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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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项目评审版本V1.0

编制:XXX

审核:XXX

开发组

2008年06月

目录

1评审 (3)

1.1角色和职责 (3)

1.2评审目标 (4)

1.3评审时机 (4)

1.4评审的基本要求 (4)

1.5评审依据 (5)

1.6评审内容 (5)

1.7评审方式 (6)

1.7.1 会签评审 (6)

1.7.2 会议评审 (6)

1.8评审工作程序 (6)

1.8.1 提出申请 (6)

1.8.2 提供资料 (6)

1.8.3成立评审小组 (7)

1.8.4 评委发表意见 (7)

1.8.5 形成评审结论 (7)

1.8.6 评审结果处理 (8)

1.8.7 评审资料的归档 (8)

1.8.8 跟踪管理 (8)

1评审

软件项目的评审由于标准难定、易于变化等特点,很多情况下开发出来的功能模块,与业务部门的要求往往有差异。因此,为了保证软件项目的顺利部署上线,我们建议集合公司各个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软件项目评审管理小组(在此规范中简称: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设置多个角色,角色并不代表个人,而是说明个人在业务中应该如何表现以及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角色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增减、调配人员。

1.1 角色和职责

1)主审人。主审人是业务、技术评审的指挥人员,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结论、书面报告和问题跟踪。

2)技术评审员。技术评审员应由满足要求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向评审组成员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3)业务功能评审人员,主要由各职能部门委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功能模块测试、确认。

4)记录员。会议记录人员,全程记录会议的内容,把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且整理成文档,并且提交给主审人参考。

5)用户代表。必要时,由主审人确定能够充当用户代表的角色。

6)相关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

1.2 评审目标

软件项目评审的目标是由一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对软件项目标设计和开发的输出进行评价,以判断确定设计和开发的输出能否实现软件产品预先定义的规格,同时通过评审标识出与规格和标准的偏差。它向业务部门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

1)设计和开发的输出符合了其规格要求;

2)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3)软件产品的更改得到了恰当地实施;

4)软件产品的更改只对那些规格发生了更改的系统区域有影响,没有引入新的问题;

5)软件产品是否已经达到了业务部门的功能模块需求;

6)软件产品是否已经按软件招标书的要求是实现了相应的功能。

1.3 评审时机

按《软件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书》所策划的评审检查点进行。因临时变更引起的突发性的评审随时进行,如果有延迟的需要提交书面说明,并且呈报相关的领导。

1.4 评审的基本要求

a)软件项目评审应分级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评审,应进行公司级评审;业务部门级的项目一般进行业务部门级评审。

b)软件项目评审视具体情况可一次进行,也可分段进行。

c)评审结论应使用书面报告形式明确记录,并且需要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d)评审资料应及时归档。

1.5 评审依据

a)软件招标说明书、合同、技术协议书、需求规格说明书和设计任务书;

b)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文件。

1.6 评审内容

评审的内容可根据软件产品的工程实施进度、技术难度、复杂程度以及使用方的要求有所侧重和适当的增减,但应满足对设计结果进行评审的要求。主要内容:

a)设计方案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b)系统组成、系统要求及接口协调的合理性;

c)系统与各子系统间技术接口的协调性;

d)采用设计准则、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

e)系统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要求是否合理;

f)关键技术的落实解决情况;

g)编制的质量计划是否可行。

1.7 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有会签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

1.7.1 会签评审

会签评审是各个评委根据评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并发表自己意见,当各位评委的意见基本一致,或问题比较明确并已得到解决,则不召开会议而直接填写《软件项目评审反馈报告》的一种评审方式。

1.7.2 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就是公司组织内外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讨论、分析并就最终结果达成一致的评审方式。

1.8 评审工作程序

1.8.1 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工程实施部门应按《软件项目工程进度表》制定评审的计划,并且在评审前3天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软件工程项目评审申请表》。

1.8.2 提供资料

公司级评审,工程实施部门应在评审会前2~3天将评审资料交相关的部门并且将评审资料交各个评委。

业务部门级评审,评审资料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备齐,于评审

会前两天交评委。

1.8.3成立评审小组

1.8.3.1评审小组产生办法

a) 评审小组成员由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提出建议,业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协商产生。

b) 评审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在评审组成员中推举产生。

1.8.3.2 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可设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组成。

a)与被评审项目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

c)有关项目的技术人员代表;

d)项目实施部门代表;

e)有关人员(业务部门、公司领导等视情况而定)。

1.8.4 评委发表意见

评审组长组织评委审查资料,各评委根据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发表意见,并且填写评审反馈表。

1.8.5 形成评审结论

1.8.5.1 评审组长分析各评委的审查意见,当各位评委的意见基本一致,或问题比较明确并已得到解决时,可与业务部门协商决定采用会签评审方式,直接形成评审结论,填写《软件项目评审报告》。否则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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