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道德冲突:道义论与功利论
功利主义与道义论
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生物光子学研究院摘要:功利主义和道义论是西方社会两个最重要的道德哲学流派。
作为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两个最基本的理论趋向,功利主义与道义论在相互辩驳、相互争斗中发展和嬗变。
两者的对立体现在不仅各自的范畴体系和理论内容不同,而且在众多伦理问题上两者观点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1]。
同时,在相互诘难中两者又不断相互接近、相互融合,两者之间同样存在诸多共性乃至理论一致性。
当代的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这一发展,使得超越两者的对立并最终走向统一成为可能。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继承了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规范伦理学.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统一,对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关键词:功利主义道义论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一、功利主义与道义论概述功利论就是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凡是行为结果给行为者(要注意,不只是行为者),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这样的一种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功利论认为什么叫道德,什么叫不道德,就看你这个行为者跟相关的人给他带来好处是什么,或者是带来了利大于弊的行为,这就是道德的,否则就不是道德的。
功利论又分为行为功利论和规则功利论。
行为功利论是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我们的行动,就是根据眼前的情况来决定我们的行动,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就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论是依据规则,我们做事情依据某种规则,这个规则能带来好处,能带来好的结果就是一种道德行为。
所以功利论简单的说就是效果论,你做事情能不能获得好的效果。
获得了好的效果,获得了利益,获得了好处,获得了实惠,它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简单的说就是这么一个问题。
道义论和功利论相反,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不道德不是看行为的结果,而是看行为本身和行为所依据的原则。
道义论主张你行为是不是道德的,不看你的结果,看你行为本身和行为所依据的原则,也就是说行为的动机正确与否。
功利论,道义论
一、功利论的定义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二、功利论的分类: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三、功利论的特征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
二是在行为前权衡,比较,计算利弊得失,不合算的事,吃亏的事不干。
三是立足于个人,推衍到他人与社会。
追求个人的功名利禄或幸福是根本的,为此,不得不顾及他人、社会大众的益利或幸福。
总之,功利论带有自发的、本能的倾向,甚至不经学习,就可以掌握的。
道义论定义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二、道义论的分类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道义论的特征道义论同样也有三个特征。
功利主义与道德原则的冲突
功利主义与道德原则的冲突在现代社会中,功利主义和道德原则之间常常存在各种冲突。
功利主义强调的是最大化利益,追求最大的幸福感;而道德原则则依赖于普适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这两种观念的冲突在个人、组织以及社会层面上都存在。
首先,让我们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个冲突。
一个人可能会面临道德原则和个人利益之间的抉择。
例如,一个商人可能会面临以欺诈手段获取更多财富的选择。
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经济利益最大化是正当的,而道德原则则禁止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权衡道德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作出自己的决策。
类似的冲突也存在于组织层面。
许多组织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可能会忽视一些道德原则。
例如,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削减成本,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或者允许不公平的劳动条件存在。
尽管这些做法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但却违背了道德原则。
这种冲突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特别明显,因为企业需要在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然而,功利主义与道德原则并不总是完全相悖。
有时候,两者可以达到一致。
例如,维护社会公正与追求幸福感可以同时实现。
正义和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人们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
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和道德原则是一致的。
此外,人们对于何为最大利益和道德原则之间也存在诸多观点分歧。
不同文化、宗教和社会背景的人们可能对于利益和道德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
而在社会层面上,功利主义和道德原则的冲突也常常引起争议。
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
然而,一些政策可能损害一部分人的权益,引发社会不满。
例如,城市重建项目可能导致居民被强迫搬迁,造成社会的不平等。
这时候,政府需要在统筹整体利益和保障个体权益之间进行抉择。
总之,功利主义和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
在个人、组织和社会层面上都会涉及到这一问题。
然而,两者并不总是完全相悖,有时候可以达到一致。
由于人们对于利益和道德的理解存在差异,冲突的解决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并尊重不同的观点。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美德伦理学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关注的是个人的品德和道德特质。
