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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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的探讨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依据,本文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提出该业务类型中不应对换出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应按其账面价值计量的观点。

标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区别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两种类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在2007年11月第一版的财政部会计资格中心编著的《中级会计实务》的第143页例8~6如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较大调整,原生产用设备、原材料等已不符合生产新产品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其生产用设备、原材料与乙公司生产用设备、专利权和库存商品进行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80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0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20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200000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70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00元,公允价值3200000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1800000元,公允价值2200000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6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0000元。

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并假定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换入的乙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乙公司换入的甲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甲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

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000累计折旧4000000贷:固定资产7000000借:原材料2064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0固定资产3097200营业外支出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固定资产清理3000000无形资产18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贷:库存商品600000在上述乙公司会计处理的第二笔分录中,借方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为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方法探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方法探究
维普资讯
贝 西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方法探究
_ 唐爱民 西藏 民族 学院 计财 处
[ 要 ]财政 部 新 发布 的 《 摘 企业 会计 准则~ 一 贷 币性 交易》 对 原 非 贷 币性 交 易会 计 准 则做 了重 大修 改 。 本 文通 过 对新 旧非 贷 非
换 出资产显著不 同 换入 资产 与换 出资产的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新 旧准则对比分析
1 新 旧准 则 一 致 的 内容
() 旧准则对非货 币性交易的定义 1新
非货 币性交易在新旧准则中的定义是一致的 。旧准则对非货 大的。在确定非货 币资 产交换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 企业应关 币性交易定义为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 易双方以非货 币性资产进 注 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 方关系。 关联 方关系的存 在可 能 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 即补价) 。 导致发 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具 有商业实质 旧准则对此没 新准则对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 有 规 定 。 易双方主要以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 币性资产进行 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 即补价 ) 。新准则定义更加 明确指出主要的非货币性资产 。
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 出资产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无法确 定 .应 以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 为换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 出资 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 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 应 以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 资产的 入账价值 不确定 损益 。 3涉及的主要会计科 目 非货币性 交易 ,涉及的主要会计科 目与货币性交 易一样 只 是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下 多了核算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的会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思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思考

产 的成 本 确 定 根 本 无 关 , 应确 认 为换 出资 产
方 的损 益 , 有 为 换 入 资 产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只 才 能 作 为换 人 资产 的成 本 。 , 议 在相 关 因此 建 规 定中对 “ 应支 付 的相 关税 费” 以明确。 予
三、 产处 置 的会计 处 理 存在 瑕 疵 资
会学习 ) C U TN E R IG A CO N IG L A NN
为 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从 这 一 规 定 , 以明 显 。 可
得 出这 样 的 结 论 : 是 换 出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一 加 上 支 付 的补 价 , 该 等 于 换 入 资 产的 公 允 应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中
是 指全 部 补 偿 金 额 , 包 括 补 偿 的增 值 税 即不
பைடு நூலகம்
款 , 则在 实务 操 作 中就 会 在 出现 支 付 补 价 否
方 换 出资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支 付 的补 价 不 等 于 换 入 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 到补 价 方 换 出 收 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减 去 补 价 也 不 等 于 换 入 资

费 是 为 换 出资 产 支付 的相 关 税 费 还 是 为 换
入 资 产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以致 在 实 务 操 作 中
难 以把 握 和 确定 I , 这 里 应支 付 的 相 关 同时 若
税 费 是 指 为 换 出资产 支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符 不 合 相 关 性 原 则, 更不 切合 实际 , 因为换 出资 产 方 为 换 出资 产 应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与换 入 资
新 准则 的解 释 中规 定 , 出资产 公 允 价 换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当 分 别 情 况 处 应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几点思考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几点思考
1 公 允 价 值 的 界 定
额。所涉及的补价 , 不是收支的全部补偿金额 , 而仅仅是指补偿的价 财政部于 2 0 年 2月发布 了《 06 企业会计;则第 7 隹 号—— 非货 格差异, 即不包括补偿 的增值税差异。在非货币性交换事项中 , 是否 币性资产交换》 以下简称新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 ) ( ,新;则 实施 隹
涉及补价 , 关键是看这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相等。在存货与固定 资产的交换中 , 由于固定资产的原值 中包含了增值税进项税 , 以考 所 打 击了证券投 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 , 毋庸质 疑 , 新准则为规范 我国 虑的固定 资产公允价值是含税的 , 而存货中通常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 非货币性交易业务 的会计核 算发挥 了积极 的作用 , 但在其具体 实施 所 以它的公允价值 就不含税。这样就造成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 过程 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 由此产生的后 果值 得我们深思。笔者试图 口径 不一致 , 从而导致补价 的确定不准确、 不公平。对企业涉及存货 对这一准则谈一些 自己的认识和 建议 。 和固定资产 的非货币性交换而言,新准则的收益确认显然也是不合 近 2年来 , 增加 了上市公司虚增利 润的难度 、 部分抑制 了关联交易 、 适的。例 1甲公司将生产使用 的车床与乙公司的库 存商品( : 办公家具)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能更真实地反映非货 币性资 进行交换 , 车床 的原值是 1 O万元 , 已提取折 旧 5万元 , 净值 为 5万 产交换业务取得资产 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元 , 允价 为 75万。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为 8万, 公 . 公允价值 为 7 . 5万 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 关性和可靠性 ,能避 免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的 元, 该例子让两者按照公允价值 75万进行交换显然是不对的。因为 。 诸多弊端。比如 当换出资产、 换入资产公 允价值 不变时 , 照账面价 假设 乙企业换入的车床仍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按 乙企业用 75万的库 .

