影响,路基施工滞后,桥涵头填土滞后。

(三)牡宁项目1、由于受征地拆迁及贷款资金的影响,施工进度滞后,特别是桥涵工程;B1、B2、B3路基施工进度不均衡。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定期安全检查没有整改和反馈意见记录,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监理办只签定了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3、工程质检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全部更换,且质检负责人资质降低,试验室主任资质不满足要求。

4、质量管理责任制针对性不强,没有层层落实到人;施工档案管理不规范。

5、施工单位定期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治理责任人没有落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全。

6、监理办监理人员对照合同文件变更率达100%,且变更后资质降低;个别监理指令内容不具体,要求不明确,部分监理指令不能闭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没有审批,没有执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监理人员无资格证书。

7、桥梁施工便道临边临水无防护;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临时用电不符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要求。

(四)宁杏项目1、目前项目没有审批的变更总计1028万元,但工程已实施。

2、各项管理制度比较齐全,但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没有整改和反馈意见记录,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全部更换,且变更或资质降低;试验室主任资质不满足要求。

5、施工单位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不全,隐患治理责任人没有落实。

6、监理办监理人员对照合同文件变更率达100%,且变更后资质降低;目前该工程未全部完工,但监理办试验室已撤,致使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个别监理指令内容不具体,监理指令不能闭合。

7、安全生产定期检查记录不详细,专项治理方案不全、不细,整改反馈意见部分不能闭合;桥梁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三、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一)G111线项目1、抽检路段5段、路基压实度15点,超最大干容重的有7点,其中A13标有5点超百;局部路基边部压实不足、个别路基填方轮迹现象比较明显,个别低填浅挖段有局部弹软和翻浆现象。

2、个别路基边坡有冲沟,路基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K160+500处设计槽底换填天然砂砾,实际换填风化碎石,但含泥量偏大,局部有弹软现象(目前正在处理)。

4、K152+210中桥0#台盖梁混凝土模板拆除不及时,影响养生。

5、K157+680大桥湿接缝连接筋个别梁未能及时清除表层砼,露出连接筋造成无法连接现象,且梁间湿接缝位置未做凿毛处理。

6、B5标段预制厂材料有混堆现象,B5、B7标段预制厂场∮10钢筋存放不规范。

7、K194+816中桥0#台钢筋间距不规范,3#台盖梁主筋有锈蚀现象。

8、个别桥梁钢筋焊接焊缝不饱满,个别梁封锚不密实。

(二)齐泰项目1、路基压实度12点,其中11点满足设计值,大于最大干容重的为3点,不合格1点;局部路基边部压实不足,个别低填浅挖段有局部弹软和翻浆现象。

2、个别桥涵钢筋制作过程中主筋、箍筋间距不规范,钢筋焊缝不饱满等现象。

3、个别桥梁预制厂仍存在材料混堆、场地硬化不到位;钢筋存放保护措施不得当等现象。

4、个别中小桥还存在养生不规范现象。

K71+105大桥梁板预应力未张拉,现场已经停止养生。

5、K102+742中桥0#台4个钻孔桩预留嵌入盖梁钢筋标高不等,现场查阅相关技术人员资料,记录不规范、不详实,无法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6、K69+550大桥除大桥主梁采用C50混凝土配合比外,其它各部构件混凝土全部按C30混凝土标号配制,拌和站没有配合比图版,现场人员提供配合比资料与实际施工部位不符。

7、K73+100嫩江大桥,部分梁底受拉主筋位置与锚环距离过近无法施加预应力,故有将2根钢筋截断或藏至梁中的现象(三)牡宁项目1、高填方路基旧路边坡已经开挖,但回填不及时,存在旧路边坡坍塌的隐患;旧桥锥坡开挖后,采取的支撑措施不到位,个别桥梁耳墙、搭板边缘脱空。

2、部分路段路基下处理弃土用做护坡道,存在边坡坡率偏大、边线不顺直现象。

护坡道及包边土压实度不足问题。

3、K512+778.82 缸家中桥 0号台3个肋板、1-1,1-2墩柱深入盖梁钢筋长度、钢筋间距均不满足设计要求(0号台平均短25CM、1号墩平均短20CM,设计75CM),且0-1肋板受拉区外观看缺少1根主筋;肋板接缝处不平整、局部混凝土缺损,肋板混凝土表面有蜂窝麻面;混凝土拌和站直接设置于路段内,水泥堆放不满足防潮要求,碎石材料含土量大。

4、K513+447.36公铁立交桥,0号台深入盖梁钢筋大部分不满足设计要求,其中0-3设计34根钢筋,其中11根钢筋短38CM(设计90CM)(四)宁杏项目1、路面边板施工不规范,水泥混凝土直接卸至已完路面上,造成严重污染;个别边板边线不顺直;边板切缝有折角。

2、现场个别模板高度不符合要求,模板下缝隙未采取封堵措施,有漏浆现象;塌落度控制过大,运输过程有离析现象。

3、主板混凝土边部有塌边现象,铺筑边板时未将塌边混凝土进行清理;个别主板与边板相邻板高差较大。

中央分隔带预制块几何尺寸有一定误差,个别有边角破碎现象。

4、拌和站2-4碎石粒径偏大,料底材料不清洁。

5、该项目三座大桥各道伸缩缝均塞满杂物,影响伸缩缝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

6、宁安牡丹江大桥预应力箱梁、湿接缝混凝土色泽不一,梁底模板接缝明显,局部混凝土修补;个别湿接缝底部连接处出现裂纹、模板接缝不平整。

7、全线分隔带波形板护栏颜色与设计不符,为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G111线项目1、指挥部应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落实到每一位监理和工程管理人员。

2、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3、规范变更设计台帐管理和变更原因及细目填写的完整性,尽快完善变更设计手续。

4、鉴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变更较大,指挥部应及时审查、审批,确保进场人员资质不降低。

5、项目指挥部应尽快组织监理单位对压实度超百的路段土质进行检测,以确保路基填土最大干容重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