它强调人们通过培养和发展好的品德来决定他们的道德行为。
美德伦理学认为,一个人的品德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并且一个人的行为应该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
在美德伦理学中,重要的是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品德,而不仅仅是遵守道德规则。
道义论(Deontological Ethics)道义论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道德行为应该基于道义原则和义务。
根据道义论,我们应该根据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来判断我们的行为是否正确。
道义论强调我们应该遵守道德规则和原则,而不仅仅是追求某种特定的结果。
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非认知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认为道德陈述不是描述事实,而是表达情感、意见或偏好。
根据非认知主义,道德判断是主观的,不可证实的。
它认为道德陈述不能被证明或证伪,因为它们没有客观的真值。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追求最大的幸福和最小的痛苦。
根据功利主义,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结果是否能够最大程度地增加整体幸福感。
功利主义关注的是行为的后果,并认为我们应该采取那些能够产生最大幸福的行动。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不同的理论和观点。
它们提供了不同的方式来看待和解决道德问题。
美德伦理学关注个人品德和道德特质,强调发展良好的品德来指导行为;道义论强调遵守道德规则和原则,将行为的道德性与义务联系在一起;非认知主义认为道德陈述是主观的,反映个人情感和意见;功利主义关注行为的结果,强调追求最大的幸福。
这些不同的伦理学理论和观点提供了不同的方法来解决伦理问题。
例如,当面临一个道德抉择时,美德伦理学可能会鼓励人们通过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品德来指导他们的行为。
道义论可能会鼓励人们遵守道德规则和义务,而不仅仅是考虑行为的后果。
道义论”抑或“功利论”-生态伦理学的根据
道义论”抑或“功利论”:生态伦理学的根据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生态伦理学的根据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较为激烈的争议西方近代以来的伦理学思想,绵延着“道义论”和“功利论”两条主线,这两种源远流长的思想传统也反映到了现代的生态伦理学理论中来,具体表现为以道义论或者以功利论为理论基础去建构生态伦理学。
所谓道义论,也称之为义务论,是指以道义、义务和责任作为行动依据,以行为的正当性、应当性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
而所谓功利论,也称功利主义,是指以功利、效用作为行为依据并进而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
在长期的思想交锋和碰撞中,道义论和功利论形成了自身独有的范畴体系和理论内容,表现出截然不同的道德理念、道德标准、道德追求和伦理精神:首先,两者的道德理念不同在道义论看来,道德本身就是目的,道义论关注的是人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应履行的义务,因而它往往诉诸于一定的行为规则;而在功利论的理论视野中,道德只是获得功利的手段和工具,功利论关注的是人们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功用、效益,因而偏重于利益的算计和对价值的诉求。
其次,两者在道德标准问题上有显著的差别。
道义论把道德理性理解为道德行为的内在本质,主张从人类理性中去寻找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认为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是人的善良意愿,或者是某种抽象的理性原则,它们才是人们行为的依据,源自于善良愿望和理性原则的动机成为断定行为正当与否的评价标准;功利论则认为道义论的道德标准是空泛的,明确主张从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功用和效果上去探寻道德标准,认为行为的善恶与否在于该行为所带来的“幸福总量”的多少、所产生的“快乐总量与痛苦总量的绝对差额”的大小。
再次,两者的道德追求也是有差异的。
道义论“重动机轻结果”,专注于普遍的道德理性的建立,追求正义的实现;功利论“重结果轻动机”,强调功用、效果,把对善的追求就直接理解为寻求“善超过恶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利超过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害超过利的最小差额”。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的几个重要的派别和理论流派。
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和观点出发,探讨了道德和伦理的本质、来源以及如何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本文将逐一介绍这四个主题,并分析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
美德伦理学是一种强调个体品德和道德修养的伦理观。
它认为道德的核心在于培养和发展个体的美德,例如勇敢、正直、慷慨等。
美德伦理学强调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素养的培养,认为通过自我修养和实践美德,才能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
道义论是一种关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伦理观。
它认为道德的核心在于遵守社会和人类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例如公正、尊重和公共利益。
道义论强调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为人们应该根据这些规范来判断和指导自己的行为。
非认知主义是一种关注道德判断的认识论观点。
它认为道德判断不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和真理,而是基于个体的情感、主观意愿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非认知主义强调道德判断的主观性和相对性,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情感和意愿做出道德判断。
功利主义是一种关注行为后果和社会效益的伦理观。
它认为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的幸福和利益的最大化。
功利主义强调实用性和效益原则,认为人们应该通过权衡利弊来选择行为,以追求最大的社会利益。
