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本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赔偿
![民法本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6ef38e06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5.png)
民法本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日益关注。
在侵权责任法中,损害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也是侵权行为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民法本位论中,损害赔偿被视为一种民事权利,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本文将深入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一、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致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予以补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过损害赔偿来恢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损害赔偿不仅可以强化侵权责任的法律约束力,还可以起到修复损失、惩戒侵权人的作用。
二、损害赔偿的分类与要素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损害后果,损害赔偿可以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形式。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侵权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实际损失赔偿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过错、实际损失的存在以及因果关系的存在。
依照民法本位论,实际损失赔偿应当全面补偿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伤害等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损失,侵权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过错、精神损害的存在以及因果关系的存在。
依照民法本位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合理补偿被侵权人的精神痛苦。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限额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对于实际损失赔偿,一般采用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的计算方式,将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计算出来并予以赔偿。
如被侵权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赔偿修缮费用;如被侵权人由于损害而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应当对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难以进行具体计算,往往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实践进行裁量。
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限额规定,以防止过高的索赔要求。
四、损害赔偿的倒置责任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倒置被引入到损害赔偿中。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d7898b9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91.png)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精神损害进行合理评估,并为受害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将就不同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探讨。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一、中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痛苦抚慰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个方面。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隐私权、名誉权等,精神痛苦抚慰金通常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而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死亡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超过100000元。
此外,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法院还可以增加相应的赔偿金额。
二、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各州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包括治疗费用、药物费用、心理咨询费用、失去收入等多个方面。
对于严重的精神损害,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赔偿金额可以非常高。
根据过去的判例,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超过数十万美元。
三、德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德国,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估,即精神痛苦金和泉州数字抚慰金。
精神痛苦金是根据受害人所经历的精神伤痛程度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的。
泉州数字抚慰金的金额则是根据精神损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决定的,通常在几千到几万欧元之间。
四、日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日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慰问金和医疗费用。
慰问金的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一般在几十万日元到几百万日元之间。
医疗费用则是根据受害人的治疗需要和费用来决定的,可以全额赔偿。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各有不同,但都以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为基础进行评估。
无论何种标准,精神损害赔偿都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损害。
然而,为了确保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细则的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8eee0d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5b.png)
第1篇一、引言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我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责任性: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民事性: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 损害性:侵权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
4. 补偿性:侵权责任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德的行为。
2. 损害事实: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责任能力:侵权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承担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
1. 过错认定: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
2. 过错推定: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如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责任等。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 遗传因素:因遗传因素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无法确定过错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分担损失。
在公平责任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包括:1. 财产损失赔偿: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bee95858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d.png)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备受关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被告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者心理损伤而赔偿的经济损失。
尽管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但仍有一些挑战需要面对。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并不统一。
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法官时常采用一些标准化的指标作为基础,如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和误工费等来计算赔偿金额。
但是,在实践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往往因人而异,因此精神损害的程度计算也缺少统一的标准。
其次,一些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充分赔偿。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官往往不会认真考虑受害人的感受,而只是照单全收地根据一些固定的指标来计算赔偿金额。
这种做法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从而对受害人的精神上的伤害加倍。
最后,还存在一些状况,例如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和解,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会变得复杂起来,很难确定赔偿金额。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改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首先,需要统一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有需要对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其次,应该为法官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应该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监管,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和充分的赔偿。
以下是三个案例:1.2018年1月,河南南阳市某餐厅女服务员小陈,在餐厅工作时,被一个男子刺伤后死亡。
小陈家属起诉男子赔偿经济损失15余万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院主要依据心理评估报告及过失致死罪的刑事判决书,对赔偿金额进行了细致计算。
2.2015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报案:一位女士在健身房内被人用针扎伤。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
这位女士因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70万元。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c334199f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2f.png)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事件。
而在民事纠纷中,侵权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包括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在面对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将讨论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务应用。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了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情形。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侵权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和追究责任。
