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如何改善司考复习的心智模式带解析
2012年如何改善司考复习的心智模式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3种方法帮你改善心智模式
3种方法帮你改善心智模式我们知道很多道理,但依然过不好的自己的人生。
温水煮青蛙的故事每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会发现无数个人和组织都因为过去的成功而陷入了所谓成功模式中,我们期望今天发生问题使用昨天的经验去解决,环境在变,消费者的口味在变,而解决方案的不变,将成为最危险的方案。
心智模式问题不在于是对或错,而在于人们不了解它,常进行简化的假设,以及它常隐藏场景在人们心中不易被觉察和检视。
或者说,每个人都戴着有色眼镜,问题不在于有色眼镜,而在于你没有觉察到你的有色眼镜。
不管是在与人相处还是在管理企业方面,如果心智模式不能持续改善以适应现实需要,就会阻碍组织和个人的发展与进步。
可以说,所有新的管理理念或方法,都会踢到心智模式这块隐藏在暗处的顽石。
如何改善心智模式?常用的方法是培训、教练、行动学习。
培训让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心态方面的短板,并学习改进。
相对于教练、行动学习,培训的方法虽然成本低,操作简单,但只有当学员本身有意愿改变时才有明显效果,否则培训很难影响到人的心智模式这块冰山下的东西。
比如,给一群烟民讲吸烟有害健康,课程后,会有多少人会戒呢?继续有人开始戒,他能坚持多久呢?当然,对于心智模式的改变,培训也不是毫无作用。
播下种子是其最大价值,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此基础上,如果还想通过培训获得更大效果,就只能是重复,重复,再重复。
宝洁公司在培训领域可以说是全球企业的标杆,宝洁的培训体系可称为世界上最完备的培训体系之一。
宝洁的培训模式不是ASK(态度、技能、知识)模型,而是HIWK(习惯、态度、工作技能、知识)模型,这两个模型的关键的不同就在于宝洁加上了习惯,所谓习惯就是员工心智模式的直接表现。
教练是改善心智模式最有效而强大的工具,所以教练技术在西方企业中应用越来越广泛,成效也不错。
只是外来的教练技术与中国的本土文化结合时遇到两大挑战,一是文化适应问题,二是文化变异的问题。
虽然有这两个挑战,但好东西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教练技术会逐渐适应中国而发展壮大。
2013年如何改善司考复习的心智模式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A、15%B、20%C、10%D、25%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5、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A三个月以前 B六个月以前 C一年以前 D十八个月以前6、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
A、10B、8C、6D、48、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9、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10、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1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司法考试复习总走神怎么办
改进型INTER-MIG桨搅拌槽内流场的PIV实验研究薛亚运;周勇军;陶兰兰;付勤民;鲍苏洋【摘要】针对二维粒子图像测速技术(particle image velocimetry,PIV)的局限性,利用三维粒子成像测速技术(PIV)对改进型INTER-MIG桨搅拌槽流的轴向速度、径向速度、切向速度的分布进行研究,介绍了三维PIV系统的结构组成,再利用二维PIV对流场进行流线分析.结果表明:无挡板时,槽内的流体受到了较强的剪切作用,而轴向速度与径向速度相对较小,整体的混合效果较差;有挡板时,流体的轴向和径向速度明显提高,增加了流体湍动效应.挡板破坏了流体内部的有序流动,桨叶前端的涡流也明显减弱.【期刊名称】《轻工机械》【年(卷),期】2016(034)005【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搅拌器;粒子图像测速技术;搅拌流场;速度分布【作者】薛亚运;周勇军;陶兰兰;付勤民;鲍苏洋【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国家化工设备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张家港215600;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B126;TN911.73粒子图像测速技术(PIV)是自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速度测量与显示技术[1]。
这是一种基于流场图像互相关分析的非接触式流场测量技术,目前PIV技术已经成功应用在搅拌技术领域,学者对此进行大量实验研究。
翟俊等[2]利用2D-PIV系统对螺旋桨搅拌的机械清淤参数进行了实验研究,表明加大螺旋转速能够有效增强搅拌冲刷的强度和效果。
刘心洪等[3]采用了时间解析粒子图像测速仪和常规二维粒子图像测速仪(2D-PIV)对搅拌槽中流场进行了测量,结果表明2种方法所得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高娜等[4-5]通过PIV方法得出了2种组合桨的液相流场分布,对局部气含率分布的差别进行了解释。
司法考试中的心理素质与应对压力方法
司法考试中的心理素质与应对压力方法在司法考试过程中,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提高应试表现。
本文将探讨司法考试中心理素质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应对压力的方法。
一、心理素质的重要性1. 提高学习效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帮助考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提高学习效率。
拥有积极的心态和稳定的情绪可以增强学习动力,使考生更加专注于知识的吸收和理解。