这四种伦理观在一些方面存在共同点,例如都关注道德判断和行为准则,都试图解释道德的本质和价值。
然而,它们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美德伦理学更注重个体的内在品质和道德素养,而道义论更注重社会和文化的道德规范。
非认知主义强调主观性和相对性,而功利主义强调后果和效益。
这些不同的观点反映了不同的伦理关注点和价值观。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伦理观可以相互补充和结合。
例如,在道义论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美德伦理学的方式培养和发展个体的道德素养。
在非认知主义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行为的后果和效益,以指导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
这种综合应用可以更全面地考虑到道德的多个维度和因素。
第二章 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三论”(P25-49)第一节功利论(P25-36)一、边沁的理论(P25-31)功利论也称“功利主义”、“功用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狭义来说,主要是指边沁、穆勒(也译为密尔)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
但广义地说,它不仅包括边沁、穆勒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又包括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革命的功利主义。
功利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约翰·穆勒。
迄今为止,功利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功利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边沁(1748-1832)。
是系统的功利学说的创始人,他既是伦理学家,又是法学家,而且是一生为新的立法而努力的活动家。
毕业于牛津大学,1789年,因发表他的伦理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一书而负盛名。
他主张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最根本而又真实的基础或要素,因此,在伦理学上边沁认为苦乐感情是人性或道德的基础,人们应当追求最持久、最确实、最迫切,而且又是最广泛和最纯粹的快乐,他指出,幸福就是趋乐避苦求得最大快乐,功利主义是最高道德原则就是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的幸福。
实质上,这也是边沁的人权原则。
如何界定功利?一般都认为,功利是指事物的内在价值或者内在的善,而不是外在价值或道德上的善。
内在的善是指健康、快乐这类非道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
外在的善是一种手段的善。
某事物是否具有外在善,是需要通过它能否获取“内在的善”的能力来证明。
例如,获得更多的财富是善的,如果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快乐。
按照边沁和穆勒的观点,功利完全等于幸福和快乐。
并且认为,幸福和快乐是可以衡量和比较的。
边沁认为:“总计所有快乐和痛苦的全部价值,然后加以比较,如果余额在快乐的方面,则表明行为总体上表现为善的倾向。
反之,则表现为恶的倾向。
”现在许多功利主义者倾向于把“内在的善”扩大到知识、友谊、爱情、美等方面,而不只理解为幸福和快乐。
功利主义与道德原则的哲学辩论
功利主义与道德原则的哲学辩论众所周知,哲学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思考和探讨人生意义的重要学科。
在众多的哲学派别中,功利主义和道德原则是两个重要而又引人注目的概念。
功利主义强调最大程度地追求幸福,道德原则则强调道德权威的普遍约束力。
这两种观点在哲学中形成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各自都有其合理性和不足之处。
首先来看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的核心理念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
它强调行为结果对于判断好坏、对错的重要性。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一切行为都应当以增加人们的幸福感为目标。
例如,如果在一个困难的道德抉择中,某个行为可以带来更多的幸福,那么这个行为就应该被选择。
这种追求幸福的主张具有实际、可行的特点,因为幸福感是每个人都追求的普世需求。
然而,功利主义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幸福的衡量存在主观性和相对性的问题。
每个人对于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都会导致对幸福的不同理解。
因此,如何准确地衡量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幸福感成为了一个难题。
其次,功利主义关注的是最大化总体幸福,可能会忽视个体的利益。
有时为了追求总体幸福,个别人的权益和幸福感可能会被牺牲。
这种对个体权益的忽视可能导致不公平和不正义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转向道德原则的观点。
道德原则强调道德的固有性和普遍性。
它认为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特定情境和个体差异的影响。
这种观点认为道德是超越个体意愿的客观规范,需要遵循和尊重。
例如,不杀生、不造谣、尊重他人权益等是道德原则的基础内容。
道德原则的力量在于其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它不会因为个人意愿的不同而改变,也无需经过特定情境的验证。
道德原则的普世性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让人们更容易判断事情的对错。
然而,道德原则也不是万能的。
在特定情境下,完全照搬道德原则可能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犯罪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能说是道德上的正确选择。
道德原则的缺点在于它的刚性和无法适应多变的情况。
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境下,道德原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和解释。
道义论和功利论案例
道义论和功利论案例
道义论和功利论是哲学领域中一个非常有趣,也令人苦恼的问题。
双方是孰强孰弱?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和立场,但是他们之间的看法往往会产生分歧。
这里我们将介绍一个
案例,来看看道义论和功利论的结合。
它再现了一个农夫的尴尬处境,就是他和他的家族可能面临着两个不同的情况而无暇
做出选择。
一方面,一位贫困的妇女正在向他求助,要求他给她一些粮食。
实际上,这位
妇女家里没有任何东西吃,如果农夫不将粮食捐赠,她和孩子就无从充饥。