当一个人因为他的行为触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而在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苦闷、痛苦和悲伤等状态。
在法律上,精神损害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民事纠纷中,对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救济方式。
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了精神抚慰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是一种用来弥补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遭受的痛苦和折磨的补偿。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酌情确定,要综合考虑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情节、受害人的损失程度等因素。
而精神损害赔偿金则是指针对受害人受到的具体精神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数额也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会通过审理案件,查明事实,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判决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也需要注意充分收集证据,为受害人争取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在民事纠纷中,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对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操作。
基本知识民事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基本知识民事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5b0adc99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06.png)
基本知识民事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民事侵权赔偿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侵权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及其他损害。
在我国民法中,依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民事侵权赔偿。
一、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经济损失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受害人因侵权而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赔偿金等。
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休息时间或工作时间受限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在计算经济损失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侵权行为的性质。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具体数额:1. 根据实际支出或收入的数额来计算,如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等。
2. 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通过对比类似案件中的赔偿金额进行合理估算。
3. 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如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二、精神损害的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精神健康造成的损害,具体表现为痛苦、悲伤、焦虑、恐惧等心理状况。
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时,我们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合理估算。
2. 依据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影响因素,对损害程度进行分类划分,并根据相应标准进行赔偿。
三、其他损害的计算方法除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之外,还存在其他损害,如名誉损害、生活质量损害等。
这些损害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在计算其他损害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法:1. 通过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来合理估算损失。
2. 根据具体损害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如名誉受损程度、生活质量下降程度等因素考量。
综上所述,民事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同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类似案件判决结果,采取合理的测算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具有独特性,计算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12860561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ae.png)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该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和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共计七章六十九条,重点规定了在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心理上的痛苦、精神上的不安等后果,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在行为人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中,可能产生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大部分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具有财产性损害,还导致了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其次,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还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如恶意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等。
这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的精神健康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标准及计算方法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上应当参照以下因素进行考虑: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者的过错程度等。
在具体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上,法院一般会考虑如下因素:1.受害人的身份和地位;2.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3. 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精神状态的影响;4. 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其他后果。
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2024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2024](https://img.taocdn.com/s3/m/e06b996d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97.png)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引言概述: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指在民事责任案件中,为了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害而向原告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
本文将以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为话题,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正文:一、侵权行为种类相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1. 人格权侵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侵权行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2. 身体权侵权:涉及人身自由、健康权等侵权行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3. 财产权侵权:包括财产侵权行为对原告心理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二、精神损失的认定和评估标准1. 证据要求:原告需要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失2. 法院判断:法院将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证据可信度等因素来认定精神损失3. 评估标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来评估精神损失的程度和赔偿金额三、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1. 根据损害程度:赔偿金额的确定会受到精神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影响2. 精神损失费限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精神损失费设定了上限3. 相关因素考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和原告的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四、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申请和审理流程1. 申请书的准备:原告需要编写并提交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申请书2. 法庭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和听取双方的陈述3. 判决裁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事实作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或者裁定五、相关争议和解决途径1. 赔偿标准的不确定性:不同案件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2. 上诉和抗告:当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上诉和抗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调解和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来达成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总结: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涉及到侵权行为种类、精神损失的认定与评估、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申请和审理流程以及相关争议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内容。
了解这些标准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724ac10452ea551810a6875a.png)
L e 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堡垒!查塾垒型!!:!兰型!!盈圈盟匿固曩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雷姣姣王陈平摘要《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刚刚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侵权专f]法的诞生。
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良好实施仍有待于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精神损害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55-01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侵权责任法》第22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锓而易见,该法条的规定过于单薄。
一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仅仅“严重”二字就可以加以概括吗?二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否包括法人,根据规定仍无法做出判断。
对于上述的问题,我们从上述法条几乎看不到蛛丝马迹。
