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下)备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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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一、引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汇报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概述1. 政策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转型升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的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税收部门于XXXX年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 政策目的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我们选取了某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案例解析。

1. 公司背景介绍该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家居领域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于XXXX年。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和硕士组成的研发团队,并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活动。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确定研发费用该企业在XXXX年度的研发费用为XXXX万元。

(2)计算加计扣除额度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加计扣除额度为XXXX万元。

(3)计算减税额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减税额度。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减税额度为XXXX万元。

3. 政策效益分析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该企业获得了以下效益:(1)降低税负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该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了税负,释放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27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确认无形资产
01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02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
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
形资产;
专门用于研发 活动的软件、 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的摊销费 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
○ 直线法,不 低于10年。
○ 作为投资或 者受让的无 形资产,可 以按照规定 或者约定的 使用年限分 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2024/11/6
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模具及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
研究开发活动。
2024/11/6
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研发费的扣除时间
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年度终了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加
计扣除。
2024/11/6
3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不得加计扣除,需调整
01
不真实 或者资 料不齐 全的
02
归集不准 确、汇总 额计算不 准确的
03
不允许企 业所得税 前扣除的 费用和支 出项目
3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关于共同合作开发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 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024/11/6
3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七、关于委托开发
1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问: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3、问: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对企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一、政策背景科技创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起着关键作用。

研发投入占比普遍较低,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为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采取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政策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发生的科研费用,可以按计税依据的150%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增加50%后再计算税收。

三、政策效果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计算税收时可以减少一定的负担,降低了研发成本,激励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企业可以通过加计扣除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实惠,从而更有动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2.促进科技创新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改善研发投入环境,提高科技创新产出效率。

企业可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或创造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进程,增强企业竞争力。

3.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研发出更具创新性的产品和技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政策评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积极的政策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研发费用的认定和衡量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有可能出现统计数据的不准确性问题。

也存在企业滥用政策优惠的现象,导致政策的效果被抵消,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监督和管理。

2.完善政策细则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下面我们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和效益。

某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新型电池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循环寿命,企业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在2019年,企业共计投入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实验设备、材料采购等各项费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具体操作如下:首先,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认定,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实验室设备的购置费用、研发用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这些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支出,且需有明确的发票和凭证。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

以2019年为例,国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1.75后计入税前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企业需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加计扣除后的税前成本纳入计算,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资金的自由运用度,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研发热情和创新活力。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述企业在2019年度的纳税申报中,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减少了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效益。

同时,政策的出台也鼓励了更多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总的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效益,进一步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希望未来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减轻企业研发负担,我国实施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某高新技术企业。

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度实施了一项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涉及研发费用共计10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5%,即15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2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22.5万元。

由此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减轻税负、增强创新动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案例二,某制造业企业。

某制造业企业在2019年度开展了一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研发费用为8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50%,即40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15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100万元。

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案例三,某互联网企业。

某互联网企业在2020年度进行了一项新软件的研发工作,研发费用为12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75%,即90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25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225万元。

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促进互联网企业加大软件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各类企业的促进作用都是显著的。

它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也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课件ppt课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课件ppt课件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1
2
3
4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减少审核程序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97号公告将6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为了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政策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达到一定比例后,实际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减税的效果。

具体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逐步提高。

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2017年的50%提高至75%,提高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力度。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原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而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购买其他企业依法享有的半成品、零部件、原材料直接用于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成的产品,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放宽。

原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人员比例、研发活动比例等条件要求较为严格,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研发活动条件、研发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使更多的企业有望享受到政策红利。

以上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减税机会,促进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政策分析1. 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鼓励了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激励,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研发水平。

2. 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地,将会有效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这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案例一:科技公司开展研发工作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公司近年来不断推动研发工作,不断开发出创新的产品和技术。

今年,公司投入了300万元用于研发,其中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税率为25%。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加计扣除比例为150%,即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1.5后再计算税款。

公司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为3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后的研发费用为450万元(300万元*1.5)。

根据政策,税务部门将计算税款时将450万元纳入扣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1000万元-450万元=550万元。

最终,按照税率25%,该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550万元*25%=137.5万元。

与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使得该公司减少了38.75万元的税款。

案例二:制造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制造企业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企业,公司近年来积极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力求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今年,公司投入了800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其中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税率为2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加计扣除比例为150%。

公司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为8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后的研发费用为1200万元(800万元*1.5)。

根据政策,税务部门将计算税款时将1200万元纳入扣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20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

最终,按照税率20%,该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800万元*20%=160万元。

