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辨——积极而谨慎的功利主义原则
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
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第一篇: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功利主义英文为utilitarianism,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
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
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来作为对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评价的好坏标准。
但是,功利主义不能保证少数人的正当幸福和利益。
比如说,在一个医院里,十个人都快要病死了,牺牲其中的一个可以救另外的九个人,那按功利主义的原则,为了最大多数人的生存,就要牺牲其中的一个人,这样才符合功利主义所谓的“善”和“好”。
但是,我们显然不能这样做。
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这里我想起了一个故事:美国政府要修建一条铁路,而这条铁路要经过一个老妇人的农场,于是美国政府找专人说愿意赔偿十倍于农场的价钱希望老太太允许铁路穿过。
但是老太太对一生居住的农场非常有感情,不愿意破坏农场的原貌。
无论政府官员怎么做工作,说这关系到铁路的造价和将来火车行驶的方便,关系到全体美国人的利益,但是老太太就是不答应。
于是,最后只好将以修好的铁路拆掉,绕道而行,尽管这样做损失巨大。
显然,在这个故事里,个人,哪怕是一个人的正当财产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这会成全多数人的快乐和利益也不行。
这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功利主义却没有顾及到这些。
与功利主义相类似,我想起中国党内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同样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种决策,但是,如果完全按此原则,就存在少数人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危险。
基于此,我国颁布了宪法和法律,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先确定下来,防止任何机构、任何团体、任何人借民主的名义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现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现代民主是建立在完善法制基础之上的相对民主。
功利主义观与自由主义观看政府
功利主义观与自由主义观看政府杨智文任何政府,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强大的存在。
只有当大部分个人把大观念统一,,才能足以抗衡政府力量,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干涉。
而大多情况下,因人们利益角度的不同,持有不同看法,对于政府行为的评论也大不相同。
人们的判断政府的目的是为自身利益说话,为自我观念正言,而人们判断政府的准则则大多是道德哲学中的功力主义和自由主义,接下来将针对这两观念对政府判断的争论要点和理论依据进行阐述和分析。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在第一种情景中,当一个医生面对五个中度受伤的病人和一个重度受伤的病人,只能选择救助一方,而另一方将要死亡。
此时,从个人角度,大多会选择救助多数的中度病人,而放弃重度病人。
第二种情景,当一个医生面对五个病人,分别有心,肝,脾,肺,肾的问题,急需移植。
而隔壁病房刚好有一个身体健康的人,你可以将他的器官移植给这五位,或者无作为。
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无作为。
这即可引出我们的两种主义观。
第一种是功利主义,或者说是结果主义,更针对结果带来的影响;第二种是自由主义,或者说是绝对主义,更针对行为本身。
不同情况中,这种观念差异,带给人们不同的思考,会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差异和言论差异。
功利主义,作为结果主义的基础,注重追求最大幸福,效用最大化,以结果带来的效用作为价值评判标准。
而这一角度恰恰是政府行为的理论依据,去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效益。
政府会站在大角度上,去极大程度上追求带来的社会最大效益,同时也会忽略小部分的效益。
例如中国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带来的效益的同时,忽略了内部腐败滋生对效益的干涉,贫富差距和社会保障体制发展带来的小部分效用。
但公民个人若站在功利主义角度,会更倾向于支持政府。
而自由主义则更看重自身的价值,自己能支配自己,拥有基本的自由权。
这充分站在人性的角度,尊重个人,但恰好与现代国家社会存在有不符的地方。
自由主义极力反对现代国家的三点:1.家长式立法,导致的虚假民主,更为自身牟利:2.废除道德立法,未形成很好的社会规范:3.税收立法,强制性征税。
如何看待功利主义
如何看待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的一种。
它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体系,虽然有古代的思想渊源,也符合一般的理性思维而易于为人理解,却不能简单地混同于自古以来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采用的权衡利弊得失的利己主义行为方式。
1功利主义源自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派,形成于1世纪边沁和穆勒的理论,中间经由西季威克和摩尔的方法论批判、20世纪50~60年代的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争,最终形成一种事实上最有影响的现代伦理思潮。
2功利主义分成两种,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学说认为,如每个人都永远遵守同一套道德规范,就能产生最大快乐值。
它是一种颇为不同的观点,也被认为是穆勒所创立而近来一直很流行的。
和规则道义论一样,这种理论强调规则在道德中的重要性,并坚持认为,我们一般地说——如果不是永远如此的话——人们是根据一条规则,如要说老实话这条规则,来断定在特殊情况中应该怎么办,而不是根据在该特殊情况中,什么样的特殊行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做出这种断定的。
但是,与道义论不同,规则功利主义又认为,我们总是根据哪些规则会为每一个人增进最大的普遍善来决定我们所采取的规则,这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哪一个行为具有最大的效用,而在于哪一条规则具有最大的效用。
功利原则在通常情况不是用于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特殊行为(这通常是由规则来决定的),而是用于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规则。
