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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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为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2)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二、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本准则第四条(三)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确认对第三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该项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中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参照市场价格取得其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一定的估价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一)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七页,共123页。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hébìng)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的余额(yú é)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第二十七页,共123页。
非同一控制(kòngzhì)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3)合并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例如,原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为原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加上 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 价值; 购买日之前(zhīqián)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 入当期投资收益。
3.通过(tōngguò)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 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 中,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 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 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
课堂练习3
A公司于20×8年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 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A公 司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 (gōngyǔn)价值计量。20×9年4月1日,A公 司又斥资2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 50%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后,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A 公司原持有B公司5%的股权于20×9年3月31 日的公允(gōngyǔn)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500万元。 A公司 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一)投资损益的处理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相比,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转换核算,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合并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中获益。

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关键点)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标准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大于50%,不含50%)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能够实现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前述三种合并仅仅控股合并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其他合并均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所以之后重点提及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提示】涉及到集团内部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否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本章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关键点)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内容:规范范围与特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衔接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是权益性投资。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要核算内容包括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的内容与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准则均可结合。

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对子公司的投资(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三)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四)重大影响以下、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对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

有如下特点:1、任何合营方都不能单独控制2、涉及合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需要各方一致同意3、各方可能通过合同的形式任命其中一方进行日常管理,但必须在约定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非重大影响以下、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这种情况是指因为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将该种投资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征1、投资目的一般是为了控制或影响被投资单位;2、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交换行为;3、投资收益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长期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一)子公司: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理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子公司)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理(子公司)(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4、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一)权益法:仅适用于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1.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的确定:考虑潜在表决权(比如通过协议、合同)2.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二)成本法:适用于对子公司投资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一般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

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在披露方面,准则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说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我部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3月13日予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21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21〕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一适应企业实务需要原准则对权益法的有关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 实务中反映, 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原准则的相关规定仍不够明确,不能満足实务需要。

为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进一步明确此问题。

二整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原准则发布后,我部陆续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准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但由于上述规定散见在多个文件中, 同时法律层次较低, 不便于企业贯彻实施, 有必要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修订、完善原准则。

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1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IFRS10,以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有美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以及 ?解释公告第12 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

同年, IASB还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11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IFRS12,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合营的投资?IAS28进行了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解释和补充,以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的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详细分析,重点介绍其内容和应用。

一、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范围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

根据不同的投资情况,指南对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指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指南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几类,并对不同类别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合并财务报表: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其实际成本计量,同时,应按照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进行相应的合并处理。

四、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指南详细解释了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指南要求,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时,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计量,并将其计入投资成本。

同时,指南还对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南对于交易性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指南要求,交易性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损益确认。

六、关联方交易:指南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关联方交易中,应按照交易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对相关交易进行合理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出台,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准确计量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01课程简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座主讲教师: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郭继宏发布时间:2010-8-1 16:22:46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制定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对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获取利润外,通常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其中,投资是经常发生的。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计量结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容的讲解参见本书相关章节。

其实,我国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这一具体准则,并且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有对投资事项的规范。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

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新准则分为“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四章。

1.总则。

该章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2.初始计量。

新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 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

具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企业合并情况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有关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取得投资后, 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先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净资产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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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 内容 (guānzhù)
• 准则(zhǔnzé)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续)
会计处理规定: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tóu zī)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
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 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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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关注内容 (zhǔyào)
案例1(续): 2x14年1月1日,H公司以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4.5元)的方式购买同一控制下另一企 业所持有的A公司40%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进一步取得投 资后, H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净资产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
合并直接相关费 合并直接相关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 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总体(zǒngtǐ)范围缩减
定义:“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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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 内容 (guānzhù)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jièxiàn)
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cānyù)被投资方的相 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四、关于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应正确记录和反映各项投资所发生的成本和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一)“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宁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付出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如资产处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或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 豢 投 资 企 业对 被 投资 单 位 具 有共 同控 制或 重 大 影 响 的长 期 股 权 投资 。 当按 照本 准 则第 九 条至 第十 三 条规 定 。 用 权益 法 核算 。 应 采
( 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二)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 当按照‘ 企业
会 计 准则 第 2 — —企 业 合 并 > 定 的 合并 成 本 作 为长 期 股 权 投 资 0号 确 的初始 投 资 成 本 。 第 四豢 除 企业 合 并 形成 的长 期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当按 照下 列 规定 确 定 其 初 始投 资 成本 : 应 ( ) 支 付 现金 取 得 的长 期股 权投 资 , 当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一 以 应 买价 款 作 为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本 包 括 与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费 用 、 金 及其 他 必 要 支 出。 税 ( ) 二 以发 行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当 按 照 发 行 权 应 益 性 证 券 的公 允价 值 作 为 初始 投 资 成本 。 ( ) 资 者投 入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当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三 投 应 定 的 价 值作 为初 始投 资 成 本 。 合 同或 协 议 约定 价 值不 公 允 的 除外 。 但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 资收
益 。 限于 被投 资 单位 接受 投资 后产 生 的累 积净 利 润 的分 配额 。 获 得 仅 所
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 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上述A公司的投资在其出资之日,就约定了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退出,退出时间也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资日也仅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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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
第一节概述
我国早在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这一具体准则,并且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有对投资事项的规范。

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

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比如有甲、乙两家公司,甲公司发行股票,乙公司购买股票
比如甲发行债券,乙公司购买债券
手写板图示021-01
与原投资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主要变化有:
1.初始计量中的情况多元化
2.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手写板图示021-02
3.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需要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4.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
第二节准则内容讲解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概述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A+B=C
吸收合并 A+B=A
控股合并 A+B=A+B
手写板图示021-0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手写板图示021-04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2.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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