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摘要】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着权益保障不足、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流转价格监管机制。
加强政府监管,促进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利益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整个流转市场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际利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解决途径、法律法规、价格监管机制、政府监管、市场发展、农民利益、权益保障、流转价格、流转程序、农村发展1. 引言1.1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现状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流转价格不合理也是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普遍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着流转价格虚高或者虚低的情况,导致农民无法获取合理的流转收益,甚至造成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
流转程序不规范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一个难题。
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程序不够透明,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影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解决途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流转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利益保障,从而推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经营性目的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来越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着权益保障不足的情况。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一些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向
1 改 完善 相 关的 法 律 制 度 . 修
当前工作 的重点是研究 、 改当前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修
报的是合作 、 合资合 同, 实际却是 土地使用权租 建立 、 发展相抵触 的相关 法律法规 , 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 度试
赁、 转让合 同; 一些村集体 组织 未经 国土资源部 点 工 作 的 开展 以及 制 度 的建 立 营 造 良好 的 法 制 环 境 。 与此 同时 , 门批 准 ,无 证 用 地 ” “ 。 应尽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 明确流转的范 2土 地 利 用 率低 、 源浪 费严 重 . 资
黑 龙 江 省 国 土资 源 勘 测 规 划 院 )
日 龙国资 2o 黑江土源o 12 1
农集建用流存的题改方 村体设地转在问与革向
一
、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流转 存 在 的 问题
土地交易范围狭窄。
1 法 、 规 现 象 日益 明 显 . 违 违
5现行法律 制度仍需健全与完善 .
我 国法律从土地审批权和用途 管制 两方 面
从我 国法律和政策可 以看出 , 国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一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 配问题是集体用地使用制度改
革即规范流转管理的关键所在 , 其涉及到政府 、 集体和农 民个人三 者利益关系的平衡 , 涉及公平与效率原则 的贯彻落实。 所谓流转收
是集体建没用 地流转 中的突出问题是缺 益即指 由土地 的承载功能和资源功能带来的 ,是集体建设用地所 乏保护农 民权益的机 制。土地 流转 收益多 由少 有者和使用者因让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பைடு நூலகம்权而产生的收益。 4 强政 府 监 督 和 管 理 . 加 数权力人支配 , 民权益严重受损 。 农 很多农 民在
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6调查与研究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钟进斌近年来,成都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理途径,有效促进了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但是,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多方面内容和利益,在实践中也出现了系列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提出推动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成都市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成都市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现行制度制约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障碍。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一是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缺失。
集体建设用地的地块位置、配套设施等条件不同,土地价格差异较大,推进土地规范流转需要以专业的地价评估体系建设为基础。
二是中介服务组织功能弱化。
大多数地区存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职能有限、人员不足的问题,导致交易信息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
11月20日,中央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
本刊编辑部将在调查与研究栏目陆续刊登反映成都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现状等的调研性文章,以期给成都市各区(市)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交流。
摄影 李杨编者按47调查与研究集、合约订立、纠纷仲裁等服务功能发挥不足。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周期过长目前,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大多采取的是通过土地综合整理等项目间接流转的。
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摘要: 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整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的必由之路,是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因此,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1)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4种情况能够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农村村民兴建住宅使用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乡(镇)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用地;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
除此之外,都是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他情况下,如想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征收为国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才能使用。
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使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受同地、同权、同价的同等待遇,直接进入市场,这样不仅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
(2)耕地保护将变得更加艰难。
如果将规划建设用地作为流转对象、纳入流转范围,大量非法用地行为便会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等口号下,名正言顺地得以实施。
在目前有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其结果必然是加快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速度,耕地保护将遇到更大的挑战。
在实践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用地以“流转”的名义提前变成了建设用地。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日益增多,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有关政策衔接,充分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开题报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开题报告公共事业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比较敏感和复杂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商品属性日益显现,虽然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全国各地,集体建设用地隐形流转现象逐步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自发进入土地市场隐形流转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中央也支持各地方进行流转试点,浙江湖州试点,安徽芜湖试点,广东试点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律上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是到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流转中如何规范市场,如何保障农民权益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了诸如失地农民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性交易所引发的损害农民权益等问题。
在城市化不断加速,城乡二元制逐渐被打破的今天,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甚至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打破城乡二元用地制度,实现统一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必然要求,同是也是有效规范土地隐性流转,解决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必然选择。
