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作者:杨建平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美国的罗尔斯是二十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在成名作《正义论》中阐述的伦理—政治原则博大精深,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方案。
功利主义在十九世纪就已具备成熟的思想体系,对法律以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问题的出现,功利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如此状况,罗尔斯完善了正义理论使其走向成熟。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面对西方危机,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归咎其罪魁。
他指出社会危机的出现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偶然性的特点造成的,另外社会存在的宗旨也遭到了背弃。
为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三点弊端。
第一,社会功利主义伦理观没有实现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合理分配。
罗尔斯认为可以把功利主义看成是个人原则运用于个人,但不能运用到全社会,否则就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这是对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多数人利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少数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侵犯,这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另外,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他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要把满足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作为宗旨,然而对利益分配的形式、手段,是否实现公平分配,则不是功利主义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讲,功利主义其实更多的倾向为个人主义哲学,个体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那就可以最大的增加社会的功利。
第二,功利主义颠倒了正与善。
对正与善的定义以及关系的判定决定了伦理学的结构特征。
罗尔斯指出给人们带来直觉上的诱惑,使合理化的观念变得具体,把合理性理解为在道德层面最大可能的添加善,当然,人们就顺理成章的认为事物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善。
虽然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上去很诱惑人,但从本质上说它却否定了把正当作为一种善,或是更高的善。
另外,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高于正当的位置,这就使得人们不把正当作为判断事物善与否的依据,换言之就是人们无需借助任何所谓正当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作出判断。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得失研究
罗尔 斯 与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思 想 的得 失研 究
于 涛
( 云南 民族大 学人 文学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0 0 0 )
作 者简 介 :于涛 ( 1 9 8 9一) ,男 ,汉 ,青 海尖 扎 ,云南 民族 大学 人 文学 院硕 士研究 生 ,宗 教伦 理 。
摘 要 :罗 尔斯 与功利 主 义伦理 思想 一直是 学术 界研 究 的焦 点。 罗尔 斯在 《 正义 论》 中的相关创 见 性理论 对 于 我们 当今 对 如 何 构建 伦 理社 会 有着 积极 地 参考价 值 。此 外 ,追 溯 罗尔 斯和 功利 主义伦 理 思 想的脉 络 ,通过 比对 可 以更 为 直观 的看 到各 自理论 的局 限性 ,这 对 于 以后
的问 行侵 犯 。罗 尔斯 提 出 了两 大 正 义 原 则 :平 等 自 2 功利 主义 伦理 思 想分 析 由原则 ;公 正 平等 原 则 和 差 别 原 则 的结 合 。前 者 低 于 后 者 ,后 者 功 利 主义伦 理学 在 用 过 社 会 享 有很 大 的权 威 性 和 实 用 性 ,甚 则 公平 机会 又 优 于差 别 原 则 。又有 两 个 优 先 原 则 :即 自由 的优 先 至构 成 了英 国文 化 的一种 基 本 特 质 。对 于 功利 主义 伦理 学 的 阐 述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徐丹丹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总页数】6页(P85-90)
【作者】徐丹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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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作者:徐丹丹来源:《江汉论坛》2016年第01期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
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
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
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
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关键词:理性:正义论;功利主义;罗尔斯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85-06正当与善是伦理的两个核心范畴。
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
”17世纪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两大基本社会伦理原则:功利主义与契约论,后者进一步发展为自由平等主义。
功利主义阵营以休谟、斯密、西季维克、诺齐克等为代表,自由平等主义阵营以康德、罗尔斯、德沃金等为代表。
我们可以为近现代主流政治哲学大致描绘这样一幅左、中、右的理论图谱:大概居中的是自由市场目标,右翼是最大限度捍卫经济自由、反对再分配的“自由至上主义”,居左的是推崇个人权利与自由市场双重价值的自由平等主义。
在这一线性图谱的外围,还有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社群主义。
直到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功利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占有显著优势。
本文着重考察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尤其是与自由至上主义,从共享理性基础到理论整体分野过程的一些重要环节。
