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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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并政发[2018]22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9
【实施日期】2018.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现状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
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政府成立太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
问题的研究决策。

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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