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中心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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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事业单位规范设置后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浦东新区科委关于《科委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定级的规则和程序(暂行)》(沪浦科党…2010‟10号)的要求,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规范设置后的岗位聘用工作。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依据新区人保局核准的《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岗位设置办法》,本着按需设岗、择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保持平稳、有序的基础上,明确具体工作岗位,确定岗位级别,并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兑现相应的工资收入待遇。
此次岗位聘用共涉及在职工作人员26人、退休人员1人,按照新区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相应岗位及级别的聘用和认定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过程
整个岗位聘用工作自3月8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历经聘用准备、组织实施和上报总结三个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3月8日召开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员工大会,组织员工研究学习岗位聘用相关文件;2、3月10日与员工初步沟通意见,听取岗位聘用意向;
3、3月21日召开第二次岗位聘用工作员工大会公布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4、3月22日与各岗位拟聘用人员谈话,明确拟聘用人员的岗位
名称与岗位级别,编制聘用人员名册;5、3月23日岗位聘用方案与聘用人员名册上报科委审核;6、3月30日与受聘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等工作。整个过程按照预定计划逐步推进实施,最终平稳圆满地完成。
三、具体岗位的实际聘用情况
此次岗位聘用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在尊重历史和现在岗位实际的前提下,本次岗位聘用总体保持人员与现有岗位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各岗位的具体聘用情况汇总在中心首次设岗聘用人员名册中。
(一)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五级职员(主任,相当正处级)、六级职员(副主任,相当副处级),按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程序,由新区科委党组决定任免,向新区组织部办理报备手续。七级职员(内设机构正职,相当正科级)、八级职员(内设机构副职,相当副科级)的干部任职,按照“事先报告、事后备案”的原则,由中心结合历史和现岗情况,原则上从现有的事业身份中层干部人员中决定任免,并经新区科委,报新区人保局备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此次暂不涉及七级(副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的任职与定级,八级及以下的任职与定级,具体聘用口径为: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不满6年,并符合相应晋升条件的,
且有相应等级岗位设置的,原则上在相应职称内晋升一级;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6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晋升条件,且有相应等级岗位设置的,给予晋升二级。
(三)特殊人员的岗位聘用
特殊人员的岗位聘用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原领导干部退居二线人员及军转干部,根据有关政策性规定保留原待遇,原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在普通管理岗位,保留原身份,保留原待遇。
(四)拟转序列人员的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规范设置后的客观要求,部分原聘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转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对于拟转序列的人员,在此次岗位聘用工作时,暂按原岗位级别聘用,待此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有关要求,在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后予以调整聘用。
中心将在充分总结、吸取此次岗位聘用工作有关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经人保局核准的岗位设置办法及新区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今后的岗位聘用工作。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