从道义角度看,他应该让她吃;从功利角度看,他不应该乱为,因为他可能会耗尽自己的粮食,使他的家
族“无物可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的家族也面临着没有东西吃的情况,我会做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我宁愿放弃道义论,选择功利论。
尽管道义上让贫困的妇女吃饱饭,
但要考虑到家族的实际情况,谁也不希望自己家出现没有可吃的情况。
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我会考虑到我家族的功利价值,以避免因捐赠粮食而出现食物
断绝的情况。
在适当的时候,我也会考虑道德加以适当的帮助,但实情太过困难就得只追
求功利。
总之,道义论和功利论都有自己的价值,它们当中哪一方优势大有视具体情况而定。
尽管道义为宇宙善良指引了方向,但是功利的思考有时也是必要的。
只要人们能够在理性
的基础上将道义与功利有机的结合起来,无论对谁都能产生最大的良好效果。
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辩证
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辩证在伦理学中,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是两种道德理论的代表。
道德主义强调人应该追求道德的义务和值得赞赏的行为,而功利主义强调我们应该通过追求最大的幸福来评估行为的道德性。
这两种道德观念在伦理学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但其背后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即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辩证。
道德主义强调道德的义务和价值。
它认为人们应该根据道德标准来评判和行为,而不是仅仅追求自身的利益。
道德主义认为人类行为有固有的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来达到某种目的。
它将道德看作是一种普遍的原则,不受时间、地点和个人喜好的约束。
例如,言行一致、尊重他人等,都是道德主义者强调的重要价值观。
道德主义鼓励个人以道德行为来指导自己,从而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相反,功利主义关注的是行为的后果和结果。
功利主义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应该通过是否能产生最大的幸福来评判。
与道德主义不同,功利主义强调个人和社会的幸福是最重要的目标,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根据这种理念,功利主义者通常认为权衡利益是合理的,若一项措施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即使背离了一些道德原则也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功利主义也容易陷入主观的判断和过度追求现实利益的困境。
然而,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并不是完全互斥的。
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可以用于相互补充和协调。
道德主义的价值观可以为功利主义提供道义上的约束和指导。
一些道德原则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幸福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例如,尊重他人、正直诚实以及保护环境等道德原则,都可以为功利主义提供一种道义上的指引,同时也为人们的幸福和利益作出了正面的贡献。
另一方面,功利主义也可以为道德主义提供一种实践的指导。
功利主义的关注点放在行为结果上,为道德行为提供了一种外部的衡量标准。
努力追求最大的幸福可以更好地确保个人并获得更全面的人类幸福。
这种结果导向的道德方法可以为道德主义者提供一种实际有效的行为指南,同时也加强了道德主义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在实际生活中,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辩证关系也经常出现。
功利主义与德性伦理的冲突与调和
功利主义与德性伦理的冲突与调和功利主义与德性伦理是两种不同的伦理观,各自强调不同的价值取向。
功利主义强调的是最大化幸福、最小化痛苦的原则,将个体的利益与社会整体的效益挂钩,追求集体的最大利益。
而德性伦理则注重个体的品德素质和道德价值,将道德行为的正确性与人的内在品质联系起来。
尽管两者存在冲突,但在实践中也可以找到一定的调和点。
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化社会利益,将个体的幸福作为评判原则。
在功利主义看来,道德行为应基于其产生的后果。
如果某个行为能够带来更多的快乐和幸福,那么就是道德正确的。
这种观点强调个体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效益,注重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例如,在医疗领域,功利主义主张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分配到能够带来最大利益的患者身上,从而使得整体社会的幸福感提高。
然而,德性伦理与功利主义的观点存在差异。
德性伦理强调的是个体的道德品质和内在的道德准则。
它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该基于其固有的道德品质,而不是仅仅追求外在的结果。
德性伦理注重的是人的道德修养、人格塑造和道德原则的遵循。
根据德性伦理的观点,做正确的事情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无论其短期结果如何。
例如,一个人要奉献自己的时间和资源去帮助他人是出于内在的道德观念,而不是出于追求功利的目的。
功利主义和德性伦理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冲突,例如在道德困境的抉择中。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需要在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很难既满足个人的幸福感,又兼顾整体的效益。
功利主义强调的是集体的最大利益,而德性伦理注重的是个体的道德行为。
在这种冲突中,德性伦理可能会强调个体的道德责任和良心,而忽略了社会整体的效益。
然而,功利主义和德性伦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达到一种平衡。
在德性伦理中,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是决定其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但同时也能够看到这些品质对于他人和社会的影响。
德性伦理侧重于培养个体的道德品质,这种品质的培养也能够带来社会整体的效益。
而功利主义则提供了一种评价和衡量道德行为的依据,强调个体的利益与社会的效益之间的关系。
第2章 道德冲突:道义论与功利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