2. 控制考试焦虑:司法考试的竞争激烈,容易引发考生的紧张和焦虑。
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控制焦虑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智。
只有在冷静状态下,考生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实力。
3. 应对考试压力:参加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压力是不可避免的。
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保持心态稳定。
缓解压力不仅能提高考试成绩,还能保护身心健康。
二、应对压力的方法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考试前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分解压力和提高学习效率的重要步骤。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并将学习任务分解为小目标,逐步完成。
这样可以避免学习压力过大,同时增强学习的成就感。
2.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和饮食习惯对于保持心理健康非常重要。
考生应保证充足的睡眠,并保持适度的运动,有助于释放紧张情绪。
此外,合理的饮食结构对于维持身体健康和精神饱满也很重要。
3. 锻炼身体和放松心情:适度的身体锻炼可以缓解紧张情绪,增强身体素质。
考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运动方式,如跑步、瑜伽等,以舒缓身心压力。
此外,可以通过听音乐、阅读书籍等方式来放松心情,缓解考试压力。
4. 建立合理的应试心态: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充分准备,但同时也要保持合理的心态。
考生要相信自己的实力,相信自己的努力会有回报。
在考试中遇到困难或不理想的情况时,不要过分沮丧,要有坦然面对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
5. 寻求帮助与支持:压力过大时,考生可以寻求朋友、家人或心理专业人士的帮助与支持。
提高司法考试全科解题技巧的有效途径
提高司法考试全科解题技巧的有效途径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考察,题型涉及法学理论与实践应用。
为了在司法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提高解题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帮助考生提高司法考试全科解题技巧。
一、建立扎实的知识基础在司法考试中,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是解题的基础。
考生应首先建立扎实的知识基础,包括法律法规、司法制度、判例和理论知识等。
可以通过刷题、听课、阅读法律文献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
二、深入理解题目要求在解答司法考试题目时,深入理解题目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考生要仔细审题,搞清楚题目提出的问题,明确解题思路。
可以通过画关键词、划分问题、标记关联词等方式帮助理解题目要求,确保解答准确。
三、掌握解题技巧和方法1. 分析归纳法律条文和案例司法考试题目中经常涉及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理解和运用。
考生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归纳,理清条文的逻辑和脉络,掌握各种法条之间的联系与关系。
对于案例题,考生可以通过归纳总结类似案例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解题的准确性。
2. 刻意练习典型题型司法考试中一些题型是经典常见的,例如选择题、判断题、论述题等。
考生可以针对这些典型题型刻意进行练习,熟悉题目的出题方式和解题思路。
通过大量的模拟测试和实际案例演练,培养自己的敏锐思维和准确判断能力。
3. 注意答题技巧和策略在解答题目时,考生需要注意一些答题技巧和策略。
例如,对于选择题,可以先排除明显错误答案,缩小选项范围再做选择;对于较长的论述题,可以先拟好提纲,明确论点和主要论据,保证写作的条理清晰。
掌握这些答题技巧和策略有助于提高解题效率和准确性。
四、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司法考试全科解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考生需要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
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是解题的两个重要方面,考生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注重查阅法律文献和实际案例,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
2013年司法考试如何复习真题
2013年司法考试如何复习真题崭新的2013年来到我们的眼前。
众多朋友已踏上了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征程。
想必每位考生都知道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备考的得力助手,但很多人却不知如何让这个助手发挥其最大的能量。
下面我就跟大家聊一下历年真题在司法考试备考中的妙用,希望能对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了解司法考试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
二、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我们虽然说“重者恒重”,但每年仍有很多人落马,为什么?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虽然知道了重点,但不知道重点内容中会有怎样的运用。
