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标准
试论我国环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加 害主 体一 般为 经国 家注 册许
可 具有 特殊的 经济 科技 实力 和法 律地 位的 工商 企业
常生 活中 比较 常见 ) 另 外精 神损 害作 为环 境侵 权损 � � 或 企业 集团 受害 主体 则多 为欠 缺抵抗 能力 没 有专 害赔 偿范 围中 的一 个组 成部 分 在没 有出 现人 身损 � � � 业 技术 知 识的 农 民 市 民等 双 方反 差 大 不 具 有对 � � 害和 财产 损害 的情 � 况下 也 有可 能会 出现 单纯 的精 等 性 第三 从时 空的 角度 分析 环境 污染 和环 境破
收稿日期 2 0 08 - 11- 0 6 作者简介 � 梁文莉 (1 973 - ) 女 广东顺德人 �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讲师 法律硕士,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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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往 往具 有扩 散, 迁移 ,潜伏 ,渗透 等特 征, 从而 导 致 环境 侵权 精神 损害 的受 害人 人数 众多 ,后果 严重 . 例 如在 缘 挣扎 , 年 的印 度博 帕尔事 件中 ,事 故发 生初 期 的 几天 时间 内就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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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环境 侵权 精神损 害的 内涵 与特 点分 析 神 损害 的后果
这 种情 况可 以认 为是 环境 侵权 中的
� 精 神损 害的第 三种 类别 理 清了 环境 侵权 精神 损害 环境 侵权 是侵 权行 为的 一种 是 指由 于人 为活 � 的 概念 有 必要来 探究 一下 环境 侵权 精神 损害 的特 动而 导致 环境 污染 和生 态破 坏 从而 使他 人的 财产 � 征 与 传统 侵权行 为所 导致 的精 神损 害相 比 环境侵 权 人身 权和 环境 权遭受 损害 的一 种特 殊侵 权行 为 � � 权 的精 神损害 呈现 出以 下特 征 第一 环境 侵权 精神 特殊在于它的归责原则 (实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 � 损 害的 原因行 为在 一定 程度 上具 有社 会妥 当性 众 则) 举 证责任 (在 诉讼 过程 中实 行举证 责任 倒置 )和 � � 所 周知 传统 的侵 权行 为大 多是 一些诸 如侵 犯财 产 侵权 构成 要件 (不 以主 观过错 为构 成要 件 实行 因果 � 人 身伤 害等违 反社 会生 活常 规 危害 社会 安全 和秩 关系 推定 )等 方面 环境 侵权 的精 神损 害是 区别 于人 � � 序 的无 任何价 值的 行为 理 应受 到法 律的制 裁 然而 身损 害和 财产 损害 的一 种精 神利 益的 伤害 一 般而 � 环 境侵 权精神 损害 后果 的发 生 与经 济发 展往 往具 言 它是 指侵 权人 污染 或者 破坏 环境 的行为 在侵 害 � 有 一种 相伴相 随的 关系 造 成环 境侵 权精 神损 害后 了受 害人 的人 身权 或财 产权 的同 时也 导致了 受害 人 � � 果 的原 因行为 通 常是 某些 生产 建 设或 者经 营活 心理 生 理上 的痛 苦或精 神利 益的 减少 与丧 失 例如 � 动 这些 活动 可以 创造 社会 财富并 增进 公众 福利 排 受害 人肉 体痛 � 苦 精神 折磨 生命 缩短 和丧 失亲 人的 � 放 污染 物是此 过程 中的 副产 品 如果 这些 生产 建设 则人 类的 文明 发展 必然 受到 一是 因侵 权人 污染 或者 破坏 环境 的行 为侵害 了权 利 � � � 消 极的 限制 因此 可 以认 定 环 境侵 权精 神损 害的 主 体的 财 产权 使 其 产生 恐 惧 悲 伤 绝 望 等 情感 而 原 因行 为在一 定程 度上 具有 社会 妥当 性和 价值 正当 造成 精神 折磨 二 是因 侵权 人污 染或 者破 坏环境 的 � � 性 第二 加害 主体 与受 害主 体的不 对等 性 行为 侵害 了权 利主 体的 身体 权 健 康权 甚至 生命 权 � 侵 权的 精神损 害中 致使 其或 其亲 属产 生精 神上 的痛 苦 ( 这种 情况 在日 在环境 痛苦 � 等 即环 境侵 权的精 神损 害主 要可 以分 为两六种 因素 , 其 中五 点是 关于 侵权 行为 人方 面的 情况 , 如 侵权 人的 行为 方式 , 获 利情 况和 经济 能力 等. 如果 侵权 行为 人主 观态 度恶 劣,后 果严 重 ,获利 巨大 ,其 赔偿 数额也 相应 要高 . 然 而, 最高 人民 法院 的司 法解 释并 没有 列入 受害 人方 的情况 , 这不 能不 说是 一个 疏忽 . 在环境 侵权 的法 律关 系中 ,侵 害人本 来就 处于 优势 地位 , 如 果过 于强 调侵 害人 的经 济赔 偿能 力, 则有 可能产 生负 面的 影响 . 所以 应该优 先考 虑受 害人 的情 况, 如受害 人受 到伤 害的 程度 ,他 们的 财产 状况 等. 在 此,司 法解 释忽 略了 弱势的 受害 方有 机会 能够 获得 的权 益. �二 �司法 实践 与存 在的 问题 我国 近年 来在 司法 实践 中已 有数例 环 境侵 权案
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分析——以环境价值二元性为基础
一
、
环境价 值二 元性
环境 科学 中的 环境 , 中心事物 是人类 , 人类 其 指 生存 、 繁衍 所必 需 的 、 相适 应 的环 境 , 物 质条 件 的 或 综 合体 。分为 自然 环境 和人工 环境 两种 。 环境 的法学 定义 以环 境科学 中的环境定 义 为基 础, 即环境 是 以人 类 为 中心 的各 种 自然 和人 工 环 境 的总和 。我 国《 境保 护法 》 2条 规 定 , 环 第 环境 是 指 影 响人类 生存 和发展 的各 种天 然 的和经过人 工 改造 的 自然 因素 的总体 , 括大 气 、 、 洋 、 包 水 海 土地 、 藏 、 矿 森林 、 原 、 生生 物 、 草 野 自然 遗迹 、 文 遗迹 、 人 自然 保 护 区 、 景名胜 区 、 市 和乡村 等 。 风 城
由 于环 境 价 值 二 元 性 , 国 精神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并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环 境 侵 权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要 求 , 要 从 赔 我 需
偿 主 体 、 害 事 实界 定 等 方 面进 行 完 善 。 损 关 键 词 : 环 境 侵 权 ; 神 损 害 赔偿 ; 值 二 元 性 精 价
有 整体 性 , 态功 能 的利 用 上 具 有 非排 他 性 和 非竞 生
争性 , 一 定 范 围 内 人 类 对 环 境 具 有 共 同 的 利 益 。 在 二是 私人 性 。在经 济 价值 方 面 , 境 资 源 的利 用 又 环 具有 一定 程度 上 的排 他性 和竞 争 性 , 人 对 环境 资 个 源 的利 用具有 独立 性 。环境价 值二 元性贯 穿 于环境 法始 终 , 对环境 法理 论及 制度产 生 了重要 影 响。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摘要】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环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而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还未形成。
本文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阐述,并研究了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制定出对其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述(一)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而环境的侵权行为就是由于环境问题而引发的。
对于环境侵权的概念,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定。
马骧聪教授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客体包括人身财产权、环境权等。
笔者分析认为环境侵权指的是人为的活动使得环境受到污染而对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事实。
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有着如下特点:第一,环境侵权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在现实生活所存在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我们能看出案件中的加害者一般都是具有实力的企业,而受害者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百姓,此种情况下就显示出了其地位的不平等性。
第二,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
第三,环境侵权的损害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对人们的生活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