必须在功利基础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基础上来选择、维持、修改和更换规则。
功利原则仍然是终极标准。
但要从规则的角度而不是从具体判断的角度来引用这一原则。
规则功利主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如果一个行为符合一套规则,而普遍地符合这套规则会最大限度地增进效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就是正当的;另一类认为,如果一个行为符合一套规则,而普遍地承认这套规则会最大限度地增进效用,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该行为就是正当的。
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 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①功利原理或最大 幸福原理; 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 幸福原理;②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 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 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 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 据此行事。 据此行事。 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 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 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 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 个人所知道的。 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 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 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 切人的目的。 切人的目的。
自由放任主义
边沁以所谓功利原理和自利选择原理为依据,在经济 边沁以所谓功利原理和自利选择原理为依据, 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义。他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应以 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义。他认为, 个人的活动自由为原则,国家应为之事,只限于保护 个人的活动自由为原则,国家应为之事, 个人活动的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除此之外, 个人活动的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除此之外, 不应作任何干涉。按照边沁的解释,在经济上实行自 不应作任何干涉。按照边沁的解释, 由放任,生产上将会得到最大量,分配上将越趋于平 由放任,生产上将会得到最大量, 等,从而使幸福也达到最大量。如果安全与平等不能 从而使幸福也达到最大量。 两立,就必须放弃平等,而维护私有财产的安全。 两立,就必须放弃平等,而维护私有财产的安全。
-议题辩论功利主义
-议题辩论功利主义《比较政治制度》课程训练项目之一——专题辩论题目:浅析功利主义的重要性——坚持火车驶向一人轨道学期: 2015/2016(第一学期)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班级: 13-2分数:任课教师:(签名)2015年11 月浅析功利主义的重要性——坚持火车驶向一人轨道摘要: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理论是一种有着深远影响的伦理学说。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功利主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极具当代价值。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1、功利主义产生的基础1.1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边沁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
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
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1.2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最初步的了解。
因为人的情感中有着同情这一因素,让个人与他人、社会相联系。
基于休谟的同情原理,边沁将理论的中心点放到利益共同体之上,开始关注个体之间的相互性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的思考作为独立原子的个人经验论传统的承袭。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尤其是把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感性经验论作为其哲学基础。
哲学经验论主张,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
第二章 功利主义
(1) 自然状态说 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 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状态, 更不是霍布斯描述的敌对战争状态。 而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和平等 状态。人人都可以在自然法的范围内 决定自己的行动,而不需要别人的许 可,或听从于他人的命令,任何人与 任何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上 级和下级的观念,每个人即自我保存 又相互保存。
―赵敦华教材”第47页
(二)边沁的学说的传播先于马克思主 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的思想有褒有贬。 正是在把功利看做物质利益这一点上,马克 思和恩格斯肯定功利主义 “几乎只是无产 阶级的财富” ;又说,功利主义 “表明了社 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 系” 。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 民出版社, 1960 年,第二卷 ,169 页; 第三卷, 484 页。
一生致力于英国的司法改革,对于缔 造英国模范监狱的计划非常关心,晚年出 资创建《威斯敏斯特评论》,以这份杂志 为阵地宣扬功利主义,宣扬改革英国法律 的计划。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 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 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主要著作:《政府片论》、《道德与 立法原理导论》、《法律概要》、《司法 证据原理》、《宪法法典》等。
