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
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受评审机构(指国家节能中心,下同)委托, 应独立开展评审和现场核查活动,保证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的客观性。项目评 审和现场核查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科学性,并保持廉洁 自律。
(二)公正原则 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保证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参 与与其利益关联的单位的项目申报、自评等活动。对于与本单位或本人存在利 益关系的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提出回避。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 核机构工作人员应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影 响。 (三)保密原则 评审机构以及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在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中,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评审和现场核查过程、结果、项目信息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四)真实原则 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应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核查原始材料、实 地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并测算项目的真实节能能力(节 能量)。 (五)规范原则 评审机构以及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以 及本工作指南规定的评审程序、要点、要求等开展工作,做到项目评审和现场 核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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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申报节能量对比,节能量核增或核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要在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中列出详细的理由。对于分享 的节能量为约定值而非实测值的项目,应取实测节能量。
(2)重要现场应拍照留证,重要证据材料应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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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图
(三)现场核查要点 1.真实性 (1)现场核实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2)用能单位提供的合同原件应与申报材料的合同一致,且真实有效、 双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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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项目是否完工。对改造主体建成时间与改造开工时间间隔较短 的项目,核实改造前主体是否已正常运行较长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转 发 给你 们 . 请认 真贯 彻 执 行 。
国务 院 办 公厅
二 。一 。年 四月 二 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 展 改 革委 财政部 人 民银 行 税 务 总局
根 据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 中 和 国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务 产 业 发 展
节能 服 务 公 司 提供 项 目融 资 、 理 等 金 融 服务 。 保 节能 服 务 公 司 实施 合 同能 源 管 理 项 目投 人 的 固定 资产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向 银行
申请 抵 押 贷 款 积 极 利 用 国 外 的优 惠 贷款 和赠 款 加 大 对 合 同
节 能 服 务 公 司要 加 强 服 务 创 新 . 强 人 才 培养 . 强 技术施 合 同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取 得 的 营
研发 , 加强 品牌 建 设 . 断提 高综 合 实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 鼓励 不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通过 兼 并 、 合 、 组 等 方 式 , 联 重 实行 规 模 化 、 品牌 化 、 网络 化 经 营 . 成 一 批 拥 有 知 名 品 牌 .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形 具 大 型 服 务 企 业 鼓 励 大 型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利 用 自 己的 技 术 优势 和管 理 经 验 . 建 专 业 化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 本 行 业 其 他 用 能单 组 为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发改委[201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
七 、企业 享受 优 惠条 件发生 变化 的 ,应 当 自发 生变 化 之 E t 起1 5 日内向 主管 税务 机 关 书面
报告 。如不再 符合 享受 优 惠条件 的 ,应停 止享受 优惠 ,并依 法缴纳企 业所得 税 。对 节 能服 务企 业 采取 虚假手 段 获取税 收 优惠 的 、享 受优 惠条 件发生 变化而 未及 时向主管税 务 机关 报告 的以及 未按本 公告 规定报 送备 案 资料 而 自行 减免税 的 ,主管税 务机 关应按 照税 收征 管 法等 有关 规定 进 行处理 。税 务部 门应设 立 节能 服务企 业项 目管理 台账 和统计 制度 ,并 会 同节 能 主管 部 门建立 监 管机制 。
( 三 )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 《 合 同能源管理项 目情况确认
表》,或 者政府 节 能主 管部 门 出具 的合 同能源 管理项 目确认 意见 ;
( 四)《 合 同能源管理项 目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
( 五 )项 目第一 笔 收入 的发 票复 印件 ;
( 六 )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发生转让 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还需提供项
公 布环境保 护节 能节 水项 目企业 所得税 优 惠 目录 ( 试行 ) 的通 知》 ( 财税 [ 2 0 0 9 ]1 6 6号 )规
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 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 、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 型合 同能源管理
项 目。
六 、合 同能源 管理 项 目优 惠实行 事前备 案管 理 。节能服 务企业享 受合 同能 源管 理项 目企业 所 得税 优惠 的 ,应 向 主管税 务机 关备 案 。涉 及 多个 项 目优 惠的 ,应按 各项 目分别 进 行 备案 。节 能服务企业 应在 项 目取得 第 一笔 收入 的次年 4个 月 内 ,完成项 目享受优 惠备 案 。办 理备 案 手续 时需提供 以下 资料 : ( 一 ) 减免 税备 案 申请 ; ( 二 )能 源管理 合 同复 印件 ;
合同能源管理——国务院: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足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节 能服 务 体 系 专业 化 节 能服 务 公司 进 一步 壮 大 服 务 能 力
政 策
满 的 资产 进 行税 务 处理 。节 能服 务 公 司 与用 能企 业 办 理 上述
9 年 代 末 引进 合 同 能源 管 理机 制 以 来 .通 过 示 范 、引 导 和 0 推 广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迅 速 发 展 ,专 业 化 的节 能服 务 公 司 不 断 增 多 .服 务 范 围 已扩 展 到 工 业 、建 筑 、交 通 、公 共机 构
印发 节 能 减 排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发 [ 0 3 5 国 2 07 1 号 )等 文 件精 神 .为加 快 推 行合 同 能源 管 理 ,促 进 节 能服 务 产业 发展 ,现 提 出 以下意 见 :
高全 社 会 对合 同能 源管 理 的认 知 度 和认 同感 营 造 推 行合 同 能源 管 理 的有 利 氛 围 要 加强 用 能计 量 管 理 .督 促 用能 单 位 按 规 定 配备 能 源计 量 器 具 .为节 能服 务 公 司 实施 合 同能 源 管
等 多 个 领 域 。 2 0 年 ,全 国节 能 服 务 公 司 达5 2 ,完成 0 9 0 家
总产 值 5 0多 亿 元 形 成 年 节 能 能 力 1 0 吨标 准 煤 对 8 万 35
,
充 分 认 识 推 行 合 同能 源 管 理 、 发 展 节 能 服 务产 业 的 重要 意 义
节 能 服 务 行 业 组 织 要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 大 力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加 快 建 设 信 息 交 流 平 台 ,及 时 总 结推 广 业 绩 突 出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条文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条文解读前言2010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化的节能措施已由前期的试点和提倡,转变为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的全面扶持和推广。