尽管《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但是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究竟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二字来予以说明。
“严重”到底是一个什么程度呢?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很难找到相关规定。
实践中,则往往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以良好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我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侵权人遭受精神损害的客观严重程度,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二,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
民事案件法律赔偿标准(3篇)
![民事案件法律赔偿标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18ccfa8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01.png)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法律赔偿标准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事案件法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以下将对各类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直接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是指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
赔偿标准如下:(1)物品损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包括物品购买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2)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损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包括建设成本、修缮费用、拆除费用等。
(3)自然资源损失:按照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赔偿。
(4)知识产权损失:按照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赔偿,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是指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标准如下:(1)经营性损失:按照受害人的实际经营损失计算,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等。
(2)停业损失: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停业损失计算,包括停业期间的人工费用、租金等。
(3)机会损失:按照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可预见的合理收益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2. 残疾赔偿残疾赔偿包括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残疾等级、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损失。
(1)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残疾等级和赔偿年限计算。
(2)护理费:按照受害人生活自理能力、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计算。
(3)营养费:按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计算。
3. 死亡赔偿死亡赔偿包括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死亡损失。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害人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计算。
(2)丧葬费:按照实际丧葬费用计算。
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非财产损失。
1.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受害人承受痛苦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ecdbb02579563c1ec5da718a.png)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编希望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想必大家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都事关着权利的使用,每个人在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关于民事方面的情况的困绕,但是不知道其中的法律知识,这就会显得跟被动。
特别注意这两个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是很多时候会遇到的困扰。
下面主要了解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与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其次还介绍了其它与其相关的知识,相信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同样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与不可量度性,不同个体的精神损害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因此,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并未采取固定的、统一的计算方法,而是采取酌定赔偿的方式,由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根据个案具体情形予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了判断赔偿数额的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法律价值取向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法律价值取向](https://img.taocdn.com/s3/m/b515db65af1ffc4ffe47ac39.png)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法律价值取向[摘要]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自我价值的发现,人格利益在人类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出现了给精神损害以物质赔偿的迫切需要。
而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从无到有,反映了法律对人的关怀从物质世界扩展了到精神世界。
这虽得益于法技术的发展,更多的却是基于一种价值判断。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讨论了我国现阶段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应该采取的立法价值取向。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发展;价值取向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空白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法理论深受前苏联影响,长期否认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
理论界通说认为:“只有资产阶级才认为感情上的痛苦可以用金钱医治,可以像商品一样换取货币。
”①改革开放以后仍有人固守这种看法,认为应明确反对资产阶级法学家主张的,加害人致他人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可以用金钱赔偿的观点。
②这一时期,立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完全处于空白状态。
但1982年《宪法》有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规定(见该法第37、38、40条),说明立法者已经意识到了人格利益、精神权利的价值,为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奠定了基础。
(二)确立阶段以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该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此处虽未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称谓,但司法实务界普遍倾向于推定“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民法通则》第120条就是我国正式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三)发展阶段随着《民法通则》的生效和人们对精神权利的重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88年至1992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13565件,这5年半的收案总数占全部侵权案件的1.73%,③在这一过程中,《民法通则》第120条所保护的权利客体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658a3fff61fb7360b4c65af.png)
格权, 就不能保护众多形式的 一 般人格权 , 而使受害人无
法得到 民法保护 和救济 , 因此对于侵害 。般人格权应 于精 。 “ 。
神损害赔偿, 以维护受害人的人格独立、 人格自由或人格 尊严。而且保护一般人格权, 是基于…般人格权的补充功 能, 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功 能, 提供法律救济依据。 如据《 羊城晚报》 报道, 在珠海有一 打工妹在超市购物, 遭市场管理人员怀疑, 于是, 商场对该 打工妹进行搜身、 拘禁, 商场的行为侵害的不是打工妹的
害
害赔偿应适用于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 其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 民法通则》 规定,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 人格权包括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这是不够的, 体的, 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对人格权予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所 固有的 , 以人格利益为客 以保护, 是维护个人尊严和人身价值, 保障主体人格独立 对 以下被公 认的但 尚未立法确 认 的具体 人格权 也应予 以
一
人的人格 , 其结果必然使法人本身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所 格权侵害的精神赔偿和对具体人格权侵害的精神损害赔
i一般人格权 、
一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各国民法看法并不一致, 德国民法规定的范围很窄, 赔偿范围仅限于身体权、 健康 区、 瑞士、 本规定的范围又很宽, 日 适用于姓名权、 身体权、
一
法定范围, 是过于狭窄了, 其于现实的不适用, 是众所公
认的。 从我国司法实务来看 , 采取司法解释的方法, 将隐私 范围, 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保护名誉权的
浅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范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浅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范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603133c0b4c2e3f57276322.png)
[ 中图分类号]D 2 9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56 2 1 )6 0 9 — 3 0 9 6 6 (0 0 0 —0 6 0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权 责任法》 已于 2 1 00年 7月 1日正 式实施 ,其 核心 是保 障私权 。它 的颁布 加快 了我 国 民事立法 法典 化的进 程 ,为我 国丰富 多彩 的私人 生活 、社会 实 践及 经济发
《 关于确 定 民事 侵权 精 神损 害赔 偿 责任 若 干 问题 的
解释》第五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 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的 ,人 民法 院 不予 受 理 。 确定 的规 则 是不 承认 法 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法人和 自 然人都是民 事主体 ,都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 ,为什么对法人的 精神损 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1 . 精神损害包括精神 痛苦和 精神利 益 的丧失 ,法人 的精神损 害不包 括精 神痛苦 ,而只是精神利益的丧失[ 3 ] 。精神利益包括 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 民事主体人格的基本利益 是 所在。否认法人有精神损害,就等于否认法人的人 格 ,其 结果 必然 使法 人本 身失 去 了存 在 的依 据 。2 .