(3)自然权利 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 自卫权 (4)自然法的缺陷 第一,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之 的法律。 第二,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 来裁判一切政治的公平裁判者。 第三,缺少一种保障判决得以执行的 权力。
(5)洛克的社会契约与霍布斯的区别
第一,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上,霍布斯认为战争状态。洛克认为处于和平阳 光的照耀之下。 第二,在自然状态下的价值目标问题上,霍 布斯最为关心的是人的生存,而洛克最为关心的 是人的自由。 第三,在建立国家的目的上,霍布斯认为建 立国家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过一种和平、友好的 生活,摆脱战争状态。洛克认为,建立政治社会 及国家的目的不是过一种和平友好的生活,而是 为了保障人类神圣的自然权利。
【读后感】《功利主义》1_40053
《功利主义》读后感一直以来,在现在的社会上,“功利“已被看作是完全贬义词。
“功利”对人生对社会有何意义,怎么样才是“功利”是我思考了很久的问题,后有幸读到穆勒的《功利主义》一书,解决了我心中困惑。
“功利主义”在大部分人看来是一个贬义词,是一切以利益为行动指南的人生观。
但细细想来,谁不以利益为驱动力呢?有人说老庄这样的人淡薄,不会看重利益。
这种说法实际是错误的。
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利益的判断标准也不同。
对老庄而言,远离尘世是一种快乐,这样的快乐对他们来说就是利益。
人之趋利避害的本能正如“功利主义”的基本思想:功利原则或获得最大幸福乃是任何生活行为的根本目的。
对于不同的人利益(快乐)的来源也是不用的,概括来说有两类,即高等的幸福和低等的幸福。
低等的幸福即能满足感官快乐的物质的幸福,高等的幸福即满足感情和理智快乐的艺术的成就、诗歌的想象、对人类过去和现在的作为和将来的瞻望,以及自由、自尊心、权力、声望、美德等等。
穆勒认为低等的幸福是短暂的、不稳妥的,甚至快乐后还会带来痛苦以至危险,而前者则更持久、更稳妥,因而是更可欲求的。
能够享受高等幸福的人和能享受低等幸福的人最大区别在于,后者只知道个人的快乐,甚至于为了个人的快乐而不惜牺牲他人的快乐。
而前者则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他个人的幸福在于使旁人因之而受益,他们甚至准备必要时牺牲自己的幸福而为全社会的人去谋共同的福利,那些“英雄烈士”便是这样的人。
全相反于集体主义的过分强调公众利益,自由主义则是更主张重视个人权利。
对于功利主义的反对声潮从未平息,其中有一派自由主义式批判:文段中“即使每个人都仅仅由于他人的高尚而得益,而他自己的幸福只会因为自己的高尚而减少,功利主义要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只能靠高尚品格的普遍培养”,我们不禁要怀疑,功利主义行为是否计划牺牲个体权利或者少数群体的权利来达到它的幸福最大化。
第二章节里最突出这一点的地方恰恰在一个矛盾点上,也就是我上次提出的问题。
功利主义原则
毛泽东在明确提出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
主义的道德原则
邓小平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坚持
集体主义原则
二、集体主义原则的合理性
1、反对的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 是自由经济,是效率经济,集 体主义原则已不符合市场经济 的需要
2、赞成的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集体主义原 则并不是从计划经济中派出来 的,而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伦理原则
-马克思
*经济基础的区别 *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 *伦理原则的差异
*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第二节 功利主义原则
案例:
一个青年和一个老人患急病,急 需一种药,可是目前只有一剂药,只 能救一人,功利主义者主张救前者, 因为他将来对社会贡献大。
功 利 主 义 原 则 --- 主 张 为 了 实
第一节 个人主义原则
谈谈你所理解的个人主义
案例—
2005年3月21日美国明尼苏 达州发生一起特大校园枪杀案, 一名学生用枪打死他的爷爷奶 奶后,又冲到红湖高中打死5 人,打伤14人,随后凶手自杀。
1791年美国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 第二条规定:
人民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 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一、个人主义原则的含义
二、功利主义原则的评价
1、学界的两种不同的见解
一是将功利主义看作是利己 主义、物质主义
一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肯定
2、反思
(1)理论前提
理论上功利主义以自然主义 人性论为理论基石,
(2)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
社会不过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 加
(3)在行为的评价方面
功利主义主张唯效果论, 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功效或 幸福为最高遵循原则
医学公共理论内容
医学公共理论内容一、公共卫生伦理的理论基础1.功利主义:人人皆有“趋乐避苦”的本性,所谓正确的行动就是一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行为。
2.自由主义: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价值,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而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
此观点即为自由主义3.社群主义:评估公共政策好坏的关键是它是否有助于创造适合于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形式。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有责任改善其成员的生存状况,以便共享兼具美德和良好行为之社区的理念。
二、公共卫生伦理原则1.全社会参与原则2.社会公益原则3.社会公正原则4.互助协同原则5.信息公开原则三、公共卫生工作伦理要求1.疾病防控的伦理要求。
(1)传染病防控的伦理要求:①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对广大群众的健康负责;②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履行其道德和法律责任;③尊重科学,具有奉献精神;④尊重传染病患者的人格和权利。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伦理要求:①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促进人们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转变;②加强慢病的监测、筛查和普查工作,履行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的道德责任。
