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之争----钓鱼岛问题
中日领海争端
国际法问题
“最早发现论”:中国有利。但是按国际法,“最早 发现” 只拥有“不完全主权”。 先占:中日都没有充分理由。(获得无主之地、正式宣示
主权、有效控制。) “时效”:中国有利。(获得他国领土、在无争议情况下 长期和平有效管理。)
“大陆架论”:钓鱼岛在中国大陆架上。但是中国其 他一些有争议的领土在别国的大陆架上。 “根据国际公约”:《开罗宣言》和《波坦茨公告》 说明归还的只是台湾、澎湖列岛,并没有明确指出包 括钓鱼岛。
根据国际法,国家领土的变更有7种方式:先占、 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全民公投、恢复领土 主权。这些方式中,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存在争 议。
日本拿出的“有利证据”
3. 日本的渐进政策
保持低调,拒不归还 日本民间(右翼团 体)登岛 海上保安厅驱逐中国船只 实 际控制 公开占有。
日本三大领土争端,武力霸占钓鱼岛企图 最明显
4. 美国暗中支持日本
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 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 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 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 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 ··· 事项。” 1996年9月,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 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2010年9月的闽晋渔事件中,美国政府的首次表态是呼吁中日透过 对话,和平解决争端。然而,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兼发言人克 劳利重申,美日同盟是亚洲安全与稳定的基石,《美日安保条约》 第5条明载,条约适用于日本行政下的领域,因此也适用于尖阁群 岛。这个表态充分说明,在中日钓鱼岛冲突上,美国坚定地站在 盟友日本一边。
中日东海之争钓鱼岛问题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居于中国所应该领有的合理合法的区域。
海岛所示,是日本冲绳列岛;ﻫ大陆所示,是中国海岸;绿线所示,是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延伸原则下的主权范围,直到深达2900米的冲绳海槽;
ﻫ红线所示,是日本方面主张的日本200海里范围;ﻫ褐线所示,是中国200海里范围;
ﻫ蓝线所示,使日本方面主张的中日中间线;
洋红色方块,则是标志了此次问题中心的春晓油田的所在位置。
按照日本的观点,A归中国,B+C归日本;按照中国的观点,A+B+C都是中国的;
要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是海底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上面所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分配;那才是EEZ划界要讨论的对象。无论是中国观点,还是日本观点,春晓油田都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ﻫ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
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ﻫ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
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据此,日本媒体和"精英们"要求日本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日本方面认为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把另一侧储藏的资源也吸走。(吸管效应)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背景中日钓鱼岛之争,是中日两国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又称“钓鱼岛和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的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主权争议。
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日两国在1945年日本二战战败后,经济复苏和占领台湾后的一段时间,由于海洋资源和战略因素等方面,两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所有权发生了激烈争夺。
地缘政治分析地理因素首先,钓鱼岛位于东海,在军事和海洋地缘政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地处于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距离中国大陆约330公里,距离台湾东北约150公里。
这使得它可能被任何一个国家用于海上监视和区域防卫。
其次,钓鱼岛附近有大量海洋资源,包括渔业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非常丰富的资源,这是引起两国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历史因素钓鱼岛的历史在中日两国的解释上存在分歧,但需要明确的是,钓鱼岛在明清两代已经是中国领土,远在日中战争之前,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就已经在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
1952年,钓鱼岛由国际佃务组织托管,直到1971年中日建交时,国际佃务组织将其归还给日本。
致使问题的重重因素不同的历史解释和发展引起了两国间的文化差异和政治矛盾。
钓鱼岛之争是一种由历史、文化和政治因素共同致使的复杂问题,这使得解决这一争端问题很难并且需要时间长。
最重要的就是,东海对于两国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地缘政治重要之处。
作为中日关系最突出的一项议题之一,钓鱼岛争端已成为两国关系的焦点,不仅涉及领土问题,更关乎双方的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
结论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钓鱼岛之争是一种复杂的历史、文化和政治问题。
随着中国和日本经济的全球化和地缘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不断变化,这应该是一个在和平与安全的框架内通过对话和互动解决的问题。
随着中日关系的不断改善,我们期待两国能够迎难而上,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和台湾海峡之间,是一个面积不大但却极具战略意义的岛屿。
自20世纪以来,中日两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争议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两国关系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中日钓鱼岛之争的核心问题是此岛群的地理位置和战略价值。
首先,钓鱼岛位于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之间,地理位置极其重要。