选题意义:1. 研究的理论价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由于还处于摸索阶段,存在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缺乏理论指导,本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较全面的研究,对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发展及推动流转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2. 研究的现实意义改革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打破城乡二元用地制度,实现统一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必然要求,同是也是有效规范土地隐性流转,解决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必然选择。
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
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第一篇: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县是农业大县,地处安徽东北角,除土地之外,没有什么资源优势,更无区位优势,一小时内经济圈中无发达城市,因此城市拉动效应也不明显,长期以来位次靠后。
最近几年县委县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富民强县的举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周边县相比,特别是与毗邻的泗洪、睢宁相比,差距较大。
“四化”进程步履艰难。
成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农业大县首先应盯紧”农”字,没有农民的富,不可能有全县的富,没有农业的大发展,其他各业发展都将缺少基础。
因此,“四化”同步,在我们这些欠发达的农业县,首要是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是产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组织化,生产社会化。
达到这“四化”,“两集”是前提,即土地的集中,人口的集聚。
“两集”实现了,城镇化、工业化应运而生,因此,土地流转是农业大县实现“四化”的咽喉要塞,是现代农业必过的一关。
一、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1、各级各部门过死的执行“自愿原则”,致使“一夫当差,万夫莫开”。
2013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自愿”是指“种”和“转”,而不是不服从整体规划的“种”,更不是就在原来那个地方“种”。
一块地小到几十亩,大到上千亩,往往因少数几户不愿流转(有的根本就不是价格问题,纯粹是有意作梗)致使好多外商望而却步,发展农业的外来资金、技术、产业随之消失。
2、面对漫天要价的个别农户,各级束手无策。
有些农户用征迁房屋的理念来经营地租,一看政府出面租地,不切实际的要价,其他人看有利可图,随之附和。
最后土地流转只有“流产”。
3、政策优惠不到位,产生不了助推作用。
目前,各级对土地流转无明显的优惠政策。
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过政府为流转大户拨过扶持经费的事。
各级惠农政策还是针对家庭承包的模式出台的。
各自强调自己的使用范围,无法向大户倾斜,特别是一些政策性的补贴,强调打卡,结果是种田者无补助,不种田者领补助,许多农业政策没有跟上“十八大”,与现实对接错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
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
其二,建设用地使用者为出租主体,主要表现为村办企业以全部或部分土地出租,以收取租金为企业盈利。
其三,农村村民个人出租房产,连带出租土地使用权,按期收取租金。
这种情况在城乡结合部比较普遍,并已成为城郊无地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2.企业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
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
主要表现为:其一,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者开办企业,村委会或乡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转让金。
其二,集体土地所有者直接转让土地或以地合作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开发商分得部分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
其三,建设用地原使用者(企业或个人在土地所有者的允许下将一定年期或无限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所有者收取一定转让金。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一是在乡镇企业合并、兼并及股份制改组中,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形式为合办企业的条件,从而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二是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进行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2023-11-0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及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目录0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公益设施、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用途分为农业设施用地、农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等。
定义与分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特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严格监管,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占有性,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意义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有利于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0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及问题流转模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租赁等。
流转特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政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区域性、复杂性等特点。
流转模式及特点在流转过程中,往往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如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等。
土地利用效率低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收益分配不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导致权属纠纷、违法交易等问题。
在流转过程中,流转收益的分配往往不公,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03流转过程中的问题0201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一些不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农民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在流转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城乡土地统一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改革措施涉及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很多配套措施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仅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浅的分析。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保护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简称,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
黨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方针,促进了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推进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意义从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广东为第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全国很多城市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等多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1)有利于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把城乡土地纳入一体,在统一的制度架构下,通过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统筹城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由于实现了土地与资本的市场流动,二者就能实现最佳结合,产生最佳效益。
盘活了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显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
(3)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耕地。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96.7万公顷,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644万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28亿公顷。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稀缺的状态下,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闲置土地数量,从而减少占用耕地的经济冲动,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与对策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与对策引言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然而,在实践中,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着一些矛盾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主要矛盾一:法律法规不完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首要矛盾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缺乏相关的完善法律和制度支持,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给流转双方带来困扰。
对策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力度,明确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程序、权益保护机制等内容,为流转各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策二:建立流转合同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中,应建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流转合同模板。