我们曾经谈到,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就 是对道德问题或道德冲突做出评价或选 择。道德评价涉及在不同道德准则之间 的优先次序做出区别。当然也有这样的 可能,被比较的两个道德准则的优先次 序始终没有被明显地区分开来。这种冲 突叫做“终极冲突”,终极冲突及其解 决是道德哲学的重要问题,涉及道德哲 学的基本分野,即道义论(deontology) 和目的论(teleology)。
康德说道:“人们不能把‘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这种老调子当作一个指导行动的原则 和规则。因为这条原则,虽然有所不同但只 不过是从前一条原则引申出来的原则。还因 为它不是一条普遍规律,它既不包括对自己 责任的根据,也不包括对他人所负责任的根 据。好多人都有这样一种看法,除非他有借 口不对别人做好事,别人也就不会对他做好 事。最后因为,它不是人们互相间不可推卸 的责任,并且那些触犯刑律的人,还会以此 为根据不服法官的判决、逃避处罚。”
目的论主张,一个道德行为 的动机或者评价一个道德行为 的标准最终可以归结为道德之 外的某个目的,亦即对这一行 为的某种后果的追求;因此, 目的论也叫做“后果论”。
道义论则主张,一个道德 行为的动机或者评价一个道 德行为的标准是在道德之内, 而不是在道德之外;也就是 说,为道德而道德。
目的论的基本道德原则是 隶属于人们的最终目的之 下
在密尔看来,在一个完善的 社会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 益是一致的,因此他并不总 是鼓励自我牺牲,仅当自我 牺牲可以增加社会利益的时 候,自我牺牲才堪称美德。
“功利主义者的道德观念,承认 人类有能力为他人的好处而牺 牲他们自己最大好处。功利主 义只是不承认牺牲的本身也是 一善事。不增加或不趋向增加 幸福的总量的牺牲,功利主义 看来是浪费。”
功利论与道义论
功利论与道义论功利论与道义论一、道德问题各位学界的同仁,各位年轻的朋友们,今天国家图书馆请我来讲一讲伦理学习的有关问题,我感到很高兴,欣然同意。
那么到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学习伦理学的学习道德的心得。
和大家交流交流,你们听到我的这个心得汇报的报告,有什么疑问可以当场提问。
有什么不当,欢迎当场批评指教。
我今天讲的是道德问题,现在整个社会,以我的观察对道德不大感兴趣。
有人说现在是什么时候了,市场经济讲竞争、讲实惠、讲利润、讲利益最大化,还讲道德,谁听你那套。
有这么一种说法,而且似乎还有根据。
比如说你讲为人民服务、你讲大公无私、讲先人后己,这些东西在市场上能够行得通吗?所以不要讲道德了。
你讲道德不识时务,赶紧收摊回家歇着去,这些讲法我认为不正确。
当然还有更加严重的说法,道德值几个大钱,讲道德能赚钱吗?对这些说法,我可以回答。
讲道德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讲道德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为了使得我们每一个人过的自由自在,和谐幸福的生活,这个是讲道德的目的。
讲道德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但是道德讲好了,它还真可以赚钱。
这怎么说呢?因为道德它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式,是一种精神现象。
这种精神的东西可以转化为物质的东西。
毛泽东当年讲过“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
”这个话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所以讲道德,它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我们生活的自由自在,幸福和快乐。
但是间接的它附带的很多后果是可以赚钱的。
(一)商业伦理:公正、互利、诚信比如说我们讲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市场经济,它的道德原则我认为至少有三条。
一条是公正的原则,就是买卖公平;一条是互利的原则;一条是诚信的原则。
就拿诚信来说,诚信是商品经济的灵魂,不讲诚信企业无立足之地。
诚信是立人之本,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
一个人没有信用,他在社会上是吃不开的;一个企业不讲诚信,他也要没有生意做,慢慢就要自生自灭了;一个国家不讲诚信,国家也是不能够成立的。
孔夫子跟他的学生讨论治国原则的时候,讲了三条“足兵,足食,民信之矣。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可以转化为德性论。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可以转化为德性论。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伦理观和义务论伦理观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义务论,又称为道义论。
义务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义务论亦可分为行为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所谓行为义务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义务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义务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义务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人的行为、思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企划,受功利论道德观念支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是大量存在的现象。
但人的思想、行为是否完全如此呢?不是。
人的思想、行为也常常受义务论的支配。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每时每刻都在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义务论而已,有时同时并用。
功利论与人们的物质需要、物质生活相关。
义务论则与人们的心理需要、精神生活相关。
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两种规范伦理学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意义。
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脱离功利论,也不能脱离义务论,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呢?我们从功利论与义务论的特点来讨论一下。
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
功利主义与道义论
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生物光子学研究院摘要:功利主义和道义论是西方社会两个最重要的道德哲学流派。
作为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两个最基本的理论趋向,功利主义与道义论在相互辩驳、相互争斗中发展和嬗变。
两者的对立体现在不仅各自的范畴体系和理论内容不同,而且在众多伦理问题上两者观点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1]。
同时,在相互诘难中两者又不断相互接近、相互融合,两者之间同样存在诸多共性乃至理论一致性。
