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篇调研文章初稿,请大家多提修改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司法所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还规定,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将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既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又给予了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灵活性。
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而在许多农民看来,“田分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愿给谁就给谁,别人管不着”。
在这种观点的趋使下,大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是在农民私下进行,根本不向发包方备案或申请,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少数国家所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发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审批权(对于转让)、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荡然无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在缺乏监督的无序状态,发包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除外)。
许多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或者是图简单,或者出于“相互信任”碍于面子,要么就是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要么就是书面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法定的项目叙述不明,日后一旦出现分歧,无法明辨是非。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因流转没有书面合同和合同叙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占一半以上。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部分农民滥用权利,存在内容不合法的现象。
一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作者:林春明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4期摘要: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现实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与农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流转收益的行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以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
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在第3篇“用益物权”中,第1l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更开放的流转奠定了充分的法理基础。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障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生问题。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
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可能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
2.在土地流转实际需要与现实的冲突。
土地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通过流转连块连片,但有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导致土地无法连块成片进行规模经营。
而法律又是对土地的调整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力 转 移 、农 地 利 用效 益 提 高 和 改 革 发 展 政 策 驱 动 的 产 物 ;是 新 时期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制 度 改 革 成 果 在 农
2、不 得 改 变 土 地 所 有权 的性 质 和 土 地 的农 业 用 途 ;3、
民身 上 的 又 一 体 现 。从 生 产 力 层 面 看 ,土 地 承包 经 营
进 方 )的 行 为 。
体 、流 转 客 体 、流 转 方 式 、流 转 合 同 、流转 期 限 、流 转 价 格 、流 转 管 理 、流 转 纠 纷 解 决 等 具 体 制 度 安 排 及
其相互关系。
( 一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原 则 。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原 则 是 指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应 当遵 循 的 基 本 规 则 。按 照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第
改 变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权 属 性 质 、主 体 种 类 和 农 业 用 途 的基 础 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人 ( 即 流 出方 )依 法将 该 物 权 性 质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或 者 从 该 物 权 性 质 的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中分 离 出来 的 部 分 权 能 转 移 给他 人 (即流
权 流 转 本 质 上 是 农 业 生 产 力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素— — 土 地
流 转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承 包 期 的 剩 余 期 限 ;4、受 让 方 须 有 农 业 经 营 能 力 ;5 、在 同等 条 件 下 ,本 集 体 经 济
收稿日期 : 2 0 1 3 — 0 3 — 2 1 作者简介 : 杨 勇( 1 9 8 2 一 ) ,男,陕西大荔人,供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 张掖 市中心支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法律思考》2023-10-30•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建议•案例分析目•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定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分类根据流转主体的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可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和农户流转两种形式;根据流转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出租、转让、入股等几种形式。
定义与分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到允许流转、从自发流转到规范化流转的演变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历史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活跃,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流转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难等。
现状历史发展与现状集体土地流转的意义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农民权益集体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集体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资本和技术向农村转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通过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0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做出了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由其他主体享有或行使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
流转程序与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等。
在流转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流转形式,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4年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规范等方面,为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提供法律层面的建议与对策。
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模式逐渐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实现土地的合理流转、使用权的合法确认以及规避经营风险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核心问题展开研究。
二、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一种模式。
这一模式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流转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2. 流转过程中的问题: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