各地政府可以参考相关经验,制定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明确流转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流转程序,提高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矛盾二:流转价格不合理另一个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矛盾是流转价格不合理。
目前,在一些地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定价不透明、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影响了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策一:建立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为解决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应建立相应的流转价格评估机制。
通过权威的评估机构对流转地的价值进行评估,形成合理的流转价格区间,引导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确保流转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对策二:加强价格监管和信息公开政府应加强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操纵等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应加强对流转市场的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充分的流转信息,增加流转市场的透明度,促进价格的合理形成。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探讨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
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探讨,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首先,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我国现有的土地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往往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例如,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但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流转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要加快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构建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处理的法律框架,从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二、改革土地制度其次,改革土地制度是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途径。
随着农民对土地的认识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土地制度已经显现出了一些不足和矛盾。
因此,应该适时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进土地承包制度的适当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的需求,从而有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三、加强政策引导此外,加强政策引导也是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手段。
政策引导既可以从政策层面上给予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也可以从宣传教育上减少农民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不信任感和误解,提高他们的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意识,使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积极的态度和认识。
四、建立专门机构最后,建立专门机构也是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一个重要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政府部门,由多个部门共同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存在协调不足、推进速度缓慢、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应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专门机构,以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推进。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研究论文浅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流转主要是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进行分离,集体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第二方。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为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创新之举,尚不够成熟,还存在很多普遍性问题,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体制尚不够健全,出现了一些普遍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1、使用权的自发流转流失了大量的土地农村中的很多集体建设用地都会发生自发流转现象,土地流转后其中很多一大部分会流入到村民手中,村名或集体都能随意使用这些土地,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政府规划土地的难度,使得土地权益发生私有化。
2、耕地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当前,全国出现了房地产热高潮,农村村干部也热衷于把耕地转变成建设用地发展房地产业,这就导致将很多耕地转变成乡镇企业所用的建设用地。
如果这些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很好的经营,发生停产倒闭,就会终因债权债务问题导致很难收回集体经济组织租出的土地,流失了大量耕地。
3、土地经营短期化很多地方在土地资产的增值保值上只考虑了短期利益,没有科学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利用程度不高,而是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得到的收入来填充财政。
再者,很多农民提前卖出土地,严重影响了今后集体的发展用地。
上述行为都引起了建设用地的集聚现象,很难显示土地的较高利用率。
4、融资困难因为缺乏法律保障,一些企业不愿利用集体土地;而银行为了避免贷款的风险,也不愿接受集体土地当成财产抵押,就很难利用集体土地来完成融资,极大的降低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价值。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1、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征地制度,减少征地的范围。
中国的征地当时都是强制征来的,并不是农民自愿交出,他们并没有把这些土地当成商品。
所以,要对现行的强制征地制度,在征地时严格控制公共用地范围,并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共利益”。
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与政策建议
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与政策建议景洪市是云南省的一个县级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是中国的边境城市,也是中国与缅甸接壤的地方。
景洪市在过去几年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已成为当前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从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分析目前,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资源浪费: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大量的非农业用地流转,导致农用地面积减少,给农业生产带来影响。
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农业产量减少,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2.土地流转价格低:由于景洪市农村地方经济相对于城市经济比较薄弱,导致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低,土地经营者的收益较小。
这也无法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农业领域,限制了景洪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土地流转程序复杂:目前,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签订合同,流转周期较长。
这个程序繁琐不仅给土地经营者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成本,不利于土地的快速流转。
二、政策建议为了解决景洪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管:制定全面、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分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保护用地等区域,遵循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调整土地流转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高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收益。
同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土地租赁补贴等方式,鼓励土地流转,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企业进入农村经济领域。
3.简化土地流转程序:简化土地流转的审批手续和合同签订程序,缩短流转周期。
可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流转合同的备案机制,加强对流转合同的监管和维护。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3-10-2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建议•案例分析: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结论与展望目录0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让渡。
定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需求逐渐增加,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和农村产业的发展需求。
