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与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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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与义务论
法政学院 09政本2班叶乃康学号:35
在伦理学领域中,在关于道德终极标准的起源和目的这个根本问题上研究中,伦理学家们产生了两种理论的分歧:功利主义和义务论。
这两种理论一直以来争论不休,各持其见,以至于使人们对这个问题得不到确切的回答。
现在,我就功利主义与义务论之真谬这个话题谈一谈自己的略见。
功利主义又被称为目的论,它是把功利(而不是道义)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是把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而不是增减每个人的品德的完善程度)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
义务论又被称为道义论或非目的论,是与功利主义恰恰相反的关于道德终极标准的理论。
义务论是把道义(而不是功利)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是把增减每个人的品德完善程度(而不是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
所有的义务论者无不是道德自律者,而所有的功利主义者都是道德他律论者。
那么,道德究竟是自律的还是他律的呢道德起源和目的的自律论即道德自律论是义务论的理论前提,其最为根本的观点是认为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一种必要恶,而认为是一种必要的内在善,自身善。
新儒家冯友兰曾就此写道:“国家社会的组织,法律道德的规则,是依其性以发展所必有底。
对于人,它们是必要底,但不是必要恶,而是必要善。
”照这样说,道德和法律既然就其自身来说就是善的,是一种自在善,那么道德的起源和目的,真正讲来,便是自律的:道德起源于道德自身,起源于每个人完善自我品
德的需要;目的在于道德自身,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
道德起源和目的的他律论即道德他律论是功利主义的理论前提。
其最根本的观点是认为道德和法律是一种必要的恶。
道德就其自身来说,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限制,约束,是对人的某种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但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
这样,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便不可能是自律的,不可能是为了道德自身,不可能起源于完善自我品德之个人道德需要,不可能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不可能是为了满足每个人品德的需要: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岂不等于说: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害和恶因此,道德的起源和目的只能是他律的,只能是为了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为了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最终为了增进每个人的利益。
道德最终的起源和目的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利益,这显然意味着:道德起源于人类对于道德的需要,道德目的最终在于满足人类的道德需要。
一方面,道德起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亦即起源于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的道德需要,最终起源于每个人利益增进之需要,另一方面,道德目的在于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亦即满足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的道德需要,在于保障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最终目的在于增进每个人利益。
不难看出,道德自律论是谬误,而道德他律论则是真理。
显然,义务论是谬误,而功利主义则是真理。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就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各自的前提来说,因为道德自律论是谬论,而道德他律论是真理,相应地,义务论也就成为谬论,而功利主义则成为真理。
其次,就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所导致的结论来分析,义务论否定为己利他而把无私利他作为衡量和评价一切伦理行为是否道德的唯一的终极标准。
反之,功利主义所确立的道德终极标准则是多元的,全面的,是“一总两分”:总标准--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分标准之一: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的情况的终极标准,即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分标准之二: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的终极标准,亦即“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在他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在他人,社会利益与自我利益发生冲突时,就表现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标准。
最后,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本身的优劣来说,一方面,道德义务论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严重:它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利己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于是,义务论道德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最为恶劣的道德。
反之,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一方面,则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轻微: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利己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于是乎,功利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最为优良的道德。
由此看来,似乎功利主义道德明显优于义务论,功利主义者在关于道德终极标准的起源和目的这个根本问题的回答是正确的,而义务论者的回答显然是错误的。
然而,最为耐人寻味的是:如果说功利主义是真理的话,那么为什么它一直以来却遭受着那么多的诘难为什么至今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仍在争论不休。
这主要是因为以往功利主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憾与不足,功利主义者对于功利主义的表述也不尽完善,因此,功利主义需要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
我个人认为,义务论在推动伦理学的发展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义务论是谬论,但真理和谬论是相对立而存在,是相比较而发展的,它对功利主义的发展和完善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外,义务论者有些理论观点对于现今社会伦理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功利主义在曲折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必定日益凸显其优越性: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增进每个人的利益,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