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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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初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验(实训)师、实验(实训)师、助理实验(实训)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2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外语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

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教师资格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案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案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案能力,在教育教案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年。

.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业绩成果条件A、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内,系统的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水平较高,本人参加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国家其它竞赛获全国一等奖。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1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

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怨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及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在申报材料及报评高职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学历资历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2、获得博士学位,受聘2年以上讲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以及文革期间的大学生经单位考核认为具备申报条件的),受聘5年以上讲师职务;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4、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取得过一次以上优秀;5、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免试条件;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本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熟练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参评者须提供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完整详细的原始教案,并从中选出2-3章(节)最能反映本人水平或特色的教案,以及1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2、能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无旷工旷课现象。

兼任学校领导和行政工作的教师,以及德育“双肩挑”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现职期间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等。

安徽中专教师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

安徽中专教师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

安徽中专教师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安徽中专教师证是安徽省教育部门颁发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是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的法定证书。

报考安徽中专教师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徽中专教师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合法中国居民身份证明;2.具备较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素养和教学技能;4.体格健康、表现稳定,能够胜任所担任的教育教学任务;5.具有5年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或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历。

二、学历要求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需受过正规学校的师范教育或师专培训,或受过中专和高等院校实行分段分层培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学习;2.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需受过中专和高等院校实行分段分层培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学习;3.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但不具备上述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学习经历的在职教师,需参加经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三、专业要求1.报考普通高中学科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拥有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相应本、硕、博学位;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需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学科颁发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在校期间所学专业证书相应专业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总体上,安徽中专教师证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要求。

希望广大考生在申请之前认真了解资格条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增加自身的学历和专业素养,同时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从而更好的进行考试及教学工作。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发布日期:2008年7月22日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充分体现了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强化了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和城镇教师的支教经历,并授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育教学能力和支教经历考核的实施细则。

新标准条件对农村教师给予了适当倾斜、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同时对破格申报人员适当降低门槛但提高条件,以鼓励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新的标准条件的施行,将对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挥积极作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doc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doc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教育论坛》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总页数】5页(P29-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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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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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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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2009〕1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九年八月十日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

第十二条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2.具有所任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2年以上,胜任该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文化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二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第六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三条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8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

2.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课程开发、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取得一定社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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