浅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存在的问题

浅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存在的问题
浅议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存在的 问题
妥 筱 楠
兰州大学管理 学院
摘要 : 2 0 0 6 年发布 的 企业会计准第 7 号——非 货币性 资产 交换 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
露方面 的要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符合 国际会计准则趋 同。但新准则在 一些方面仍存在 问题有待探讨和 完善。
仍存在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

使 企 业 在 年 终 时 相 互 之 间配 合评 估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以 获得 非 真 ,使 财 务 报 表使 用 者 受 到 误 导 , 影 响 其 投 资 决 策 。另一 方 面 ,

换入 、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时 ,其相关 货 币性 交 换 利 得 ,增 加 利 润 ,导 致 财 务报 表 反 映 的 会 计 信 息 失
问题 没 有 给 出合 理 的 解 释 。 而 在 会 计 实 务 处 理 时 ,应 缴 纳 的 认条件界定不清
增 值 税 税 额 往 往 是 给 定 的 ,这 与 换 入 换 出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无 法 可 靠 计 量 的前 提 相 矛 盾 。
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 理存在差异
资 产 ,在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换 出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可 以可 靠 准 模 糊 不 清 ,也 没 有 给 出具 体 的数 据 参 考 ,只 能 由企 业 的会 计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法 处 理 是 一 致 的 ,即 以 换 出资 产 人 员主 观 判 断 ,而 且 商 业 实 质 的 判 断 条件 涉 及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和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确 定 换 入 资 产 成 本 的基 础 ,将 换 出 资 产 公 允 价 现 值 等 的计 算 ,不 确 定 性 很 强 ,存 在 操 控 利 润 和 资 产 的 风 险 ,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期 损 益 ,这 影 响 到 企 业 当期 所 得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会降低 。 税 费 用 和 应 交税 费 ,此 时 ,企 业 当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应 交 税 费 即 五 .非货币性 资产 交换就其实质来说不应该确认损益 应 交 所 得 税 应 该 是 相 同 的 。但 在 不具 备 商 业 实 质 或 换 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值 不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下 , 会计处理不确认损益 ,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是 企 业 为 提 高 资 产 利 用 效 果 ,将 闲 置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的 涉 及 少 量 货 币性 资 产 的 交 换 。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几点思考

