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第9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3年1月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商务部发布首批药品流通行业5项标准12月起实施
《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通过规定企业 的物流信息管理、 质量监控、 服务能力、 软硬件条件、 业务流 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 , 为企业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 树立标杆, 并将那些没有实际物流能力 的不法企业分辨出 来。《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规定 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 员数量与素质要求、 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 职业道德与仪容 系, 将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药品流通 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 守信践 诺等基本要求, 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 推进全行 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 则 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 能力要求、 资质评 价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将有力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 流动机制建设。《 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 规定了
两部 门联合发布食 品中
农 药 残 留 限 量新 国 家标 准
日前, 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该标准将成为我国监管食品 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志着我国《 食品安全 法》 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实施以来 , 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 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 、 交叉 、 老化等问题 , 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
此次公布的 5 项标准是在商务部指导下, 由中国医药商 业协会牵头, 各相关行业协会、 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起草
论证, 广泛听取企业意见, 并征求国务院医改办、 卫生部、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公布的。 5 项标准是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 切需要而优先制定的。5 项标准的贯彻落实, 对于规范和促
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
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声誉。
四、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满意。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进行不正当竞争。
七、遵守环保法规,节能减排,创建绿色企业。
八、尊重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
九、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教育。
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失误和不当行为。
企业诚信承诺书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本人以消费者和相关方的利益为出发点,郑重承诺如下:本人所经营的商品质量,严格做到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绝不伪造、变造、冒用检验合格证,绝不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绝不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
本人所经营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对产品质量负责到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充分认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在经营活动中,将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自觉维护消费者和相关方的利益。
本人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质量承诺。
本人将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质量监管工作,主动接受质量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本人将主动收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反馈,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人将积极参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自觉遵守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质量诚信水平。
本人将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市场规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本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对本人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日期:X年月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在郑州这座城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这个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深知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6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1-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零售药规章制度
零售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售药业的经营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零售药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经营,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零售药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遵守有关药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健康管理,实行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销售档案,做好定期检查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零售药企业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药品管理和销售的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贮存、销售、报损等相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员工的医药知识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档案,对药品的来源、销售记录、库存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验。
第三章药品质量管理第八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检验,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贮存制度,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分类贮存,保证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符合相关标准,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第十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避免长时间闲置、过期药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保持药品库存的合理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零售药企业应当为顾客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守时准确,帮助顾客正确选择药品,解答用药疑问,传递健康信息。
第十二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售后服务制度,有问题药品要及时召回处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零售药企业应当加强与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药品服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07月20日发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最新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文明诚信经营药品承诺书
文明诚信经营药品承诺书尊敬的顾客: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作为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我们深知药品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我们郑重承诺,将始终以文明诚信的态度经营药品,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一、遵循法规合规经营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药品管理要求,依法办理药品经营相关手续,确保药品的合法来源和销售;同时,我们会积极参与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培训,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
二、注重药品质量安全我们将严格按照药品生产和销售的要求,确保所有药品的质量安全。
我们与正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全程跟踪药品生产与供应链,确保药品的质量可追溯;同时我们会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并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如果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我们将会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客户的用药安全。
三、推行明码标价我们会将药品价格全部明码标价,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确保价格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我们不设定虚构折扣,不提高药品价格以获得高额利润,保证客户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药品。
四、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我们会配备专业的药师团队,为客户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我们将遵循医学原则和要求,向客户提供准确、科学的用药建议,并指导客户正确使用药品、合理存储药品,以及警示可能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五、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我们承诺绝对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在采集、使用和存储客户个人信息时,我们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私密性。
六、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我们会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处理客户的投诉、建议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回馈和解决。
我们将确保客户满意度,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并持续改进和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
最后,我们真诚希望能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以我们的专业、真诚和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您的健康和生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03887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07月20日发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互关系。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查;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号完整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号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第9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3年1月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6⽇经卫⽣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6⽉1⽇起施⾏。
下⾯,店铺为⼤家分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为,保障⼈体⽤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本规范。
药品⽣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任何虚假、欺骗⾏为。
第⼆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针⽂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条 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重⼤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质量控制⽔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