一、共享的理性基础——分野的起点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这两种理论体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从总体上共享理性人假设。
而且罗尔斯将这种理性进一步贯彻到了正义原则中,即不平等应该以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进行安排。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精选文档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功利主义在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对于社会基础、政治原则、道德伦理都作了十分全面的独到论述,使得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这一主流的思想传统。
而且,从政治哲学史的维度看,现代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其他主流、非主流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或多或少是从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开始他们的思考的。
罗尔斯和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也不例外。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最清楚且容易理解的表述,“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其原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两个或多个可供选择的社会制度中,能够产生最好结果的,或增加所有成员的快乐或满足的最大总额或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制度就被视为正义的。
这样,功利主义对正义或平等是作了一种自然的、非人格的理解,平等不是人格的平等,而是非人格的、自然事实的平等。
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道德平等和利益概念完全是集合的,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它所关心的是哪一种分配模式能带来最大的、压倒痛苦的利益总额,而不关心在个体之间的分配。
正如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所言,尽管功利主义试图平等待人,但其平等观是不恰当的,在很多方面有违人们对平等含义的真实直觉。
一、功利主义把个人原则扩展到社会功利主义认为个人的幸福是由不同时刻所构成的一系列满足形成的,社会的幸福也是由属于它的许多个人的欲望体系的满足形成的;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推进他自己的福利或实现其做大的善,社会同样要尽可能地推进群体的利益,最大程度地“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
正像一个人可以根据现在和未来的损失来衡量现在利益一样,一个社会也可以如此在不同个人之间衡量满足和不满足;正像个人能非常恰当地行动以达到自己的最大利益一样,社会作为一个联合体没有理由不把自己“恰当地行动”视为不正当。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
利益能 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 的牺牲 。所以 , 在一个正 义的社会里 , 平等 的公 民 自由是 确定不移 的, 由正义所保 障的 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 的权衡” 。 二、功 利主义只关注社会 总额 的增 加而不关心在个 人之
间 的分 配
功利 主义总是用 效率原则证 明着 自己看来令人信服 的准 则 ,即追求 最大多数 人的最大幸福 。不 管功利主义何 以界定 善, 也不管这些界定看起来有 多么合 理和诱人 , 功利主义始终
个社会简单地将所有人幸福加 总,将社会的幸福看作是普 第三, 令罗尔斯最 为担 忧的是 , 功利主义用个人衡量得失
遍 且单 一 的东 西 。
的原则 去看待社会群体对善 的总体 追求 ,如此严重 的后果是 用一部分的人的不满足来达到另一 部分人的满足 ,或者说 以
牺 牲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使 另 一 部 分 享 受 ,这 就 会 造 成 社 会 严 重 不 平等 的存 在 。 0
一
性, 而是将正 当看作优先 于善 的 , 它使 人们预先接受一种平 等
的 自由原则 。罗尔斯对待人们欲望 的满足 , 不是从功利主义的 原则 出发 , 而是从平等 自由的道义原则 出发 , 他不把人们 的倾 向或癖好看成是既定的 , 然后再寻求满足它们的方式 。罗尔斯
认 为, 人们 的欲望一开始就要 受到限制 , 这些原则指定 了人 们
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使 学生尽可能 多的吸收结构试验 专业知识。
1采 用新 的教 学方 法 .
教学科 研
这项 工作 , 应选拔有奉献精神 、 竞任心强 、 理论基础 扎实 、 专业
知识渊博的高学历 职称教师人殒参 加。 高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2009年4月第2期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J o ur n a l of Par t y C oll ege of Si ch uan Provi nce C om m i t t e e of C C PA pr.2009N o.2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李志洁熊进(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关键词】功利主义;社会契约论;义务论;目的论;正义的两个原则[摘要]罗尔斯试图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新理论实质上是建立在对影响巨大的古典功利主义批评的基础之上的。
由于古典功利主义在前提、原则和逻辑演绎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内在缺陷,促使罗尔斯在秉承洛克、卢梭和康德古典契约论的基本精神上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合理重构并实现了对二者的双重超越。
罗尔斯的“正义论”影响深远但又一直争议不断,对我们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可以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
[中图分类号]B0埔【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955(2009)02—0103—04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序言中交代了将批判的火力集中到功利主义之上的原委,他指出,一方面“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据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或者是“某一功利主义的变种”,支持功利主义的是“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具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流派的杰出作家们”,而且他们也是“第一流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学家”,诸如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和密尔。