2.职业性损害防控的伦理要求。
职业性损害: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产生的各种危害均可称之为职业性损害。
3.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伦理要求。
要求:①履行法律义务,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和场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教育;②积极参与有利于健康促进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支持性环境的创建和卫生保健体系的建立;③深入农村、社区,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渗透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④不断自我完善,以科学态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4.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公共事件的伦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要求:①恪守职责和加强协作,发扬敬畏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②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③勇于克服困难,具有献身精神。
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辨——积极而谨慎的功利主义原则
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辨——积极而谨慎的功利主义原则张锋姚洋先生的学术札记《自由公正和制度变迁》中的《公正为谁而设?》一文一万余字,思路清晰,分析客观,给出了一个社会分配问题的新尝试。
启发意义较强。
纵观全文,姚洋先生以当今两大重要的公正理论为主线,围绕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标准,利弊,发掘两条标准各自的优势,令人信服地指出所谓谨慎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笔者试图以该文内容为感悟的基础,进一步拓展姚洋对两者的优劣的分析及其高度概括,以功利主义为侧重点讨论其内容,同时表达对社会分配问题的思路。
第一种是功利主义的标准,英文中utilitarianism在汉语中被对应为功利主义。
事实上,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功利论有一些基本的不同之处,而在日常生活和媒体报道中常常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功利论与西方的功利主义思想混为一谈,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两者的区别。
功利主义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是在看肯定并维护人的理性自利的前提下,倡导个人对他人的共生性,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以及对公共幸福的,公共福利的关注,目的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商品经济开道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潮所造成的弊端,从而使社会道德观念与资本主义工业所要求的经济秩序和合理化趋势相适应。
而中国传统功利则往往是在传统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革时期最为流行,作为冲破日趋僵化的封建道义论体系和传统的道德要求,价值信仰束缚的一种思想武器,其思想特点是在维护基本道义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申扬个人欲望和利益的合理性。
所以从理论实质上看,功利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个人主义特征,因此必定导致行为上的利己主义观点,但是功利主义又以最大幸福主义作为主要理论标志和最终目标,即边沁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当说,功利主义在这两者之间架起桥梁而做出的努力并不是很成功的,而我国传统功利论一般都没有放弃诉诸整体性,对国家民族,王朝的整体利益有强烈的关注(比如康有为,梁启超等近代学者的功利主义思想)。
功利主 义的读后感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功利主义的读后感》最近读了功利主义相关的书籍,这可真是让我思绪万千,感触颇多。
功利主义,这四个字听起来好像挺严肃、挺高深莫测的,但其实仔细琢磨琢磨,它就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前吧,我对这个概念也就一知半解,觉得不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嘛,能有啥复杂的。
但真正深入了解之后,我才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太简单粗暴了。
就拿我身边的一件小事来说吧。
前段时间,我们小区要进行停车位的重新规划。
这本来是件好事,能让停车更有序,大家也都盼着能有个更合理的安排。
可问题就出在这规划的过程中。
小区里有两种声音,一种是主张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谁先住进来,谁就有优先选择停车位的权利;另一种则是觉得应该按照车辆的使用频率来分配,谁用车更频繁,谁就应该得到更方便的停车位。
主张先来后到的那些居民,他们的想法其实挺简单直接的。
他们觉得自己在小区里住的时间长,为小区做的贡献也多,凭啥不能优先享受好的停车位呢?这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毕竟人家先来嘛,先到先得,似乎也是一种公平。
而支持按照使用频率分配的居民呢,他们的理由也很充分。
他们说,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如果有些人的车一周都开不了几次,却占着个好位置,而那些天天需要用车上下班、接送孩子的人却只能停在老远的地方,这不是浪费资源嘛。
这两拨人啊,各有各的理,争得是不可开交。
我一开始还觉得这事儿挺简单的,不就是分个停车位嘛,怎么搞得这么复杂。
但后来我仔细一想,这背后不就是功利主义在作祟嘛。
先来后到的那一派,他们追求的是一种过去投入的回报,认为自己过去在小区的时间和经历应该换来现在的优先权利,这其实就是在计算过去的“功利”。
而使用频率那一派呢,他们考虑的是未来的效率和便利,希望停车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这是在追求未来的“功利”。
我呢,就站在一旁静静地观察着这一切。
那些争得面红耳赤的居民们,有的急得直跺脚,有的声音都喊哑了,还有的甚至差点动起手来。
我看到一位老大爷,平时挺和蔼可亲的,这会儿也气得吹胡子瞪眼,说自己在小区住了十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一定要争到一个近一点的停车位。
“自由”与“功利”——以梁启超的“功利主义”为中心
