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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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6项减税政策简报

6项减税政策简报

6项减税政策简报1.如何做好国家税务总局6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筹抓好纳服工作。

国务院推出的6项减税措施,不但减税力度大,惠及面广,而且要求高、时间紧。

纳税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减税措施的效果,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这次减税的纳税服务工作。

要全面规划,统筹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是部署一线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要求各地在6月9号前完成一线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将所有减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弄懂、吃透,具备“说得清楚”“办得明白”的业务能力,为开展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和优惠办理打好坚实的基础。

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是部署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总局充分发挥近年来税务系统建立起来的多种税收宣传咨询渠道,多方式、全天候地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一个渠道12366热线。

我们在12366税收知识库中及时更新、加入了减税政策,纳税人可以随时电话咨询。

我们要求12366热线咨询人员,要克服困难,同时掌握国税、地税的减税政策,具备国税、地税业务通答的能力,如果一个问题同时涉及国税和地税业务,咨询人员要一并答复,避免纳税人重复打电话。

第二个渠道是税务门户网站。

我们在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减税政策的专题宣传。

其中还开设“纳税人学堂”,播放总局统一录制的业务培训视频,确保政策解读的权威和统一。

第三个渠道是“二维码”。

各地制作了减税政策和办理方法的“二维码”,在税务门户网站和办税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显示,方便纳税人咨询。

第四个渠道是微信、微博,主动推送政策辅导。

第五个渠道是办税服务厅。

我们在大厅安排了相应业务专家,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

第六个渠道是上门。

针对重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组织业务专家深入企业、上门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的关键和要领,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减税政策。

四是有效调配资源,保障纳税服务工作。

要求各地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减税业务。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

大病医疗扣除有关问题
1.为什么要设置扣除上限? 2.对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3.子女和配偶生病,纳税人是否可扣? 4.纳税人、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 5.为什么大病医疗支出在纳税人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子女。2019年小张发生 了大病医疗自费部分8万元;限额为8万元,应该怎么享受此项政 策?
纳税人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 主 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要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 内 标准为每月1500元; 容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
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 准为每月800元。
•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 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 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 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留存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 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 医药费用清单等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 80000元的部分。
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 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 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留存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协议书主体文档】甲方:(以下简称“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税务机关”)鉴于,为了正确理解并合法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解读和解释个人所得税法规中的“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并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

1.2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包括以下内容:•住房贷款利息1.3 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提供关于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的详细解读说明和操作指南,以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的适用条件、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纳税人责任2.1 纳税人有责任合法依据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的规定,进行合理的扣除申报,并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解读和操作指南,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如发生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适用条件的变化,纳税人应及时更新并调整申报信息。

第三条税务机关责任3.1 税务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3.2 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说明和操作指南,包括政策适用条件、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等。

3.3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4.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协议解除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签署日起计算。

5.2 若协议履行期间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事项,导致原有政策解读不再适用或需要文件更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解读财税[2008]160号: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六项注意

解读财税[2008]160号: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六项注意

解读财税[2008]160号: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六项注意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支出应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2010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出新政,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这份名为《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下称“《补充通知》”)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下称“新政策”)的补充。

通读了这两项规定之后,笔者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关注的六大事项总结如下。

事项一:年度利润总额按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新政策第一条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这是对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此处要特别注意,对于年度利润总额,新政策规定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这意味着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如果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0或者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第三条对享受优惠政策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范围进行了限制,明确具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事项二:享受政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新政策第四条明确,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即,(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范围: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具体可扣除的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子女)、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方式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教育支出,在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扣除。

法定监护人为受教育子女父母的,可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对扣除方式的约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扣除。

法定监护人不是受教育子女父母的,比照上述原则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范围:限定在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方式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纳税人工作后再接受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历教育,只能由纳税人本人申报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讲解及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讲解及申报操作指引

01
新个人所得税法要点解读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1. 累计预扣法:居民个人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 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计算】 上述公式中,员工当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至 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 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 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子女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 学前一月;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 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 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 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 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
教育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 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 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 除。

专项附加扣除ppt课件

专项附加扣除ppt课件

继续教育扣除案例
继续教育扣除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不得超过连续的48个月。
继续教育扣除分配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 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规定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案例
1 2
大病医疗扣除适用范围
期望内容
未来的政策设计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性和普惠性,让更多的 人受益。例如,可以考虑将扣除范围扩大到更多领域,提 高更多项目的扣除比例等。
理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因此, 需要对该政策进行优化和完善。
实施效果
未来的政策将更加公平和普惠,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 求,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专项附加扣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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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专项附加扣除概述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背
景与意义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内容及解

目录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及解决方案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优化与展望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案例分

01
专项附加扣除概述
定义及适用范围
02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分配
03
纳税人只能选择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扣除,或者由双方平分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案例
住房租金扣除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房,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 市等租赁住房的纳税人。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扣除,但不得超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 划单列城市等规定的其他扣除金额。

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

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

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目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讲解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功能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功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是我国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须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了所得,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积不超过90天的不扣减日数。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上采用了居所和居留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01 02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等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03 0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所得的一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给国家作为税款。

在税法中,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等目的而给予纳税人的税收减免权益。

本文将介绍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种类与具体细则。

一、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教育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扣除。

目前,对于每个子女的教育费支出,可以在月收入的基础上减免480元。

同时,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还可以额外加计扣除500元。

这也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教育费支出相应地减去。

二、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赡养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者配偶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每家庭每月减免2000元。