根据新< 准则>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活动 , 发生时 ,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判断该交换 是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判断的结论不同, 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 入账价值和相关损益的确认就截然不同。新 < 准则> 规定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 1 . 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 时间 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因此 , 按新< 准 则> 规定, 一本书换一栋大楼 用“ 应属商业性 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确认相关损益。如 此这般 。 笔者担心 , 上市公 司曾出现的利用关 联方关系和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操纵利润
金及教育费附加。 而新< 准则> 要求 , 具有商业性质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易 ,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应确认 损益 , 具体 规定 为: 不涉及补价时 , 公允价值 与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用公式表示为,应确认 的收益 =换出非货币 性资产公允价值 一换出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 值; 涉及补价 时, 支付补价方 , 换人 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公允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与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 、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应当计人 当期损益 , 将上 述规定用公式简化表示为。应确认的收益 = 换 出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 一换出非货币性资
产 账 面价 值 一支 付的 补价 ; 到补价 方 , 收 换入
的现象还将会卷土重来。 新傩 则> 虽然同时规
定: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
方之 间是 否存在 关联 方关 系。 关联方 关系 的存
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 商业实质。这里新< 准则> 只是提出企业应“ 关 注 关联方关系, 并没有强制规定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界定 为不具有商 业性质的交换。 因此 , 准则> 新< 实施后 , 有意要 进行利润操纵的公司必然会在此环节作文章 , 这似乎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留有了空间。 ( ) 二 关于具有商业性质涉及补价的非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熏 财税 金融
非货 币性资产 交换的会计核算 问题研 究
崔行 刘亚 军 ( 曲 1 阜市文 . 化遗产管委会;. 2济宁济 矿集团 安居煤矿筹建处)
摘 要 :0 6年 2月, 政部 颁布《 20 财 企业会计准则 第 7号—— 非货币资产 据表 明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价 值 比换 出资 产 的 公 允价 值 更 可 靠。 在 以公 交换)本 文将 阐述新准则下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 , , 并就新准则在此 允价值计量模式下 , 不论是否涉及补价 , 只要换 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与
关键 词 : 业 实 质 商 公 允 价值 纳税 影 响
方面 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一 定 的 建 议 。
业会计准则第 1 4号——收入》 等相关规定。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成本 , 具体举例 由于篇 幅原 因, 在此从略。 2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确认和计量 . 3 非 货 币 性 资产 交换 的 会计 处理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221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在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 , .. 不论 根据税法的规定 ,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 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 实质
的成本 , 公允价值 与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 ①该项 新准则还规定 , 如果某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 或者换入资产或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计 换 出 资产 公 允 价值 能够 可靠 计 量 ,就 应 以换 入 资 产 或换 出资 产 的账 量。属于 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的, 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 面价值加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 入资产 的成本 , 不确认任何损益。 在
1 换 入 资 产 或换 出 资产 存 在 活 跃市 场 。 。 会计 按 账 面 价 值 确 定换 入 资产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税 收 却 仍然 以换 出资 2 。换入 资产 或换 出资产 不存在 活跃市场 ,但同类或类似资产 产 的 公 允价 值 与 相 关税 费之 和 作 为换 入 资产 的成 本 ,换 出资 产 公 允 存 在 活跃 市 场 。 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八 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 3 换 入 资 产 或换 出 资 产 不 存 在 同 类 或 类 似 资 产 可 比 市 场 , 。 采 金 ( 交 所 得税 ) 产 生 差异 。 应 将 用估值技术确定 的公允价值满足一定的条件 。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 中存在的问题 换 入 资产 和 换 出资 产 公 允价 值 均 能 可 靠计 量 的 ,应 当优 先考 虑 41 账面 价值计量 模式下多项资产入账价值 的确定 新准则规 . 按照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基础 ;如果有确凿证 定 ,当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中 涉及 多项 资 产 ,不符 合 商 业 实质 或 者 换 据 表 明换 入 资产 的公 允 价值 更加 可 靠 ,则 以换 入 资产 公 允 价值 为基 入 、 出资 产 的 公 允价 值 不 能 可 靠计 量 时 , 换 换入 的多 项 非 货 币性 资 产 础确 定 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 应 以换 入 各项 资产 的原 账面 价值 占换 入 资 产 总 的原 账 面 价值 的 比例 221 以账 面价 值 为基 础 确认 不 具 有 商业 实质 或 交 换 涉 及 资 来 分 配 总 的入 账 成 本 。 么, 人 多项 资 产 方 必须 取 得 换 出 方 关于 这 ... 2 那 换 产公 允价值 均 不可 靠 计 量 的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应 当按 照 资产 的账 些 多 项 资 产 的原 账 面 价 值, 则 就 无 法确 定 这 个 分 配 比例 。 否 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 作 无论支付补价均 42 存货交换 中确认营业收入有悖 交易实质 在 非货 币性交 易 - 不确定损益 ; 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 因素。 中涉 及 存 货 时 , 果采 用 公 允 价 值计 量模 式 , 其 会 计 处理 以存 货 的 如 则 其中,收到补价 方应 当以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 去补价作为换 入资 公 允价值 作为“ 营业收入” 入账, 同时结转成本 , 收入与成本配比后得 产 的成 本 ;支 付补 价 方应 当 以换 入 资产 账 面 价值 加上 补 价 作 为 换 入 到 存 货 的转 让 损 益 。这 里 有 三 点 值 得 考 虑 : 先 , 认 营 业 收 入 符合 首 确 资产的成本。 “ 售 ” 一 行 为 的本 质 吗 7 次 , 算 是 视 同 销售 , 举 也 会 导 致 企 销 这 其 就 此 222 商 业 实 质 的 判 断 非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以 .- 是 业经营状况的改变 , 进而带来财务分析上的问题。再次 , 目前我 国 在 换入资产 的能够采用公 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 此句不通顺 , 让 资本市场各项制度 尚待完善的现实条件下 ,公允价值 的评估具有较 作者修 改 )在确定 资产交换是 否具 有商业实质 时 , , 企业应 重点 考虑 大 的主观随意性 , 公允价值 的“ 公允性 ” 得怀疑和商榷 。 值 由于发生 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 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程度 , 5 对 非 货 币 性 资产 交换 准 则 的 改 进 建议 通过比较换 出资产和换入 资产预计产 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 ,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作者:徐金环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8期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涉及较多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与新收入准则相协调,财政部已对这两个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月陆续推出了征求意见稿。