语的“ 自由” ula ai ,t t i s i rn m也并非汉语 中的“ i 功利主义” 。与其他源 自西方的术语和概念一样 , 中存在 其 着不 得 已的文 化 与概念 的 翻译 问题 。 因此 , 文针对 近 代 中 国对 “ 利 主 义 ” 接 受 问 题 , 以若 干 的 分 析 。其 中 , 想 通 过 uit 本 功 的 加 我 ti ly与
( O I LS I N EE II N) S CA CE C DTO
“自由 " “ 与 功利 " 米
— —
以梁启 超 的“ 利 主义 ” 中心 功 为
川 尻 文 彦
摘
要: 文章将探讨梁启超 的功 利主义。功利主义来 自英 国边沁 的思想 , 而近代 日本和 中国将其放 在传
统 的“ 自私与利他” 的框架 中来接 受。 自私则有损利他 , 他则 有损 自利 。然而 , 利 实际上功利 主义通过 自私增 加个人 的能量 , 使集体活性化 , 最后走 向利他 。功 利主 义被导 入 明治时期 的 日本 时 , 有各 种各 样的反 应 。当 年, 流亡到 日本的梁启超也受到 1本对边 沁理解 的影响 , 3 撰写 了《 乐利 主义之泰斗边 沁之学》(9 2年 ) 针对 10 , 明治初期将功利主义理解 为“ 乐利主义 ” 的讨论 , 明了一半赞 成一半反 对的立场 。那 时 , 启超颇 为善意地 表 梁 介绍 了从“ 己” 爱 主义的观点理解功利 主义的加 藤弘之 。可是 , 后 , 其 梁启超在重 新解释 阳明学和墨子 等中国
今 广为人 知 , 由于他是 “ 功利 主 义者 ” 沁 (ee yB nh m, 7 8—1 3 ) 边 Jrm e ta 14 8 2 的弟 子 , 以 , 所 他又被 视 为与英
密尔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幸福观的比较解读
密尔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幸福观的比较解读作者:常美玲徐立江来源:《学园》2013年第14期【摘要】密尔作为近代英国史上极具影响力的功利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对何为幸福有着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不同的解释,本文通过对密尔功利主义幸福观和自由主义幸福观的解读,得出:追求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便是二者共同的幸福伦理。
因此,不论从“功利”出发,还是从“自由”出发,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联系在一起才最幸福。
【关键词】密尔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幸福【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4-0043-02一人性——密尔功利主义的幸福伦理诉求功利主义是标榜“实际功效”或“利益”便是人们道德行为标准的伦理学说。
罗尔斯曾指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①密尔的功利主义是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发展来的,他们都承认“功用”是道德的基础,承认幸福与快乐感、不幸福与痛苦感的必然联系,不过密尔在继承的基础上对边沁的功利主义特别是对他的幸福观进行了修正和改良,从而使其功利主义具有了一些人性色彩。
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1.密尔认为功利主义诉求的“幸福”应是高质的非动物性的幸福在边沁看来,幸福的全部意义就是快乐,认为“快乐本身就是善,撇开免却痛苦不谈,甚至是唯一的善”,②并且这种快乐的来源往往是物质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利益的得失所引发的生理感官的快乐。
同时,“边沁……认为……每个个体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追求属于自己的快乐和幸福。
”③可见,边沁的幸福伦理就可以表述为生理感官的快乐就是幸福,趋乐避苦就是个人行为的道德标准。
密尔也承认获得快乐便是幸福的全部意义,但他认为的幸福是把快乐进行“高等”与“低等”质的区分的幸福,是人性而非动物性的幸福。
认为精神快乐比肉体快乐更快乐:“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
”④强调“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第三讲功利主义
三、功利主义的基本观念
(1)功利主义是一种旨在增进公共利益的学说。
(2)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事物的可意 状态,功利主义成为一种改革的、实践的学说。
(3)功利主义还是一种“理性主义”学说 。
(4)功利主义注重个体的选择,强调个人行动, 以便在每一个可能的情况下产出普遍幸福。 所以,从古典功利主义到现代功利主义,都明 确主张个人自由、社会平等和政治民主,尤其是社 会政策和制度安排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的选择 和欲望。
2、苦乐计算与行为选择
边沁对苦乐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14种 简单的快乐和12种简单的痛苦。 为了比较苦乐的价值,以求快乐、幸福 的“大”和“多”,边沁规定了7个指标: 强弱(强度)、久暂(持续)、虚实(确定 性)、远近(时空接近)、增殖(富饶—— 它为同类的其他感情所伴随的机会)、纯杂 (纯度——它不为相反种类的感情所伴随的 机会)、广狭(范围——如果它不只牵连到 一个人,那么,也就必须考虑到这些人的数 目)。
(2)个人权利的限度
密尔认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 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 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个人有绝对权利的自由的领域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第一,意识的自由;第二,趣味的自由;第 三,个人之间相互联系的自由。 个人权利的限度: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 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社 会和他人对个人的自由不得妨碍;第二,只有当 个人的行为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时,个人才应当 接受他人的谴责或社会的惩罚。
2、快乐的质与量
密尔提出,快乐不仅有量的区别,而且有质 的不同。感官的快乐是低级的快乐,精神的快乐 是高级的快乐。人性都是愿意选择高级快乐,甚 至为此而放弃低级快乐。 密尔区分了“满足”和“幸福”两个概念, 一些禀赋低的人把一些不完满的事物看作完满的, 并感到满足,感到幸福;一些禀赋高的人能够认 识到事物的不完满,因此并不以此为满足,因而 也不感到多么幸福,但也不能说他不幸。所以, 幸福不只是快乐的生活,它要求对人类公共利益 的同情心、知识的浇灌和精神的修养。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2)2014-10-26史贤龙从功利主义观念的庞大体系里,我总结了最具纲领性的功利主义三原则,即快乐原则、利益原则、自我原则,这三个原则构成了功利主义哲学牢不可破的“观念铁三角”。
快乐原则,经由叔本华、尼采等存在主义哲学潮流的冲洗,中世纪宗教哲学倡导的“圣喜”(被上帝或耶稣恩宠)观念,被世俗化的自我感觉取代。