中国和日本周边海域的海权争夺已经持续了数十年,双方都想通过争夺岛屿来巩固在东海的地位。
钓鱼岛不仅是中国南北通道中的一个重要支路,而且还是中国东海防御的重要战略要点,具有重大的军事意义。
此外,中日两国在钓鱼岛周边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分配问题也引起了严重的争议。
其次,钓鱼岛是中国和日本之间重要的战略棋子。
中国和日本是亚洲最大的经济体和军事强国,以半个世纪的时间为了主权争议始终挑战彼此。
如果日本把钓鱼岛占领后,就可以夺取东海的战略通道和安全岛屿。
同时,钓鱼岛还是日本向南拓展的重要跳板。
如果中国控制钓鱼岛,就可以控制东海进出口的咽喉要地,同时增加了在东海上作战的优势。
最后,在地缘政治的观点上,钓鱼岛的争夺不仅关乎中日两国的领土争端,更关涉到美国在太平洋问题上的利益。
在美国国家利益里,亚太地区的战略位置日益突出。
美国通过经济、科技和军事手段,试图抢占钓鱼岛的主导权,打造符合美国利益的亚太地区秩序。
因此,钓鱼岛的主权争议直接关系到到太平洋地区和亚太地区的平衡。
综上所述,中日钓鱼岛之争是极具地缘政治背景下的一场复杂争端。
除了关乎两国的领土争端,还关系到两国的战略及国家利益,同时关系到亚太地区的平衡。
要解决此争端,中日双方需要加强相互沟通和强调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调整海洋领土的认知,构建一个共同开发环境。
也正是通过两国民间的互动、战略层面的平衡,为二者的争议寻求出发点。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权属争端的主要分歧剖析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权属争端的主要分歧1、中日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上的立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是: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主要基于四个理由:(1)地理因素。
钓鱼岛群岛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南沿海大陆架边缘,南接2000 多米深的冲绳海槽。
因此这些岛屿是“大陆型”,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2)历史因素。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及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都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3)使用因素。
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即在此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
明清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
(4)国际法因素。
钓鱼岛群岛无疑应包括在1895 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
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 年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丝毫不影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与此相对,日本立场是:坚持钓鱼岛为日本领土。
其主要依据也有四个:(1) 地理因素。
钓鱼岛群岛(日称尖隔列岛)始终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的,而不是包含在中日《马关条约》中第 2 条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2)历史因素。
钓鱼岛群岛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1885 年)以后,通过对该岛再三进行过现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岛不单是无人岛,且无证迹说明属于清国所有后,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 年)1 月14 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的;(3)条约因素。
日本政府称,1951 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辖之下。
所以,根据1972 年 5 月15 日生效的《归还冲绳协定》,日本恢复对这些岛屿的“完全”主权,在美国管辖时期,日本只是保留对它们的“剩余”主权;(4)国际法因素。
日本是依据国际法中“无主地先占”的原则行事的,并连续地、和平地对钓鱼岛实行了有效统治。
浅谈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
浅谈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摘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处中国东海大陆架的边缘,总面积约5.69平方公里。
不仅岛屿本身自然资源十分丰富,而且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还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价值。
钓鱼岛之争是中日间存在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钓鱼岛的争端由来、价值等明确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同时主张用相对和平的方式坚决捍卫我们的家园。
关键词:钓鱼岛中日关系日本外交问题1、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由来据史料记载,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该地,经考察系无人居住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大明界碑。
且在此之前,从秦始皇,经三国、南宋、元代等朝,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我国人民到过澎湖列岛的记载。
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屿很早就是中国的领土,一直在中国的管辖统治之中,所以。
“无主地”的言论是对历史事实的歪曲,这种没有依据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然而日本却一味声称钓鱼岛主权归其所有,日本部分右翼分子不顾中日两国的关系,肆意公然践踏国际法,侵犯中国对钓鱼岛屿的主权,由此引发钓鱼岛问题,从而导致近年来我国和中日关系的紧张化。
2、日本觊觎钓鱼岛的目的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利益至上的原则支配着各国的政治与外交行为。
日本政府顽固地与中国争夺钓鱼岛主权归属,绝不仅仅是钓鱼岛本身,日本所觊觎的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和军事战略价值。
(1)经济价值日本是个海岛资源,物产资源十分匮乏。
所以一直以来,对邻国总是虎视眈眈。
1895年日本就曾出版《大清国最新图》,上面详细标注了中国的各类资源,铁矿、磁矿、石炭、木棉、羊毛、茶叶等。
过去日本就曾因觊觎中国丰富的资源而多次发动了侵华战争。
