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保密审查审批是预防发生泄密事件,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审查审批是指:对外交流、合作、谈判、新闻投稿、发表文章、论文、发布信息、申请专利、申报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准许使用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保密审查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审查审批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审查审批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和“先审后用”的制度。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进行和办理保密审查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对外合作、交流、谈判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六条以公司名义邀请外国团组、专家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外国团组、专家保密审查审批程序:㈠以公司名义邀请的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由邀请或接待部门填写《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见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附件三);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按管理权限报综合部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经公司名义邀请的还须报省外经贸委办理正式邀请手续;㈦外事接待和邀请外国团组或专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条对外联系(包括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保密审批程序:㈠联系部门或员工填写《公司对外联系保密审批表》(附件一);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报综合部领导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对外联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国(境)保密审批程序:㈠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执行;㈡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下列要求办理:⒈本人填写《公司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二);⒉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查;⒊报综合部领导审查;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⒌综合部给予盖公司公章并负责保密教育;⒍非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公司三日内将护照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如再次出国(境)须在领取护照的同时,接受保密教育;⒎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专利电子申请
专利电子申请摘要:专利电子申请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专利申请和审批的新型申请方式。
与传统的纸质申请相比,电子申请具有许多优势,如快速、方便、高效等。
本文将介绍专利电子申请的优势、步骤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介绍专利电子申请是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将传统的纸质申请方式转变为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专门的网站或平台,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资料、支付申请费用等。
专利电子申请的出现,使得申请人能够更加便捷地提交专利申请,并提高了申请的效率。
二、优势1.快速便捷:传统的纸质申请需要邮寄或递交申请材料,时间和距离成为制约因素。
而电子申请则不同,申请人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交申请,大大缩短了申请过程。
2.成本节约:电子申请无需购买纸张、打印申请表格等,减少了申请人的成本支出。
3.多媒体支持:电子申请可以附带多媒体文件,如照片、录音、视频等,更加全面地呈现发明创造的内容。
4.申请追踪:专利电子申请系统能够提供实时的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可以随时了解到申请进展情况。
三、步骤1.账号注册:申请人需要先注册一个专利电子申请的账号,提供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验证。
2.填写申请表格:登录专利电子申请平台后,申请人需要按照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3.缴纳费用:根据申请类型和发明创造的性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电子申请系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网上银行、支付宝等。
4.申请提交:在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资料提交至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等待审查机构的受理。
四、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专利电子申请正逐渐成为主流。
未来,专利电子申请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1.智能化:电子化的申请系统将更加智能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供智能申请建议,帮助申请人更好地撰写申请内容。
2.一体化:将专利电子申请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系统进行整合,实现数据的共享和自动化流转,提高审批效率。
3.隐私保护:加强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隐私保护,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发明创造的商业机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6.19•【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二章优先审查的范围第四条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专利申请;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提出专利申请的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五)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优先审查的条件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需要递交下列相关资料:(一)经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一)具有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对处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可以加快处理。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13)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题十三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一、对优先权的审查本部分结合《专利法》第30条以及《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2节中的重点内容对要求优先权的初步审查进行归纳解析。
1.要求优先权声明时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无补正机会,不能恢复)2.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内容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原受理机构名称为中国)。
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可以请求恢复)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①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该在先申请的原受理机构出具。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并且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②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③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无补正机会,但可以恢复)④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专利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从该受理机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需要再提交纸件复本。
⑤当事人在提交外文优先权证明文本时,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
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1)外国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2024-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注册含义
•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电子申请前,从 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和 密码的过程
注册方式
•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 :〔三种〕 • 当面注册、(国家专利局\各地代办处) • 邮寄注册、(!只能邮寄到国家局) • 网上注册〔new〕
电子申请根底知识
1.专利局电子申请概况
1.电子申请的根本概念
• 电子申请
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 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 电子申请用户
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 统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 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电子发文查询
• 在线支付
➢填写缴费人信息
➢确认订单
新电子申请客户端
新电子申请客户端
• 1.申请人或代理建立电子案卷包,通过电子申请 客户端完成提交;
• 2.国家知识产权局局端自动进行文件包接收处理, 当完整接收完毕后,进入文件检查环节;
• 3.文件检查将对文件包中的文件逐个进行格式及 签名等检查,检查不通过那么返回拒收消息。检 查通过那么制作电子回执。
相关信息
纸件通知书申请
案件提交情况
通知书重复下载申请
电子发文
• 电子发文短信提示
• 纸件通知书申请
• ?关于电子申请办理纸件通知书、文件 副本及证明文件说明 ?