一
9 6—
痛 苦或精 神利益 的丧失 ,因此要求 一定 的财产赔 偿 以进行救 济和抚 慰 的制度 ,但不等 同于财产损 害赔
害赔偿 只是 人身利益 ,而不包括财 产权 。笔者认 为 , 对于这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 物品,因其 特 定 陛、不可再生性 以及其 中所渗透的人格利益 ,权 利
苦 ,侵权行 为人 就应 当承担精神 损 害赔 偿 责任 ,救 济受 害人 的精 神损 害[。在我 国,近 年来 , ”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fe442ff7c1cfad6195fa713.png)
20. 0 9 3(下 )
{占 I 缸会 ; J
浅析耩国精神摄害赔偿制魔
丁福 灵
摘 要 本文基 于 《 民权 利和 政治 权利 国际公 约》 公 的国 际原 则 , 尊重人 和保 障人权 的原 则 出发 , 于我 国 目前精神 损 害 从 鉴
一
为。 单就民事权益的救济而言 , 如果没有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的精神
性 权益 救 济 , 民 事权 益 的救 济 和 保 护就 不 充分 。 对
、
精 神损 害 赔偿 制 度 的 宪 法 基础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国家赔偿中, 不能提 出精神损害赔偿, 这
说明对公民人格权和部分身份权 的保护是不充分的。对人格权的严
国还没有国家赔偿 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能不说是重大的制度缺
陷
年来关于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 。随着 2 0 年最 01
高 人 民法 院公 布 了 《 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 确 定 民事 侵 权精 神 损 害赔 偿 责 最
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 申诉程序 、 司法赔偿程序也 不能提 出精神损害赔偿 。 在这几种程序中, 济的一方面是 民事权利 救
神性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 也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尊 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宪法原则为我 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奠定 了坚实的宪 法基础 。然而没有 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 。对权利的确认和 赋予是权利保护的前提, 对权利 的救济才是权利保护的实体价值 。 由 此, 完善精神性权利救济的体系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要求, 也是宪法 原 则的基本 内容。 二、 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的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53793235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18.png)
《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1987年1⽉1⽇起⽣效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个重要⾥程碑。
《民法通则》第⼀百⼆⼗条关于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四项具体⼈格权遭受侵害时,受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被普遍援引为确认当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解释》制定的背景1987年1⽉1⽇起⽣效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个重要⾥程碑。
《民法通则》第⼀百⼆⼗条关于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四项具体⼈格权遭受侵害时,受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被普遍援引为确认当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施⾏,⼀度被视为“⼈格权利商品化”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和实践中获得⼴泛的认同。
尤其是近年来,当事⼈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集中体现了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反映出我国社会正在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
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等等问题,长期存在理解不⼀致,适⽤法律不统⼀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对当事⼈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和均衡。
为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对以⼈格权利为核⼼的有关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格尊严,最⾼⼈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并⼴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10⽇起施⾏。
《解释》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要贯彻《民法通则》维护公民(⾃然⼈)的⼈⾝权利和⼈格尊严的⽴法精神,确认侵害他⼈⼈⾝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3b75d920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f0.png)
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当一方因违反法律、合同等规定而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或非经济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指的是当一方因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折磨或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法中,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损失赔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受害人在遭受损失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赔偿金等。
在确定实际损失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除了实际损失赔偿之外,民法中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导致受害人的人身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遭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相对比较复杂,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受害人的年龄、性别、家庭地位、社会地位等。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难度。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抽象、隐性的损害,很难通过具体的材料和证据来进行客观确认。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事实和情况的严重性进行判断和裁决,并根据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参考。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并非“无限制”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受害人因遭受精神损害而要求赔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例如,受害人需要能够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来证明其精神损害,并需要证明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赔偿金额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充分考虑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在民法中,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通过对损害赔偿原则的遵守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ca81ddc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8d.png)
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一、背景和介绍1.1 背景精神损失是指因被侵权人的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导致的心理上的不良反应所产生的损失。
