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存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银行个人商品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业务介绍一、基本规定1、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以下简称“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在个人商品交易中,买方或者卖方在我行开立存管账户,委托我行对交易资金进行存管,当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条件后,我行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商品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我行则按照协议并根据客户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的业务。
2、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存管人(银行)。
(1)付款委托人(买方)是指与收款委托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并与我行签署《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书》(以下简称《存管申请书》),委托我行将商品交易资金有条件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个人或机构。
付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机构。
(2)收款委托人(卖方)是指与付款委托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并与我行签署《存管申请书》,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在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个人或机构。
收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机构。
(3)付款委托人与收款委托人不可同时为机构。
若其中一方为机构时,存管账户应开立在另一方的个人名下。
(4)当付款委托人与收款委托人其中一方为机构,且此机构已与分行签署经总行批准的项目合作协议,业务流程可按照此机构与我行的合作协议规定进行。
(5)存管人是指经上级行授权批准开办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
3、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按照申请人所需办理的资金存入次数区分为:一次性存入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和多次存入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4、存管账户。
存管账户可以为卖方或者买方账户,由存管业务经办行根据买卖双方所选业务种类或双方协商约定进行设定。
邮政储蓄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
邮政储蓄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一、办理前准备2.购房资金准备:购房者需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购房资金,在办理贷款前,应该知道自己所需的贷款金额,并准备好自己的首付款。
3.找到心仪的二手房:购房者需要在办理贷款前,先找到自己心仪的二手房,并确定好购买价格。
二、贷款申请1.选择贷款产品:购房者需要了解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产品,并选择一款适合自己情况的产品。
3.提交申请材料:购房者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料和购房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邮政储蓄银行。
三、贷款审批和签约1.审批结果通知:一般来说,邮政储蓄银行会在提交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审批结果。
如果贷款申请顺利通过,购房者将收到贷款审批的通知。
2.确定还款方式:经过审批通过后,购房者需要与邮政储蓄银行协商并确定还款方式,包括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
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3.签署合同:购房者需要与邮政储蓄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会明确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还款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四、贷款发放和购房1.贷款发放:在签署合同后,邮政储蓄银行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贷款金额发放给购房者。
2.购房签约:购房者需要准备好购房所需的全部款项,与卖方进行购房交易,并签署买卖合同。
3.过户办理:购房者需要与卖方一起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过户办理,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购房者名下。
5.购房税费缴纳: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缴纳购房所需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
6.还款开始:购房者在购房后,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开始按时还款。
以上就是邮政储蓄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购房者在办理贷款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自己符合贷款条件,并了解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办理贷款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与银行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办理贷款并实现购房梦想。
邮政储蓄银行的操作规程
邮政储蓄银行的操作规程《邮政储蓄银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操作,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操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条邮政储蓄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存款业务第四条客户存款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填写存款业务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递交至柜台或自助设备,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完成存款业务办理。
第五条存款利率: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及时公布各项存款利率,并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存款业务的风险提示: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提醒客户相关存款风险,引导客户理性选择。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七条客户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填写贷款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关贷款材料,递交至柜台或自助设备,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贷款业务办理。
第八条贷款利率: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及时公布各项贷款利率,并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提醒客户相关贷款风险,引导客户理性借款。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条客户账户办理流程:客户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递交至柜台或自助设备,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账户开立。
第十一条账户管理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加强账户管理,定期对账户进行核对和清理,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销户规定:客户申请销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相应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完成销户。
第五章其他业务第十三条其他业务办理流程:其他业务包括汇款、理财等,办理流程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处理: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投诉,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与本规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程为准。
以上是《邮政储蓄银行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牢记规程,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邮政储蓄柜台操作规程
