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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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社会实践管理,强化社会实践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对象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的本科在校生;非全日制的在校生自愿参加,但不获得相应学分。
二、社会实践的内容
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挂职锻炼;预就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的形式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分为个人实践和团队实践。个人实践可通过对某一地区的某一方面调研或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等途径参与完成;团队实践通过围绕同一实践主题自愿组队,完成社会实践。
四、社会实践的要求
1、要做到“学生有收获、活动有成果、品牌有特色、媒体有声音”,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每支社会实践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每次社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周,社会实践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实践材料(如实践日志、调查报告、媒体宣传资料、实践单位证明等)完成实践调研论文或体会文章,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上交各学院分团委。
五、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
1、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选择任何一年(《形势与政策》课程实践除外)的寒暑假参加实践。
2、社会实践课程证明材料,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学院分团委评定后,统一报送校团委汇总、审核。
3、本科生的社会实践毕业成绩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校团委汇总报送教务处,成绩合格者每一次(可重复参加)获得1个创新实践学分。
4、未按要求上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社会实践论文(调研报告)的,不能获得当年社会实践认定;当年社会实践课程不及格者不予重修。
5、对社会实践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抄袭报告者,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组织与领导
1、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由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校团委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相关同志参加的学院领导小组。
七、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开始实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