精神损失赔偿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1.2 介绍本文主要介绍最新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以及如何根据标准计算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方法。
二、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制定的,其具体金额如下:(1)轻微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为500元至3000元;(2)一般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为3000元至10,000元;(3)较重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为10,000元至50,000元;(4)重大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为50,000元至100,000元。
以上标准只是一个范围,具体的金额应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确定,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2)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3)造成的后果和影响;(4)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等。
根据以上因素,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精神损失费:(1)按照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的范围确定基础金额;(2)根据侵权行为的特点、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基础金额;(3)根据具体情况,再次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定最终精神损失费的金额。
四、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精神损失: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心理上的不良反应所产生的损失。
(2)精神损失费:是指被侵权人为了弥补自己由于精神上的损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而向侵权人要求的损害赔偿。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人身权:指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2)侵权行为:指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刑法侵权行为两种。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dd1253b10661ed9ac51f308.png)
一
以违 反社 会公共利 益 、 社会 公德 的其他 方式侵害 死者 隐私 ; ( 3 ) 非
法 利用 、 损 害遗 体、 遗骨, 或者 以违 反社会 公共 利益 、 社会 公德 的
、
精 神 损害赔 偿 的涵义 和范 围
关于 精神损 害的涵义 , 理论 上我 国存 在着广 义和狭 义两 种争 其 他方 式侵 害遗体 、 遗 骨 。给近 亲属造 成精 神痛 苦 , 其近 亲属 有 议 的学 说 。广 义说 认 为精神 损 害包括 精神 痛苦 与精 神利 益 的损 权 向人 民法 院起诉 请求 精神损 害赔 偿 。 失。 精 神痛 苦主要 指公 民因 人格权 受到 侵害而 遭 受 的心 理 、 生理
学 说的解 释 更加准 确与 科学 , 更符 合现代 侵权 法发 展 的趋 势 。 从
法 人是 否具有 精神损 害 。按照 狭 义说 , 法人 是没有 精神 痛苦 的 , 规定, 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实现真正的价值。 ( 一) 有 关 法人 是 否适用 精神损 害赔偿 制度 《 精神赔 偿解 释》 第5 条规 定 : “ 法 人 或其他 组织 以人 格权 利
二、 对 有关精 神损 害赔偿 制度 的探 讨
精 神损 害是 否应 当包括精 神利 益 或称 为人身 利益 的损 失。 第二, 因而 不存在精 神损害 问题; 而广 义说认 为法人虽然 没有精神 痛苦 , 但 也有精 神损 害 。 这两 种学 说景 观都不 无道 理 , 但 比较 而言 广义
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 成 公 民生命及健康 权受 到损害 时, 还可 以对其 近亲属 遭受 的精神
求侵 害人 给予赔偿 的一种 民事 责任 , 也就是说 因公 民的人格 权遭 痛 苦和 精神 创伤支 付一 定数 额的金 钱 予 以抚 慰 。 受 侵害而 使其 产生愤 怒 、 绝望 、 恐惧 、 焦虑 等不 良情 绪 。 这些 不 良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e549419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0d.png)
一、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并无具体的标准,一般会综合以下因素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二、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发表时间:2018-07-23T18:13:54.703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7月中作者:鲁勇[导读]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立法空白到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具有开创性意义。
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当前立法提出些许建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州 215000)摘要: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立法空白到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具有开创性意义。
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当前立法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赔偿数额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身权益的关注和保护,从注重对财产权益的保护发展到越来越注重对人身权利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随之不断发展完善起来。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其核心在于明确什么是精神损害。
对精神损害的理解不同,将导致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范围、标准等的不同理解。
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
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
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损害。
本文认为,精神损害不仅指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导致的生理或心理上的精神痛苦,还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精神利益的减损。
杨立新在《侵权行为法专论》一书中将精神损害赔偿定义为: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个核心问题。
本文从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进行论述。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主体是指在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人,它包括侵害人与受害人。
侵害人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受害人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在义务主体范围上没有什么争议,也较容易找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这一点相关法律规定的较为明确。
但在权利主体范围上,学界争议较大,主要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是否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法人是否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
基于前述对精神损害的认定,本文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类。
1.自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可见,普通的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这一点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一些特殊的自然人,如精神病人、植物人等无痛苦感知能力的人以及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能成为权利主体存在争议。
本文认为二者均可以成为权利主体,只是无痛苦感知的人需要代理人代理诉讼,而受侵害的胎儿限于出生为活体的婴儿,需要其监护人代理诉讼。
