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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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要求 基本要求:企业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下列要
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 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 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
(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 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 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 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表中“未带下划线内容”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 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 范围。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
企业应严格归集八类费用,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不能将文件没有列举的费用列入研究开发费。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强调直接性、专门性、限定性。
直接性是要求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与研究开发项 目直接相关。间接发生的费用不能归集到研究开 发费用中,如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 ,引进相应研发人员发生的安家费等。
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
同或协议书;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 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 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表式见国税发[2008]第 116号文件)。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 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注意】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非 无形资产的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四)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 发及制造费。
【注意】企业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设备的调整及检 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 检验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
(七)研发费用从企业立项决议书之后开始费用归集。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注意】一方面,即使是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但用于这些仪器、设备运行的维护、维修、改建、 改装等费用(包括期间费用和资本化费用)不可以加计 扣除;另一方面,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仪器、设备类 的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以及发生的维护、 维修、改建、改装等费用(包括期间费用和资本化费用 )也不可以加计扣除,如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建筑物 及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 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此外,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 一般生产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以及发生的维 护、维修、改建、改装等费用,因并非专用也不可加计 扣除。
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 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 目。
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 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 六级科目:
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 、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 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 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具体注意事项:
(一)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津贴、补贴。
【注意】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列支或缴纳 的虽与工资额密切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职工教 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等“三费、五险、一金”均不可以加计扣除。另外 ,由于116号文规定必须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所以,即使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但属于非在职 的临时外聘研发人员,或者是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 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津贴、补贴等也不可以加计扣除。
(五)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注意】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
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注意】由于116号文没有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 他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所以,企业发生的与研发活动虽 有直接关系的一些其他费用也不可以加计扣除,如会议 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 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8、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 106户 试点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省级技术中心,省自 主创新“双百工程”中的企业及项目的,提供相 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案报送的资料以每年的文件规定为准,未按 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优惠。
1、研发费用的内容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 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注意: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没有“与研发活动直 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的类似规定,而将研发费用 的范围严格地限定在列举的8类费用中,具体而 又明确,既有利于研发企业按照规定归集和申报 材料,又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管。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 定资产的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 的其他相关支出
折旧费用与 长期费用摊 销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仪器设备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 设计制定费 其他设计费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费
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表式见苏国税发[2010]107号附件1)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
[苏国税发[2009]第093号]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科技部门 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 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 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 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 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注:表中“带下划线内容”是《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采取正列举的方 式明确的8项内容,可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 范围(剔除有专项拨款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除另有规定外,
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 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一)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资料
[苏国税发[2009]41号]
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在研究开发项 目确定后,向办税服务厅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发〔2008〕116号)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用只限于以下八类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 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 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 租赁费。
直接投入
材料燃料和动力 测试手段购置费
工装及检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费 仪器设备租赁费
其他
பைடு நூலகம்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 动力费用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 测试手段购置费
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 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 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四级子科目 人员人工
五级子科目
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奖金、 年终加薪
其他
归集内容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 、薪金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 、补贴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 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 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 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 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具体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
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
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的企业应设立 “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 目名称或登记编号)” 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
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专设“研发支出”科目
淮阴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三月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归集表》(表式见国税发[2008]第116号文件) ;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 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 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 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 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研发支出”科目下专设“费用化支出”和
“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再按具体情况,将研 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借:无形资产(管理费 用) 贷:研发支出。
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 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 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 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 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 制相应的分配表。
专门性是要求发生的设备、仪器、无形资产等,专门用 于研究开发项目。非专门的资产费用不能归集到研究开 发费用中,如生产研究共用的设备仪器折旧费、经营研 究共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于生产的非专利技术、改善 工作环境的空调折旧、不相关的电脑折旧等。
限定性是要求只有文件规定的八大类费用可以归集为研 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 扣除,如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未受雇的兼职人员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 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人员的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折旧 费用等。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表》(表式见 苏国税发[2009]41号附件2)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说明书》(内容见 苏国税发[2009]41号附件3)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如属委托 或合作开发的,应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的合同或协议。
无形资产 摊销
其他费用
研发软件 专利权
非专利发明(技术)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勘探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其他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 费用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 用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 )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 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 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 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 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 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