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通过对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我国东海大陆架海底资源的勘察,发现这里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石油资源。
石油触动了日本的神经,促使日本提出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要求。
(2)军事战略价值钓鱼岛在军事战略上的潜在价值是支配日本对钓鱼岛主权要求的另一重要因素。
钓鱼岛解决方案
钓鱼岛解决方案背景钓鱼岛,位于东海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然而日本对钓鱼岛也存在主权主张。
钓鱼岛问题一直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争议性问题,对两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钓鱼岛问题,双方需要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现状当前,钓鱼岛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中日两国对领土主权的争议。
双方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控制权上存在分歧。
在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中日两国的关系也受到了影响。
解决钓鱼岛问题对于缓解中日关系的紧张局势至关重要。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钓鱼岛问题,需要通过政治、外交等渠道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下面提出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1. 双边对话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对话的方式,就钓鱼岛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派出代表团进行谈判,就岛屿归属、资源开发等问题进行讨论。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
2. 第三方调解中日两国可以寻求第三方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调解。
这可以让双方冲突中立的调解方进行斡旋,推动双方就钓鱼岛问题进行谈判和妥协。
第三方调解可以提供客观、公正的观点,帮助解决两国之间的分歧。
3. 国际法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国际法手段解决钓鱼岛问题。
中日两国可以将争议提交给国际法庭或仲裁机构,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定进行裁决。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解决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双方保持关系稳定。
4. 以经济合作为契机中日两国可以以经济合作为契机,推动钓鱼岛问题的解决。
双方可以共同开发岛屿周边的海洋资源,建立共同管理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经济合作,可以增进互信,推动问题圆满解决。
预期效果通过采取以上解决方案,可以带来以下预期效果:•解决钓鱼岛问题,消除中日两国之间的领土争端;•缓解中日两国之间的紧张局势,改善双方关系;•促进地区稳定和发展,为亚洲和平作出贡献;•在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增进中日两国的合作。
结论为了解决钓鱼岛问题,中日两国需要通过政治、外交等渠道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与争端的实质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与争端的实质一、钓鱼岛问题的由来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 距中国台湾省东北大约92海里,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 但相隔一条深1000至2000米的海沟, 该海沟成为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钓鱼岛列屿由钓鱼岛(413 平方公里) 、黄尾岛( 1108 平方公里)、赤尾岛( 01154 平方公里) 、南小岛(01463 平方公里)、北小岛(01302 平方公里) 和3 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组成,总面积约61344 平方公里。
早在明朝初期的1373年前后, 我国渔民即已发现了钓鱼岛。
据《明史》记载, 最早驻足钓鱼岛的是明朝人杨载。
1372 年, 明朝册封使杨载奉命出使琉球, 钓鱼岛位于杨载必经的航道上, 杨载的船只停靠在钓鱼岛, 并第一个驻足该岛。
1403 年, 我国文献中就有了钓鱼岛列屿的记载。
明朝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记载有“福建往琉球”针路(航海指南)一节提到过“钓鱼屿、赤尾屿”等名称。
1556 年, 时任明朝浙江提督的胡宗宪, 节制海域边防, 负责讨伐日益猖獗的倭寇, 守卫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在内的中国海区。
1561 年, 胡宗宪的幕僚、明代地理学鼻祖郑若增编纂了《筹海图编》。
该书卷一“沿海山沙图”的“福七”至“福八”中, 就标有钓鱼屿、黄尾山、赤屿等。
明朝人施永久撰的《武备秘书》卷二中更为明确地画出“钓鱼岛”、“黄尾山”、“赤屿”等岛。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是1785 年日本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 但该书用颜色明显标示出钓鱼岛属于中国。
直到1884年, 从事海产品采集和出口的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才首次涉足钓鱼岛。
这比中国人涉足并命名钓鱼岛晚了300 到500年。
在19 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 日本从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
1895 年,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 并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列屿。
扰动东亚的岛屿之争
扰动东亚的岛屿之争岛屿有大有小,作为一个国家的组成部分却不容小觑。
很多岛屿在领土主权价值、经济价值、军事价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不同时期各个国家之间岛屿之争历来不断。
特别是近段时间东亚各国因岛屿归属问题闹得纷纷扰扰,令世人瞩目。
本文就东亚主要国家之间的岛屿之争进行浅析。
一、中日钓鱼岛之争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
钓鱼岛列岛由71个无人岛组成,主要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北屿、南屿、飞屿等。
钓鱼诸岛位于台湾省东北,距基隆港约190千米,距冲绳岛西南约420千米。
钓鱼诸岛总面积约5平方千米,岛屿周围的海域面积约1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目前该岛实际由日本控制,日文名称为“尖阁列岛”。
钓鱼列岛及其周围海域具有巨大的经济开发价值。