在环境侵权过程中的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而应当承担的对其进行金钱等方式补偿受害人的一种民事责任。
从对环境侵权损害的概念进行分析可知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其受到了由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加害人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或是财产等行为。
第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物质金贩赔偿也包括对精神等方面进行赔偿。
(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在环境侵权的法律关系中,由于一方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这就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后果。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
ma y p o lmsa d d fcsi h s e t fe tbih n ft e e vrn n a g t o ib ly,a d t e me n fr l f n rb e n ee t n t e ap cs o sa l me to h n io me tlf h ,tr la i t s i t i n h a so ei . e
Bae n t ea o e is sa d o n lss o o eg d a c d s se t oy,we wi u r r or s o d n a u e n s d o h b v sue n n a ay i ffr in a v n e y tm he r l p tf wad c rep n i g me s r si l o
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 害 的单位或 者个 人赔偿 损 失。赔 偿责
任 和赔 偿 金 额 的 纠 纷 ,可 以 根 据 当 事 人 的 请 求 ,由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部 门 或 者 其 他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行 使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权 的 部 门处理 ; 当事 人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起 诉 。 当事 人 也可 以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完 全 由于 不 可 抗 拒 的 自
染环境 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 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 ”此 外,环
境 保 护法 第 4 条 规 定 : “ 成 环 境 污 染 危 害 的 , 有 责 任 排 除 1 造
( )对环 境污染侵权 的责任方 式 ,不仅 规定 了事后补救 3
性 质 的损 害 赔 偿 ( 括 恢 复 原 状 ) 包 ,也 规 定 了事 前预 防性 质 的 侵 害 排除 ( 括 停 止侵 害 、排 除 妨 碍 与 消 除 危 险 ) 包 ,且两 者 可
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利润赔偿、合理支出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首先,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利润损失、生活费用增加等。
其次,利润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利润损失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侵权人应当承担利润赔偿责任。
利润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无法获得的利润进行赔偿。
再次,合理支出赔偿是指受害人为防止或者减轻损害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为防止或者减轻损害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应当承担合理支出赔偿责任。
合理支出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为防止或者减轻损害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上遭受痛苦,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
总之,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赔偿的责任和标准。
侵权责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标准,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内容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引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侵权责任法》第22条在法律中第一次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又一法律武器。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功能切入,之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进行详细的界定,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应加以考虑的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力求在对他人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功能1.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以金钱赔偿作为救济方式的狭义的精神损害,包括受害人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严重的精神反常情况。
精神损害赔偿是以金钱赔偿方式救济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方式。
①《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严重精神痛苦,受害人因此可以就其精神痛苦要求金钱上的赔偿,以对受害人予以抚慰并制裁不法行为人。
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精神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原状等救济方式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的精神状态,因此,法律只能要求以金钱赔偿方式对这种精神损害做出抚慰,间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2.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是指精神损害赔偿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所发挥的作用。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补偿或救济功能,二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功能。
(1)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满足和抚慰受害人受损精神利益的功能。
精神损害往往涉及到超出民事主体正常的忍受能力,而“金钱给付可使被害人满足,被害人知悉从加害人取去金钱,其内心怨愤将获平衡,其报复之感情可因此而得到慰藉。
对现代人而言,纵其已受基督教文明之洗礼,报复之感情尚未完全消逝”②。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2024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引言概述: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指在民事责任案件中,为了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害而向原告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