但另一方面,这些伟大人物的批评者们只站在“一种狭窄得多的立场上”,换言之这些批评者的理论视域和深度远远未及他们所批评的对象,因而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的和系统的道德观”,所以一直以来也就无人能真正撼动功利主义的存在基础和地位。
接着罗尔斯直言他认同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尝试建构一种优于并替换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一、罗尔斯指认的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时,有代表性地选择了亨利西季维克在1907年的著作《伦理学方法》中所阐述的功利主义思想,他认为处于古典和现代分野之处的西季维克是对功利主义思想的一个总结,他自己说:“我在此要描述的功利主义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述。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自近代以来,功利主义正义观在西方理论界占支配性地位,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正义观存在三大理论缺陷,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对抗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以他的“正义优先于善”的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善优先于正义”的思想,突出了“正义优先于善”的正义观,实现了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标签:罗尔斯;正义原则;功利主义;超越自19世纪以来,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已在英美国家占支配性地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主旨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他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目的就是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对抗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以他的“正义优先于善”的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善优先于正义”的思想。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罗尔斯指出,尽管功利主义在西方现代道德哲学中的主导地位得到了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西季维克等著名学者的支持,但其存在的缺陷是深刻的,也是难以容忍的。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功利主义幸福人生目的的不确定性。
幸福是功利主义的人生目的。
密尔认为,功利主义本质上是最大幸福主义,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快乐,他指出:“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或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1]17罗尔斯指出,个人功利主义把幸福快乐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片面的。
因为幸福和快乐是一种情感和感受,它的强度、持久性难以为当事人精确计算,就这一点而言,将它作为人生之支配目的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罗尔斯指出,快乐和幸福具有不确定性,人们难以形成共识,功利主义将幸福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
2.功利主义社会道德原则对个人权利存在侵犯。
社会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应当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_J_纳维森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罗尔斯与功利主义[加拿大]J.纳维森/文 姚大志/译提 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功利主义都把对方看做最主要的理论对手。
这篇文章站在功利主义立场上对罗尔斯提出了批评:一方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所做的大量批评完全被误解了,也就是说,罗尔斯不仅没有驳倒功利主义,而且他对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也是无法成立的;另一方面,因为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原则处在不同的层面上,这样从功利主义出发,不仅能够论证功利主义可以作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而且事实上罗尔斯也依赖功利主义者所使用的论证。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正义;政治哲学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J.罗尔斯(J o h n R a w l s)在《正义论》中的主要论战对手是功利主义。
在这本著作的“序言”的第一页(A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C a m b r i d g e,M a s s:H a r v a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1;本文正文所有括号中的数字都是指该书的页码或者章节),他提出,现代以来的“主要的、系统的正义理论”都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而他自己的理论提供了“关于正义的另外一种系统解释,而我将论证,这种解释优于传统的、占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
”(p p.v i i-v i i i)这本著作的许多章节和篇幅都被用来进行这种比较,并且论证其解释的优越性。
显然,这种比较的前提条件是功利主义确实对他自己的解释构成了另外一种选择,而且他的大多数批评者们也的确接受了这个前提条件。
当然,除了少数重要的例外,①大多数批评者看来已经接受了他的①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巴里(B r i a n B a r r y,T h e L i b e r a l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O x f o r d:O x f o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3),他先于我得出了这个结论,尽管我是在完成初稿之后才看到这本重要著作的。
功利主义与罗尔斯