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得出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储油量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
1982年,据我国有关科学家估计,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为30~70吨。
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
长期以来,我国台湾等地渔民经常到这里从事捕捞活动,年可捕量高达15万吨。
二、韩日独岛(竹岛)之争独岛是韩国方面的称谓,日本方面称竹岛。
独岛(竹岛)是一座位于日本海(韩国称之为东海)中央的火山岛。
它是由东、西两个小岛和34块岩礁组成,总面积为18.6平方千米,两岛之间有一条150米宽、330米长的水道相隔。
独岛(竹岛)距韩国郁陵岛只有92千米,故在朗朗晴空的日子里,站在郁陵岛的山巅圣人峰上可以依稀望见独岛;而距离日本最近的隐岐诸岛有161千米之遥。
在地质成因上,独岛(竹岛)是由460万年至200万年前熔岩喷发而形成,独岛上现还可以看到3个火山口。
由于这里终年大风不断,且缺少淡水供应,原本是个无人居住的岛屿,但独岛位于日本海寒流和暖流交会处,四周海域是一片丰饶的渔场,海底还蕴藏着比较丰富的油气田。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概述中日东海争端始于对钓鱼岛主权的争议。
钓鱼岛,又称为中国名为钓鱼屿、钓鱼台等,位于东海,距中国大陆约358千米,离日本冲绳约356千米。
由于其战略地位及资源价值,中日两国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多次发生争端,引发了地区和全球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中日东海争端背景、主权争议的起因和发展以及目前的现状。
背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事实上,钓鱼岛从历史上以来一直被中国统治,包括明代和清代。
然而,在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中国政府在《马关条约》中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割让给日本。
从那时起,日本开始在钓鱼岛上进行了实质性的控制,并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行使主权。
主权争议的起因和发展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中国和日本都发现了钓鱼岛周围潜在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这导致两国的竞争加剧,并引发了争端的爆发。
此后,争端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进一步升级,包括中国和日本公务船的相互袭击,以及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官方声明和军事行动。
进入21世纪后,争端仍然持续存在,并继续对中日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双方在海洋权益、资源开发和领土划界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特别是在2012年,日本政府宣布将购买钓鱼岛,导致中日关系再次紧张,并引发了大规模的反日抗议活动。
目前的现状目前,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仍未解决。
双方在解决争议的方法和立场上存在差异。
中国坚持主权归属于中国,认为日本的实际控制不具有合法性。
而日本则主张存在排他性的实际统治,并强调其对钓鱼岛的主权。
此外,在国际社会中,对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的看法也存在分歧。
一些国家呼吁双方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争端,而另一些国家则表示中立,并希望双方保持克制和对话。
尽管存在这样的争议和分歧,但目前尚未有可持续解决争端的方案。
结论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成为两个国家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
无论对于中国还是日本来说,钓鱼岛的战略地位及其潜在的资源价值都是不可忽视的。
关于中日关系的几个问题
• 一.关于钓鱼岛问题:
• (一)中国宝岛——钓鱼岛
• 钓 鱼 岛 的 地 理 位 置
• 钓鱼岛全貌
北小岛 面积0.30平方公里
南小岛 面积0.36平方公里
全岛唯一的登陆口岸
钓鱼台群岛,近处为钓鱼岛
•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位于中国东海大 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 屿。 •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东北120海里处,西东分别距中 国大陆和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附近水深100至150米, 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多米深的海沟。 •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 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 约7平方公里。 • 自古以来,中国台湾、福建等省渔民一直到岛上从事 捕鱼、采药等生产活动。
•
1996年9月,针对日本右翼分子在我钓鱼岛上修建灯 塔等非法行为,香港各界群众掀起了一场“保钓运动”。 9月26日,香港青年陈毓祥率一艘租来的“保钓号”轮船 前往钓鱼岛宣示中国的主权。“保钓号”在钓鱼岛海域遭 到日方阻挠,陈毓祥率众跳入海中抗议,其他人被救起, 陈毓祥不幸遇难。 • 参考:在保钓问题上我们为何处于下风? • /20050818/n240269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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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 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 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 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 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 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 全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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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1.钓鱼岛问题钓鱼岛列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1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
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从隋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段时间内,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是没有争议的。