背景定义与背景通过流转,可以将分散的、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流转的必要性优化资源配置流转可以为农民带来租金、分红等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规模较小,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法规指导。
起步阶段2005年后,国家开始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了流转行为,促进了流转的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如“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创新探索阶段流转的发展历程0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较多,未能充分适应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
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明确的指导意见,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司法保障不足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惩处措施,导致一些不规范流转行为得以存在。
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往往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导致流转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产权边界模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往往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等存在犬牙交错的情况,导致产权边界难以界定,进而影响流转的顺利进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势和对策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势和对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当前已成为推进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研究和规划集本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十分紧迫而且重要的任务。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相当普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由自发、小规模出租房屋、场地等演变为有组织、大规模、多形式的流转。
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1、集体建设用地大量入市,并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建设用地大量发生流转。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多样,以租赁为主。
仿照国有土地,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已涵盖了出让、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七种方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二是农民以转让、出租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三是在乡镇企业合并、兼并及股份制改造改组中隐含的集体土地转让、出租;四是乡(镇)、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形式兴办各种企业;五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进行的流转。
六是以征为、转为国有并办理转让、出租手续的形式,同时转让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七是由于企业倒闭或债权债务等原因,通过司法裁定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等。
3、流转主体多元化,土地经济关系错综复杂。
与经济发展中投资主体多元化相适应,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
转让、出租方既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也有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还有乡(镇)、村企业和个人等土地使用者。
受让方既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4、流转地类多样化,但生产经营性用地居多。
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用地类型包括农民住宅用地、工业生产用地,商业用地及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多种类型,但主要是生产经营用地。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化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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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坏农民利 益的现象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 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 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 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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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 状态,缺乏必要的引导。
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 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统 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知不清或漠视, 造成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坏,甚至剥夺 农民承包权,造成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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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第一,适当进行宣传引导。 第二,努力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向。
土地流转的方向应尽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 一致。 第三,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 第四,加强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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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
建议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 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 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 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 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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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
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 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 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 。
可编服务机构
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 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 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 狭小,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深化改革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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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 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 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 转让使用权 。是指农村集体土地 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 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 区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 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区划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凸显出来,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且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实践证明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是,由于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形成,流转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土地“三权”不清。
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权责不清,是土地流转中的核心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为了谋求自己的“政绩”和集体收益,把土地作为“第二财政”,以地生财,片面强调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强令农民低价留出承包土地,然后由集体统一发包,统一开发,直接违背了土地流转必须由农民自愿的原则,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违反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有的基层干部对农民未经集体组织审核批准擅自转包出租土地的行为,不闻不问,不加制止,导致集体利益严重损害,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被侵犯;而有些农民对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也存在误解,认为这些土地就是自己的,可以任意处置,于是私租乱包给他人开挖鱼塘虾池等,破坏了农田的灌溉水系;也有的农民在其他田块己经调整生产结构的情况下,硬是顶着不调整,影响了农地的整体布局与开发。