尼采的快乐哲学将快乐放在了人类存在的核心地位,在尼采眼中,苏格拉底之所以是个哲学怪物与毒物,就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摧毁了人类的快乐,哪怕是浅薄的快乐。
在今天的普世价值观里,快乐是不需要理由的。
快乐不需要看上帝、耶稣、佛祖、默罕默德的眼色,也不需要征求教会、牧师、导师的意见,更不允许皇帝、总统、官员来剥夺。
每个人的快乐都是自为自由的,快乐的权利甚至可以变成对阻碍快乐体制的控诉与革命的合法条件!利益原则,是理性人假设的本质内涵,即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说的,资本主义将一切都转变成了可以用货币计算得失的事物,即一切人类社会里的神圣性都消失了,如国王、官员、律师、牧师、艺术家等曾经被仰视神化的职业及角色。
“子罕言利、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些中国式的高论,在利益原则面前,是不值一驳的昏话。
自我原则,这是功利主义观念里核心的核心,功利主义哲学是建立在个体即自我的基础之上,群体包括群体的利益与合法性,都是从个体“自然累积”而成,而不是“抽象归纳”出来的。
功利主义彻底斩断了某种天才(如导师、哲学王)或先验(如圣经)观念对利益与快乐的权威定义,而是还原为基于每一个个体的机械累加,即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不得侵害少数的“一人一票决策机制”。
如果以人类一般的日常生活衡量,上述功利主义原则可以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但是,功利主义观念却存在内在的困境,这个内在困境就是,功利主义不能解释人类的崇高行为动机,包括忍耐(如革命者的坚韧)、自我牺牲(如自发的救援等)、奉献(如特蕾莎修女)等。
自发自愿的、自由的、坚韧的无私行为粉碎了功利主义三原则,无我、无私、忍辱实际上同样是人类的一种普世价值观。
限制个人权利是否合理——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视角看
限制个人权利是否合理——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视角看个人权利是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个人权利涵盖了诸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隐私权、财产权等等。
然而,当这些权利被滥用、过度运用或与他人权利相冲突时,往往需要对其进行限制。
限制个人权利是否合理?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角度来看,对于个人权利的限制会有不同的看法。
功利主义的看法:功利主义认为,个人权利只有在它们有助于实现最大程度的幸福之时才能够合理存在。
因此,限制个人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工具,一种用来增进和保护社会福利的工具。
在追求社会幸福时,为了达成社会全体人群的幸福,可能会对某些个人权利进行限制。
例如,在某些国家中,政府规定了必须戴口罩的规定以遏制疾病的传播。
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是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一种行为。
自由主义的看法:自由主义认为,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是社会的基本任务。
自由主义者坚信每个人都有自主性,可以独立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且每个人都应该被允许行使自己的自由。
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也认为,为了保护自由人权,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限制人权。
例如,法庭上制定了保密条规,以保护受害者的隐私。
这样的限制是出于保护受害者隐私权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任意限制他人权利。
自由主义者认为,这种限制是可以被接受的。
社群主义的看法:社群主义者强调社群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
社群主义者认为,人应该在社会中履行责任,而不是单纯地享受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限制个人权利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
例如,政府有时会对公共场所的烟草使用进行限制。
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健康和福利,减少社会负担和健康支出,因此是符合社群主义原则的。
例子1:限制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所重视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随意的言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例如,对种族、性别、宗教和性取向的仇恨言论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论功利主义
我眼中的“功利主义”当我们大多数人听到或看到“功利”这个词时,可能都会眉头一皱,脑海里浮现出世俗社会的人们为了赚取金钱而无所不用其极的疯狂。
的确,在我没有拜读穆勒的《功利主义》之前,我也并不清楚在法哲学的概念中“功利”倒底是何物。
而在我读完之后,我十分痛惜地感到,这么好的一个词,被世人生生地用坏了它,就像当下的“小姐”一词一般。
之所以会对这个词产生兴趣,是缘于教科书中对“法益”一词的广泛应用,究竟何为“法益”,它指的就是现实的物质利益吗?这个利益又是指代哪些范畴呢?在读考夫曼教授的《法律哲学》一书中,考夫曼教授有这样一段话令我对“功利”更是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他说:“对我而言,正义规范的最高要求在于消除或尽可能减轻苦难。
正面功利论原则在于尽可能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必须加以质疑。
幸福只不过是一个幸运的情形……不幸的人也应该是我所关心的……再者,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经常是以牺牲少数人而得来的。
深思熟虑后,我赞同反面功利论----尽可能避免最大多数人的不幸。
”终于,我在图书馆找到了这本《功利主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本书的含义,我还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哈佛的公开课程《正义,该如何做是好?》它使我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更深度的思考和理解。
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繁荣状态,当然是离不开全人类对幸福的追求。
也许有人会说:我不知何为幸福?但我可以肯定,他一定知道什么是痛苦,而痛苦就是幸福的对立面。
“功利主义”的始祖边沁如是说: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最大的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幸福。
从这一点来看,“功利”本身充满着人类文明的光辉。