• 通知书重复下载申请 • 新系统补正旧系统案卷; • 通知书接收异常; • 通知书下载后不慎丧失。
• 查询效劳 • 提交案卷情况查询
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官方标准
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官方标准一、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官方标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指南(试行)》中,明确了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的官方标准。
专利优先审查是指在专利申请阶段,为那些对技术创新有较高的需求和迫切性的申请人提供的一种加速审查程序。
而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作为专利申请流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直接关系到申请人是否能够顺利地进行专利优先审查。
了解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的官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支付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来请求专利的优先审查。
具体标准如下:1. 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的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标准:根据《专利费用缴纳标准》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的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为人民币3200元/件。
2. 电子申请的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减缴标准:对采取电子形式提交的申请,其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减缴为3200元的七成。
以上就是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的官方标准内容,下面我将进行更深入的解析。
二、专利优先审查的意义和作用专利优先审查作为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审查制度,在实际申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一些技术创新比较急迫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优先审查快速获得专利权,从而更快地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
通过专利优先审查可以大大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加快技术成果的落地,增强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力。
专利优先审查的实施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动力和水平。
三、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的支付方式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的支付方式相对简单,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即可。
对于那些希望加速审查的申请人来说,支付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是值得的,因为这可以帮助他们更快地获得专利权,并提升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四、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支付专利优先审查检索费用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推出给了那些有紧迫需求的申请人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可以更快地获得专利权,从而更快地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专利电子申请教程
专利电子申请教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专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而传统的手工纸质申请过程繁琐、费时,于是电子申请成为了不少申请人首选的方式。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专利电子申请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准备工作1.审视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申请的条件:例如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2.注册专利申请人账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注册一个专利申请人账号。
二、填写申请表1.打开电子申请软件,选择“创建新专利申请”。
2.填写专利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包括发明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
注意,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主申明或委托代理的方式申请。
3.根据软件提示,点击“保存”将填写的申请表保存在计算机中。
三、上传附件1.申请人需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准备图片、文字说明等附件材料,并将其制作成PDF格式。
例如,对于发明创造的图纸,可以通过扫描纸质图纸或使用CAD等软件制作而成。
2.在电子申请软件中选择“上传附件”,将制作好的PDF格式附件逐一添加到申请中。
1.根据软件提示,点击“费用”按钮,选择对应的专利申请缴费事项。
2.进行在线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银联等方式进行缴费。
五、提交申请1.根据软件提示,点击“提交”按钮,将填写完整的专利申请表和上传的附件一起提交。
2.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文件数据库中保存申请材料。
六、后续事项1.等待审查:专利申请会依照先申请、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
一般情况下,新型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9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个月。
2.补正申请: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文件存在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
3.审查复审:如果初审未获通过,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
4.发布专利权:若申请获得审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并在专利公告上公布。
在进行专利电子申请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申请的专利符合法定要求。
pct国际申请阶段审查规则实务手册
pct国际申请阶段审查规则实务手册一、引言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缩写,它是为了便利申请者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设立的一种国际专利申请制度。
在PCT国际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同时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并在国际阶段进行初步审查和国际搜索。
PCT国际申请阶段审查规则是指在PCT国际阶段,申请人和国际专利局(简称国际局)之间进行审查和通信的规则和实务指南。
二、审查规则概述1.国际申请的审查流程在PCT国际阶段,国际局会进行国际搜索和国际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请的专利可行性和有无披露的优先权、先前技术和可行领域等情况。
申请人也有权对国际局的初步审查报告进行回复和辩护。
2.通信语言申请人和国际局之间的通信语言一般是以国际公约确定的语言为准。
如果申请人所在国家没有加入相关公约,则国际局会要求使用国际专利申请通用的语言,如英语、法语等。
3.通信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国际局提交相关文件,国际局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和文件。
4.期限计算在国际申请阶段,所有的期限都是以国际申请日为基准进行计算的。
申请人如果需要对国际局的通知进行回复,一般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做出回复。
5.材料要求国际局对于申请材料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清晰,并符合国际局的规定。
6.审查费用国际局在进行国际初步审查时会收取相应的费用,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用,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
7.国际局的审查通知和意见书国际局在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初步审查通知和意见书,申请人可以据此针对意见进行声明和辩护。
三、实务操作指南1.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应当密切关注国际局的通知和意见书,及时回复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要了解国际局对于材料格式、内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3.在国际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代理人或律师来进行代理操作,以确保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关于2024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国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加强专利保护,提高专利申请和审批的效率,推动创新与发展,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一、专利的申请范围与要求根据新规定,申请专利的对象不再限定于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图纸等,并在提交申请电子文档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材料。