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委任美国托管“主权未定”的冲绳群岛。
但当时中国台湾所属的钓鱼岛由于狭小荒凉、没人居住,于是,该岛被美军作为投弹靶场。
1970年,美军把冲绳群岛的“施政权”转交日本,竟然有意或无意地把中国钓鱼岛的“施政权”也交给日本。
这一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激起全球华人的极大愤慨,全球各地华人和台湾、香港、大陆,形成了波澜壮阔的“保钓运动”。
这迫使美国不敢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而只是说交给日本“管辖权”。
面对海内外华人的强烈义愤,当时作为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的行为“表示了不满”,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
而此时中国大陆又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之中。
由于上述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既没有以实际行动接管该岛,也没有提交联合国审议或告到国际法庭,这给了日本以可乘之机。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两国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同意搁置争议,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
就在这一年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转世的“日本青年社”登上钓鱼岛设置了灯塔。
此后,日本经常出动巡逻艇和军用飞机骚扰中国渔民。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布接管钓鱼岛上的灯塔。
至此,钓鱼岛问题愈演愈烈。
2、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大陆架是指大陆从海岸向外延伸,开头坡度较缓,相隔一段距离后,坡度突然加大,直达深海底,坡度较缓的部分。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引言中日东海争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之间在东海地区的领土争议问题。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争议地区包括钓鱼岛,它被中方称为钓鱼岛,而日方称之为尖阁列岛。
这些岛屿位于东海,周围环境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因此双方都对其主权问题十分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的背景、起因、各方立场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背景钓鱼岛(尖阁列岛)位于中国福建省东北约358公里,其主要由钓鱼岛、北钓鱼岛、南钓鱼岛、观音崖以及一些其他岩礁组成。
这些岛屿及其周边海域被认为是丰富的渔场,同时还有潜在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因此,中日两国对这个地区的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石油资源逐渐成为全球能源的宝贵之物,引发了各国对能源资源的争夺。
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被认为可能存在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这引起了中日两国的关注。
此后,中日两国开始对钓鱼岛主权进行争夺。
1992年,钓鱼岛被日本政府宣布为国有领土。
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称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此后,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摩擦不断升级,呈现出一种持续性的争端状况。
各方立场中方立场中国政府坚持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立场始终如一。
中国指出,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历史记录中,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属于中国管辖范围。
此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具有独立的经济区划,因此中方主张应该按照国际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日方立场日本政府则坚称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这一立场未曾改变。
日本政府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19世纪末从中国控制下划归日本。
此外,日本政府还指出,钓鱼岛是一个人烟稀少的无主岛屿,因此符合国际法上“占据并以有效控制方式行使主权”的要求。
国际社会立场国际社会对中日东海争端持多样化的立场。
有些国家倾向于支持中国的立场,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另一些国家则倾向于支持日本,主张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
中日东海争端问题
六、中日东海争端的应对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不仅是两国之间问题的 解决,更重要的是它极大的影响着东亚地区 的战略局势,任何不恰当地处理方式可能会 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轻则影响两国关系, 重则可能引发新的战争。所以,国家的利益 是第一位的,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绝不能退让。
1、求同存异,共同开发 2、聚两岸合力,保护海洋国土 3、加强东海地质勘测和对海洋法的研究 4、加强军事建设,做到有备无患 5、强化中国对钓鱼岛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2013年11月23日宣布划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 识别区,以捍卫国家主权 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 中飞行秩序。
中日防空识别区重叠
各方的态度
日本:拒绝承认,并希望“与美国统一步调”,要
求中国撤销。 美国:美国继续派军机驶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 , 但建议航空公司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 俄罗斯:指责日本夸大威胁。 朝鲜:发表了实际上拥护中国立场的报道。 其它西方盟国体系的国家,除了澳大利益表示反对 外,基本上只是表示“关注”。 中国政府: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 有效管控,并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
1、东海主权争端主要源自钓鱼岛列屿主权之争。 2、划分海界的两种原则:
按照日本单方面主张 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以 东为所谓“日本海域”, 日本就侵占了约40万平方 公里左右的中国海域,为 过半东海海域,四个浙江 省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规定,沿岸国可以 控制其海岸对于200海里 范围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 的渔业和海底资源等主权 权利。
2007年2月4日,中国海洋科学考察船东方红2号,在钓
鱼岛以西海域进行正常海洋科学考察活动,遭到日本海上保
安厅多艘舰艇围堵阻扰。 2008年12月8日,中国海监船46号和51号在钓鱼岛周边 海域进行正常的巡航活动,日本向中国提出无理强烈抗议, 还派巡视舰进行骚扰。 2009年,日本海上保安厅从2月1日起加强对钓鱼岛列屿 及其海域的“警备体制”,并开始在钓鱼岛列屿海域常驻可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议问题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议问题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议问题。
近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以显示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2004年3月24日,日本冲绳县海上保安厅竟然对7 名登上钓鱼岛的中国民间保钓人员进行非法扣押,导致一次严重外交风波。
虽然在中国的严正交涉下,7名保钓人员安全获释,但日本随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钓鱼岛的警戒和控制。
事实证明,钓鱼岛问题仍然是中日之间随时可能发生摩擦的不稳定因素。
本文将在回顾钓鱼岛问题历史由来的基础上,重点探讨钓鱼岛问题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以及如何从维护中日关系大局出发妥善处理钓鱼岛问题。
一、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一般所说的钓鱼岛是指钓鱼列岛。
钓鱼列岛是我国东海大陆架东部边缘的一组岛群,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 92 海里处,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5个岛屿和大南小岛、大北小岛、飞獭岛 3个岩礁组成,总面积约 63平方公里,其中以钓鱼岛为最大,其面积43 平方公里。
钓鱼岛是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从海底地形和地质构造看,它同台湾诸岛一样属于大陆型岛屿,与日本琉球群岛的海洋型岛屿性质不一样。
钓鱼岛周围海域水深平均在100-150米,与琉球群岛虽然相距只有73 海里,但中间相隔着一条深达 2000多米的冲绳海槽,而这条海槽构成中日海域的天然分界线。
(一)钓鱼岛问题首先起源于近代以来日本实行的海上扩张政策和对我国领土的非法吞并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它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开发利用和最早将其列入海防范围的。
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中国的一部记载航海经验的书籍《顺风相送》中就有钓鱼屿即钓鱼岛的明确记载。
1562年明朝政府为打击倭寇、保卫海防,将钓鱼岛划入浙江提督胡宗宪所辖的7省防区。
清代慈禧太后为嘉奖大臣盛宣怀,于1893年颁布诏书将钓鱼岛赐予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
1895年钓鱼岛被日本非法窃占,导致钓鱼岛问题的出现。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一个敏感问题
钓鱼岛列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
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关于“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的钓鱼岛列岛,在地图上都难以标出,为什么日本非要对这块远离其本岛、本属于中国的小岛垂涎三尺呢?舆论认为,这有两个原因,一是钓鱼岛战略位置重要。
冷战结束后,日本加快了其向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试图在国际政治中发挥更大作用和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日本出于成为军事大国的政治需要,非常重视钓鱼岛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
如果日本占领了钓鱼岛,日本就可在岛上设立海空监控侦察设备及岸基反舰和对空导弹,从而很容易封锁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
如果在钓鱼岛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公里至600公里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台湾北部、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
这样,中国军事上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被日本及时掌握。
如果日本在钓鱼岛上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将对中国国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为了获得钓鱼岛的资源。
按照联合国1992年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该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周围海域内的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以及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和未来潜在的资源,这些资源均应属主权国。
如果日本侵占了钓鱼岛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有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被日本窃据。
同时,钓鱼岛海域蕴藏的丰富石油和油气也会被日本占为己有。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钓鱼岛争端中国与日本领土争议的焦点
钓鱼岛争端中国与日本领土争议的焦点钓鱼岛争端——中国与日本领土争议的焦点钓鱼岛争端自二战以后一直是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一大症结,也是两国之间最核心的领土争议之一。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沿岸,被中方称为钓鱼岛,而日方称其为尖阁列岛。
本文将探讨该领土争议的历史背景、双方的主张和国际社会的观点。
一、历史背景钓鱼岛争端起源于1895年,当时中国的清政府划定了该岛属于中国的边界。
然而,在1895年的《马关条约》中,日本在中国甲午战争后被赋予了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
此后,钓鱼岛逐渐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将在战争中侵占的领土归还给各国,包括中国。
然而,在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中,钓鱼岛未被明确归还。
随后,1972年中日共同声明确定了两国建交,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被搁置。