或者说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这种论点的支撑,这也是我们人类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得以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自由主义”者是“功利主义”的最主要的反对者,他们认为个人目的或者个人利益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是处于最高位置的,他们崇尚个人至上。
甚至他们认为,向富人征收高税负等于是奴役富人。
且不说这种说法有多么无耻荒谬,单从人类社会的自我繁衍和存续的本能来看,这种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3.第三讲功利主义
3.第三讲功利主义第三讲功利主义开篇问题:救生艇问题一、功利主义的定义及相关问题1.为功利主义正名utility n. 实用;效用;公共设施;功用adj. 实用的;通用的;有多种用途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也称作“效益主义”,指的是如果一个行为有助于带来合乎需要的或有意的结果,那就是道德的行为。
然而“功利”二字在中文含义里带有贬意,为避免旧有的刻板印象与先入为主的观念,伦理学家近年来逐渐称呼功利主义为效益主义。
2.结果论: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本身是否是正当的。
其基本理论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3.功利主义与伦理利己主义:相同:都是结果论伦理学: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不同:伦理利己主义要求一个人总是做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行为,这样,利己主义的后果评价是对行为者个人利益的估价。
功利主义评估后果的好坏时,不是只考虑这个后果对于行动者本身的好坏,而是对于所有被这个行动影响的对象的好坏。
所谓最佳结果,是指人类社会、乃至宇宙整体善的最大化(maximization),则是指行为者利益的最大化。
4.功利主义基本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二、古典功利主义主要哲学家有杰瑞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
功利主义的渊源: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理论雏型的出现。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大卫·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谟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主义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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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先生的学术札记《自由公正和制度变迁》中的《公正为谁而设?》一文一万余字,思路清晰,分析客观,给出了一个社会分配问题的新尝试。
启发意义较强。
纵观全文,姚洋先生以当今两大重要的公正理论为主线,围绕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标准,利弊,发掘两条标准各自的优势,令人信服地指出所谓谨慎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笔者试图以该文内容为感悟的基础,进一步拓展姚洋对两者的优劣的分析及其高度概括,以功利主义为侧重点讨论其内容,同时表达对社会分配问题的思路。
第一种是功利主义的标准,英文中utilitarianism在汉语中被对应为功利主义。
事实上,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功利论有一些基本的不同之处,而在日常生活和媒体报道中常常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功利论与西方的功利主义思想混为一谈,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两者的区别。
功利主义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是在看肯定并维护人的理性自利的前提下,倡导个人对他人的共生性,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以及对公共幸福的,公共福利的关注,目的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商品经济开道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潮所造成的弊端,从而使社会道德观念与资本主义工业所要求的经济秩序和合理化趋势相适应。
而中国传统功利则往往是在传统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革时期最为流行,作为冲破日趋僵化的封建道义论体系和传统的道德要求,价值信仰束缚的一种思想武器,其思想特点是在维护基本道义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申扬个人欲望和利益的合理性。
所以从理论实质上看,功利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个人主义特征,因此必定导致行为上的利己主义观点,但是功利主义又以最大幸福主义作为主要理论标志和最终目标,即边沁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当说,功利主义在这两者之间架起桥梁而做出的努力并不是很成功的,而我国传统功利论一般都没有放弃诉诸整体性,对国家民族,王朝的整体利益有强烈的关注(比如康有为,梁启超等近代学者的功利主义思想)。
另外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利”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常被作为义利之辨中“义”的对应词出现,加上几千年道义传统的熏陶,所以在人们心中常含有贬义,意指自私,利己主义。
现在网络媒体充斥着各种关于“功利主义”的报道,云某某人出于不道德的动机或是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做了某某事情,论文网掀起社会上的一片谴责。
如果以这样的语境来理解“功利主义”,当然与utilitarianism秉持的最大幸福主义的理论原则和他的社会哲学视野大相径庭。
因此曾有国内学者牛京辉建议能够使用“功用主义”一词,这样更符合utilitarianism的本意和初衷,并且能够避免与原有的功利一词的混淆,鉴于行文方便,笔者在此对utilitarianism的译法与姚洋先生文中所指的功利主义保持一致。
姚指出“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所推崇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每个人被要求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以致牺牲个人利益也在所不惜。
按照前述的标准,姚洋先生显然指的是一种传统的功利论观点,而非公平理论中所指的功利主义思想。
”因此,必须纠正这一错误。
茅于轼对功利主义的道德曾做过探讨。