知识的掌握分为两种,一种表面的掌握;另外一种就是理解后的掌握。
如果只是表面的掌握,如果考试的方式改变了,侧重点不同了,就没有办法做题了。
而理解后的掌握则可以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 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 过班,通过老师们细致全面的解析,深入浅出的讲解,不仅对理论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而且对于真题做到了既知其正确答案,又知道了为什么。
效果相当给力!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听说现在加q还送课程呢!想必如果只仅仅给出依据XX法条,那么不懂的考生依旧不懂,已知该题答案的考生不能通过这道题了解这知识点还有怎样的运用,不能举一反三。
三、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差不多,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考生,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你就可以发现每年题型、侧重点(如“客观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口口相传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通过做历年真题,才能有切身的感受。
四、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司法考试最终考察的是对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运用,所以,在掌握基础知识之后更为重要的是提高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之“阶段论”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之阶梯式复习法随着2012年司法考试的结束,2013年的备考已经悄悄拉开帷幕,那么对于这个让无数考生“欲罢不能”的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在我看来,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要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有其特定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各个阶段紧密联系、承前启后。
一、心理准备阶段大家一定要着手复习之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周边的各种因素,做出是否参加考试的决定。
一旦决定,就要义无反顾,要有坚持到底的决心。
在一开始复习就要树立必过的信心。
同时,要对可能发生在复习的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大家只有适时的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才有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而人的心态对于其对待事物的态度的决定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计划阶段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
做事前有个可行的方案,明确、可行的计划是相当重要的。
司法考试的备考亦是如此。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
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
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我倒是得益于独角兽辅导老师帮我制定的详尽、可行的学习方案,呵呵!三、备考阶段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查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
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所以大家要做到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①系统精读阶段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培训机构的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
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
2013年司法考试从内到外的修炼
2013年司法考试从内到外的修炼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大幕已经拉开。
望着众多已踏上征途的朋友的背影,不由让我回想起了自己的备考经历。
虽是低分掠过,但努力后的成功,让我真真切切经历了一场从内到外的修炼。
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备考心得,希望对备考2013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能够有些许帮助。
勇气的修炼。
司法考试被认为是国内最难的资格考试之一,很多人会认为很难通过,这本身就给自己设了一道拦路虎,在心理上就已经输掉了这场战争。
不管是不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也不管是不是法学科班出身的考生,都必须树立“必胜”的信心。
毅力的修炼。
毅力是备考的保障。
很多应考人员是上班族,生存的压力是选择参加司法考试的动因,也是影响备考的一个因素。
因此,要有排除一切纷扰,一心备考的心理准备,安排日常时间要尽量为考试复习亮绿灯。
当热情褪去时,面对枯燥的法条和考试的压力,很容易产生厌倦和逃避心理,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放弃,要靠坚毅的信念坚持住,坚持到底才能胜利。
智慧的修炼。