本文将以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为话题,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正文:一、侵权行为种类相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1. 人格权侵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侵权行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2. 身体权侵权:涉及人身自由、健康权等侵权行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3. 财产权侵权:包括财产侵权行为对原告心理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二、精神损失的认定和评估标准1. 证据要求:原告需要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失2. 法院判断:法院将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证据可信度等因素来认定精神损失3. 评估标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来评估精神损失的程度和赔偿金额三、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1. 根据损害程度:赔偿金额的确定会受到精神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影响2. 精神损失费限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精神损失费设定了上限3. 相关因素考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和原告的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四、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申请和审理流程1. 申请书的准备:原告需要编写并提交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申请书2. 法庭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和听取双方的陈述3. 判决裁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事实作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或者裁定五、相关争议和解决途径1. 赔偿标准的不确定性:不同案件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2. 上诉和抗告:当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上诉和抗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调解和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来达成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总结: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涉及到侵权行为种类、精神损失的认定与评估、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申请和审理流程以及相关争议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内容。
了解这些标准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91]环法函字第104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1年10月10日(91)环法函字第104号)
湖北省环保局:
你局鄂环管字(1991)第6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在处理赔偿纠纷、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
可见,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
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至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不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
——结束——。
侵权赔偿计算公式与标准大全
侵权赔偿计算公式与标准大全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权赔偿问题日益凸显。
侵权行为不仅会对原创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创新动力和社会秩序。
为了规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标准,保护知识产权,让侵权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本文将针对侵权赔偿的计算公式与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二、侵权赔偿的计算公式侵权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的判例法来确定的。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害赔偿金;难以确定损害数额的,赔偿金可以适当增加赔偿损害赔偿金。
根据该法规定以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侵权赔偿的计算公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 直接损失的计算公式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采用直接损失的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为: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侵权行为给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2. 间接损失的计算公式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的间接经济损失,可以采用间接损失的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为:间接经济损失 = 直接损失 + 侵权行为给侵权人造成的罚款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损失。
3. 利润损失的计算公式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利润损失,可以采用利润损失的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为:利润损失= 有效销售成本 + 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 侵权行为给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4. 合理权利利息的计算公式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合理权利利息,可以采用合理权利利息的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为:合理权利利息 = 公式参数A × 公式参数B / 公式参数C。
其中,公式参数A代表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式参数B代表侵权行为的时间长度,公式参数C代表国家规定的利息率。
5. 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对于恶意或重大过失侵权行为受到的惩罚性赔偿金,可以采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为:惩罚性赔偿金 =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 惩罚倍数。
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侵权赔偿的计算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确定损失赔偿的数额,有效保护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侵权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害往往需要通过赔偿来予以弥补。
然而,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并探讨其适用情况。
一、实际损失赔偿法实际损失赔偿法是指根据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大小来计算赔偿数额。
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
首先,财产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财产减少或者增加支出的损失。
例如,某公司的商业机密被泄露给竞争对手,使得其市场份额减少,从而导致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经济损失来计算赔偿数额。
其次,精神损失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心理痛苦、恐惧和悲伤等不利影响。