鼓励政策的出台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项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引入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相当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当事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交易模式及合同履行尚不熟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过于简单和笼统,未就所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估计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辞,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
也有些用能单位由于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条款完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很多条款不理解,双方在合同条款上花费太多时间,影响项目进度。
因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展开实务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0年8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编号为GB/T 24915-2010的国家标准,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此标准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并在附录A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列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在国家标准中将合同参考文本作为附件这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之高。
《通则》提供的参考文本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并且两次与《通则》正文一起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参考合同文本在交易安排上适当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都具有参照意义,并且能够起到指引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参考合同文本的作用,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财政支持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财政支持国家节能补贴政策财政支持一、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条件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投资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情形:(一)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规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项目过年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商须符合下述条件:(一)蕴含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拥有适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拥有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开始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一)支持方式:(二)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团结合作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北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
三、具体操作流程1.获得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备案资格(只有备案成功,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财政奖励,但不备案,也可申请税收减免,税款减免的成功与否,要看注册地税务局的要求)2.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才可申请财政奖励,且合同格式要符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3.合同签订后,报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行业二部)审核备案,该中心派出第三方中心站节能量审核机构。
(节能量300核查吨标煤以下的不需派遣第三方审核)4.项目实施5.第一个运行生命期结束后,向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资金申请报告。
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1.法律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通过,2007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2009年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法规、政策性文件部分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0年10月19日)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10年8月9日)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6月29日)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4月2日);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2010年3月30日);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2010年3月18日);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10年3月14日);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2月10日);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2日);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日);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及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15日);14)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通知(2009年10月9日);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9月19日);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2009年7月19日);18)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7月6日);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2008年12月4日);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2008年11月7日);2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2008年09月23日);2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2008年9月16日);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9月5日);2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2008年7月15日);2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6月10日);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5月21日);2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2008年5月13日);3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31)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28日);32)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3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0月24日);34)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10月23日);35)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年8月26日);3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年7月3日);37)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26日);38)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2007年6月4日);3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3日);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2007年6月1日);4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42)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7年3月30日);4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6年9月15日);44)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发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三个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06年9月13日);45)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年8月25日);46)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4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48)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年7月4日);4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7日);