二、双方主张中国方面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他们强调了该岛在中国历史地理书籍中被载明的事实,以及中日间许多条约和声明对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说明。
此外,中国还指出,在二战结束后由日本接受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也明确规定了收复钓鱼岛的规定。
然而,日本方面则主张拥有钓鱼岛的主权。
他们认为,钓鱼岛是日本历史上的一部分,早在1895年的《马关条约》中就确立了日本对该岛的主权。
此外,日本还指出,在二战后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因此该岛的主权问题仍未解决。
三、国际社会观点国际社会对于钓鱼岛争端并没有统一的看法。
一些国家倾向于支持中国的主张,认为钓鱼岛属于中国。
他们依据中国的历史依据以及对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解读来支持中国的立场。
然而,其他国家则持中立立场或者支持日本的观点。
他们认为,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是合法的,以及日本与钓鱼岛之间的历史联系。
他们还认为,《旧金山和约》没有明确解决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应该由中国和日本两国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
四、解决途径面对钓鱼岛争端,中国和日本都呼吁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解决。
中日钓鱼岛和东海大陆架冲突的历史与现状
中日钓鱼岛和东海大陆架冲突的历史与现状春夏,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挑衅,先是东京都政府号召“购买钓鱼岛”,接着右翼分子登岛“垂钓”,让这一问题进一步凸显。
自从1972年中日关系正常化以来,钓鱼岛(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主权争端一直是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东海不断发现石油天然气资源, 钓鱼岛的归属又和中日东海大陆架争议直接挂钩。
钓鱼岛30多年来一直处于日本实际控制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团体屡屡登岛,建造灯塔和神社等简易建筑,向中国挑衅。
中国民间的保钓运动,30年来也发轫于台湾,向香港和大陆扩展。
中国民间保钓渔船曾采取包围钓鱼岛的方式,向世界宣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2008年以来,中日有关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冲突进一步加剧,在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毫无进展,共同开发也步履维艰。
2008年6月10日,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撞沉了台湾渔船,并拘捕船长。
2008年12月8日上午8时10分,中国海监船“海监46号”和“海监51号”首次巡航钓鱼岛周边海域,行使国家主权权利,航线与钓鱼岛主岛的最近处只有1千米。
日本《朝日新闻》、《读卖新闻》、共同社等各大媒体网站当天均在显著位置刊登了所谓“中国海洋调查船入侵日本领海”的消息。
此后,中国海监船巡航钓鱼岛周边海域成为惯例。
钓鱼岛是“钓鱼台群岛”的主岛,钓鱼台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这些岛屿上都没有常住居民。
钓鱼台群岛距台湾港口城市基隆102海里,距日本冲绳县首府那霸230海里,在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
早在1373年,中国人杨载就发现了钓鱼岛。
15世纪初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第一次出现了“钓鱼屿”一词。
1785年,日本著名的海防论者林子平在《三国通览图说》一书中,也将钓鱼台列屿涂上与中国大陆和台湾岛一样的颜色,而与琉球、日本的着色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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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地理选修课:中日东海之争----钓鱼岛问题
主讲人:黄志友
(1) 事情起因:
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
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
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
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如何"平分"呢?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
那又如何是好呢?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
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
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
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
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
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据此,日本媒体和"精英们"要求日本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日本方面认为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把另一侧储藏的资源也吸走。
(吸管效应)
(3)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
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
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
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
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单说海底油气资源,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
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说什么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
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
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日本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
因为从日本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那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日本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上限的致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