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并不是靠吃苦就能取胜的,智慧的、科学的复习规划,是顺利过关的最重要的因素。
以下的几个基本的复习阶段,应考人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有针对性的复习规划。
第一,基础阶段。
中国的法制建设正趋于完善,许多法学问题都在法学家的争论阶段中,尚未形成定论,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一般以通说为标准。
建议广大应考人员在最开始的复习阶段,要通读往年推荐教材,以建立完整的知识构架。
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早点开始这个阶段的复习,就可以把教材多看两遍,效果自然就出来了。
当时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 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全程班,配合老师们的讲授看书,吃的更透,学得更快,记得也更牢,确实效果不错。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据说现在加q 还有课程赠送呢!这个阶段不是记忆和背诵的过程,而是对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理解把握的过程。
对知识理解得要全面和透彻,夯实基础。
司法考试全科打破常规解题思路
司法考试全科打破常规解题思路司法考试作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考生来说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复杂性。
在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会遇到解题思路受限、思维定势强烈等问题。
因此,打破常规解题思路成为了迈向成功的关键。
本文将通过分析解题思路的传统模式、常见陷阱以及打破常规的方法,以期帮助考生更有效率地备考和应对司法考试。
一、解题思路的传统模式在司法考试中,解题思路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审题、分析、解答。
这是一个比较传统的解题思路,许多考生会按部就班地依照这个模式来解答问题。
然而,过于刻板的思维模式会使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
首先,在审题环节,考生往往只注重对题目条件的梳理,而忽视了题干中可能隐藏的信息。
这些隐藏信息可能对于解答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考生如果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关线索而在解题中出现偏差。
其次,在分析环节,许多考生只停留在表面的推理和论证中,没有深入挖掘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
这样可能导致他们对题目的理解不够深入,无法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问题,从而影响解答的准确性。
最后,在解答环节,许多考生往往过于追求论述的完整性,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构建条理清晰的论述上,从而导致解答时间不足。
在解答受限的情况下,考生可能无法全面回答问题,导致得分降低。
二、常见解题陷阱在司法考试中,除了传统的解题思路模式外,还有一些常见的解题陷阱需要考生注意。
这些解题陷阱不仅能够削弱考生的解题能力,还会增加解题时间和精力的消耗,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一些题目可能涉及多个知识点,并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正确的解题路径。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往往容易陷入知识点的泥潭中,无法从全局的角度来解答问题。
其次,一些题目可能具有陷阱性质,目的是考察考生对细节的把握和判断能力。
这些题目往往会通过修改角度、模糊语义等方式使考生误以为是常规题目,从而导致解题的思路错误。
最后,一些题目可能存在干扰信息,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筛选和分析能力。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网址: 1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让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找一些理由说服自己,以缓解不安的情绪,使内心获得平衡的办法。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希望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心理便否定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到预定的期望或目标,便提高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因为想放松心情而少看了书,可以这样想,我是为了更有效的看书。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的心理认知,把挫折变成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选择一种新的、高层次的、积极的、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代替旧有的心理认知,比如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要着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应否认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受挫时,就会产生心理紧张,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变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不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所以,他人的经验未必就适合你,请甄别、参照以下各类2010年司考明星的过关经验,依据各人情况,总结出适合你自己的学习方法。