此外,新增规定了能够获得专利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同时,明确了不可获得专利的内容,如对人类和动物的方法或诊断程序,纯粹的计算方法等。
二、专利请求的审查程序为了提高办理速度,新规定对专利的审查流程进行了优化。
首先,在递交专利请求后,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实质审查。
其次,审查中新加入了请求审查意见的环节,适用于申请人被要求修正的情况。
再次,新规定还增加了快速审查制度,申请人可以支付相应费用来加快专利审查程序。
此外,为了解决大量专利的审查问题,新规定还规定了官方文件审查程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案件审理人员来证明专利在其他区域的有效性。
三、新的专利审查标准新规则明确了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求根据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审查专利申请。
此外,专利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来证明其发明具有技术价值或者已经在公开渠道上进行了技术发表。
四、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新规定还明确了专利的权益和专利使用。
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专利的排他性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使用等。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或者第三方可以通过强制许可来使用专利,但必须支付合理的费用。
五、专利的维护和争议解决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专利的维护和争议解决的程序。
专利权人有义务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益,否则专利权将被撤销。
对于专利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来解决。
六、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定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恶意侵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或者服务等,可能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专利审查的流程与要点
专利审查的流程与要点专利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审查指南,评估其是否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
下面将介绍专利审查的流程与要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与申请专利相关的流程。
一、申请的初步审查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这一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其包含了必要的申请要素,并满足相关的法定格式。
初步审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受理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为其分配申请号码。
2. 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二、实质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和可新颖性。
实质审查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与公开:a. 公布申请:决定是否公布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18个月后公布。
b. 公开实质审查:公开申请的专利文件,以供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和异议。
2. 实质审查:a. 技术审查: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以及是否涉及法定禁止事项等。
b. 与现有技术比较:对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相关技术之间的差异与创新程度进行评估。
三、审查结论与通知经过实质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审查结果,对专利申请给出审查结论并发出审查通知。
审查结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同意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法定要求,且没有被现存技术所揭示或含有其他不宜专利保护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决定授予专利权。
2. 拒绝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不满足专利保护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等条件,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决定拒绝授予专利权。
3. 发出合理要求:如果申请的专利文件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与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审查通知中提出合理的要求与建议。
四、申请人的返复与答复当收到审查通知后,申请人需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返复与答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内容篇一: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一月九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
二、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目的在于推动专利申请的数字化和电子化,提高知识产权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新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以往的专利申请主要采用纸质申请表格的形式,申请人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而知识产权局也需要对其进行大量的录入和整理工作,造成了审批效率低下、处理周期长等问题。
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数字化和电子化的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提高专利申请处理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推出新规定,允许申请人采用电子申请的方式。
二、主要内容1. 电子申请文件形式:新规定规定了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形式,包括PDF格式、Word格式等。
同时,对于电子申请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也作出了要求,申请人需要确保文件未被篡改或损坏。
2.电子申请的方式:新规定明确规定了电子申请的方式,包括通过专利申请网上系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
3.申请材料的提交:新规定规定了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申请文件的命名规范、文件的大小限制等。
三、影响1.提高申请处理效率:专利电子申请的推出,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电子申请文件可以直接上传至系统,减少了手工录入和整理的环节,有效缩短了处理周期。
2.便利申请人: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申请文件即可,简化了申请流程,提升了申请人的满意度。
3.降低申请成本:传统纸质申请需要大量的纸张、印刷和邮寄成本,而电子申请可以节省这些成本,为申请人降低了经济负担。
4.保护环境:传统纸质申请需要消耗大量的纸张、墨盒等资源,而电子申请可以节约资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总结新规定的出台是对专利申请过程进行数字化和电子化的重要举措。
通过推行专利电子申请的方式,可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申请成本、便利申请人,并且符合环保要求。
专利审查的标准和要求
专利审查的标准和要求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能够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并促进创新发展。
而专利审查则是确保授予专利权的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
一、专利审查的标准专利审查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以确保所申请的专利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 新颖性专利法规定,所申请的专利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意味着该专利发明在世界范围内不应该出现在公开的技术文献中。
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的专利发明与已有技术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与已有技术相同或者非常相似,则可能被认为缺乏新颖性。
2. 创造性专利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即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有创新和突破性发展。
这意味着申请人的专利发明需要具有显著的技术改进或者创新成果,而不仅仅是对已有技术的简单改进。
3. 实用性专利发明必须具有实用性,即申请的发明应当能够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积极的效益。
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人的专利发明进行技术和应用可行性的评估,如果发现专利发明过于抽象、理论性强而缺乏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则可能被认为不符合实用性要求。
二、专利审查的要求除了根据标准进行审查外,专利审查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需要申请人满足。
1. 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全面、准确和清晰的专利申请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如果适用)。
这些材料需要包含清晰详细的描述,以便专利审查员能够准确理解专利发明的技术内容和应用。
2. 申请费用专利申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以确保申请能够被有效审查。