精神损失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往往比财产损失更难以衡量。
在计算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被侵权人的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等因素,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然而,实际损失赔偿法的计算存在一定的困难。
首先,被侵权人的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
其次,一些损失可能难以直接与侵权行为建立因果关系,如何确定这些损失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也是一个难题。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赔偿数额的计算。
二、利益补偿赔偿法利益补偿赔偿法是指根据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的利益损害程度来计算赔偿数额。
利益补偿赔偿法更多地关注的是侵权行为的不法所得。
在计算利益补偿赔偿数额时,首先需要确定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不法所得。
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可能通过销售侵权产品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被侵权人可以按照侵权人的不法所得来计算赔偿数额。
利益补偿赔偿法的优点是计算相对简单明确。
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不法所得往往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经济利益可能存在隐瞒和转移的情况。
其次,利益补偿赔偿法没有考虑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可能导致赔偿数额不足。
三、惩罚性赔偿法惩罚性赔偿法是指在计算赔偿数额时,除了考虑实际损失和不法所得外,还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精神伤残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赔偿标准精神伤残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受害人精神伤残程度确定的赔偿金额,它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精神伤残赔偿标准的确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受害人的伤情、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在我国,精神伤残赔偿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下面将从我国精神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以及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精神伤残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其他情况确定。
这一规定为精神伤残赔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具体的精神伤残赔偿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所规定。
根据该解释,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精神损害的轻重程度,分为严重、较重、一般三个等级进行赔偿。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万元至二十万元,较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万元至十万元,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五百元至五千元。
这些具体的赔偿标准为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然而,虽然我国有关精神伤残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比较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证据不足、赔偿难以执行等困难,导致实际赔偿金额偏低;另一方面,一些侵权行为人可能故意规避法律责任,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因此,在实际执行精神伤残赔偿标准时,需要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对侵权行为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制裁。
总之,精神伤残赔偿标准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它的确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我国有关精神伤残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比较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对侵权行为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制裁,以确保精神伤残赔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论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2 1 0 0
论 环 境 侵 权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归 责 原 则
张敏 纯
( 沙理工大学 , 南 长沙 长 湖 400) 10 4
[ 要]侵权责任法》 摘 《 回应 了环 境 时 代 法律 的“ 化 ” 求 , 据 体 系解 释 , 法 关 于精 神 损 害赔 偿 的 规 定 亦 能 适 用 于 绿 需 依 该
[ 章 编 号 ] 6 2 3 X(0 0 0 -0 6 -0 文 1 7பைடு நூலகம்—9 4 2 1 )4 0 5 5
On heCrtro fLibiiy o m p n a in f r M e a m a e Ca s d b t ie in o a lt fCo e s to o nt lDa g u e y Env r nm e a rs io nt lTo t
t e p icp eo a l la ii h udb p l d i h o h rn il ffut iblt s o l ea pi nt ec mpe s to o e tld m a a s db n io y e n ainf rm n a a gec u e ye vrnme tltrs na o t ,whi he u g lt d — e j
环 境侵 权 领 域 。 由 于环 境 侵 权 适 用 的 无 过错 责任 和举 证 责 任 倒 置 本 身 是 对 原 告 利 益 的 重 大倾 斜 , 涉及 损 失 分 担 , 仅 并 非 对加 害人 的 否定 性 评 价 , 而 , 达 到 利 益 平衡 , 境 侵 权 精 神 损 害赔 偿 应 适 用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 时 将 违 反 国 家 因 为 环 同
浅谈环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家 , 于公 民人 身权 的保 护应 更 优 于 资本 主 义 国 对 家 , 分 体 现 现 代化 法 治精 神 , 于 环 境 侵 权 案 充 对 件 , 建 立精 神损 害赔偿 的财产 救 济制度 。 应
在环境 侵权 案 件 中, 观 上存 在 着 受 害人 的 客
人格权受到不 法侵害 的事实 , 根据有损 害就有救
济 的法律 原则 , 法律 有 必 要 保 护环 境 侵 权 中精 神 利益 遭受 损失 的受 害人 , 即环 境 侵 权 损 害 赔偿 的 范 围应该 包括 精神 损害赔 偿 。 11 对 于 环境 侵 权 引起 的精 神 损 害适 用 财产 救 .
收 稿 日期 :0 60- 2 0-52 7
6 2
12 对于环境侵权引起 的精神损害适用财产救 .
济 , 充分 保 护 受 害人 合 法 权益 的要 求 。精 神损 是
害虽是无形 , 却是客观存在 , 对于一些环境侵权的 受害人来说 , 精神上的损害远甚于物质损害, 仅对
物质损 失进 行赔 偿 , 精神损 害不 予 以赔 偿 , 法 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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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环 境
第 1 第 2期 ( 第 6 期 ) 6卷 总 0
2O 年 6月 O6
浅 谈环 境侵 权 的精 神损 害赔偿
王 家瑛
( 青海民族学院, 青海
摘
西宁 800 ) 1 7 0
要: 精神损 害赔偿 制度是 现代 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重要成果。环境侵权 中的精