当代的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这一发展,使得超越两者的对立并最终走向统一成为可能。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继承了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规范伦理学.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统一,对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关键词:功利主义道义论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一、功利主义与道义论概述功利论就是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凡是行为结果给行为者(要注意,不只是行为者),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这样的一种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功利论认为什么叫道德,什么叫不道德,就看你这个行为者跟相关的人给他带来好处是什么,或者是带来了利大于弊的行为,这就是道德的,否则就不是道德的。
功利论又分为行为功利论和规则功利论。
行为功利论是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我们的行动,就是根据眼前的情况来决定我们的行动,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就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论是依据规则,我们做事情依据某种规则,这个规则能带来好处,能带来好的结果就是一种道德行为。
所以功利论简单的说就是效果论,你做事情能不能获得好的效果。
获得了好的效果,获得了利益,获得了好处,获得了实惠,它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简单的说就是这么一个问题。
道义论和功利论相反,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不道德不是看行为的结果,而是看行为本身和行为所依据的原则。
道义论主张你行为是不是道德的,不看你的结果,看你行为本身和行为所依据的原则,也就是说行为的动机正确与否。
道义论与功利论
(墨子, BC468~BC376 )
2.功利论的代表人物——西方
The rightness of an action is determined by its consequences ”
John Stuart Mill 密尔(穆勒) 英国哲学家
“actions are right in proportion as they tend to promote happiness, wrong as they tend to produce the reverse of happiness.”
(一)评价行为
案例分析
(二)指导行为
四、道义论、功利论临床应用
患者王某,男性,62岁,某部队退休干部,平素身体状 况较好,因腹痛来院就诊,经诊断为结肠癌晚期。家属曾嘱 咐医务人员,担心患者无法接受,不要将诊断结果告诉患者。 但患者一直追问护士 ┄ ┄
肿瘤患者向护士询问自己病情
四、道义论与功利论的临床应用
J. Jeremy Bentham 边沁 英国哲学家
3.功利论(Utilitarianism)的定义
功利 (utility)
功利论(Utilitarianism) 也称之后果论
功效和利益
是一种以实际功利或效用 作为行为原则和评价标准 的伦理学说
4.功利论( Utilitarianism )的基本观点
康德(Kant) 德国哲学家
——Immanuel Kant
3.道义论(Deontology)的定义
道义:
“道” 本意是水之源头, 引申为事物之理据 “义”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 举动,具有至上性
道义:即道德义务
道义论(义务论)
是关于义务、责任和应当的理论, 是指人们必须按照某种正当性或者 某种道德原则去行动的道德理论。
功利论、道义论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功利论、道义论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和功利论, 都可以转化为德性论。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 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 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 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 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 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 [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 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 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 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 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恰如,弗兰克纳所 果, 的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一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 所实现的价值。
”(注: 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 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 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例如,人们经常思考:做某件事值得不值得?做某件事合算不合算?人们 也常说:“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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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是目的论 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理论派别, 一般认为,其代表人物是十八、 十九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边沁 (Jeremy Bentham, 1748-1832)和 密尔(John S. Mill, 1806-1873,也 译作“穆勒”)。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增进 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 则是评价一切行为的道德价值 的最终的尺度,因而是一切道 德行为的最终动机。
