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
公司法第四章章程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是指法律所列举的,但不强制记载的事项.
发起人应接受的特殊利益、 公司应负担的设立费用、实物出资者 的姓名及实物出资相关情况等.
③任意记载事项 是指法律未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可以
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2.我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这些新增条款,大港即使长期高比例持有爱使的股份,也难以从实质 上控制和经营管理爱使.被收购公司的章程成为收购者收购的障碍并由此 引发出章程之争。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 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对公司董 事、监事的提名权是选择管理者权利的组成部分,是股东固有的权利, 公司章程只能依据法律保障其行使而不能加以限制。在本案例中,爱使 公司章程第67条关于董事提名必须通过董事会的规定,剥夺了股东固有 权利。
第四章: 公司章程
☆本章分为三节: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1.公司章程的概念 articles of corporation 公司章程是指公
表现为两个方面: ①章程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来源. ②章程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制约。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1、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第四章公司法新231[1]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4、执行董事和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小,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 事
1、监事会、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设1-2 明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
(1)颁布时间:1993年12月29日颁布 (2)效力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一)特征 1、股东责任有限性 2、实行资本金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 数的股东组成,公司的全部资本 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
特征: 1、股东人数无上限
2、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4、公司以其全部资本承担公司的债 务 5、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特征: Βιβλιοθήκη 1)一人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 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3)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 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 公司
《公司法》第四章公司资本制度
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的商业作用在于激发 员工积极性,而股票期权是最 为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作用在 于提高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利益, 如股票价格上涨,员工才会有 收益,从而更忠实于公司。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收益 分配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股东的利 益分配模式需要公平合理。因 为对股东的奖励应该是公司的 成功和业绩提高的评价,应该 通过各方的渠道和机制来平衡 各利益方的收益。
结语
关注公司股权激励
在投资时,可以通过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一步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是否贴近股东利 益。
规范市场行为
在公司股权投资中,规范市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显的极为重要,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更应该 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
合理投资收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只有在合理的企业分析基础上,选择真正的投资机会,才可以获得合理的 投资收益。
的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
3
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公司应当出具详细的募集说明书,让 股东能够清晰了解投资前的各项条件, 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发行之后
在新股发行结束后,就进入了交易阶 段。投资者应当紧密关注股价波动, 审慎买卖股票,避免盲目跟风。
公司资本的变更
增资
公司在业务扩张、资本变化 等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股 本的方式增加资本。增资为 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 资金来源。
包括所有的资本金和储
的多寡往往决定着新建
方式。了解不同种类股
备金等公司拥有的财产。
企业所能拥有的规模和
票的投资风险和利润潜
这也是公司吸引投资的
业务范围。
力,是成为好的投资者
重要依据。
的关键。
公司股份的发行
1
发行方式
2
新股发行方式多样,常用的有IPO、首
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第四节 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二、股东会 三、董事会 四、监事会 五、经理
(五)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调整公司内 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 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类型
制定主体
修改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股东会
载明事项 《公司法》第25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并 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81条 经创立大会通过
三、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及公司法制度 的差异,对公司 概念的表述也不尽一致。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 是指依照我国 《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股东出资组 成的、从事营利性经 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四、公司的种类
五、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 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四)股东会的召集 1.召集人原则上为董事会。 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五)股东会决议的种类: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 (六)股东会的议事记录:完备 (七)股东会议的无效与撤销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三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四公司的种类五公司的设立六公司的人格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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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各国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下定义,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corporate body),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22条规定,公司股东就其购买的股份,除了支付发行股份的对价外,或支付其认缴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外,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各国公司法把股东对公司的风险只限于其允诺承担的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内。
这是商事组织法上历史性的进步。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一系列的权利,如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分取红利的权利等等。
但公司对因股东入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以及在以后经营中增加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有直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 and to be sued)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商业纠纷时,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提出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即应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 自治规则,是公司必备的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基 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公开性。
3.自治性。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效力
1.时间效力
2. 对人效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例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 1.知情权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投资收益权 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5.代位诉权 6.股权买回请求权 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 8.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9.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负有出资义务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填补出资。
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 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 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 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 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2012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公司法
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 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增加注册资 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 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必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 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 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
(三) 监事会
1、性质-内部监督机关 2、组成与职权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外 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50个以下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 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是公司的灵魂,要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2.25•【文号】主席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9.12.2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以主席令第2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三节上市公司第五章公司债券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所在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核准,具体范围详见登记证书。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时,还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变更注册资本需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一、二、三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详见股东名册。
第六条: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提案权和其他权利。
股东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保护公司利益、支持公司经营、履行股东会决议、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此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可以继承。
为了避免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出资人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诸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公司法第四章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 • • • • •
掌握一人公司的概念; 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了解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掌握外资企业的概念。
第一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股东
★董事会与董事长的地位 ★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召开 ★董事会决议 ★经营管理机构 ★竟业禁止的规定 ★存在问题
(八)争议的解决
参考案例 2014 年 1 月,上海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一美 国商人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决定在北京设 立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发生 争议,在某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问: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据哪国法律?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具有中国法人资格?3.该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要设股东会?4.双方发生争 议,能否到国外仲裁,适用哪国的法律?
