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2021年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life is not hard work or struggle, but making the right choices.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定义1.建设工程监理:指甲方雇佣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要求进行。
2.监理人员:指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作。
3.甲方:本合同中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或者委托代表甲方的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4.监理服务方: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方”。
第三条合同补充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监理范围1.监理服务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理。
2.监理服务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计划、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监理报告的撰写。
3.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乙方解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监理义务1.监理服务方应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到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服务方应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4.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5.监理服务方应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14•【文号】建建[2000]44号•【施行日期】2000.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27日)废止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对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0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甲方:(委托方) 乙方:(监理方)鉴于甲方故意委托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人,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甲方拟建造的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交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结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监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1.乙方承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等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检查和检验,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能够达到要求的设计技术、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三条监理服务的期限及收费标准1.乙方承诺在建设工程施工开始后,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期限为______个月/年。
2.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总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按合同约定,监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
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的要求,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服务。
第二章监理义务第二条【监理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定监理标准和规范;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3. 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提出合理的质量改进意见;4. 报告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5. 协助甲方处理与施工单位的纠纷;6. 其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报告】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进度情况;2.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3. 建设工程安全情况;4. 施工单位合规情况;5. 其他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支付监理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给乙方。
第五章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提供监理服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并保证监理质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表2. 合同支付计划表3. 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法律,目的是确立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合同的关系法则,调整合同制度,取得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新版GF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XXX已验证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此为标准合同,适用于全国。
以下是合同的第一部分。
委托人和监理人经过协商一致,签署了本合同。
本工程的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总投资。
合同中的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定义的相同。
本合同由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和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组成。
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专用条件中规定的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至指定的日期完成。
本合同共有指定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文件采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有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出监理机构和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和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期间,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监理人应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这些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委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监理合同标准版GF—2000—0202
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期:总投资:监理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份《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本合同标准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工期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同步进行。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份。
(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监理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份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完整版(gf-2000-0202)
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组成一、合同书二、标准条件三、专用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 4 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人:联系乙方:(监理人):地址:联系人:联系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双方经友好商议,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进度控制等。
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1。
第二条监理工作费用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总价款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2。
第三条法律责任及违约处理1.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因监理工作不力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保密条款1.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披露。
2. 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留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第五条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表附件2:监理工作费用表第六条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3。
第七条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合同可能面临以下艰难:1. 工程设计变更:若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应及时沟通,商讨相应调整方案,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施工问题:若在施工过程中浮现问题,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导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3. 材料供应问题:若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合格材料,乙方应与甲方商议解决,并保证工期不受影响。
附件3 法律名词及注释表(表格省略)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与GF-2000-0202的区别)
主要内容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1)体现了合同的”合法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体现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当事人不得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5)体现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善意的方式订立和履行合同。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包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共49条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包括:第一部分协议书(AGREEMENT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GENERALCONDITIONS)第三部分专用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共8章37条80款(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6.2 变更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3.4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范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总投资等信息。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标准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本合同由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和补充与修正文件组成。
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监理业务,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和币种支付报酬。
本合同有效期从开始实施的日期到完成日期。
本合同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本部分包括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定义包括监理、委托人、监理人、工程、合同价款等。
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的适用对象、监理内容、监理报告等。
法规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合同的履行。
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第一条规定了本合同中所使用的名词和用语的含义,包括工程、委托人、监理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日和月。
第二条规定了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专用条件、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第三条规定了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规定了监理人的义务,包括派出监理机构和人员,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和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规定了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规定了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并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监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合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合同双方甲方: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乙方: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第四条合同基础本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的商议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理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监理任务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施工文件审核乙方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第七条工程质量控制乙方应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工艺检查等。
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督乙方应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监理报告和意见。
第三章权责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提供相关监理文件和报告。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按时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四章合同价款第十四条监理服务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约处理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可能导致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将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
商议不成的,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范本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验收等内容。
三、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监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2.监理人有义务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和意见;3.监理人有义务参与工程质量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和评估;4.监理人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施工进度,并协助监理人开展工作;5.监理人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测量和论证,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6.监理人有义务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向甲方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7.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监理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协助监理人开展工作;2.委托人有权对施工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进行检查和测试,并要求监理人提供相应报告和建议;4.委托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按时提供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相关信息;5.委托人有义务保证施工方对监理人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6.委托人有义务遵守监理人的合法要求和指令,并积极采纳监理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费用支付1.监理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2.如监理工作期间发生有关费用的变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调整。
六、违约与争议解决1.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终止;2.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the world is not where we are, but where we are heading.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__-0202)(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二年二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参考范文本)》(GF-202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参考范文本)》(GF-2022-0202)(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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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