3. 解决方案:应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流转程序和合同条款,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保护1.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在集体统一经营模式下,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土地使用权保护的法律措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坏。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土地使用权确认与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五、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规范1. 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违法经营等风险。
2. 管理规范: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作者:周渝舜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2期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劳动激励不足的问题,也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将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另外一个层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核心,在现实过程中产生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方式有限以及流转程序不规范等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缓解“三农”问题也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3.2 D92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099-02作者简介:周渝舜(1989-),男,汉族,四川安县人,西南科技大学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市场经秩序研究。
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土地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目标诉求和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纠葛。
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公有制并没有让农民的利益得到最佳的分配,农民的积极性也并未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不足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发展到后来,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
从1978年开始,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被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农民开始承包土地,为期15年。
36年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带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效率确实比较低下,农户投资能力也不强,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分散经营毕竟不能抵抗巨大的风险,如此一来,也很难达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于1995年提出,具体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流传。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经 营权作 为农 民有 重 大 意义 的财 产 权 , 了依 法 为 保护 农 民 的合 法 财 产 和权 益 , 律 应 当允 许 作 为 法
物权 性 质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继 承 。而 我 国 的
《 权法 》 没有规 定继 承权 , 能是 由于受《 村 物 并 可 农 土地 承包 经 营法 》 的影 响 , 虑 到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考
《 物权 法 》 1 5条 规定 了土地 承包经 营权属 于用 第 2 益 物权 的性 质 。用 益 物 权 即 对 他 人 之 物 进 行 占 有 、 用 、 益 的物 权 。第 l 7条规 定 : 使 收 1 用益 物 权 人 对他人 所 有 的不动 产或 者动 产 , 依法 享有 占有 、 使 用和 收益 的权 利 。换句 话说 , 土地 流转 , 就是农
转后 , 地流 转局 面更 加喜 人 。应 当看 到 , 流转 土 在
2 农 村土 地 的 所 有 人 不 是 土 地 流 转
的 王 体
农 村土 地的所 有人 ( 简称 农地所 有 人 ) 否 以 能 主体 的身份 出现在 土地 流转 过程 中呢 ?从经 济 学 的角度 讲 , 决 于农 村 土地 所 有 人 能 否 取得 土 地 取 流转 的交换 价值 。土地 流转 的交换 价 值大体 由三
土地 承包 法 》 1 第 3条 规 定 : 发包 方 ( 地 所 有 人 ) 农
承包 人依 法处 分 自己的权益 。
收 稿 日期 :0 卜O —6 2 1 42
可 以监督 承包 方依 照承包 合 同约定 的用 途 合理 利
史 亚 洲 : 村 土 地 流 转 中 的 几 个 法 律 问题 农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流转程序不够规范,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只有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才能使土地可以适度集中用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同时,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行之有效的配置。
如果不进行土地流转,那么土地还将继续集中在多数,零散的人手中,无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流转形式多以转租、包出租为主,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是法律允许的。
近些年流转的种类多: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有。
流转对象应该呈多元化趋势,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
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即使有,也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
价格的形成随意性很大,廉价流转较为普遍。
这种自发性和分散性流转方式决定了流转的规模较小,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
另外,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相当匮乏。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很不规范,由此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混乱,制约土地流转的发展。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推进,这一改革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问题1.权利明晰度不高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权利明晰度不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之间可能出现权利不明晰的情况,导致矛盾和纠纷。
2.农民收益不稳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之间的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导致农民收益不稳定。
一些地区出现了“一方面地”的情况,即土地承包农民收入下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收入增加的现象。
3.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一些地方由于政策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改革效果不明显。
“三权”分置后的土地资源利用权还不能自由流转,使得改革不能真正起到解决农村土地资源闲置问题的作用。
4.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部门在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上存在一些漏洞,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农民和乡村稳定。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对策分析1.加强权利明晰度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之间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提高权利明晰度。
2.确保农民收益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加强监管,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利益,避免收益不稳定。
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政府部门要督促各地区加大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利益和乡村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2024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法律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概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承包期满后,如需继续承包,需经过延包程序。