功利主义与罗尔斯假设你是急诊室唯一的一位医生,在急诊室有一个病危的病人和五个病情相对较轻的病人。
你若花一天救那一个人,另外五人便会死去;若去救那五人,病危的那个便会死亡。
你会如何选择?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抢救5条生命,牺牲少数,救更多的人。
换一个情形,若你有一个相对健康的病人,还有五个分别急需不同移植器官的病危的病人,你会杀了那一个病人,用他的器官救另外五个吗?一、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所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似乎是我们很熟悉的一个概念,“社会利益”、“公众幸福”、表示效率的标准如“帕累托最优”等。
从它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发源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派,形成于19世纪边沁和密尔的理论,经由西季维克和摩尔的批判,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最有影响的现代伦理思潮,某种程度上,其已经成为我们制定政策与法律时多数情况下所遵循的原则。
正如罗尔斯所说:“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功利主义1。
”功利主义遵循一种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道德取决于行为最后的结果。
其认为判定人的行为对错的唯一道德标准,是该行为能够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能够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换句话说,一个行为乃至一种行为规则或制度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结果或追求的目的,相对于其他选择来说是否更加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依赖于每个人幸福之总和,于是,功利主义道德判断基本上就在于苦乐的计算。
所以在功利主义的观点下,在第一个案例中,人们通过计算,其结果表明救五个人所带来的幸福要大于救一个人所带来的幸福,那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做出牺牲少数人的决定。
但是为何我们在第二个案例中做选择时大多数人都会迟疑,如果同样按照功利主义的结果主义道德推理,五人对一人,我们理应选择杀掉一个人,以实现整体效用的最大化,为什么我们的判断发生了变化,我们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长期以来功利主义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当我们在看待许多社会问题、制度问题的时候,经常在某一个时刻或某一个情形下,会难以做出判断和选择。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对死刑存废的影响从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作者的“正义原则”是实现对自由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进行正义的分配,希望每个人自由而平等享受权利和机会,并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公平的现象,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境界。
而功利主义旨在追求“最大多数人”利益,在罗尔斯看来是把正义本末倒置,看了罗尔斯的相关著作,其认为功利主义把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正义的尺度,是与正义的理念相违背的,只有正义才是最高价值,只有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功利主义指出一切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但罗尔斯认为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如何精致,就要被抛弃。
罗尔斯的正义观是非常有借鉴和深远意义,其正义至上的的观点在理论层面我觉得无懈可击,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我们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要求,所以正义观在实践操作中显得有点苍白无力。
相反功利主义更加注重实际,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也为更多的人所赞同。
功利主义本身也许不能给我们任何具体的答案,但它为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基本思路,法律应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立法也应该以追求最大数人的幸福为目的。
刑罚中的死刑废除问题一直为大家所争论,在一些西方国家死刑是被禁止,我国虽然主张慎杀、少杀,但是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还是很多。
很多人认为刑罚存在在于预防犯罪,死刑存在自然也不例外。
其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也叫个别预防,是对罪犯进行刑事制裁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告诫社会上的一般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警示和教育作用。
所以很多人认为惩罚犯罪可以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效益,即“功利”。
这种“功利”实质上是指能够预防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
而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具有极大的威慑力,所以很多人错误的认为死刑为预防犯罪提供了保证。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_谭杰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谭 杰,毛兴贵(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400715)摘要: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针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二是针对功利主义的演绎基础。
通过对功利主义的阐述和批判,罗尔斯揭示了功利主义在跨越个人的直觉需求与共同体的价值准则时所遇到的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认识和批判代表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对功利主义的基本态度,并由此构成了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
关键词:功利主义;罗尔斯;目的论;正义中图分类号:B82-0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023(2005)04-0020-05作者简介:谭杰(1978-),男,湖北荆州人,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现代外国哲学;毛兴贵(1978-),男,四川成都人,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哲学。