同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赡养老人支出相应地减去。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每个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减免金额上限为12万元。

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相应地减去,从而减少税款负担。

四、租金收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租金收入也被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但是为了减轻租房一族的税负,税法规定了租金收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和上限由税法规定。

五、职业教育培训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参加职业培训所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

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减免3600元。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职业培训费支出相应地减去。

六、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个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科技创新,税法为科技职工提供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比如,科技职工创办科技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所得收入在创办初创期限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个税专项扣除是指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个人负担,促进消费和支持特定行业发展而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支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税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七个方面。

而在2019年起,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商业健康保险等七项。

首先,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的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1.2万元。

这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支出。

而继续教育方面,指的是纳税人本人继续教育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3.6万元。

这些支出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此外,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或者特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1.5万元。

其次,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在还贷过程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1万元。

而对于租房人士来说,每年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赡养自己的父母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2.4万元。

此外,新增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800元。

综上所述,个税专项扣除标准的提高,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因此,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支出,以便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个税专项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合规率,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和高效。

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和便利。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本文对2017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希望对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有所帮助。

一、公益性捐赠允许结转扣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次修订,明确了企业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依法结转三年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带来政策利好,体现了国家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此次出台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有两个特点:一是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专门配套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信息填报和登记入库流程进行了明确,方便企业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通过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突出了政策促进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的明确导向,使得减税政策含金量更高、靶向性更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添加标题
扣除凭证: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
扣除主体:子女
扣除条件: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每月2000元/人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每年24000元
章节副标题
扣缴义务人申报操作指引
申报表填写
填写申报表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住房租金
添加标题
扣除主体: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添加标题
政策内容: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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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大病医疗
扣除时间:应在次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政策内容:个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事项:需提供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分割单或医疗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资料作为扣除凭证。
解决方案:及时更正错误信息,重新提交申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问题:如何处理扣缴申报中的错误? 解决方案:及时更正错误信息,重新提交申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解决方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查询申报结果,确保申报成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省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与此同时,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存在,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

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为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制定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20个配套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

要健全落实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映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要宣传解读政策,省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

2024年最新税法解读

2024年最新税法解读

2024年最新税法解读首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24 年的税法进一步优化了税率结构。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税率有所降低,这意味着他们能够保留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

例如,月收入在_____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从之前的_____%降低到了_____%,这对于减轻广大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除了之前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又新增了一些项目,比如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等。

这使得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更多的费用,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4 年的税法对于鼓励企业创新和研发投入给予了更多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_____%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_____%在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部分,减按_____%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_____%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税收环境,有助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在增值税方面,2024 年的税法也有一些重要的调整。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如先进制造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得到了延续和优化,这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产业升级。

另外,在税收征管方面,2024 年的税法更加注重信息化和大数据的应用。

税务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叉比对,加强了对税收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以维护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那么,面对 2024 年最新的税法,企业和个人应该如何应对呢?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研究,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安排。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企业研发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效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和实操讲解。

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1.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 适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包括科技活动、科学实验、技术开发等。

3. 扣除比例和限额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75%,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50%。

对于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后续年度继续扣除,最长不超过5年。

4. 扣除方式企业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流程为,填写《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如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明细、发票等。

税务机关将依据审核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扣除。

二、实操讲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扣除项目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和费用科目。

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费用支出应能够以发票和其他相关票据予以证明。

2. 规范费用管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应注意规范费用管理,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研发费用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如发票、支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 完善审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在确保支出符合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支出准确、全面。

4. 加强沟通与馈赠企业在申报时,应主动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政策执行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2022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2022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政策规定(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等。

三、不允许享受加计扣除范围(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

人力资源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贯及答疑

人力资源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贯及答疑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赵娜2019年1月4日目录/Contents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02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及举例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主要内容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0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01发工资时由公司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0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01由公司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员工可以选择在公司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公司的;②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③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公司,以致在公司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子女教育(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子女教育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3.注意事项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六项管理双减政策解读

六项管理双减政策解读

六项管理双减政策解读
六项管理双减政策是指国家针对企业和市场环境的管理政策进行了优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

其中六项具体政策分别是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监管服务。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运营难度,提高效率和创新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监管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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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
、计划单列市及经国务
院确定城市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 其他城市
主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 (市辖区户籍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
万)
1000元/月, 父母(法定监护人) 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
每个子女 各扣除50%
1、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无论公 办或民办均可享受; 2、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
同一学历(学位)教育,不得重复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 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购 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 款利息:选择一套房由购 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 除,或对各自购买的住房 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
1500元/月 1100元/月 800元/月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 除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 要工作城市相同:由签订 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 除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 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 除
1、次年汇缴清算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 出,按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的规定分 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 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 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 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注意事项
子女教育
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
子女年满3岁且处于小 学入学前学前教育阶段
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阶段(小、初
、高、中职、技工、专 定额扣除
、本、硕、博)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
支出
期间
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证书的年度
继续教育支出
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
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
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
自付部分)
限额内据实 扣除
在偿还贷款期间/在实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
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
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
额赡养支出
非独生子女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2000元/月
本人扣除
每人不超过 1000元/月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 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 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 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指 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方全额扣除
400元/月 最长不超过 本人扣除 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符合 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3600元
本人扣除
每年在不超
过80000元限 额内据实扣
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 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 一方扣除
1000元/月
纳税人未婚: 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 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 除
1、不论是纳税人本人还是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 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4、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 房; 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备查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4、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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