三、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现状及法律问题1. 延包政策及实施情况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延包政策。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政策执行力度、农民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延包工作进展不一。
2. 法律困境(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在延包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成为一大法律难题。
如何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土地权属争议: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土地权属争议频发。
在延包过程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3)延包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延包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解决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1)制定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1)加强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明确土地权属。
(2)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规范延包程序(1)制定详细的延包程序规定,明确延包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Legal S ys t em A n d So c i e t y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析张涵摘要现阶段,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在这种形势下变得活跃起来,但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渐突出。
本文指出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规范。
关键词土地流转法律问趔承包经营权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83-O l《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
“三农”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势不可挡。
一、农村±地流转的内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详细来说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流转后的土地只能用于发展农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租金、股份分红等权益。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使农户安心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以促进经济效益的诉求越来越高涨,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
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导致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不规范,出现了诸多法律隐忧。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期满,面对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的法律问题亟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的背景自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我国农村土地进入了第二轮承包期。
这一轮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目前已经接近期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土地延包的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三、延包法律问题的分析1. 延包政策及其法律基础当前,延包政策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实施的。
这些法律法规为土地延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
2. 延包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延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延包程序的不规范、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法律依据不足、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和规范。
四、法律问题的具体研究1. 延包程序的研究延包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应明确延包申请的提出、审查、批准等程序,以及延包合同的签订等具体流程。
2. 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问题对于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应确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会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保护土地的合理利用。
3.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越来越频繁。
应明确流转的条件、程序、权利义务等,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延包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经营权流转的规则等。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分析
质 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有效 存在的前提条 件下 ,在不 改变农村 产业领域发 展 ,从 而降低农业人 口比例 ,为城镇化 建设奠定 土地 所有权权属 性质和主体种 类以及农村 土地农业用途 的基 基础 。随着 土地经营 流转 的不断完 善 ,农村渗透于城 市 ,城 础 上 ,原承包 方 ( 即流 出方)依法将该 物权性质 的土 地承包 市辐射于农 村 ,打破城 乡格局 ,逐步缩 小城乡差别 ,使农村 经营权 ,或者从 该物权性 质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 中分 离出来的 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 部分权 能等具体 民事权 利转 移给他 人 ( 即流进 方) 的行为 。
一
3 一 0
农业经济
2 1 /0 0 11
现 行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制度 存在一定 的局 限 ,相关 的法 租 、互换 、转让 或者其他符合有 关法律和国家政 策规定的流
律法规相互 间不 协调 ,使得农村 土地承包 经营权在现实 流转 转方式。 ”至于其他方式的标准以及何种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和
农 村土 地作为一 种重 要的生 产资料 ,是农 民生 存的命 根子 ,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利于增 加农 民收入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 ,其中伴随着土地抛荒现象 ,
但其所有 权不属 于农 民 ,不 允许流 转 于市场作 为交易 对象 , 这 不仅 造成了土地 资源的闲置浪费 ,而且使农 民工 失去 了土
正在逐渐 得以发展。
一
在城镇安 家落户 ,避免农 村土地的抛荒 ,从而也有利 于加快 中国城镇化 的进程 。农村 土地大规模 的产业化经营 ,使 农村
、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的意 义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 是指在农村 土地承包 中物 权性 产生了大量 的剩余劳动力 ,就业 目光 因此转至城市 ,向非农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小规模经营已经不能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大环境,城市工业、服务业崛起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这也加快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因此,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产物。
一、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1.流转形式单一,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还集中在转让、互换、转包、出租等形式上,这种传统的土地流转方式由于流转范围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需要发展新型流转形式尤其是入股这种形式。
而在现阶段,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使农民在流转中获得更多权益,使入股等对市场机制要求较高的流转形式难以推进。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其运行过程较为复杂,涉及信息发布、估价、谈判、签约、鉴证、登记等众多环节,这些事宜仅靠农户通信独立完成,需要有完善的流转市场体系。
当前,由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滞后,流转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使得流转双方供求信息不畅,土地流转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土地流转的配套措施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我国优先发展城镇居民的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农民而言,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提高了其覆盖面,但存在给付率低、实施力度小等缺陷,土地依然是农民医疗、养老、教育等的保障。