第⼗条 企业应当采⽤前瞻或者回顾的⽅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实地考察。
第⼗⼆条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7.13【实施日期】2016.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5、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 冷藏、冷冻措施。
第十三节
售后管理
1、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 入假冒药品。 2、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 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 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2、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 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 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4、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 展内审。
第七节
采购
1、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 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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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批发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1)零售经营;(2)超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连锁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不得有批发、超经营围等经营行为。
4.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的要求。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零售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药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药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的用药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药品安全风险,确保药品的合法经营、质量安全和合规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包括药品生产、流通、零售等各环节。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诚信经营。
2.质量安全原则: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满足药品使用者的合理需求,严禁流通和销售不合格药品。
3.内部控制原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
4.风险管理原则:药品经营企业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四、组织架构本制度实施的主体为药品经营企业,其组织架构如下:1.高层领导:对药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负总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药品安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制定制度、培训、监督检查等。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好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五、制度内容1.药品经营许可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药品采购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从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药品,并进行流通环节的质量把关。
3.药品质量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和标准,确保所经营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4.药品存储和运输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药品存储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稳定。
5.药品监督和反馈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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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ICS 03.080
C 00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XX/T XXXXX—XXXX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Criterion on honest op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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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
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主要内容 (1)
6 管理与社会监督 (3)
参考文献 (4)
前言
本准则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准则起草单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中国永裕新兴医药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1 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管理与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流通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0年第2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1
药品流通企业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enterprise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将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商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总称;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单体企业),也包括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4.2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恪守职业道德。
4.3 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4.4 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5 主要内容
5.1 依法经营
5.1.1 遵循国家有关工商管理、药品管理、产品质量、合同、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准则的规定应严格依法照章纳税,杜绝做假账行为。
5.2 诚实守信
5.2.1 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和供应商对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实行召回。
5.2.2 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质价相符,计量准确,杜绝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5.2.3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守商业信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5.2.4 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竞争规则,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在营销活动中不应诋毁其他企业声誉,不应使用账外暗中回扣、恶性压价或合同外让利等非法促销手段,杜绝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5.2.5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
5.3 健全制度
5.3.1 制定完整的购销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相应的操作流程,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
5.3.2 执行药品流通行业相关规范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抗菌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兴奋剂类等药品,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并制定药品冷链管理准则,对于冷链药品储存与运输的物流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温度标准控制。
5.3.3 建立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并做到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
5.3.4 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做好公共关系管理、危机预警与处理工作。
5.4 规范服务
5.4.1 坚持“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树立“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5.4.2 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的服务准则和服务流程,严格践行服务承诺,对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收集客户信息,定期回访客户,自觉维护客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4.3 正确介绍所经营商品的功效,做到广告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作夸大宣传,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杜绝虚假广告。
5.4.4 零售药店应强化处方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和用药咨询,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5.5 履行责任
5.5.1 认真履行“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经营药品质量和消费者用药安全。
5.5.2 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按照规定向国家上缴利税。
5.5.3 认真履行政府赋予企业的责任,承担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供应任务,发挥药品流通行业的优势和作用,救死扶伤,保障供应。
5.5.4 认真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健康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经济用药;热心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
5.5.5 认真履行员工责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善待员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重视员工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水平,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5.5.6 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环境污染,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企业。
5.5.7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
6 管理与社会监督
6.1 诚信经营的管理
6.1.1 高度重视企业诚信经营的管理,确定领导分管负责,设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考核。
6.1.2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可追溯,并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6.1.3 经常组织诚信经营方面的自律教育,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开展诚信经营企业、部门(班组)、药店创建活动,并建立内部自查改进机制。
6.1.4 将诚信经营内容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企业坚守诚信经营原则、履行社会责任现状、规划与措施,主动接受员工与社会的监督。
6.1.5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信用评价、服务评级及交易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指标,评价企业的信誉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6.1.6 执行行规行约,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信用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2 诚信经营的社会监督
6.2.1 公开服务公约、服务项目和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对待公众投诉,做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6.2.2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客户与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6.2.3 上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社会真实披露其应当披露的企业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编辑、出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1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1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13]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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