基于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本文对新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关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问题(一)现行7号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转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了两种方法:转出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转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其中,确定转出资产价值的方法为首选,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转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企业被视为购入资产,另一方面被视为出售资产。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仍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又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企业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入账。

(二)修订后的7号标准的规定2017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卞简称“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存货销售取得的非现金对价的确认和计量:“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承诺转让给客户的商品的单独销售价格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作为一种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出售存货取得非现金对价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形。

新的收益标准以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的第一选择,以交出的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第二选择,这似乎与现行的7号标准相反。

为与新收入标准保持协调财政部于2019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X征求意见稿)》,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以取得所收资产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如何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如何处理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如何处理⾮货币性资产交易是⼀种不以货币为媒介、⾮经常性的特殊交易业务。

⾮货币性交易为满⾜企业⽣产经营需要、减少货币性资产流出、加快资⾦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产⽣了⼀些企业利⽤⾮货币性交易进⾏利润操纵等问题,对会计理论和实务产⽣了较⼤的影响。

针对⾮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1.1⾮货币资产交换的含义⾮货币资产交换是交易双⽅以⾮货币性资产进⾏的互惠转让。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根据新准则规定,在资产交换中,使⽤的⾮货币资⾦占整个资产交换的⽐例低于25%的是⾮货币性资产交换。

1.2⾮货币资产交换的意义⾮货币性资产交换是⼀种特殊交易⾏为,通过⾮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满⾜各⾃⽣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企业的设备,另⼀企业需要上述企业⽣产产品做为原材料,双⽅就有可能发⽣⾮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为。

2⾮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2.1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新准则对于⾮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

⼀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2.2以公允价值计量2.2.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资产的⼊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1:2008年5⽉,甲公司将⼀台原价为1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万元的设备,换⼊⼄公司⽣产的⼀批钢材,钢材的账⾯价值为80万元,设备与钢材的公允价值均为80万元。

2.2.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付补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处理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处理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处理作者:钟铃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摘要: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

因此,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损益的确认可以从是否涉及补价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损益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06-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指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因此,在此讨论的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是指以具有交易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存货的业务,主要包括以存货换入存货、以存货换入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以其他的资产换入存货等,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换出存货时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而以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则应当确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存货公允价值在此假设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

一、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会计处理由于关于存货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是增值税,所以会计处理相对简单。

在假设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应当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税费的差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确认的交换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税费该公式的前提条件是: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价值更加可靠的,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探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探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探析作者:冉晓枫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1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新会计准则为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虚增资产、夸大利润,要求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遵照谨慎原则进行核算;对资产计量基础、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资产计量基础、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对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规定了两种计量基础,即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计量。

(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计价。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是: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支付的相关税费”只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属于价内税,已包含在公允价值内,所以按照业务性质确认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或者冲减资产处置损益;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费用应该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如果是运费的,由于要确认增值税进项,所以在“可以抵扣的进项”中核算这部分增值税进项。

为换出资产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因为这部分费用并不影响换入资产的取得成本,视为企业处置资产发生的费用计入到相关费用科目。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不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及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应支付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由于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账面价值没有包含价内税,就需要计入到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中了,且不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费用不论是换出资产的还是换入资产的均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运费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税 额
不同, 即认 为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具有商业 实质 , 是选择公允价值计量 的必要条件。 4支付补价、 . 收到补价 。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 交 换的对象主要是 非货 币性资 产 ,但也可能会涉及少量 的货 币 性资产。当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 的价值不对等时 , 换出资产价 值较低 的一方需要 向对方支付一定 的货币资产 , 即支付补价 , 对方则是收到补价 。需要说 明的是 : 在资产交换 中, 某一方承
定等 )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实质 , 便于实务操作 , 本文拟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会计处理问题加 以探讨 。
二、 非货 币 性 资产 交换 的 几 个关 键 概 念
币 性资 产 交换 的条 件 ,对 换 入 资 产 的计 量 提 出 了两 种模
式—— 公允价值 和账面价值 ,不 同计量模式确定 的换入资 产 价值不同。下面是对两种计量模式适用条件的示意图。
担的相关税费不属于补价范畴 。
三 、 货 币 性 资产 交 换 涉 及 的 主要 会 计 处 理 非
B 换 出资 产公允价值± = 补价 ( 支付 “ ” 收到“ ”+ +, 一 ) 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一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c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一 可抵扣的进项
税 额
D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价( = 补 支付 “ ” 收到“ ” + +, 一 ) 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一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维普资讯
2 . 币性资产交换 中的交换损益问题 。 非货 交换损益的确定
般纳税义务人 , 用1 %的增值税税率 , 适 7 双方 不存 在关 联关 系 , 不考虑其他税 费。 说明: 教材 中的原题 目中 , 钢材 的公允 价值为 10 0 万元 ,7 1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摘要】本文着重将原准则与新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方法上存在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比较,以帮助会计人员进一步理解和运用新准则。