神损害赔 偿问题是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中的一个非 常重要的部分 。本文将 依据环境人 格权理论 和物质性人格 权理论 , 并结合我 国现行 民事 立法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的司法解释 , 尝试着探讨 我国环境侵权 中的精神损 害赔 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 关键词 : 环境侵权 ; 精神损害赔偿 ; 物质性 人格权 ; 环境人格权
2020版全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标准
2020版全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标准展开全文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20年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在实践中,环境污染问题是近年来国民热度较高的一个话题。
生存环境的状况毫无疑问制约着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人们应当认识到环境污染将给人类带来的损害。
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被扶养人生活费;(10)残疾辅助器具费;(11)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二、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目前适用的法律中,涉及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部: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 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不仅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还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产生了破坏。
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环境污染侵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环境污染侵权指的是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当环境污染侵权发生时,受害者可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
2. 环境污染侵权的定义环境污染侵权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由于某个行为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环境污染侵权可以涉及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
例如,某家工厂排放了大量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的健康受到损害,居民可以认为自己的健康权益受到了侵犯,提起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3. 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经济利益损失。
财产损失可以是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毁或财产价值下降。
例如,关键词某污水处理厂的溢油事故导致附近农田受到了严重污染,农田的耕作价值下降,农民可以要求污水处理厂赔偿其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利益损失主要指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产能力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例如,某河流受到污染,导致沿岸渔民的捕鱼收入减少,渔民可以要求污染源赔偿其受到的经济利益损失。
4. 生活质量损害赔偿环境污染侵权还会对受害人的生活质量造成损害,因此生活质量损害赔偿也是一个重要的赔偿标准。
生活质量损害包括身体健康受损、精神折磨等方面。
受害人可以通过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来计算生活质量损害赔偿金额。
5. 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中,环境修复费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当环境受到污染后,需要进行修复和恢复。
环境修复费用包括清理污染物的费用、恢复生态系统的费用等。
污染源的赔偿金额应该包括对环境进行修复的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现代社会是大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以及社会消费、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时代。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伴随着一些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损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态环境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恢复生态环境,必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的深入发展,以防止一定的生态环境损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此,我国特别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正式成文,纳入国家立法大篇幅,以确保环境保护。
二、内容解读1、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国家的行政处罚权,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2、主要内容(1)依法行使赔偿权利。
对因损害生态环境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和群众伤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依法行使赔偿权利,偿付相应的赔偿金。
(2)偿付赔偿费用。
被损害者应得到赔偿,同时政府和企业还需要负担赔偿费用,尤其是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还可能需要赔偿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收。
(3)责任追究。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追究责任,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和情况,依据相关的责任范围进行责任定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实施损害预防、治理和修复措施等。
三、结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开展赔偿管理的具体规定,它不仅对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着明确的责任,而且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了经济补偿、法律责任追究和环境恢复等内容,更是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今后,我国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让中国拥有一个更加健康、更加美丽的自然环境。
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在法律界广泛关注和社会需求的推动下,逐渐形成的一种赔偿方式。
精神损害是指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苦闷、恐惧等不良反应。
云南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在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也需要考虑到当地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法律环境。
本文将重点探讨云南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其应用情况。
1. 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1.1 云南法律法规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并为各地制定具体标准提供了基础。
1.2 云南地区特征云南是中国的西南省份,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自然资源。
在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云南地区的特点,如经济水平、民族文化差异等。