基金项目:西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收稿日期:2005-04-13 功利主义在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边沁开始的一批功利主义哲学家因为其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知识自由、对宗教的容忍等思想结合紧密,逐步成为近代以降西方政治社会影响深远的主要思想潮流。
功利主义对于社会基础、政治原则、道德伦理都作了十分全面的独到论述,使得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这一主流的思想传统。
而且,从政治哲学史的维度来看,现代的自由主义、社团主义和许多其他主流、非主流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或多或少是从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开始他们的思考。
当然,罗尔斯和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也不例外,本文将力图从罗尔斯的角度论述功利主义理论本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一、罗尔斯所理解的功利主义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这样写到:“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地位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功利主义一直得到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富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流派的杰出著作家们的支持。
那些伟大的功利主义者像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和密尔也是第一流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史家,他们确立的道德理论旨在满足他们更广阔的兴趣和适应一种内容广泛的体系。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一直是近现代政治哲学密切关注的问题,罗尔斯也不例外。
而罗尔斯在其所建构的“正义论”的体系中,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予以批判,这项工作在其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极为重要,因为他正是要通过对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等当时最流行的正义观念的批判,来证明其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及体系的可行性,企图以之来替代其他的正义观念。
然而,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所作的批判及其主张的正义原则的可行性也的确存在着问题。
基于此疑问,对罗尔斯关于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部分予以浅析,论述其合理之处,并试图找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标签:罗尔斯;古典功利主义;目的论;批判0 引言在《正义论》第一章第5-6节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古典功利主义”,并对其做了批判,将其自己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同古典功利主义进行对照。
这部分的论述既是为证明其正义原则的合理性,也是为后面正式阐释其具体的正义原则做铺垫。
而在本书第三章第27-30节中,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同功利主义之间的对照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此作为推出其正义原则且成立的前提——原初状态的必然的推理环节之一。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特征及不足,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这里所论述的“功利主义”是限定了范围的,即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亦即罗尔斯主要对照的是古典功利主义。
在第5节最开始,罗尔斯就阐明了论述功利主义并与之对照的目的:“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扩而言之,这也是罗尔斯在《正义论》全书一以贯之的目的,这一点在本书最开始处就已明确,即他要构想出一种“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的正义原则,“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而功利主义是当时较为流行的正义观念之一,且其实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正义理论体系,因此罗尔斯必然要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批判。
评罗尔斯的规则功利主义惩罚思想
评罗尔斯的规则功利主义惩罚思想摘要: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明源自两种理论分野,一是主张正义和应得的报应主义,一是主张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
在《规则的两个概念》一文中,罗尔斯提出了一种关于法律惩罚的混合理论,他首先对惩罚的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两个层面对惩罚进行证明,认为惩罚的制度层面可以用功利主义进行证明,实践层面可以用报应主义进行证明。
这样他就调和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在惩罚证明上的冲突。
但是,由于规则功利主义自身的缺陷,也由于罗尔斯本人对传统报应主义、功利主义认识的局限以及对法官和立法者之间界限的划分的理想化,这种调和的努力被证明是失败的。
关键词:惩罚、报应主义、规则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一、引言长久以来,法律惩罚的正当性根据何在?换句话说,国家惩罚一个罪犯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为什么惩罚?这个问题令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冥思苦想而仍困惑不解。
在1955年“规则的两个概念”一文中,罗尔斯写道:惩罚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道德问题。
关于惩罚的困惑不在于人们在惩罚是否具有正当性上持有不同意见……很少有人完全拒绝惩罚……困难在于如何证明惩罚的正当性:道德哲学家们为此进行了各种各样的争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但没有一种理论获得普遍的接受,没有一种理论能够远离嫌恶。