与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使得该公司减少了40万元的税款。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研发项目,建立了转请科技部门核查的机制。企业采取自主、委托、合作、
集中研发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的,其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
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就是说,除了企业自主研发之外,通过委托、合作、集 中研发等形式发生的研发费用都有相应规定明确如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三是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 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 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其中,其他 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119号文采取正列举形式,对上述费用中可 加计扣除的具体费用进行了明确。比如: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 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需要说 明的是,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人员人工费用,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列入其他相关费用,并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情形的;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业。具体来说,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
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
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操作讲解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操作讲解
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自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比例提高为100%。
√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比例提高
为200%。
4
政策沿革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科发【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财税【201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税【2018】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7
政策内容-研发活动
18
创意设计活动
可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
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
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
相关费用,可按照政策规
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制造业提高比例




委托境外研发
全面提高比例
政策内容-提高比例
7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50%
75%
一般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心企业
财税﹝2018﹞99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
75%
所有居民企业
全面提高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3号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课件(讲课版)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课件(讲课版)

未来展望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研发费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有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 供更有力的支持。
05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的影响与价值
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发创新活力
01
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从而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减 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计算方法
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的不同,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归 集,并在年度终了时填写《企业年度自行申报享受加计 扣除优惠事项备案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 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允许加计扣 除的研发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用 = (当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不符合加计扣除的研 发费用)×(1 + 75%)。
适用对象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 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政策优惠力度与方式
优惠力度
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优惠方式
作为亏损弥补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扣除,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02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具 体规定
研发费用范围与界定
010203Fra bibliotek0405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 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 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2024年度加计扣除培训材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2024年度加计扣除培训材料

一、引言近年来,为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我国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该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具有重要意义,为企业提供了财务上的激励机制。

本文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辅导,并为2024年度加计扣除提供培训材料。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内涵与目标(1)政策的内涵:指出了企业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比实际发生费用高两倍。

(2)目标:促进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与情况(1)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科技活动支出、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支出、技术中介服务费用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2)加计扣除的情况: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将实际发生费用乘以1.5倍再加计扣除,即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实际发生费用的2.5倍。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与审核(1)申报程序: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标准:税务机关将对企业提供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政策规定。

4.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1)研发费用的准确记录和分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台账,将费用按照项目、支出类型等进行准确记录和分类。

(2)合理划分与明确界定: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合理划分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明确界定研发费用的计算基础和扣除依据。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政策背景及意义(2)政策具体内容与目标(3)政策适用范围与条件2.加计扣除申报与审核要点(1)申报程序及材料准备(2)审核标准与注意事项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分析以实际案例为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进行分析和说明,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和申报要点。

4.常见问题解答汇总整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常见的问题和解答,以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及时解决疑问。

5.培训小结与建议对培训内容进行总结,并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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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下)自2016年度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及申报适用新政策和新要求。

继上期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举例解析“研发支出”辅助账的登记要点、“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相关申报表的填报要点。

「案例资料」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内行业,2016年度有三个研发项目:A项目的研发形式是自主研发,当年5月立项,尚处于研究阶段;B项目的研发形式是委托研发,当年3月立项,3~8月为研究阶段,9月进入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但至年底未完成开发,第二年将继续开发,甲公司与受托方没有关联关系;C项目的研发形式也是委托研发,上年立项,上年末“研发支出—C项目—资本化支出”余额为30万元,本年10月完成开发并申请专利自用,企业确定按10年摊销,甲公司与受托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向甲公司提供了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三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记录的余额和发生额情况见下方表。

一、“研发支出”辅助账的登记要点“研发支出”辅助账(以下简称“辅助账”)是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的基础。

辅助账按照研发形式的不同分为四种,其中,自主、合作、集中研发的样式和内容完全相同。

委托研发除增加两个基本信息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一个费用明细项目“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第七类费用”)外,其样式和内容也与自主、合作、集中研发基本相同。

辅助账的表头为基本信息。

“行”主要登记各费用明细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年度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列”展现了费用明细项目的名称,“列”可扩展,但不可合并。

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直接登记,也可根据相关分配表汇总登记。

在委托研发形式下,企业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判断与受托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应当按照受托方提供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将委托研发费用分别登记在委托研发辅助账一至六类对应的费用明细项目中;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相关凭证将委托研发费用登记在委托研发辅助账第七类费用中。

「案例解析1」辅助账的登记。

(一)A项目。

A项目研发支出的会计借方、贷方发生额均为622200元,应将表中的费用项目,对应A项目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的费用明细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如下调整:1.研发部门的房屋折旧费125000元,不得登记到辅助账中。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应扣减A项目销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取得的收入2200元。

3.使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其折旧27000元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4.上年购置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本年会计折旧为60000元(360000÷48×8);本年税法加速折旧为40000元(360000÷72×8)。

会计折旧超过税法加速折旧的金额20000元,既要调增所得,也不得计入本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因此,A项目登记辅助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均为448000元(622200-125000-2200-27000-20000)。