2013年司法考试如何让难题不再难答
2013年司法考试如何让难题不再难答如何让难题不再难答?经历过大大小小无数场的考试,我们都知道考试考场上的作答经验也是十分重要的。
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悄然展开,很多朋友已匆匆踏上新的征程。
在此,我为司考过来人,我想提醒大家:司法考试成功与临场发挥密不可分。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发挥的基础还要靠平日里的积淀。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付难题时我们应注意的事情,要知道在司法考试中遇到疑难题是正常现象。
一要冷静对待,不必紧张。
须知我感棘手的,别人未必不费功夫。
固然司考分数多一分,人生道路便不同,因此,能否突破难题至关重要。
但如法律教育网老师所说,司考也不过是场考试而已。
同时考虑到每位考生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要难,大家难;要易,大家易。
这样一想,考题再难也不足畏惧了。
二要暂时放下,迂回包抄。
按题序解答,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
有的考生可能在开头或中间就遇到难点,这时就应暂且将难题记下,跳过去先抢易做可得的考分,然后视时间多少,再回过头来收拾疑难题。
三在思路上可以这样考虑:分析这道题难在哪里?命题意图是什么?存在哪些已知条件、隐含条件?对于“从不相识者”,应设法转化为已相识的问题,各个击破。
还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问题,运用联系的观点,上挂下联,瞻前顾后,左顾右盼。
不囿于一点、一个方向或一个小范围,千方百计地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口。
这样多向思维,逐步分析,寻找突破口,然后大胆切入,会一点就答一点。
能做一步就做一步。
四要不放弃。
因为都是选择题,因此即便拿不定选项也务必不要在答题卡上留空白。
司法考试再难,也是考试;是考试就有答案。
只是答案不那么明显疑惑路径有些曲折罢了。
只要我们肯用心,办法总是会有的。
当难题不再难答,司考的胜利还会远吗?。
改善心智模式的六大技术 文档
改善心智模式的六大技术一、把镜子转向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两面镜子,一面是玻璃镜子,它的作用是用来正衣冠、正容貌的。
还有一面镜子,看不见,摸不着,深藏在你的心中。
它的作用是用来“正心”的,这面镜子叫“心镜”。
我们常常用这面“心镜”去照别人,看别人这也不是,那是不行,很少照自己。
由此产生了诸如“归罪于外”、“自我感觉良好”等等不健康的心智模式。
改善心智模式,要求把镜子转向自己,一事当前,先照照自己的心态正不正,反思自己的责任或过失,经过这种修炼,再看事物,就会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
安徽江淮汽车公司是国内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典型,在引入学习型组织理论之前,与许多传统组织一样,组织成员间存在许多智障,但现在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这是发生在总装厂与供应采购部之间的事情。
采购部门一直负责将采购的物品送到总装现场,并按照方便生产的原则摆放整齐后便算完事。
因为有些产品不是马上能用完的,这就存在着一个由谁来及时回收纸盒子的问题。
采购部认为只要送货到位就行了。
总装厂认为我只管用送来的物品,盒子与我无关。
由于公司没有明确规定谁来做,于是就产生了互相推诿的现象,致使一个简单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解决。
通过改善心智模式修炼,采购部反观自省,转变思想,认为这样的工作,该由我做。
于是采购部的一个副部长就每天带2个人,定时去收捡。
一个星期以后,总装厂开始沉不住气了:算了,还是我们来做比较好。
正因为他们各自摆正了心态,由归罪于外变为内找差距、沟通合作,便呈现出进一步海阔天空的崭新局面。
这种观念的延伸发展成一种内部的“顾客链管理”。
部门之间、上下工序之间都视为“卖方”与“顾客”的关系,凡事替别人着想,替别人多做,内部之间的流程由过去的“对接”变为现在的“搭接”。
正是这样一种友善和睦、互动合作的气氛和机制,撑起了江汽腾飞的翅膀。
二、倒掉壶中之水南隐是日本明治时代著名的禅学大师。
一天有一位大学教授慕名前来问禅,刚落座便滔滔宏论。
南隐往这位教授的杯子里倒茶,水已溢出杯子,而他依然往里倒。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的使用技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的使用技巧一个考生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最终决定的因素是应试能力,所有备考行为如阅读、聆听录音、记忆法条、归纳重点难点、做历年试题都是为了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
在司法考试中有许多考生法学知识好的考生没有通过,而相对他们差一些的考生却通过了,这是为什么?因为后者应试能力强,尤其要强调的是针对司法考试的应试能力强。
下面我们简要的介绍科学、合理并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方法和复习步骤。
用历年真题主导备考方向历年真题为什么重要,因为它过去就是真实的考题。
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看:1、认真掌握前3年的真题非常重要,凡是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多数都认真研习了历年真题,而没有通过者肯定没有研习前3年真题,至少是没有认真研习。
2、历年真题覆盖了95%以上的考点,涵盖了出题人85%以上的命题思路、题目设计形式、题目设计要求、文字表达模式、逻辑变化形式,演练好历年真题你就潜移默化的综合、熟练把握了今年题目的脉搏,知道了题目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精熟程度时你仿佛觉得是出题人肚里的小虫,你答题时就可以准确的感知到出题人的命题思路。