2. 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2.1 人身权益受侵害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因他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这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
2.2 损害程度评估在确定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需要对损害程度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方法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云南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因素3.1 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种类和性质不同类型的人身权益受侵害,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有所不同。
例如,人身伤害可能导致的精神损害与名誉权受侵害可能导致的精神损害是不同的。
3.2 损害后果和影响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损害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例如,精神损害导致的社交障碍、人际关系破裂等后果都会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
4. 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4.1 经济损失因素云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包括经济损失因素。
例如,医疗费用、心理咨询费用等可以作为衡量金额的依据。
4.2 非经济损失因素除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中还包括非经济损失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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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标准作者:张子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9期摘要环境污染非常特殊,不仅会损害人的生命健康,侵害财产及其他合法性权益,还会对人的精神带来巨大的伤害。
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就目前的规定而言,仅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性规定,这不仅造成了执法的混乱,也让受害者无法及时的获得赔偿,从而造成更大的伤害。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侵权精神损害作者简介:张子贝,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0.235由于环境因素介入到侵害的过程中,导致环境侵权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具有其特殊性。
侵害行为首先作用于环境,环境质量的降低继而影响人的健康权生命权。
受害人不仅会有财产上的损失,精神上的损害也绝对不能忽视。
精神上的损害往往是无法逆转的。
虽然在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法中有规定,但是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这种一般性的原则规定不利于具体的操作。
无法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做到充分、及时、有效的赔偿。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同样,迟到的赔偿也就失去了赔偿应有的意义。
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做讨论。
一、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在立法上,我国明确了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其他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发生环境侵权行为时,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财产上的损失,还会给受害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的概念应运而生。
精神损害的定义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和心理的损害,是一种精神痛苦;广义说则认为精神损害不但包括精神痛苦还包括人格利益的减损。
相较而言,广义上的精神损害概念更为完备,理由如下:首先,环境污染精神损害的致因有两种。
一种是污染行为侵害受害人生命、健康或身体权时所产生的精神痛苦,例如,受害者因环境污染受侵害在接受治疗时所承受的肉体痛苦所带来的精神痛苦。
另外一种是污染行为没有直接损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却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例如,因环境污染造成受害者伤亡而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上的打击。
因此只有在定义中涵盖因人格利益减损造成的精神损害才有利于对受害人进行全面的救济。
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进行传导,在实践中难以判断环境侵权行为对人带来了直接损害。
因此,承认对人格利益减损造成的损害有利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填补。
例如,在环境噪声污染案件中,受害人因噪声而患经神衰弱等疾病时,这种污染损害的结果实际上属于受害人人格利益的减损。
根据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则可以被定义为侵权行为人因其污染行为给受害人心理或精神造成损伤时,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环境污染的长期性、持续性,所带来的精神损害后果也是长期的、持续的,因此,仅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性的损失进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环境污染人身侵害的受害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抚慰精神和惩罚侵权的功能,如果对受害人只进行财产损失赔偿,对其精神损害不予以赔偿,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则是残缺不全的。
” 环境污染精神损害赔偿一来可以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直接填补,二来可以惩罚加害人,这与我国的污染者付费原则是相一致的。
二、我国环境污染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问题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比较全面的立法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受理范围、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等问题。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8条规定,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主要适用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时才能适用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这就造成受害人不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官也很难支持受害者的主张的现状。
三、环境污染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一,要有侵权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人才需承担责任。
在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中还需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才能获得赔偿。
这是因为环境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不同,很多环境污染行为具有合法性、经济性,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如果仅造成很小的危害后果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在环境侵权领域,行为的违法性不是侵权的构成要件。