(二)B项目。

B项目“研发支出”应设置两个辅助账,分别归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1.就费用化支出来说,B项目“研发支出”年内结转“管理费用”的会计金额为280000元,应对应B项目的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选项为费用化)的第七类费用项目进行登记,并对在研究阶段委托境内个人的研发费用10000元调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B项目登记费用化支出辅助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均为270000元(280000-10000)。

2.就资本化支出而言,B项目本年登记资本化支出辅助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借方发生额为100000元(380000-280000)。

因为至年底未完成开发,所以没有贷方(三)C项目。

C项目研发支出期初余额300000发生额的登记。

元,会计上的借方发生额740000元、贷方发生额1040000元,应将表中的费用项目,对应C项目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的费用明细项目进行登记。

登记辅助账时:1.受托方的房屋折旧费95000元,不得登记到辅助账中。

2.研发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取得收入50000元,其对应的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用为10000元,应扣减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

因此,C项目登记辅助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借方发生额为635000元(740000-95000-10000)、贷方发生额为935000元(1040000-95000-10000)。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填报要点(表)注:1.A项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是使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购置的。

A 项目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于上年购置,原值36万元,会计采用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符合加速折旧条件,企业缩短折旧年限为6年。

折旧时不考虑净残值。

2.B项目的委托研发费用为受托方归集的委托研发费用总额。

包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其中,在研究阶段,委托境内个人的研发费用10000元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发生费用20万元。

10万元为满足资本化条件但尚未结转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

3.假设C项目研发支出的期初余额包括工资薪金、材料费用、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各10万元。

4.已作销售收入处理未调整上述费用的事项:A项目销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取得收入200元;C项目研发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取得收入50000元,其对应的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用为10000元。

5.A、B项目“研发支出”贷方发生额为年内结转“管理费用”的金额,C项目“研发支出”贷方发生额为年内结转“无形资产—专利权C”的金额。

除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外,企业在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时,“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和“无形资产”的金额也应当将费用明细化,否则“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就不可能填报费用明细情况。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直接关系到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算基数的确定。

首先,要汇总填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辅助账中费用明细项目的登记信息,包括期初、期末余额和本年度的借方、贷方发生额的汇总。

其次,要填报年度内“研发支出”结转贷方发生额的所有研发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对应的费用明细项目的金额。

再次,填报“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以下简称“费用化加计扣除总额”)和计算“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以下简称“资本化加计扣除率”)。

填报这两个项目时要注意:一是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摊销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实际发生数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计入可加计扣除/摊销研发费用。

二是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可加计扣除/摊销研发费用。

三是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可加计扣除/摊销研发费用,即20%部分不得计入可加计扣除/摊销研发费用。

上述三个方面不得计入可加计扣除摊销研发费用的金额,以下统称剔除金额。

最后,汇总表要作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费用化加计扣除总额只汇总所有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减剔除金额后的余额,不得包括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各个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可加计扣除金额减剔除金额后的余额,要除以该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可加计扣除金额,计算资本化加计扣除率,并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用于计算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期间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案例解析2」甲公司根据「案例解析1」已登记的辅助账填报汇总表。

填报时请注意:1.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以下简称“限额”)的计算。

限额不能以汇总表中的期初或期末余额、本期借方或贷方发生额、结转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的一至五类费用的金额为依据计算,因为这些行次都是辅助账汇总的金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要求,限额应分不同研发项目计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对有贷方发生额的研发项目在填报基本信息后,要区分结转“管理费用”和“无形资产”分别填报对应的费用明细项目的金额,并在对应行次合计一至五类费用的金额(第8列对应行次),同时以此为依据,按公式分别计算限额。

2.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63000元(8000+24000+11000+8800+11200)大于其限额,因此,计入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的其他相关费用应为其限额42777.78元[一至五类费用合计金额385000÷(1-10%)×10%,其中,385000=200000+76500+20000+12800+1000+1200+18500+15 000+40000]。

A项目费用化加计扣除总额为427777.78元(385000+42777.78)。

3.B项目费用化支出中有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费用200000元,在汇总表中要填报相关列次(7.1列),并在计算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时予以剔除。

B项目费用化加计扣除总额为70000元(270000-200000)。

4.计算C项目资本化加计扣除率的分母是汇总表中C项目贷方发生额结转“无形资产”的可加计扣除金额935000元。

分子应是汇总表中C项目贷方发生额结转“无形资产”的可加计扣除金额减剔除金额后的余额。

C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小于其限额,也没有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因此,其他相关费用没有剔除的金额。

C项目计算资本化加计扣除率的分子为748000元(935000×80%)。

这样,C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加计扣除率为80%。

如果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大于其限额,或/且有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该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加计扣除率就会小于80%。

5.需要将贷方发生额结转“管理费用”的研发项目的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的合计金额497777.78元(427777.78+70000),填报汇总表第4行第9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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