邮政储蓄柜台操作规程一、柜台接收业务1.1 入场前准备邮政储蓄柜员在准备接待客户之前,应先检查并确保柜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备用纸张的充足储备。
1.2 客户信息确认柜台接待客户,应先初步核对客户身份证明,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确认客户身份后,需要进行详细的业务询问,以确认客户的需求和办理事项。
1.3 业务准备根据客户的需求,柜员应明确所需的表格、文件和其他材料,并确保准备齐全。
在办理存款、取款、汇款等业务时,柜员要核对客户提供的金额是否与填写在相关表格中的金额一致。
1.4 业务办理柜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有序地办理客户的业务。
在接待客户期间,应仔细倾听客户的需求,提供准确、清晰的指导和解答,并耐心解决客户的问题和困扰。
二、柜台存款业务办理规程2.1 存款凭证填写客户在存款时,柜员应首先向其提供存款凭证,并仔细指导填写相关信息,如日期、存入金额等。
柜员要仔细核对存款金额,防止填写错误或遗漏。
2.2 存款金额确认柜员接收客户的存款后,要核对金额是否与客户填写在存款凭证内的金额一致,并在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印章。
同时,柜员应记录存款流水号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更新。
2.3 存款凭证归档柜员要将客户的存款凭证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客户查询或其他需要使用时。
存款凭证应按日期顺序排列,并及时整理存档,确保存档的安全性、便捷性和易于查找。
2.4 存款发票开具柜员在存款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向客户开具存款发票,并将发票交至客户手中。
在开具存款发票时,柜员要仔细核对存款金额和发票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发票内容与客户存款一致。
三、柜台取款业务办理规程3.1 有效身份确认客户在办理柜台取款业务时,柜员应向客户索要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3.2 客户余额核对柜员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应先核对客户账户余额,保证可用余额能够满足客户的取款需求。
如余额不足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柜员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银行存款操作规程
银行存款操作规程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银行存款操作流程,保障客户的存款安全,并提高银行运营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的存款业务操作。
3. 存款类型1. 活期存款:客户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不设定存款期限和金额限制。
2. 定期存款:客户根据需要选择存款期限,并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
4. 存款操作流程存款操作包括存款办理、存款确认和存款记录。
4.1 存款办理1. 客户前往银行柜台或使用自助设备(如ATM、网上银行等)选择存款类型。
2. 根据客户提供的存款金额,工作人员或自助设备发放存款单据。
3. 客户核对存款单据的金额和信息,并签署确认。
4.2 存款确认1. 银行工作人员或自助设备对存款单据的金额和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2. 存款金额确认无误后,将存款金额注入客户的账户中。
4.3 存款记录1. 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款单据和存款确认记录整理归档。
2. 存款记录中应包括客户姓名、存款日期、存款金额、存款类型等信息。
5. 存款安全措施为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银行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严格审核存款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确保存款操作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泄露。
3. 使用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进行存款操作。
4. 定期进行存款操作的内部审计。
6. 存款业务查询和处理客户可以随时查询和处理自己的存款业务,包括查询余额、转账、支取等操作。
客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存款业务的查询和处理:1. 在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2. 使用银行的自助设备进行查询和处理。
3.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远程渠道进行操作。
7. 存款业务风险和责任1. 客户应妥善保管存款单据和存款凭证,防止泄露和丢失。
2. 对于客户自行操作柜台、自助设备等产生的错误,由客户自行负责。
3. 如存款操作过程中发生银行失误,银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8. 存款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我行所有,如有更新或变更,将通过适当的渠道通知客户,并及时更新相关文件和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样卷(答案在最后一页)一、填空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对账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式本行与{ }之间的对账2、对账工作遵循账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与()相分离的原则3、明细对账单是记载账户明细账、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账务的()4、对账可以采取()与()办理5、各行应在每月()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工作日内发出,同时按协定约定期限发送明细对账单6、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7、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内查明原因8、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9、分行后台负责集中打印纸式对账单寄送纸式对账单,监督调整(),汇总统计对账结果等10、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上须()以明确责任11、与客户对账,客户应加盖()12、与客户纸式对账可采取邮寄送达、外包送达、()及()等四种发送方式13、与单位客户对账,应与客户签订()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4、对账客户连续二期未反馈的,应并()对账15、对账资料按网点、对账对象序时整理,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16、机构的日常管理主要分为管理平台日常管理与()日常管理两部分17、柜员密码每()天须修改一次,否则不能进行正常交易18、网点人员配置按()指引执行19、营业机构柜员的换岗、离职变更需由()向县支行提出书面申请20、公司业务各类柜员必须在系统中注册()的柜员信息21、公司业务系统柜员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柜员号由()位数字组成22、新增柜员经核实审批后,均由本级机构管理平台综合主管授权()进行操作23、公司业务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的准入,要按()原则管理24、各行应定期或()对账25、在集中对账模式下分行后台要指定()人员负责对账工作二、选择1、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A 会计部门B 营业网点C 分行后台2、各行应在每月1日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个工作日内发出A 一个B 三个C 两个3、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A 七日B 五日C 十日4、对账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A 一年B 三年C 五年三、判断1、余额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的对账载体。
邮政储蓄协议存款规定
邮政储蓄协议存款规定邮政储蓄协议存款规定一、协议存款的定义和种类协议存款是指存户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协议存款账户,按照约定的存期和利率,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以获取一定利息收益的一种存款业务。
协议存款根据存款期限的不同分为短期协议存款和长期协议存款。
二、协议存款的申请和办理1. 存款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存款款项到任一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
2. 存款人需填写《协议存款申请书》,并在存款账户的名称、存款金额、存期、利率等项目上进行准确填写。
3. 存款人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和其他手续费。
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银行政策执行。
三、协议存款的利率和计息1. 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存期确定协议存款的约定利率,并在开户时告知存款人。