边沁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个人效用 或个人利益,其依据是一个明白浅显的 心理学事实,即:人的一切行为的基本 动机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既然社会 是由个人组成的,并且我们重视每一个 人的利益,那么自然可以得出,就社会 范围而言,我们应当增进最多数人的最 大利益。
边沁试图把人的快乐或不快加以定量 化,从而把伦理学改造成为科学。但是 他的这一努力一般公认是不成功的,一 个明显的事实是,快乐是多种多样的, 对于不同种类的快乐无法加以定量的比 较,并且不同的人对快乐与不快的感觉 也是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的,几乎不 可能找到一个公共的和客观的衡量标准。
于是我们再问,为什么应该把自 我牺牲等美德作为个人幸福呢? 密尔回答说,因为自我牺牲等美 德能够促进社会利益。这样就回 到了一开始的问题:一个人为什 么应该以促进社会利益即增进最
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
显然,密尔的辩护是一个循环论证, 因而是无效的。用康德学派的话说, 即使在密尔那种复杂的功利主义体 系中,也没有在欲望和义务、 “是” 与“应该”之间建立一座逻辑的桥 梁功利主义在很大程 度上已经包含了道义论的成分,
因为它已承认道德准则对于行
为功利的相对独立性。可以说,
在做道德判断时综合考虑准则
功利和行为功利,相当于,将
功利主义同道义论在一定程度 上结合起来。
在许多场合,一个行为的行 为功利价值和准则功利价值 是相互一致的;然而,在有 些时候,一个行为的行为功 利价值和准则功利价值是相
例如,邓亚萍参与希望工程,资助一个失学 儿童上学,直到大学毕业。邓亚萍的这一行为 为我们国家减少一个文盲,甚至增加一个大学 生,是直接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这就是邓亚 萍这一行为的行为功利价值;此外,这一行为 还符合爱护儿童、关心他人和互相帮助等道德 准则,对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扬起到 积极的作用,而社会良好风气又有利于功利主 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因此,这一行为还具有准 则功利价值。
在密尔看来,在一个完善的 社会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 益是一致的,因此他并不总 是鼓励自我牺牲,仅当自我 牺牲可以增加社会利益的时 候,自我牺牲才堪称美德。
“功利主义者的道德观念,承认 人类有能力为他人的好处而牺 牲他们自己最大好处。功利主 义只是不承认牺牲的本身也是 一善事。不增加或不趋向增加 幸福的总量的牺牲,功利主义 看来是浪费。”
humanity) 或“人类尊严原则” (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persons)。其三表
述被称之为“意志自律原则”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普遍律原则是: 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 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
准则去行动。
人类尊严原则是:
第二章 道德冲突:
道义论与功利论
我们曾经谈到,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就 是对道德问题或道德冲突做出评价或选 择。道德评价涉及在不同道德准则之间 的优先次序做出区别。当然也有这样的 可能,被比较的两个道德准则的优先次 序始终没有被明显地区分开来。这种冲 突叫做“终极冲突”,终极冲突及其解 决是道德哲学的重要问题,涉及道德哲 学的基本分野,即道义论(deontology) 和目的论(teleology)。
由最大幸福原则以及特定的情境 可以推出许多定理即道德准则, 如:要诚实和守信用,要互相关 心和互相帮助,要孝顺长辈和爱 护后代,要爱祖国爱人民,要尊 重他人,要努力学习和勤奋工作, 要爱护公物,要保护环境,等等。
道德准则本身具有一定的功利 价值。道德准则直接规范人们 的具体行为,从而使基本道德 原则间接地起到规范人们行为 的作用。
意志自律原则是:
“在同一意愿中,除非所选择的 准则同时也被理解为普遍规律, 就不要作出选择。” “自律的 人应该摆脱一切对象,使对象不 能左右意志。”
自律是相对于他律 而言的。 他律就是使自己的意志受到行 为对象及其后果的影响或左右, 而自律则是使自己的意志就是 普遍律本身,亦即使自己的意 志等同于善良意志。
“作一个不满足的人总比 作一个满足的猪要好些”
“作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 底,总比作一个满足的傻 子要好些。”
不过,密尔承认,实际社会中 像苏格拉底这样的高素质的人 总是少数,因为 “享受高等情
感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 中是像一株脆弱的植物,不仅 易被敌对势力摧残,而且只要 缺少培养,就会消灭。”
边沁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引 论》系统地阐述了功利主义的 道德体系,该书的第一段话就开宗 明义地谈道:“自然把人类置于两 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 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 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 将要怎样做。”
“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 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一件事 物如果趋于增大某个人的快乐之 总和,或者(也是一回事)减少 他的痛苦之总和,那么我们就说 它是增进那个人的利益或者有补 于那个人的利益的。”
康德说道:“人们不能把‘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这种老调子当作一个指导行动的原则 和规则。因为这条原则,虽然有所不同但只 不过是从前一条原则引申出来的原则。还因 为它不是一条普遍规律,它既不包括对自己 责任的根据,也不包括对他人所负责任的根 据。好多人都有这样一种看法,除非他有借 口不对别人做好事,别人也就不会对他做好 事。最后因为,它不是人们互相间不可推卸 的责任,并且那些触犯刑律的人,还会以此 为根据不服法官的判决、逃避处罚。”
(三) 行为功利与准则功利
二十世纪中叶,功利主义在经受了 元伦理学的冲击后又开始复苏,逐 渐形成现代功利主义。现代功利主 义分为行为功利主义(actutilitarianism)和准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
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 澳大利亚哲学家斯马特 (J.J.C.Smart)。准则功利主义的 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哲学家布兰 特(Richard B.Brandt)。二者都 是以最大幸福原则即“增进最多 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基本原则的。
反的,是彼此冲突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有一个德 国人关押犹太人的集中营,其中一个分 营所关押的80个人中有13人越狱逃跑, 但被德军追回。德军官命令枪毙这13人, 但有一附加条件,即每人必须在其余67 人中选一人陪死,否则80个人全被枪毙。 于是,这13个人便面临行为功利和准则 功利的冲突:到底应该不应该找一个无 辜的人来陪自己去死?