关于企业之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曾于1999年6月第一次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1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原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006年2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原准则和新准则未对“补价”下定义,只是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定义时,解释了一句“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所以“补价”的经济内涵应是货币性资产。

企业之间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成“补价”的基础应是双方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不管双方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何,只有在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才会有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的可能。

因此,笔者认为可将“补价”定义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由于双方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存在差额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货币性资产。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要看“补价”占整个交换金额的比例。

我国准则规定以25%为参考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原准则规定: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上述比例如果超过25%,则应作为货币性交易处理。

新准则规定: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上述比例如果超过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论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论文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越来越多,为企业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作利润等问题。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的探讨不仅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围和分类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的每一条规则几乎都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此可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于整个国家经济影响的重要性。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存在较大的变化,对会计处理及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目的作了说明,并总结了国外学者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方法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

第三部分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第四部分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关键词: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会计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non-monetary assets, more and mor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ccelerate cash flow provides a new way, but it also brought a business using non-monetary assets to operating profits and other issues . Non-monetary assets from the definition, scope and classification point of view,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involved in almost every rule to the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d. Thus criteria for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d for the importance of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whole country. February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7 - non-monetary asset exchange", January 1, 2007 into effect. New guidelines for non-monetary assets, compared with the old criteria there is a big change i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its results to a certain extent.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article, the article ideas and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are described and summarized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on non-monetary assets,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theory of exchange of research results. 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of China Accounting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accounting. The fourthsection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compared the old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improvement.Keywords: Commercial real; Fair value; Accounting; Non-monetary asset exchange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第1章绪论 (1)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2 国外研究现状 (2)1.2.1 国研究现状 (2)1.2.2 国外研究现状 (3)1.3 研究的基本容和方法 (5)第2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 (8)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含义及特点 (8)2.1.