[i] 罗尔斯为什么对惩罚的正当性问题感到如此困惑呢?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明源自两种理论分野,一是主张正义和应得的报应主义,一是主张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
两种理论看起来水火不容、誓不两立。
功利主义把报应主义描述成一种非理性的直觉反应,是复仇情感的发泄,因此否认它的道德地位。
早在古希腊时期,在这场争论伊始,柏拉图就指出:在惩罚行为不当者的时候,除非是像野兽一样盲目复仇,人们并不关心这个行为不当者过去所犯的错误,或者依据它过去所犯错误对它施加惩罚。
一个理性的人不能根据行为不当者过去所犯罪行来施加惩罚,毕竟覆水难收,他所要考虑的是未来,是如何防止行为不当者再次犯罪,或者通过施加惩罚的场面,防止其他人犯同样的错误。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作者:刘格华 LIU Ge-hua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 刊名:长沙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1(4) 分类号:B82-064 关键词:罗尔斯金里卡功利主义正义原则平等。
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32
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摘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脱胎于功利主义又超越功利主义,中西方学者围绕其功利主义问题进行了持续评判。
尽管罗尔斯正义理论夹杂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但仍然在其社会基础起点、理论视阈界限、方法论创新等方面实现了对传统功利主义的超越。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超越收稿日期:2011-09-01作者简介:王源林(1971-),男,江西安福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博士生研究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讲师。
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湖南长沙/410012)自《正义论》发表以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一直受到了持续的批判。
在看待罗尔斯正义理论是否实现了对功利主义之超越方面,这些批判主要围绕着正义理论是否仍具有功利主义的残留以及据此来评判罗尔斯是否仍停留在功利主义的范畴内等问题来展开。
一、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功利主义评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对功利主义的超越呢?中西方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的回答,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规则功利主义”说西方很多学者认为:罗尔斯不过是用对最大最小值的利益计算代替了功利的概念,用社会福利代替了快乐;其实,用不断增长的每个人平均功利量的措施同样可以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认为差别原则与平均功利原则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是没有多少理由的。
[1]德国政治学家赫费评价说,“罗尔斯针对功利主义的集体幸福原则提出的正义原则涉及所谓社会基本财富和幸福的分配,并且这些原则与功利主义所追求的是同一个主导目的,即人的幸福。
罗尔斯虽然没有把基本财富和幸福直接联系起来,只是把它当作中介概念引进理性生活计划的思想,从而代替了一种间接功利主义。
”[2]我国学者万俊人认为,“当代准则功利主义(即规则功利主义,——笔者注)的阵营较为强大,除布兰特以外……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道德哲学家罗尔斯等人也被归于规则功利主义之列。
”罗尔斯创立正义理论以取代功利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否定性的革命,倒不如说是一种创造性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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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功利主义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这些都符合近代以来西方的世俗化和人道主义价值观,所以很快就被人们普遍接受并广泛流传开来,某种意义上,功利主义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真正灵魂所在,一般政府都会把多数人和人民的福利两者作为其合理性的依据,也会诉诸这两者以便取得权力,至少在表面上不得不如此,因为,这两者也早已成为民众的基本政治信念。
当然,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背后也隐藏着一种危险,对于这种危险,契约论或自主义是最为敏感的,那就是这种原则可能内涵着以多数人的利益压制、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
康德最早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到了这种危险。
边沁对这种危险没有意识到,但是密尔等后来的功利主义学者看到了这一问题,并试图弥补和修正,如《论自》一书的核心问题就是试图阐述“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但是这一问题在功利主义的框架内原则上是不能解决的。
①《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21-22 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1988版正是这种潜在的危险构成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强烈批评的出发点。
他认为,功利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无法解决的困难是有其内在的方法论根源的。
这里,他把社会契约论与功利主义作了三项比较对照。
第一,社会契约论把我们关于正义的至上性的确信作为一种健全的理论加以接受,而功利主义则充其量把这一确信仅仅作为一种社会上有用的幻想来说明。
第二,功利主义者把个人的选择原理扩展到社会,而作为公平的正义则假定正义的诸原理本身是一种原始性共识的对象;第三,作为公平的正义不是一种目的论理论,而功利主义则是一种目的论理论。
作为公平的正义主张:正确的构想优先于善的构想。
在古典功利主义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连串比较对照之间还隐含着一种根本的社会观的差别。
功利主义把社会假想为为使满足最大化而对社会资源作有效管理的运作体系;作为公平的正义则认为社会就是旨在根据正义的原理得到规制的互惠利益的协作事业。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另一个主要批评在于指出,功利主义只考虑社会利益的生产和增加,却不考虑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实际上以社会利益的增加消解了分配公平。
在这个问题上,功利主义确实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即使功利主义关注财富分配问题,也会陷入矛盾。