应该说,密尔的这一理论比边沁的 理论对于解释人们的道德行为有更 强的说服力,但是仍未完全摆脱边 沁理论所面临的一个困难,那就是:
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 时候,为什么应该以牺牲个人利益 为代价来成全社会利益?
密尔似乎给出一个回答即:因为对 高素质的人来说,这样的自我牺牲 实际是更大的个人幸福。我们再问, 为什么应该作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密尔回答说,高素质的人能够把自 我牺牲等美德作为幸福,因而比低 素质的人具有更多的幸福。
的,因而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 道义论的基本道德原则是超越 人的任何其他目的的,因而是 绝对的和无条件的。
(一)
康德的道德理论
道义论的最重要的代表当 推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 认为,道德行为的动机是 善良意志(good will),善 良意志来自人的理性。
理性“为自己设定 一个目的。这一目 的就是任何善良意 志的质料。”
密尔把人们所追求的目的分为许多 层次,原始的目的是“增进最多数 人的最大利益”,其他目的都是由 它派生出来的,即开始作为达到原 始目的的手段,习惯成自然,逐渐 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包括自我牺 牲在内的最高美德也是如此。
“凡是作为达到幸福的手段,都 变成被独立追求的东西。既被独 立追求,也就是人所追求的幸福 的一部分。……按照功利主义的 观念,美德是一种可以这样来讲 的善:它没有所谓原来的欲望或 动机,它只是有助于快乐。”
在这个案例中,找无辜的人陪死 是违反道德准则的,其准则功利 是负值,但通过找无辜人陪
死却可挽救54条生命,其行为 功利是正值。这样,行为功利和 准则功利便发生冲突,进而使得 那13个被捉回的囚徒面临道德冲 突:选人陪死还是不选?
为了说明行为功利和准则功利对于人们 做道德选择的影响,我们不妨把那个案 例做一点改变,即德军官的附加条件是 :被抓回的那13人必须每人找5人陪死, 否则80个人全部被枪毙。这就是说,那 13个人每人找5人陪死可以挽救2个人的 生命。与前一个挽救54人的案例相比, 行为功利虽然仍是正值,但却大大减少 了,而找5人陪死所带来的准则功利的负 值却大大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选人 陪死还是不选?
“你的行动,要把你自
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 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 候都同样看做是目的,永 远不能只看做是手段。”
根据康德的这一原则,一个 人不仅应当把别人当目的, 而且也应当把自己当目的; 因此,一个人即使处于困难 的境况中也不应该自杀。
否则,“他就是把自己的人 身看做一个把过得去的境况 维持到生命终结的工具。”
边沁理论的另一个重大缺陷是: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常常会发 生冲突,并不总是一致的,因 此从追求个人最大利益到追求 社会最大利益之间并不存在一 个他所默认的自然而然的桥梁。
密尔指出,人们衡量快乐或幸福的时候 所注重的不是量上的区别,而是质上的 区别。快乐可以分为“心灵的快乐”和 “肉体的快乐”,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差 别,即“心灵的快乐高过肉体的快乐, 主要在于前者的更持久,更稳妥,更便 宜等等”因此,尽管获得心灵的快乐常 常以损失一些肉体的快乐为代价,但人 们还是常常选择心灵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