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4日);5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5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2005年7月8日);5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27日);54)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2004年11月23日);5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2004年11月10日);5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年4月1日);57)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10月12日);58)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2001年10月10日);59)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2000年3月16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适用与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适用与解读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EPC)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节能服务企业(ESCO)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其发布和实施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适用《通则》,需要做怎样的准备可以更好的实施《通则》。
本文拟围绕这些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通则》的实施和适用对通则进行解读。
一、《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
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
为实施该项目,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
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
由三家示范企业起步,至2010年经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超过500家。
已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过程。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需要向社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
《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
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源利用 效率 。
( ,形成 年 节 能能 力 8 15 吨标准煤 , 推动节 能 改造 、 30万 对 减少 能
源消耗 、 增加 社会 就业发挥 了积极作 用 。但
一
供节能诊断、 融资 、 改造等服务 , 并以节能效 益分享方式 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可以 大 大降低 用 能单 位 节 能改造 的资金 和技 术 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
性 , 之有效 的节能措 施 。 国上 世纪 9 是行 我 0
年代末 引进合 同能源管理 机制 以来 , 通过 示
进 行税 务处 理 。 节能 服务公 司 与用能企 业 办
到 2 1 ,扶持 培育 一批 专业 化节 能 0 2年 服 务公 司 , 展壮 大一 批综 合性 大 型节能 服 发
务公 司 , 建立 充满 活力 、 色鲜 明 、 范有 序 特 规
理 上述 资产 的权 属转 移时 , 也不 再另行 计入
国务 院办公厅
21 0 0年 4月 2 日
发展 改革委 、 财政部 、 民银行 、 人 税务 总局 《 于加 快推行 合 同能 源管理促 进节能 关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 《 国务院关 于加强节能工作 的决定》 国发 ( [06 2 20 38号 )《 、 国务 院关 于 印 发 节 能减 排
、
充分认 识推 行 合 同能 源管 理 、 展 发
节能服务 产业 的重要意义
合 同能 源管理是发 达 国家 普遍推行 的、 运用市场 手段促 进节能 的服务机 制 。 能服 节 务 公司与用 户签 订能源管 理合 同 , 为用户 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
享方式 回收投 资和获得合理 利润 , 以大大 降低用 能单位节 可
能 改 造 的 资金 和 技术 风 险 , 分 调 动 用 能 单 位 节 能 改 造 的积 充
减排综合性工作 方案 的通知 》 国发 [ o 7 1 ( 2 o ] 5号 ) 等文 件 精
神, 为加快推行 合同能源管 理 , 促进节能服 务产业发 展 , 现提
体排 放的有力措施 , 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 形成新 的经 济增 长点 的迫切要求 , 是建设资源 节约 型和环境 友好型社会 的客
观需 要 。各 地 区 、 部 门 要 充 分 认 识 推 行 合 同能 源 管 理 、 展 各 发
节能服务产业 的重要意义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 努力创造 良好 的政策环境 ,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 二、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发展 目标 ( ) 一 指导思想 。
国务 院办 公 厅
二 。 一 。 年 四月 二 日
国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政 部 、 国人 民银 行 、 财 中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快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促 进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的意 见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节 约能源 法》 国务 院关于加 强 和《 节能工作 的决定 》 国发E o 6 2 ( 2 o 1 8号) 《 、国务 院关 于印发节 能
照合 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 司 的支 出视 同能 源费用进 行列支 。
事业单位采用合 同能源管 理方式实 施节能 改造 , 照合 同支 按
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企业采 用合 同能源
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 如购建 资产和接 受服务能 够合理 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8.31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10.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2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
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附表。
国家节能政策及法律法规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节约用电管理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doc《关于200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doc《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doc《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doc《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doc《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txt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doc《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doc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doc《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doc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doc《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doc《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doc《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doc《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doc《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 《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民用建筑节能条例》.doc《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doc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p df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doc《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doc《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pdf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doc《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doc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p df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doc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p 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 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010 年10 月20 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 、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中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于2010 年11 月15 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1)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主管部门发出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