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人们应该做那些能够实现快乐总量最大化的事情。
具体到财富分配,在功利主义看来,正义的财富分配就是那种能够实现幸福总量最大化的分配。
也就是说,假设把所有财富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可以产生最大幸福,那么,从道德的角度讲,这种分配原则就是理想的,也就是正义的。
当然,从经济学的“递减边际效益原则”分析,财富越集中,其产生的快乐值越小。
从这个意义上,按照功利主义初衷,似乎应当对社会财富进行带有“平均主义”性质的二次分配,即拿走富人的一部分财富分给穷人。
但是,因为财富在从富人那里流向穷人的过程中,单位财富所产生的边际效用值会发生递减,因此,如何保证穷人因财富增长而产生的快乐值大于富人因失去财富而产生的痛苦值,这是一个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
同时,功利原则引出的“平等分配”同样也面临着一个问题:首先。
平等主义式的分配原则,本身就是一种剥削---穷人对富人的剥削;其次,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下,有的人可以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这完全不符合道德,最终结果是导致社会财富生产动力的丧失和生产效率的下降。
罗尔斯还借鉴了西季维克的观点,认为论理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正当与善。
对这两个概念的关系的理解的不同也构成了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的对立。
对作为目的论的功利主义来说,善是独立于正当的东西,正当则是增加善的东西。
“更确切地说,这样一些制度和行为是正当的:它们是能产生最大善的课选择对象,或②至少能像其它可行的制度和行为一样产生同样大的善。
”而道义论则要求正当具有优先性。
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不是针对其效果论观念,而是针对其目的论观念,他认为所有的道德探究都必须考虑结果,不考虑结果的道德判断是不可思议的。
不考虑结果,而只考虑行为本身,那是直觉主义,是不可靠的。
他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没有否认功利在道德思考和公正思考中的作用,他认为善是目的,但强调,对善加以限制和规定,是一个制度体系之正当性所必须的,不能用“善”来代替“公正”。
②同上,p24 二.对罗尔斯争议的回应《正义论》自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既有像数理经济学家凯乃斯·阿罗、经济学者约翰·C·哈萨尼等社会功利主义学者从社会经济学角度出发的批判又有像罗伯特·诺其克等人从哲学角度提出的批评。
在经济学方面,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路蒂、森的批判最切中要害。
森在把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幼稚批判作为对“效用主义”的批判加以洗练、强化,同时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仅仅停留在对财产即物品的分配上是有问题的。
他指出,如果罗尔斯要求的不是主观的效用,而是客观的福利在个人间的比较,那么,不应该比较社会基本财产的拥有值,而应该比较使用财产的个人的生活方式的水准能够得到何种程度的实现。
他进一步指出,生活方式的水准之中,特别应当尽可能的谋求人的生活之根本的衣食住行和参加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③。
森的批判确实指到了罗尔斯理论的痛处,在这一点上笔者表示赞同。
至于诺其克等激进自派的批判,于并不与文章主题相合,笔者这里不做回应。
这里着重回应的是一些功利主义学者从方法论上批评罗尔斯,认为罗尔斯最终还是回到了功利主义的方法原则上,对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
很明显,罗尔斯不会同意这一点。
当然,在他的论证方法中,难免会出现诸如比较,衡量,利益损害等等词汇。
这也为别人对他的功利主义批评提供了口实。
这里首先要分析一下什么是功利主义?按照J·S·密尔的观点:“承认以功利作为道德基础的信条,或者说,最大的幸福原则,主张行为的正确与它所增进幸福的倾向成比例关系;行为的错误与它所产生的不幸的倾向成比例关系。
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不幸则是指痛苦和快乐的丧失。
”④当然,密尔后来也进一步修正“功利”一词的含义,对其内涵进行了无限的扩大,把所有可以称之为“好”之类的内涵全部包括了在内,也引来了后世学者的很多批评。
我们来分析一下,是否只要有衡量,只要有取舍比较就是功利主义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确如密尔所言了,连苏格拉底也都是功利主义了。
纵观东西方伦理学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任何一种伦理学说的提出都是对另一种伦理思想的反对。
当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时,他其实是在反对“己所不欲,亦施于人”的观点,当佛陀教导修行菩萨行的弟子依“六波罗蜜”为行为准则时,他是在反对沉迷物欲,冷漠骄奢。
当苏格拉底说,德尔斐神庙中的神谕—认识你自己—时,他无疑是在反对那种没有反思的生活。
可以说,所有的伦理学说都是在经过比较取舍之后形成的一种观点。
取舍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我们只从形式上来看,那就是学者自以为是好的东西,提出学说的学者们是在比较中,认定他自己的学说比别的学说好,或者说,是正确的。
所以他坚定了对自己学说的信念。
佛陀当然会认为,没有六度,人们当然不可能达到菠萝蜜,其他的③《罗尔斯正义原理》P125—139 川木隆史著詹献斌翻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版④《密尔》P53 中华书局张世英主编2006版方法,其他的理论,都没有六度好或正确,所以他倡导六度。
历史上,佛陀也是在反对婆罗门宗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佛教学说的。
西方从休谟提出“是”与“应当”的对立,到近代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看似是对比较衡量这一方法进行批判,但是,这种观点本身何尝不是通过比较衡量得出的结论呢?衡量取舍并不是功利主义的专利。
它没有资格擅自宣称对这种论证方法的垄断。
泛化了的功利主义本身就已经走到了自己的反面。
选择本身就是一种衡量,所有的论证也同样是衡量。
功利主义只是一种衡量标准而已,绝不是衡量本身。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就是衡量的核心。
争议就在于利害的含义。
密尔试图弥补修正边沁的单纯量的缺陷,却马上陷入了质的悖论,走向了功利主义的反面。
所以,不能用这种无限泛化的功利主义方法来抨击罗尔斯,而且罗尔斯在《正义论》开头就极力阐明他所讨论的功利主义是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认为罗尔斯回到了功利主义的批评是站不住脚的。
参考书目:《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1988版《罗尔斯政治哲学》商务印书馆龚群著2006版《罗尔斯正义原理》河北教育出版社川木隆史著詹献斌译2001版《现代西方论理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万俊人著1992版《西方伦理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宋希仁编2006版《密尔》中华书局张世英主编2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