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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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党务”凝心聚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5-23 09:18:14 来源:九江新闻网

——庐山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纪实

党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述职述廉结果公开,干部选用和人事任免公开,为民办实事公开,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纪处分等党内事务公开……今年来,一种新的公开模式——党务公开,犹如清新的和风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滚滚热浪在庐山区大地上扑面而来,这是该区紧密结合党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积极推行“阳光党务”,有效推进了扩大民主、构建和谐的进程。

推进“三个转变”增强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庐山区从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等入手,着力推进“三个转变”,推动了党务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

注重形式向注重内容转变。庐山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实质内容及要求。目前,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已从一般性事项的公开,过渡到事关全局、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实质性内容的公开,社会各界广泛知情、踊跃参与、积极监督,保证了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内部公开向社会公开转变。该区党务公开工作不断从党内公开向党外公开、社会公开拓展延伸。在群众普遍关心的党内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在作出一些重大决策前,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决策中进行充分协商、酝酿和讨论,并在干部工作中按照“两公开四差额”的原则,不断加大公选科级干部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公推公选区规划分局局长、区旅游局长、团区委书记、科协主席、台办主任等科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进行公开选拔。

完善“四项坚持”增强党务公开的规范性

庐山区努力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构建党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职能与责任主体化。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宣传部长为副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统一协调指导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定期研究党务公开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务公开重要政策文件。根据部门职责,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主抓责任。

坚持内容与重点民意化。区委带头主动公开,把涉及全区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将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公推公选科级干部等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程公开。把全区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民主测评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以党务公开为手段强化了监督。

坚持载体与时限集约化。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拓展公开栏的形式,在公开栏上分别设置固定版面和活动版面,固定公开与动态公开相结合。将三级公开目录的全部内容及部门办事指南输入触摸屏,为群众办事、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时限有年度、半年度、季度、即时四种,其中即时公开有62项,占73%。

坚持范围与环节程序化。把公开范围覆盖到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全区向党内公开的内容有32项,占36%,向党外(社会)公开的内容有59项,占64%。在公开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握准备、审核、公开“三个环节”。

建立“三大制度”增强党务公开的特色

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基础,创新党务公开模式,在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特色和亮点。

建立事前公开预审制度。按照民主讨论、征求意见、送审把关的基本程序,建立了事前公开预审制度,对相关部门提请的党务工作能否公开、如何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进行审核明确,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有效。

建立事中监督反馈制度。在全程公开过程中,按照公开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形式是否方便快捷、时限是否按时保时、范围是否全面到位的要求,建立了党务公开事中监督反馈制度。区委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部门、乡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形成了区、乡、村三级监督网络。

建立事后考核评估制度。将党务公开考核评估纳入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了《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把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举措落实、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效果显现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分值。以区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为考核主体,全面实行月度考核、季度通报、年度奖惩,对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刘珑彬徐会明张家峰、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局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

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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