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8)2.1.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 (8)2.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的认定 (8)2.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原则 (9)2.3.1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 (10)2.3.2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 (10)2.4 本章小结 (11)第3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2)3.1.1 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3)3.1.2 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4)3.1.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16)3.2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20)3.2.1 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20)3.2.2 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21)3.2.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23)3.3 本章小结 (25)第4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26)4.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问题 (26)4.2 公允价值的判断标准及其存在问题 (27)4.2.1 公允价值的判断标准 (28)4.2.2 公允价值的判断标准存在问题及建议 (28)4.3 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及其与关联方关系问题 (30)4.3.1 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问题 (30)4.3.2 商业实质与关联方关系 (31)4.3.3 关联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 (32)4.4 本章小结 (35)结论 (35)参考文献 (37)致 (38)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的探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的探讨
种 情 况 的 账 务处 理 进 行 分 析 。
关键词 : 非 货 币性 交换 ; 公 允价 值 ; 相关税 费
0 0 万作 为入 账 价值 。双 方开 具 增值 税 专 (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7 号—— 非货 币性 资产交 换》第 三条 规 司机 床 的 公允 价值 2 用 发票 时均按 2 0 0 万元 的价格 开具 , 其相 应 的增值 税税 额应 为 定 :“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 同 时满足 下列 条件 的 , 应 当 以公允 价 0 0×1 7 % :3 4 ( 万元) 。 值和应 支付 的相关税 费作为 换入资 产的成 本 , 公允 价值与 换出 2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 资产 账面 价值 的差额 计人 当期损 益 : ( 一) 该 项交 换具有 商业 实 根据 换入 B公司机 床 的公允 价值 2 0 0 万作 为机 床 的入账 成 质; ( 二) 换入资产或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换人 0 0 万元 作为税基 进行计 算进 项税额 。即换 资产 和换 出资产公 允价值 均能够 可靠计量 的 , 应 当以换 出资产 本 。其增值 税应 以2 0 0 X 1 7 %= 3 4 ( 万元 ) 。换 出 的公 允价值 作为确 定换入 资产成 本 的基 础 , 但有确 凿证据 表 明 入 的机床对应 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 为2 0 0 万元为计税 依据 , 即换 出的设备对 应的增值税 销 换入 资产 的公允价值更 加可靠 的除外。”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涉 的设备 也 以2 0 0×1 7 %=3 4 ( 万 元)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 引 及到 的难 点较多 , 现有 的会计 准则及指南 并没有 细化 的规 定 , 因 项税 额为2 此笔者 试着分析两 种情 况下 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的人 账成本及 相 关的税费 的处理 。 笔 者认 为 ( ( 企 业会 计准则 第7 号——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 》 第三 条规定包含 了该项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具有商 业实质 的两种 情况: 第 一种是该项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 , 且换入 资 产 或者换 出资 产有一 个的公允 价值 不能够 可靠计量 , 而另一 个 的公允 价值能 够可靠 计量 。在 这种情 况下 , 该 项交换 具有商 业 实质 , 虽 然换入 资产或者 换 出资产有 一个 的公 允价值 不能够 可 靠计 量 , 但 是根 据等 价 交换 的普遍 原则 , 交换 双方 必定 是在 价 格上达 成 了一 致 , 因此 不论交换 两方 均可按 公允价值 能够 可靠 计量 的资产 来确认各 自换入 资产 的价值 , 其相 关税费 也按 这个 公允价值 来计算 。第二 种是该项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具有 商业实 质, 且换 入资产 和换 出资产 的公允价 值均 能够可靠 计量且 数额 略有 不同但又不涉及补 价 , 这 种情 况在实务 中也 比较常见 , 准则 规定 应分 别 以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准计量换人 资产 的入账价 值 和相 关税 费 , 除非有确凿 证据表 明换入 资产 的项税额) 3 4 B 公司账务处理 : 根 据 换 出B公 司机 床 的公 允 价 值 2 0 0 万 作 为设 备 的入 账 成 本 。其 增 值 税 仍 应 以 2 0 0 万 元 作 为 税 基 进 行 计 算 进 项 税 额 。即换入 的A公 司 的 自制设 备对 应 的增 值税 进 项税 额 仍 为 2 0 0×1 7 %=3 4 ( 万 元) 。换 出的机床 也以2 0 0 万元 为计税依据 , 即 换 出的机床对 应的增值 税销项税 额为2 0 0×1 7 %=3 4 ( 万 元) 。非 货 币性 资产 交换公允价值引起 的差额应计人 当期损益。 可靠 。 首先 , 将B 公 司机 床转入 固定资产清理 。 