答案:BC。
【案例分析】
2001年3月,美国HB公司与中国宏远公司订立合同 ,约定H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万 美元出资,宏远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 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该合营合同还规定:作为 HB公司出资的专有技术,仅 由双方确认,无须第三方评估;作为 HB公司出资的 70 万美元的现金,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 40 万美元,作为第一期出资,其余出资于第一期缴付 后的4个月内缴清。 问题:该合同中的这些内容是否合法?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二)
引例
张某欲以价值 500 万元的房屋出资设立注册资 本为500 万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自定 章程、自任董事长、自任监事会主席 , 并准备在设 立一人公司后,以该公司为出资人与他人合作再设 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张某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公司法
四、国有独资公司: 1、概念: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 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董事会:成员 3 人至 9 人,任期 3 年,由国 家 授权机构委派或更换。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经理监督,其 他国务院规定的职权。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例一)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
2、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3、内资股、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 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包括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 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由5—19人构成,任期不超3年。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2、经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免。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南市区工商管理局登 记后,于2010年 4月1日剪彩开业。2010年6月1日, 位于马路对面的“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 新张开业。它是在北市区工商局登记的。 两公司为名称发生争议,都坚持自己是有理的。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先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先开业。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与自己公司名称近似,经营类似的产品,侵 犯了自己的利益。 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认为:两个公司虽 然近在咫尺,但是,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辖,没有 侵犯对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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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3、股东大会:
一股一票,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甲:70% 乙:30%, 选5名董事 乙:共150票
甲: 共350票,
4、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并依法登记。变更登记
7、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公司党组织(中国特色)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主政治,党主立宪,君主立宪
9、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剥离优良资产与同等债务,变相抽逃出资,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经理: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种类: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 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5、股票转让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 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 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 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成员: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可以)有公 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 任。 董事会职权:对股东会负责,(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中小股东诉讼:(67%=100% ,一股一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股东须提供相应担保
1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可。
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3)货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将货币存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
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否则,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其他股东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
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章程修改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认购的股份(股份公司)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权利: 依法享有(1)资产收益 (2)参与重大决策 (3)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预先核准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5、公司章程:对公司内一切机构和人员 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定义: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次缴清) 3、自然人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 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4、一人公司登记: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财务审计:强制性 6、股东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推定,保护债权人)
股东会会议:15日前通知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定期会议:按章程的规定召开 临时会议: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的)
表决方式:按照出资比例,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选举、盈余分配)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2、关联交易:关联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赔偿
13、竞业禁止: 14、 公司资本:资本三原则 注册资本。公司资产(净) 资产负债表
15、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良心,企业维持原则 16、股份回购制度 17、公司僵局问题 18、董事的忠诚谨慎勤勉义务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中小企业,资和,人和): 由50个以下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3、股东出资:法定资本制 (1)分期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股东之间转让: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 十日未答复的(特快专递) (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股份发行:
(1)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 (2)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
经济法学
经济学院 房坤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1.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权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3、股东责任与权利:
股东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公司)或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 1、定义: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
但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a)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 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