目前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已调整结构的收益不断提高,让渡土地经营权所取得的收益也将逐步增加,由此而引发的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与农户(拥有土地承包权者)互相争夺土地经营全的情况已经越来越突出。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联动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缺乏完整的价格体系,在历史上又没有可供参考的价格,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市场,导致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交易量小,流转价格低。
就社会保障而言,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而进城打工的农民也由于很难取得城市户口而被排除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之外。
应用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摘要: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大量存在。
文章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以及流转博弈角度分析了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法律法规缺陷、流转、收益分配和市场协调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讨论由来已久,尽管就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是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但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大量存在,其数量和规模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资料显示,上海市截至1999年末,2万多个乡(镇)村工业企业在完成改制和改组过程中,大部分已经实现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5万亩左右;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河南城郊结合部家电市场、建材市场和集贸市场等使用的土地全部是集体土地;湖北典型调研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参与流转的比例均在5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高达80%。
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流转的事实,继续讨论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既然流转市场已经存在,问题的焦点就应该是弄清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流转中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层原因(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形成巨大的用地需求拉力自1996年城市化率首次超过30%,近10年全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06年全国城市化率达到43.9%,比1996年增长13.42个百分点,而1986-1996年的全国城市化率仅增长5.96个百分点。
同时,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200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09407亿元,与1996年相比,年均增长8.76%,且近4年增长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上。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与对策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与对策引言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日趋紧张。
在保障农业生产用地需求的同时,为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争论的热点话题。
然而,在实践中,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存在诸多矛盾和难题,阻碍了其有效推进。
本文将就此建立问题分析框架,从历史遗留问题、制度安排与管理效能等三个方面分析当前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历史遗留问题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最初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正在推进商品房开发,城乡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成为悬在城市化建设上方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是由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企业,以此获得经济发展的动力。
然而,由于此时缺乏准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使得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给后来的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1.使用权的变卖: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在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将其直接出售给开发商,甚至不经招标程序。
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会将其使用权转手给其他企业,或者进行其他变卖行为,造成使用权被分割、私营和流散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的效率和公正性。
2.农民权益受损:集体土地是农民的集体财产,一旦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流转给企业,就意味着农民的收益来源会发生变化,一些收益来源甚至会被削弱或取消。
在某些情况下,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面临土地流失的现象,同时可能受到使用权流转造成的环境、资源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3.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对土地的使用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
然而,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会将土地资源过度开发、破坏,给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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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隐形交易大量存在 E@ 规避法律现象严重,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限制比较严 格。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虽可以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建 住房, 却不允许出让、 转让或出租。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或个 人不可能直接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有集体土地被依法征 为国有后, 才能通过出让、 转让等方式从国有土地市场上获得。 但 是,通过征用方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从中 获得所期望的收益, 而直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却违背法律的 规定。当集体经济组织面临以上矛盾, 无法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正 常土地流转并从中获得收益时, 可能以违法转让的方式交易, 导 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规避法律现象大量发生。例如, 有的相互串通, 以出租、 联营为名, 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实; 有的 双方私下协议直接转让, 不办理任何手续, 逃避税费, 以致假租真 买, 名为联营实为租赁、 名为买房实为买地等隐形交易、 低价流转 的现象较为严重。 易产生纠纷, 引发社会矛盾 !@ 流转无法律依据,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得不到法律的承 认和保护。 当转让、 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发行为发生后, 流 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任何法律约束和保障, 给流转双方维 护自身权益带来了隐患, 这种情况极易引发经济纠纷, 而一旦发 生纠纷, 因缺少相关法律调解, 从而容易酿成重大社会案件, 影响 社会稳定。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 题的治理, 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就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其初衷是 《立法法 》 好的, 但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 这种做法实不可取。 我国 明确规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因而, 地 《土地管理法 》 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的效力应该
经济与法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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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相对滞后的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间的冲突, 当前我国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对此, 需要通过立法 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切实纳入法制轨 道。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 使用权 &’()*+,)- ./)0 )01 ,2345/,) ’1)6113 5+6 *1785+)/23 +39 *1+5/()/, 91:+39 , )01 ,/*,85+)/23 24 )01 ;/70)( 23 1<=52/)/37 ,2551,)/>1 ,23()*8,)/23 5+39 )+?1( 23 (2:1 =*2’51:@ A3 2*91* )2 *1(25>1 )01 =*2’51:,61 :8() =1*41,) )01 5+6 (B()1: +39 ’*/37 )01 ,/*,85+)/23 24 )01 */70)( /3)2 )01 2*’/) 24 517+5 (B()1:@ C1B62*9(- ,2551,)/>1 ,23()*8,)/23 5+39D 5+39 ,/*,85+)/23D */70)( 24 8(/37