2)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服务机制,以克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的市场障碍。
”。
(2001 年10月10日)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
” 。
(2004年4月1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
(2004年11月10日)5)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于节电工作开展得好、节电效果显著的单位,各地应予以奖励。
(2004年11月23日)6)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2005年6月27日)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
(2005年7月8日)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建立政府机构能源管理能力评价体系,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聘请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优化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关于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审查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审查的通知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日照、莱芜、滨州、聊城市节能办,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755号)要求,近期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根据审查节能服务公司名单(附件2),按照节能服务公司属地原则,通知本市节能服务公司做好迎接抽查的材料准备工作。
二、各市根据审查项目名单(附件2),按照项目属地原则,配合工作组做好抽查的接待工作。
三、项目审查中,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节能办。
联系人:庞松涛,6。
附件:1、专家分组名单2、抽查项目清单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核查收资清单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附件1:专家分组名单省节能办陪同人员名单:第一组:联系电话:第一组:联系电话:第一组:联系电话:附件2:抽查项目清单附件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核查收资清单1、节能服务公司资质证明原件(营业执照等);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批准文件;3、项目合同原件;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包括施工合同);5、项目节能效益用户证明原件(如有);6、改造项目的技术原理、技术介绍、项目相关工艺流程、相关图纸;7、项目设备清单、购买合同、发票原件;8、项目改造前、后,相关设备的用能量记录、运行记录、现场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9、项目改造前、后,购买能源的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10、项目改造后,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分享效益的证明材料(汇款、转账凭证、发票等)。
企业经营必须脚踏实地
我对节能项目的一点想法环境公司李根旺序企业经营必须脚踏实地,在竞争激烈的商场上没有人可以稳操胜券。
即使目前你占有优势,也不能保证这种优势会继续下去。
因此不如随时检讨反省自己的条件是否与时俱进,如此才有可能做好每一个决策。
先求立于不败之地,是制胜的不二法门。
稳住阵脚,守正则吉。
提纲1.我理解的节能减排2.树立明确的目标,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进行导入3.企业在行业中的准确定位4.资源配置5.循序渐进,一切以市场为导向6.确立金硕的核心竞争力,成为真正的节能服务公司7.确立技术研发团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8.与成果相适应的薪酬奖励制度,敢于立标杆。
9.推荐课题简介:附工程案例说明10.个人建议及想法1.我理解的节能减排通过学习国家相关文件,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预热预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说明以上项目是国家重点关注和扶持的,我们就要紧跟形势。
虽说补贴金额可能在整个改造项目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对改造方的领导政绩有较大好处,利于项目的启动和拓展。
2.树立明确的目标,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进行导入现在市场节能改造名目繁多,如果面面俱到肯定不可取。
应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锅炉技术改造:炉体结构及设备改造,整体系统优化控制改造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地源热泵系统化节能优化设计(属于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冷却塔冷却系统降温技术利用(能量补偿系统的利用)中央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
工业余热和废热利用:主要通过降低工业上热循环工艺水温度,减少或完全替代传统冷却塔,利用节能型设备(水源热泵)和系统(变频系统),变废为宝。
达到能源最大可能的循环在利用(该项目市场极大,应该引起足够关注)。
锅炉及空调循环系统的变频节能改造。
以上节能工程的核心技术的掌握是我们要树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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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1]17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我们对各地报来的2010年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进行了初步书面审查。
现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审查情况看,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
(二)节能量不符合要求。
个别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下,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
个别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以前。
(四)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
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
(五)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
(六)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
(七)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
(八)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
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有的甚至达6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2000-5000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
(九)项目信息不全。
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
(十)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2010]2528号)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审核工作承担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审核机构要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自查后,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收回奖励资金,节能量偏大的项目要如实核减节能量和奖励资金。
自查结束后,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奖励项目及资金调整情况,将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汇总表和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表(见附表)、合同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需详细列明节能量计算方法和过程)复印件于7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二)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新安排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合同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复印件及时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鉴于部分地区还存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予奖励等问题,请这些地区务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立即予以整改。
对2011年8月15日前没有整改到位的地区,将暂停安排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
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