3、历年真题可以把你备考掌握知识的深浅控制在司法考试要求的层面和范围,考生备考时知识点掌握过深或过浅,知识点超出考点或没有覆盖考点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只有历年真题能够帮助考生掌控、把握好这个问题。
4、可以很好的掌握各部门法所占分值比例,掌握每一个部门法各部分所占分值比例。
5、应试节奏也是通过它来准确训练、把握的,考生往往在应试节奏和频率上出现问题而未能通过。
600分制要求大家在75秒答出1分值题目,题目有难易之分,容易的题目可能只用10秒,难题目耗时很多,有些题目甚至答不出来或无法答对。
怎么合理安排答题节奏考生在历年真题训练中会自然领悟。
6、真正掌握答题技巧的唯一方法,就是演练历年真题,熟能生巧、心摹手追自然悟出题感。
所谓书读千遍、其意自见,规律自然掌握了。
比任何人传授效果都要好,也是任何人无法传授的。
博大致睿专家剖析国家司法考试考场上的三十六计
博大致睿专家剖析国家司法考试考场上的三十六计作者:博大致睿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国家司法考试冲刺阶段以及在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我们都需要很好的准备才可能让我们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真正的胜利。
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准备期间可能需要耽误将近半年的时间,冲刺阶段可能需要一个月时间,但是真正的考试就那么几个小时,大家认为在这几个小时中我们需要有什么样的技巧呢?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了,为更好的准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博大致睿司法考试专家对2012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最终的考试做了如下总结:考生们往往注重考前复习而忽略了考场上的心态调整和合理的安排作答时间,故特地总结了一些实用的应对方法及策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要以良好的状态迎战考试每场3小时的考试是对每位考生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考验。
稳定的心理和充沛的精力是自如发挥所学的前提,所以考前状态的调整要有一定的步骤和计划,这样,才能达到应试的理想状态。
在这里我还需提醒广大考注意一点:有的考生对考完的科目总放不下,每考完一科就马上翻书找答案,其实这个习惯不好,因为你想知道答案的那些题往往是你拿不准对错的题,查找的结果,不仅浪费了考后休息或临阵复习的时间,而且还可能会因知道做错了题而影响你的情绪,这对下一场的考试有害无利。
二、要合理地安排做题时间根据目前律考的答卷时间和题量可推知,试卷(一)、(二)、(三)平均每道题用时不得超过1分48秒,在这段时间里,你需要完成审题、分析判断、填涂答案这些步骤(这还没包括检查试卷的时间)。
试卷(四)平均每道题可供支配的时间在15-18分钟,这段时间内你需要完成认真审题熟悉案情,对所提出的各个问题全面分析、判断、书写理由。
如果你在平时做题时就注意培养自己的时间观和题速感,临场时就不致于像某些考生那样前松后紧,或在某道难题上占时过多,结果,到了最后就会因时间不够用心里发急,以致影响水平的正常发挥。
答题虽然要有紧迫感,但也不用过分着急,如果你准备充分且能正常发挥,应该还会有一些时间用来检查试卷,有的考生对某些试卷只用2个小就可以答完。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法律教育网小编和很多复习司法考试的同学交流的时候,很多同学都提到了这样的问题:“刚记忆不久的知识,过一段时间就遗忘了”。
其实很正常,司法考试那么多内容,不可能都记得,但是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制服遗忘率。
为了克服遗忘,所以同学们在复习的中后期可以采用滚动复习的方式,就是将所有的科目分成两个项目,每过一周换一个项目,不断循环往复加深记忆,法律教育网小编在此还要提醒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心态要保持平稳,不要心浮气躁。
二、加大重难知识点的复习,不段循环复习。
三、每天通过做大量的训练题加深对知识的记忆。
有人说,司考是一个征服记忆的过程,小编很同意哦。
司考不难,复习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司考的题目其实难题很少,它的困难之处在于涉及面太广,只要是和“法”字相关的都会涉及,这就极易造成难题,而大多数同学经常会发现很多明明看过很多遍的东西就是想不起来它的内容。
所以要运用正确的方法攻服遗忘率,只要克服了遗忘率就成功了一半。
遗忘是正常的事情,不要过度担心,也不必灰心,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去控制遗忘率,就可以解决遗忘这一大难题。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要掌握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
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
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理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6、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7、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8、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9、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0、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1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1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