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力,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流转的禁止性规定非常明确, 而地方政府规章却出台与之相矛盾 的规定, 应该是无效的。 “农民集体 ” 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 现行的土地制度规定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理应是 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但长期以来, 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并没 有清醒的认识, 他们大多数都认为自己耕种的土地为国家所有。 “农 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定概念模糊, 民集体 ” 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 在行使具体权利时, 作为所有权人 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致使一些村、组干部 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实践中乡村企 业用地、 乡村公益事业用地的处分权相对集中于某些村组干部手 中,加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又极不规范, 以致一些干部滥用 手中权利,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暗箱操作。 同时,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 交易的自发性,使得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收益, 基本上流 向了交易时实际的土地占有者, 使得土地收益全部装进了个人或 小团体腰包, 直接侵吞了本应属于农民集体收益的部分。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制度设计 E@ 明确流转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集体建设用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依 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 用地。 与农用地相比, 集体建设用地存在较大的比较效益, 如果不 对其流转的条件加以必要的限制, 无疑会导致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作者简介: 张新桥 - #/0! 年 1 . , 男, 河北沧州人, 河北师范大学公 共管理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 张海涛 - #/0% 年 1 . , 男, 河北石家庄人, 河北青年管理 干部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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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用途范围上, 除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党政机关用地、 军事用 地等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应依法实行征收外, 其他各类建设用地 都可以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供 地。 使用主体范围,应该不是法律上要求必须优先使用国有土 地的使用者。 流转的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或其它集体 土地使用者, 流转的对象不受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可以是本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也可以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 途管制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只要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 “圈内 ” “圈 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可依法使用和流转, 、 ” 外 不得有别。 !" 建立相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应在明确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所有 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 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可流动的使用制 度。 第一, 应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 主体的设定分 ! 种 情况: 一是村内有多个村民小组, 各村民小组之间有明确的土地 界限和范围,并在各自范围内依法占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 确认村民小组为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者。二是已经属于村农民 集体所有并实际使用的土地, 以及村办企业, 村投资建设的各类 公共设施及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所 有权主体应界定为农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经营管理;三是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企 业、 乡镇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其 所有权主体应界定为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 镇政府经营管理。 第二, 应明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权能。 赋予集体土地所有 权人更完整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 在符合 规划和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建设用地有 占有、 使用、 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特别是处分权应包括转让、 租赁、 抵押、 入股等。 第三, 完善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 土地产权登记是土地产 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市场进行规 《土地管理法 》 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 第 ## 条规定, 集体土地 所有权必须登记发证。但实际上, 由于种种原因, 这项工作的开 展还不尽如人意。 因此, 应大力加强集体土地产权的登记工作。 $" 明确流转的具体方式和年限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方式也完全可以借鉴国有土地流 转方式, 除所有权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 其流转方式应多元 (入股 ) 化。 具体包括出让、 转让、 租赁、 联营、 作价出资 等。 同时为 了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土地置换也是可以 采用的方式。 既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并作为一种规范的用地方式, 就应当考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和长期利用,不宜限制 过短的期限; 同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年期也应与国有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相衔接。 因此,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 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即工
业用地不超过 %& 年; 商业用地不超过 $& 年; 综合用地不超过 %& 年等。具体年限由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 %" 规范政府的角色和管理内容 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又是管 理者。但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中, 所有者是农民集体 组织,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具有产权代表身份, 只是流转 活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因此, 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 中,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准确界定自身的角色和职能, 不 宜介入确定使用者、 签订合同等应属于产权人的事务, 应简化管 理程序, 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监管。根据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职能和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要求, 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应明确以使用许可代 替项目审批, 明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申请许可, 取得使用许 可文件后即自行确定土地使用者,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 用合同,办理土地登记。对于依照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流转 的, 明确可以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无须再办理许可和审批。 ’"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 土地收益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 所以, 土地使用权转让 收益首先应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 其次, 按公平原则, 在所有权 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有所投入的, 应根 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及投资与收益合一原则,将土地使用权转 让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土地使用者。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作 为管理者, 无权直接分享产权人的流转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收益,应当通过民主决策的 机制予以处理, 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相应的财产权。一方 面, 土地所有者通过流转获取的收益, 上级组织不得截留, 要实 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被占地农民发展生产和解决不能就业人 员的生活补助, 不得挪作他用。另一方面, 集体土地收益应当在 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进行民主管理,其收支情况 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建立土地收益内部分配制 度, 实行分配使用的民主决策,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切实维护农 民利益。 通过以上制度设计,目的是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 流转,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建立有偿、 有期限、 有流 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建立与国有土地市场紧密衔接、 统 一管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