原因在于:第一,精神损害虽然是自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而从精神上、肉体上感到痛苦。
但是,倘若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受到侵害失去这种感知能力,而不能体验人生中的喜、怒、哀、乐,这虽然不是积极的精神损害,但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精神损害,这是值得全社会的深切同情和道义上的扶助,也理应得到法律上的救济。
第二,胎儿虽然不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但他在出生后即取得主体资格,如果因此而得不到保护,对于那些在胎儿期间受到侵害,出生后畸形、残疾等造成严重伤害的人来说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应当赋予胎儿在一定情况下成为权利主体的资格。
2.法人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的主体不包括法人,但本文认为应当将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法人。
理由如下:第一,如前所述,本文认为精神损害包括遭受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两个方面,法人虽不能感知精神痛苦,却可能丧失精神利益,如使法人名誉丧失,信用降低,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阻碍,而这种利益的丧失通过单纯的财产追诉不能得到有效的弥补;第二,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享有独立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权。
法人人格权表现在法人享有意志自由、人格尊严、名誉、名称、信用、秘密等权利,自应受人格权规范的全面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应是对法人精神利益减损的赔偿。
第三,法人尤其是非营利法人名誉受损,导致其社会信誉降低,客观上也属于“非财产上损害”,金钱赔偿有利于防止这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教育防范功能。
此外,营利性法人名誉受损,其财产损失往往难以有效举证,从“非财产上损害”的角度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能充分体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调整功能,有利于制止商业不正当竞争等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根据《民法通则》、《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等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几项具体人格权。
《解释》第一条将人格权的范围扩大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并从具体人格权向一般人格权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将具体人格权扩展至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其他人格利益”条款,是《解释》最具伸展性、包容性的一个弹性条款,它包含了一些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但是在理论上认为已经具有具体人格权性质的人格权。
例如,贞操权在其他法律中已经规定为人格权并予以刑法和行政法的保护,对民法的保护,就可以引用这一条款对侵害这一权利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一些有可能上升为具体人格权的人格利益,例如生活安宁权、知情权等对于其他人格权无法包括的人格利益,都可以包括在内,使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增大。
3.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解释》第三条扩大到对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的保护,对于不法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及遗体、遗骨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实为保护生者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
4.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该条是对亲权和亲属权的保护。
本文认为,特定的身份关系还包括配偶权和荣誉权。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其主要内容包括夫妻间的同居、忠诚及生活协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因夫妻一方的不忠诚、虐待等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是一种良好的社会评价,荣誉的取得会给民事主体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人格利益的充实及社会评价的提高。
当荣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的,但对某些特定的物品,对于持有者具有特殊的意义,是持有者的一种精神寄托,于是赋予它人格的象征意义。
如果由于侵权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无疑对物品持有者是精神上的一种损害,因此对此类本身负载重大感情价值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对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的规定,本文认为还应当规定法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我国的立法缺陷及建议综上所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从最初的《民法通则》到之后一些单行法再到《解释》的出台,处于不断发展之中,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更是一大突破。
但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只是原则性的立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等问题仍然规定的不明确。
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精神损害”的定义做出明确规定。
作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渊源的《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这一法律名词。
《解释》虽然引用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法律用语,但对“精神损害”这个法律概念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没有对其下定义,其他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规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有必要首先确定这一法律名词的法律定义。
(二)对何为“严重损害”做出司法解释或案例指导,这关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成立。
《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见,是否为严重损害是确立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标准,而现实中对这一标准往往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缺少可参照的标准。
(三)赔偿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都应有所扩展。
主体不仅指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并应就法人的哪些权益遭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做出规定。
自然人应包括无痛苦感知能力的人和出生后为活体的胎儿。
在客体上,《侵权责任法》已将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明确规定在民事权益中,意味着人身权益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应将精神损害赔偿范畴扩大至贞操权、知情权、生活安宁权、配偶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与身份权。
(四)赔偿标准应在一定范围内具体化鉴于全国各省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便制定全国性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所辖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参考文献[1]王志亮. 再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J].经济师,2004(06):45-46.[2]罗方方.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机制[D].安徽大学,2013.作者简介:鲁勇(1986年12月—),男,2009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历,江苏南京人,现居苏州,在职研究生,专业为民商法学,工作单位为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