第一种情 况的案例 分析 : 借: 固定资产清理2 3 0 2 0 1 l  ̄ l Z 9 月, A公 司以一 台 自制设 备交换B公司一 台机 床 , 双 累 计折旧1 2 0 方 都是 以固定 资产换 取固定 资产 。A、B公司均 为增值 税一般 贷: 固定资产… 机床3 5 0 纳税人 , 适 用的增值 税税率均 为 l 7 %( 假定该 项非货 币性资产 交 借 : 固 定 资产 … 设备 2 0 0 换 仅涉及增值税) 。A公司的 自制设备 的账 面原价为3 2 0 万元 , 在 交 换 日的累计 折 旧为 1 0 0 万元 , 因A公 司的设备 是 自制 的, 该 设 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 ( 进 项税 额) 3 4 备 及其 同类设备 在市 场上 没有销售 , 因此无法 确定该 自制设 备 营业外支 出3 0 的公允价值 , B公司 的机床是2 0 1 0 年5 月 外购 的 , 账面原价 是3 5 0 贷: 固定资产清理2 3 0 应交税费… 应 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3 4 万元 , 已提 折 旧1 2 0 万元 , 根 据市场 价格其公 允价值 能够可 靠计 第二种情况 的案例分析 : 量 是2 0 0 万元 。 假设 A公司 的设备 并非 自制而是外购 的 , A公 司的设备 和B 案例分 析 : 该 项交 换属于 具有 商业实 质 并且不涉 及补 价 的 A公 司的设备公允 价值为2 1 0 非货 币性 资 产交 换 。对 A、B公 司而言 , 进行 交 换的 均是 固定 公 司的机床均 能够 确认公允 价值 , B公司机 床的公允价值 仍为2 0 0 万元 , 其他条件 同上 , 那么 资产 , A公 司 以 自制设 备和 B公司 的机床 进行 交 换 。这 两 项 固 万元 , 定 资产 中仅 B 公 司 的机床 的公 允价 值 能够 可靠计 量 , A公 司 的 本题 的会计分录就 不同了 。这两个 固定资产 的公允价值均 能够 且两个 固定 资产 的公允价值 不等 , 那 么面对两个 公允 自制设 备 的 公允 价 值 不能 够 可靠 计量 , 这 是 属于 刚才 提 到 的 可靠 计量 , 哪个 才最公允 呢?笔者认为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 第 一种情 况 , 因此对 A、B公 司而 言 , 换入 的 固定资产 均 以B 公 价值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3、损益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时,换出资产的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的问题分析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际操作中,会计准则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模糊:商业实质的判断依据主要是交易双方是否能够 通过交换实现持续盈利。然而,这一标准较为抽象,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不同的人对同一交易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增加了判断的难度和争议。
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了明确商业实质判断标准、完善公允价值确定方 法和加强关联方关系监管等建议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会计处理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和形象。
参考内容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 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01 一、引言
03 三、建议
目录
02
二、准则修订前后对 比分析
04 参考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交易的复杂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已成为企业日常经 营中的重要活动。为了更好地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和可比性,我国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本次 演示将对修订前后的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新增内容方面
(1)涉及补价的情况:新准则增加了对涉及补价的情况的处理规定,明确了 补价方和支付补价方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使操作更为规范。
(2)多重资产交换:新准则增加了对多重资产交换的规定,明确了在多重资 产交换中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分配换入资产的成本等问题,增 强了可操作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的思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的思考
财税经贸 2 0 1 3年 1 O期 ( 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的思考
曹思 颖
( 西安 外事学院 陕西 西安 7 1 0 0 7 7 )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越发 频繁 .为企业发展提供 了新的契机 ,但 与此 同时,也 出现 了一 系列公 司通过非货 币 性 资产 交换来操作 利润等问题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贯穿于财务会计的各个环节 , 对我 国的经济起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 0 0 6 年 2月,财政部 出台了新非货 币资产交换准则 。 2 0 0 7 年开始
逐步完善 的过程 中,国内生产资料市场 、产 权 市场尚未建立 、 健全 ,因此 ,自 新 准则 出 台以来 ,许多问题 引起 了我们的高度 , 本 文 简要 分析 了新 《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 准则 实 施后在会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 ,并针对 问题 做 出了相对详细的建议。
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 , 某些企业利用信 息的非对 称性 和存在 的关联方 关系对 关联
施行 。新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 旧准则之 间存在很 大的变化 ,从 而引起 了人们对会计 处理 的关注。
Hale Waihona Puke 关键词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商业实质 ;利 润操纵 ;公 允价值
随着市场 经济 的发展 和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尤其是二十世纪 以来 ,全球 经济趋 于一 体化 , 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 已成为社会
念, 又是一个难点 。交易双方用于交换的资 产的预计 未来现 金流量 是否不 同是新 准则 判断商业实质的的主要考虑 因素 。 如果未来 现金流量的时问、金额和风 险中有一个是不
元存货作 为对永安公司的捐赠 。于是 , 永安 公 司便 实现 了利润和资产结构 的优化。 虽 然 ,新准则规定 , 企业在关注是否具有商业 实质的 同时 , 还应该注意交易各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方关系 , 但是 。这里 只要求企业关 注关联方关系 , 却为明确规定关联方交易是