3. 与专利审查员的沟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时需要与专利审查员进行沟通,以解答审查员的疑问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申请人需要做好沟通准备,并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或回答问题。
4. 保密期限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在提交后需要经过一段保密期限。
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人需要尽量避免在公开场合讨论申请的专利发明。
违反保密期限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拒绝。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26•【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七号)《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 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递交各种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保密审查请求和技术方案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草案).doc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草案)》修改对照表《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第35号局令)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草案)》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无须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导致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电子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专利电子申请操作说明
3.1 权利要求书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四、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五、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
六、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3.2 说明书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创造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
发明创造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格式上应当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四、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黑龙江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审核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黑龙江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审核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黑龙江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审核规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审核规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核规程。
一、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一)重点支持在黑龙江省注册的企业申请人。
企业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实施转化、转让入股、维权保护、立项或结题的。
(二)非企业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被侵权的、已经实施转化、列入省或市重点产业项目、省或市级经济和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
(三)已经公布、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等办妥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
(四)发明专利申请应为电子申请。
二、申请优先审查必须提交的文件(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复印件;(四)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交纳该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用发票复印件;(五)企业单位的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的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检索报告复印件;(七)本审核规程第一条(一)、(二)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优先审查的审核程序(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指标内,对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接收相关文件。
(二)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负责人对相关文件进行再审核后,报请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起草优先审查的批准函,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函,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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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
少有一名申请人是电子申请用户。
从委托代理到解除委托等方面你需要注意以下几项规定。
1专利代理委托书
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纸件原件。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应当在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声明。
已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或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时在申报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不需要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总委托书和总委托书复印件。
2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应当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电子申请用户。
全体申请人均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解除委托手续合格的,以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辞去委托手续合格的,以指定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第一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3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
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而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撤销,而申请人未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且为电子申请用户的,以第一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全体申请人都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审查员应当以纸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专利代理机构。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引起的变更
权利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权利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变更后的权利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办理。
以纸件形式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5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
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并被受理的,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规定的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例如,费用减缓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和复审及无效程序中的证据等,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纸件原件。
其中,申请专利时提交费用减缓证明的,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证明纸件原件的扫描文件。
6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的转换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换为电子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除外。
提出请求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并且应当通过电子文件形式提出请求。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该专利申请后续手续均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使用纸件形式提出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