他举例说,在美国马路上拾到钱,人们普遍认为who find it who get it,理所当然地据为己有,而不会去寻找失主,此时行动符合自利原则,且社会总财富没有变化,认为这是一种可取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同时又举出一反例,北京市以公交车售票员捡到3美元,自己花100元钱在报上登载广告,终于找到了洋失主,经报道这种美德得到广泛好评,而茅指出该行为不可取,不符合帕累托原则。
但笔者对上述两例存在疑虑。
设想在校园里捡到十元钱,缴公还是占为己有?(一般认为,丢失金额很少时,失主不会刻意寻找和认领)如果缴给学校就会成为公用资金,而相对于校方的巨额开支十元钱带给它的边际效用远远比不上一个没有自主收入的学生自己用于消费的边际效用大(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此时拾钱者若以自利为前提,显然后者更符合帕累托原则,提高了社会福利(假定此时只有两个选择),符合功利主义思想。
那如果拾到的是一万元呢?交
还失主后还是塞进自己的口袋,按照茅先生的思路,还是应该归自己消费,但这样并不符合功利主义的原则,因为很难想象丢钱者的效用损失会小于捡钱者的福利所得(微观经济学认为是丢一元钱的效用减少量大于得到一元的增加量,而一万元的得失产生的效用差距会非常大)。
可见这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并不能一概而论。
而对公交售票员倒贴100元广告费寻找洋失主一例中,虽然对她来说是损失,但不可否认此举给它带来的荣誉满足,对社会起到的模范效应以及外国人由此对中国社会产生的良好印象,且外国旅客的钱失而复得,因此社会总福利水平很可能会增加,所以不可以贸然否定。
总之以上可知,功利主义并非万能的标准。
功利主义在不确定性情况下缺乏解释力,在《拯救大兵瑞恩》一例中,按照一般的功利主义思维,拯救行动(拯救瑞恩一人)预期的后果可能是以8个人的牺牲为代价,但实际后果是,小分队在牺牲两名士兵之后找到了瑞恩,并且他留了下来与战友一起并肩作战,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大胜利。
从实际后果看,拯救行动绝对符合功利主义要求,但这种后果预测的困难可能造成决策的失误,此时功利主义的应用出现困难。
功利主义可以分为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如果破坏或是违反一个道德准则可以带来数量更大,范围更广的功用的话,行动功利主义就允许对这一道德违反。
但它往往违背日常准则而导致对社会基本行为秩序的破坏,因此在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间往往存在着冲突和矛盾。
例如,医生利用太平间里尸体的眼角膜为病人恢复光明(未通知相关方),却被死者的家属告上法庭。
姚洋先生富有见地的指出制定一套有关眼角膜买卖和捐赠的规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这实际上是对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间矛盾的调和做出的有益尝试。
功利主义的第三个困境是对公平的忽视。
根据收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功利主义在最大化社会福利之和时会给与穷人更多的关注,但在分配社会生产能力时往往会忽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促使了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公平理论的出现。
罗尔斯将自己的伦理体系建立在原始状态,无知之幕和理性选择的分析概念上。
它采用最大化最小值的原则,即应该比较各个行动所能带来的最低收益,然后看各个收益中哪个最大,并选择相应的行动。
这就好比木桶效应,盛水的高度取决于最低的那块木板,只有将其加长,水面的高度才能升高。
但笔者认为如果推广运用这一原则,凡事从最坏的打算入手,会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顾虑重重,寸步难行。
例如,上大学的最坏的可能就是失业,而不上大学未必就会失业,因此我们都不应该接受大学教育吗?罗尔斯提出正义的两项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
其中差异原则要求社会分配的任何不平等不能以牺牲社会最差成员的福利为代价。
罗尔斯还特意强调,不同个人的利益同时增加是完全可能的。
当然必须承认这种情况是社会分配的一种可能,不过更为现实和更为普遍的情况是个人利益此消彼长的社会分配,即零和博弈式分配而非同时共赢。
这时罗尔斯几乎把其正义论逼进了完全平均分配的死胡同。
诚如姚洋先生所言,“功利主义和罗式自由主义代表着当代公正理论的两极。
前者强调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后者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优先。
”功利主义忽视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各个阶层社会分配拉大时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这一切反过来影响了效率,即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本身。
罗式自由主义则走向了平等和权利的极端道路,同样难以为大众所接受。
在此,姚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我们需要的是在罗尔斯自由优先原则下的功利主义公平观----谨慎的功利主义。
”也就是意味着给功利主义划条界限,这个界限就是罗尔斯式的基本自由优先原则。
在不同的原则区间,可以套用不同的法则:最大化最小值原则和最大化收益原则。
笔者承认,这能够理解,解释和指导很多问题和决策。
例如,社会分配问题上保证基本权利和基本物品的分配必须平等,使得每个公民具备向这个社会负责的能力,对于基本权利和基本物品之外的分配,效率原则成为主导原则,以此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但是,谨慎的功利主义很难经受得住现实的拷问。
因为两大原则的界限难以明确划定,而它同时又存在动态的调整过程。
例如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仅仅是一种谨慎而消极的功利主义原则,并不着意发掘其潜在的可能优势,很难达到谨慎的功利主义所追求和建立的理想状态,而积极的扶助态度例如对盲人经过短期培训,可以兴起盲人按摩业。
对个人和社会均是双赢。
在中国西北农村至今仍有很多人信奉“虽然我饿着,但是我坐着。
”身强力壮但懒惰成性,甘于现状。
论文网由经济学家钟朋荣和厉以宁所倡导的地方政府“官逼民富”,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农田承包措施和奖惩机制后,促进了当地经济富有成效的增长。
因此,笔者认为更为恰当的公平道德或许是有作为而谨慎的功利主义,或者可以称为积极而谨慎的功利主义原则。
社会应当尽可能争取更多的人跳到这条界限以上,激发所有社会成员的潜能,而不是消极的将某一状态里这条界限以下的人看作社会的负担甚至累赘。
这样便不会出现国家号召西部大开发,一味的转移支付,消极的填坑,只强调“输血”而漠视了对“造血”功能的培育,几年下来扶贫行动远没有口号响亮,陷入成绩不佳的窘境。
而积极谨慎的作为充分考虑到行为主体的差异和比较优势,认为几乎每个社会成员(不否认存在很少的一部分人完全缺乏能力)都可以尽其所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一无是处,使“我要脱贫致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对财富发自内心的渴望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