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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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三路旧城改造工程
商场内装修招标文件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名称:延安三路旧城改造工程
1.2 招标人:青岛汇达置业有限公司
1.3 工程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184-196号
1.4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8400平方米
2 招标内容:招标图纸所示范围的所有天花吊顶、墙(柱)面、地面。
3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
4 投标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
4.1 报价
4.1.1 报价依据:
a.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水电费,总包服务费、二次修凿损坏修补费、材料送样检验费、相关实验费和所有风险等各种费用。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b.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
目,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根据调整后的总价进行评定。
c.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影响报价的因素。
e.材料小样: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的同时提供所报价格中计价的主要材料小样,供
招标人封存,并作为工程验收、结算的依据。
f.报价表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国家标准要求自主分析,分类型编制工程量,报
出综合单价和合价。若报价表中漏算或少算,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g.报价范围:招标图纸范围内的一、二层商场内装修。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局
限于现场尺寸复核、原材料、加工制作、场内外运输、装卸、堆放、现场施工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抽样检测、现场配合验收、成品保护、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外运、移交、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工程竣工交付后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序的完成。
4.1.2 材料供应:招标范围内的材料全部由中标人按照报价时封存的样品采购。4.1.3 承包方式:按招标图纸一次包死,除工程变更外不再调整。
4.2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按月完成工作量付70%;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付至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5%;留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各项保修任务完成后付清。
4.3 工程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经招标人、设计、监理确认并经招标人确定后方可结算。招标人保留工程变更的权利,施工中如有变更,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变。
4.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
4.5 质量标准:合格。
4.5.1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全面系统审核施工图纸,对图纸的错误、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招标人及监理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工期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
4.5.2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详细说明所配备的施工人员数量。施工进度必须符合总施工进度。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总包的进度要求,配合各段流水施工,不影响该部位下道工序的施工,满足总包的施工进度要求。
4.5.3 中标人施工前,应对总包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如中标人认为总包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不符合工程操作要求,应及时向招标方或监理提出,得到指令后方可作业。如中标人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基层质量符合要求。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后,不得以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
4.5.4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验收。如已施工的,必须无条件重新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5.5 无论招标人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拆解,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检验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招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4.5.6 中标人必须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在施工前选择有代表的部位做好样板,经招标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并以此样板为验收参照物。
4.6 工程技术要求:按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4.7 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执行,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4.8 违约责任:
4.8.1 工期违约:本工程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4.8.2 质量违约: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应返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4.8.3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招标人有权撤销合同,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8.4 中标人在投标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职务,项目经理常驻工地时间每周须保证5天,每少一天,中标人须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 投标书制作及投标的其他要求
5.1 投标书制作顺序及内容:
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投标报价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企业同类工程业绩复印件
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有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
5.2 投标书一式一份。投标书装袋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章,投标书及封袋封皮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
称”等内容。投标人将投标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ok2807zb@)。
5.3 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5.4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咨询费1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5.5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标书无效: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提供未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或证书涂改、转让的;
提供虚假资料的;
投标截止时间后报送标书的;
投标书未按规定制作、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或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其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的;
投标书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明显差异的。
5.6 如投标人有疑问,须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由招标人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口头答复无效。
6 评标依据:报价为主,施工方案为辅综合评定。
7 招标时间安排
7.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年 7 月 21日 9 时至2011年 7 月 21日 12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岛市中山路60号百盛大厦2807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份人民币200元
7.2 勘察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
联系人:赵文军
联系电话:8272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