从实际情况来看,城市虽然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原因,农民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但稳定性较差,而且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对土地流转的意愿较小。
3.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收益少、范围较窄,难以形成规模首先,是土地流转的供给相对不足。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群众恋土情绪较为严重,“守地”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意义的认识。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土地流转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经济需求。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已成为农村迫切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土地适度规模化集中,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对机械化、产业化生产要求的实现。
一、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土地纠纷存隐患由于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土地流转部分采取口头协议,没有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致使存在许多纠纷隐患:一是经营户不与农户签定流转合同,多数是与村社签定;二是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三是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调解缺乏依据;四是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
这些都是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隐患,甚至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权益和利益的现象。
(二)土地流转租金遭拖欠,流转收益难保障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等制度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收益。
致使土地流转租金交付不稳定,流转收益难保障等主要原因有:一是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土地的流转和利益的保护。
二是缺乏有效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三是缺乏统一的合同格式、内容和效力,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这一系列政策制度的缺失,保障方案也难以落实,群众们为保护自身利益,会产生矛盾纠纷等冲突,造成农户的权益和收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伤害,进而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造成阻碍且难以开展调解工作。
(三)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交易规模小和信息不对称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土地流转工作。
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土地流转的信息基本依靠亲朋好友以及村组织干部的交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探讨
二 、我 国现 行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制 度存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当事人部分权利的缺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法定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流转 ,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 在 的 问题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 者从 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 方式流转 ,但关于流 转双 方所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 民事权利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渡给 务却无明确规定 。 他人的行为 。其实质就是农村土 地的 占有 、使用 、收益 、部 l 承 包人承包经营权权能的缺失 。虽然 缳 包 渤 及相
地 ,因此 无论是理 论推演还是实证研究 ,都无法 回避这样一 射 ,农村 向城 市渗 透 ,这就为统一城镇规划 ,打破 城镇分割 个事实 :土地制度 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 “ 三农 问题” 的体制和政策 ,促 进城镇间生产要素流动 ,逐 步缩 小城镇差
的根本 。更有学者 断言 : “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是化解 别 ,使农村 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提供了条件 。 ‘ 三农 ’难题的关键环节 。 ” 地所有权权属和农业用途基 础上 ,在用益物权性质的承包经 营权有效存在 的前提条 件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该农
分处分权权能 的流转 。
关法律 中均 已明确规定 “ 承包 方有权依法 自主决定承包土地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杈的有序流转 ,对于调动农 民积极- 是否流转 、流转 的对象和 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 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维护农村社 会稳 定 ,具有十分重要} 现 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 土地” 向 。但在现 实流 转过程 中 ,
I 资源配置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被提上了议程,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权的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实施以来,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依法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进行农田生产。
由于历史原因及部分地方的土地流转等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存在诸多矛盾。
一方面,一些承包地流转到了外地企业或者个人手中,承包农民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因为承包地面临土地流转的压力,很多农民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导致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对策: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明确农民的承包权益,加大对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从事土地流转的行为。
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土地所有权隐性问题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分离,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租赁权和使用权不清晰,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很多地方农民难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导致农民无法有效开发土地资源。
对策:政府应该完善土地的所有权制度,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鼓励土地承包者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提供土地发展利用的支持政策。
还可以加大对土地资产权的登记和管理力度,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安全和稳定。
三、土地流转权保护不足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承包地流转的过程,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内容。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足和流转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很多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持怀疑态度,甚至坚决抵制土地流转,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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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而言, 他们 主要 有三 大社会 保 障 , 女 , 和 储 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增强 这部法律 的可 操作性 同时 , 即子 土地 蓄。 而土地作为农民的“ 活命 田”“ 田”是他们根本 要适 应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和 社会主义 市场经 济的要求 , 、保险 ,
保 障 。当非农产业无法保 障基本生活时 , 土地就是农民 对 土地 法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有关 法律进行修订 。
定 和安排都 一一顺 应 , 在合法权 益遭 到侵 害时 , 不能及 柱 , 即所谓 “ 房东 经济 ”有 的城 郊几 乎每个家 庭都会 以 , 时寻求行政或司法救助 , 。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 问题 的主要原 因 .