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排污等行为,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适法侵权现象。
第三,污染行为与污染事实之间存在推定因果关系。
在环境侵权领域,认定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行为之间存在严格因果关系比较困难,有时难以论证和取得证据,因此,只要侵权人实施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的行为,并且公众的人身健康或财产遭受了损害,就可以推定其存在因果关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不必有过错。
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该与引起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致,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环境污染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一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与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不同,从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可以得知,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未做定额化或定型化的规定,而是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具体的数额予以确定。
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根据个案的差异来平衡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效果却并不明显。
这是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而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由于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通常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
司法机关对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决定权有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意志的影响,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法官的环境意识以及处理环境案件的能力不足,很难保障受害人能获得充分的赔偿。
各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一般通过自由裁量权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而日本为了迅速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对精神损害赔偿采取了“定型化及定额化的赔偿标准” ,允许受害人在请求赔偿财产损失的同时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这种方法可以克服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数额不确定的弊端,有利于及时、有效的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建立统一的环境污染人身侵害精神性损害赔偿标准在现阶段立法中是不现实的,且个案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地的生活水平差异也给设定统一的赔偿标准造成了障碍。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定型化、定额化的赔偿标准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来确定环境污染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一)环境污染侵犯生命权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1.死者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死者也可以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死者的人格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在此建议采取限定最高额赔偿标准与个案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最高限额,但可以参照其他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的规定,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 23 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 2000 元,不高于 5 万元。
”2.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由于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程度与死者所遭受的身体上的痛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可以参照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加以确定。
(二)环境污染致侵害健康权或身体权时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1.致受害人残疾时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当环境污染致受害人残疾时,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判定可以采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分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结合的方法。
即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按等级划分,依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当然在实务中,还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在按级别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结合受害人的受害部位、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后续治疗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2.未致受害人残疾时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环境污染损害了受害人身体健康但尚未造成残疾时,由于缺乏可以借鉴的客观损害赔偿标准,所以这种情况下要更多的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人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方式、持续时间以及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此外致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受害人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3.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受害人的近亲属会因受害人所遭受的肉体和精神痛苦而受到精神损害,因此对于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照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加以确定。
注释: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8.杨立新、刘忠.损害赔偿总论(第一版).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384-385.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347.王保林.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华东政法大学.2008.29.王晓丽.环境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张梓太主编.环境纠纷处理前沿问题研究——中日韩学者谈(第一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