新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补遗探讨

新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补遗探讨

纖骑十^纳税类我国自1999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 易》以来,历经三次重大修订,于2019年6月起实施《企业会 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面称为新准则)。

新准则在总体保持原有的确认条件与计量模式的基础上,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换人、换出资产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时 点,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2017年修订,下面称为《收人》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等的协调一致。

笔者发现,新准则对涉及补 价、服务及存货的交易规范不够具体与全面,本文尝试对此 进行改进探析。

―、补价的判断标准新准则第2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含有或含有少 数货币性资产(即补价),2019版CPA《会计》教材对此进行明 确规定,对收到(支付)补价的企业而言,收到(支付)的货币 性资产占换出(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人(换出)资产公 允价值和收到(支付)的货币性之和)的比重少于25%时,视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上述比重不少于25%的,应认定为 货币性资产交换。

该判定公式在CPA教材中同时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两种口径为基准进行计算,然而,教材对这两种模式的核算 只基于含有少数货币性资产的情形。

因为判断标准,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同一笔经济实务中可能存在矛盾,对于收 到补价方而言,当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重少 于25%,但其收到的补价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与收到的补价 之和的比重不低于25%(支付补价方亦同理)。

此时,该笔交 易是否纳人新准则进行核算?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笔者根据新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为主的重要原则提出 了改进建议。

就收取补价的一方而言,如果收取的金额占付 出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的比重.与收取的金额占换进 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金额之和的比重中,两者较高 者也少于25%时,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否则,应确认为货 币性资产交换3就付出补价一方而言,所付出的金额占被换 进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的比重,及所付出的金额占交 易给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所付出金额之和的 比重当中,如果两者均少于25%,则应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纳人新准则进行计算;否则,应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存货为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特殊行为探讨——企业捐赠等业务处理

存货为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特殊行为探讨——企业捐赠等业务处理
延伸。
【 关 键 词 】非 货 币性 交 易 捐 赠 会
计 处 理
除关 联 方 关 系 的存 在 可 导 致 存 货 等非 货 币 性 资 产交 换 不 具 有 商业 实 质 以外 , 本 文 拟就 现实 经 济活动 中广泛 存 在 的、 完全 不具备 商 业 实质 的非 货 币性
交 易 的 另 类 特 殊行 为—— 存 货 为 主 体 的企 业 捐赠 、 福 利 等业 务处 理予 E N G J I A N D U专题 : 非 货 币性资产 交换
【 摘 要】 本 文 根据 《 企 业会 计 准则
( 具体 准 则) 》 及其 应 用 指 南的相 关规
定, 结合 现 实经 济 业务 , 就 不 具备 商


引 言
非货 币性 交 易 的 根 本 特 征是 双 方
了计 提业 务 招待 费 、广 告费 和业 务 宣传 费 的基 数 , 也 同 时增 加 了捐赠 税前 扣 除 的基 数 ,对 企 业是 有 利 的 。 正确 的 理解 是 , 即使会 计人 员 有独 立选 择 和判 断 的相
机抉 择 权 力 ,对 照 收入 准 则 的五 个 条 件 和 收入 的定 义, 将 捐 赠 做 为 收入 处 理 至少 是 不 规 范 的 , 是 不 符 合
明确 的情况 下就 应 该按 照税 法 视 同销售 作 会计 处理 ,
而且 视 同销 售处 理增 加 了销 售 ( 营业 ) 收入 , 企 业增 加
扣 除 的捐 赠 支 出=3 7 . 4 5 x 1 2 % =4 . 4 9 4万元 ,纳税 调
增额 =1 2 . 5 5—4 . 4 9 4=8 . 0 5 6万元 ,企业 当年 应纳 企 业所 得税 = ( 3 7 . 4 5+8 . 0 5 6 ) x 2 5 % =1 1 . 3 7 6 5万元 。 对此 账 务处 理 , 有 两 种 不 同的意 见 。一 种 意见 是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存货换入及投资换入的其他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存货换入及投资换入的其他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存货换入及投资换入的其他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存货换入及投资换入的其他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权益。

企业发生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不同的非货币性资产,其具体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

下面主要分析存货换入其他资产、投资换入其他资产的会计方法。

一、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1.以存货换入投资企业以存货换入投资且不涉及补价的。

应当以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按换出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换出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接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2.以存货投入固定资产企业以存货换入固定资产且不涉及补价的,应当以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存货计提的跌价淮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换以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货——应交增值税(消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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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的探讨
作者:李占英
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17期
[摘要] 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依据,本文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提出该业务类型中不应对换出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应按其账面价值计量的观点。

[关键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区别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两种类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在2007年11月第一版的财政部会计资格中心编著的《中级会计实务》的第143页例8~6如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较大调整,原生产用设备、原材料等已不符合生产新产品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其生产用设备、原材料与乙公司生产用设备、专利权和库存商品进行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80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0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20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200000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70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00元,公允价值3200000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1800000元,公允价值2200000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6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0000元。

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并假定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换入的乙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乙公司换入的甲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甲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

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0
借:原材料206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0
固定资产 3097200
营业外支出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0
无形资产 18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在上述乙公司会计处理的第二笔分录中,借方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为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方金额为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换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并将借方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与贷方的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資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换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本题中体现为“营业外支出”)。

笔者认为:上述乙公司会计处理的第二笔分录中,借方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

但贷方对换出的库存商品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借方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与贷方的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换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本题中体现为“营业外支出”),此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相抵触。

按该准则规定,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应确认损益。

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不应对换出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应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笔者对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0
贷:固定资产7000000
借:原材料 206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0
固定资产 30972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固定资产清理3000000
无形资产18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中心编著.《中级会计实务》,2007.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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