出租房屋补贴 基本生活。集 中居住后 , 这些农民 的房 租 收益可能落空 ;五是这 些土地 用于 工业和商业用地 , 必
护 能力 , 不能很好地适应作 为法律主体和 市场主体 的要 迁农民房屋 的补偿标准都低于 安置房 的价格 , 民购 买 农
求, 也不利于村民 自治制 度的落实 。不 少农 民把 土地集 相 同面 积住房 资金大大增加 ; 四是减少 了农民 收入 。对
体所 有 当成村委会所有 , 委会未按法定程 序作 的决 于城 郊农 民 ,房租 收入 曾经 是农民 家庭收入 的主要 支 对村
2 . 2对政 府部 门、集体 经济组织的权 力缺 乏有效的 组织 , 用于发展和壮 大村组 经济。 建立各种物业设施 , 并
制 约机 制 在我 国农村 土地仍 属于集体所 有 ,土地 承包 以股份 的形式把 资产量化给 集体经 济组织和农民 , 使被 经营权 的处分在 一定程 度上受村 集体 的限制 。同时 , 由 征地较多 的村和失地农 民获得 长期得益的保障机制 。 于政府部 门在其 中又起 指导作 用 , 土地承包经 营权 流转
3 . 3建立住 宅动 迁和宅基地 流转的农 民权益保 障机
又 必然受 到政 府翻 、的制约 。实际 上 , ] 土地承包经 营权 制 要从切实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 的流转受到政府部 门 、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承包入三方 制 发 展 、加 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和谐稳定 的层次 上 , 充 约 。政府部门 的指导 、 村集体 经济组织 的限制本应 无可 分认 识保护 农村宅基地权益 的重要 陛。 一是对农民宅基
法 制专 栏
F h z unl a z ih a n a
1 农 民维权 意识较差 当前农 村 的整体 素质偏 低 , 二是地方政府收走农民 的宅基 地 , 没有补偿或者补 . 4 基本
农民 的民主意识和法 制观 念都很淡薄 , 乏依法 自我保 偿很少 , 缺 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 三是加 重了农 民负担 。 拆
生活的基本保障 。 立法现状来看 , , 从 当前 调整土地承包
32完善征 地补偿 办法 , . 建立被征地农 民的安置 、 失
经营权流转的法律 有 《 农业法》《 、农村 土地承 包法 》行 业与基 本生活保 障的 长效机 制 推进工业化 、城 镇化进 ; 政 法规有《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 关于稳定和 完善土地承包 程 不能以牺牲 农民利益为代价 。为此 , 失地农 民进 要对 关系意见 的通知 》国发 (957 )《 ( 19  ̄ 号 、中 、 即 金额应 当能够 保障
3新农 村建设 中土地流转的对策思考 .
21 .社会保 障体 系法律 、法规 不健 全 一直 以来 , 我 然大大升值 , 但是升值所得收 入农民却难以得到 。
国农村社会保 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城镇 。 究其原因是我 国将改 革的重点放在城 市 , 村处在 次要位置 。对 农 而农
31 步完善 有关 法律 法规 要尽 快 制定 出 台农村 .逐
厚非 , 是 , 但 由于实践 中对 土地承包 经营权 的性 质认 识 地进 行确权登记和发证 。 建议 有关部门应该 尽快明确和
不清 , 对相关制度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识不清 , 导 赋 予农民宅基地以完整 的物权 (物权法》 农村宅基 《 规定 致权力与权利及权利之 间的界限模糊 , 造成在 实际操 作 地使用权 定义 为 “ ” , 现 有宅基地 普查登 记工 物权 )做好 中 的政府部门 、 村集体滥 用权 利 , 害农民利益 。 侵 作。 对于手续齐备 、 符合法律规 定的则给 予登记造册 , 发 2 . 民集 中居住 和宅基地 流转过程 中对农 民权 益 放统 一的 、 3农 具有法律效力 的宅基 地证书 。二 是不能定指 的伤 害 在这一过 程中忽视了农 民的土地权 益 , 一是 农 标 , 行政 命令规 定农 民居住 集 问题 , 须经过农 民 同 搞 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 失业农民在生产、 生活、 教育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在保障 系 的通 知》 中办发 (19 ]6号 )部委规 章 有《 于 开 原 来水平 的基础 上更高于原 来水平 0 完 善征地补 偿和 ( 『97 1 ; 关 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办法 。 一是提 高征 地的安置补
要意义, 但还不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法》 以《 为例, 它对土 全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为。 而不必担心再就业 地流转 的原则 、 序和 土地流转合 同的重要条做 出了概 资金 问题 。 程 失地 农民的基 本生活保障资金应主要来源于 括性 的规 定 , 这些规 定只是适 应新 的要求做 出的滞后 政府 的土地出让金和 用地单位 提供 的资 金 。 创新 土地 但 性 调整 , 且过于抽 象 , 于解 决现 实中 的种 种 问题 还 征收安置模式。允许采取“ 而 对 留用地” , 办法 将规划确定的 相差 甚远 。 建设 用地范 围内 一定面 积 的建设 用地 安排给集体 经济
( 农经发 [ 03 1 )此 外 , 有一些地方规章 。 2 0 38号 , 还 这些法 助 费 , 二是改 变 “ 以土地换 保障 ” 的失地 农民安 置方 式 , 律 或者规 范性 文件 对调整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转 有重 失地农民 的失 业保障 基金和 再就业 、 业资金可以 是其 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