2. 存款人享受约定利率计息,根据存款期限的不同计息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利息、按季支付利息、按月支付利息等。
存款人需在开户时明确约定存款的计息方式。
四、协议存款的到期与提取1. 协议存款的到期是指存款期限到达,存款到期后,存款人无需办理提取手续,银行将将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存款人账户。
2. 存款人如有提前支取协议存款的需求,可向银行提出提前支取申请,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具体比例和手续费根据银行政策执行。
五、协议存款的续存和解约1. 存款人可在存款到期前通知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的续存手续。
续存的存款期限、利率等要与银行协商确定。
2. 存款人如有解约的需求,可在存款到期前通知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的解约手续。
六、协议存款的权益和风险1. 存款人享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收益权益。
2. 协议存款不存在风险保障,存款人需自行承担外汇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3. 存款人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协议存款业务风险和权益,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1. 存款人如违反协议规定,银行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存款人的违约行为。
2. 存款人如对协议存款业务有任何争议,可首先与银行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可编辑)_0.doc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可编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年版)目录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四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第五章贷款业务流程第六章附则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第三章贷款授信调查第四章贷款审查审批第五章贷款签约与发放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年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手住房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已登记至单位或自然人名下再次向自然人出售的住房。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本次贷款用于清偿售房人名下、以交易房产抵押的贷款的二手住房贷款又称为“交易型转按揭贷款”。
第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第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条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发放的对象是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周岁(含周岁)至周岁(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工作年(含年)以上、在中国境内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境外自然人(包括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
()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等级(如符合调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
()从事合法职业收入来源稳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自雇人士应连续正常经营年(含年)以上。
()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存款操作规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二手房贷款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二手房,是指产权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房屋二级市场流通的房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个人为了购买二手房,支付一定比例首期购房款,并向我行担保借款以支付剩余购房款,按期向我行还本付息的商业性贷款。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的贷款行是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一级支行、各级分行的直属支行(营业部)。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的合作机构是指按照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准入,与我行建立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关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业担保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外部机构。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信用记录分类是指根据我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规定,对单个自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划分为禁入类、次级类、瑕疵类或正常类,但对于具有准贷记卡交易记录的,准贷记卡透支下限天数相应调高60天,即透支60天以内不属于信用违约,透支61-90天视同信用违约30天以内,依此类推。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业务约定和标准第八条本规程业务约定(一)除非特别说明,本规程所称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人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共同借款人。
(二)年龄是指从自然人出生日期至借款申请日期的周年数。
(三)房产是指房屋及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产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房龄是房屋建成年份至借款年份的年数。
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标注的,可参考同一区域其他房屋判断建成年代。
(五)当地是指贷款行所在地归属的地市级或市县级行政区域: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是指市辖行政区域;对于省、自治区通过地级市管理的市县,是指地市级行政区域;对于省不通过地级市、直接管理的市县,是指市县级行政区域。
外地是指当地之外的行政区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2)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8)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0)第五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 (13)第六章合作项目准入 (19)第七章贷款业务流程 (23)第八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房屋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房的人民币贷款。
(一)根据贷款用途,本办法所涉及的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商业用房包括商用房和商住两用房。
(二)根据所购房屋是否为首次办理产权登记,本办法涉及的房屋包括个人二手房屋和个人一手房屋。
个人二手房屋,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已登记至单位或自然人名下,再次向自然人出售的房屋。
个人一手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新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自然人销(预)售的房屋。
第三条相关业务术语规定(一)借款人:如无特殊说明,是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抵押人:是指房屋的购买人和共同购买人。
(三)售房人:是指房屋交易过户前的所有人和共有人,及一手房项目的开发商。
(四)交易型转按揭贷款:指已获得我行或他行贷款的申请人,拟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转让给第三人时,由我行向购房人(即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该房产的二手住房贷款。
(五)期房: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验收、但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存款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存款业务编辑日期:2010-12-10 作者/编辑:王家旺阅读次数:734 次[关闭]活期存款产品介绍1. 个人活期存款是一种不限存期,凭银行卡或存折,按规定业务流程,通过柜面或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的服务。
2.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起存金额为1元,有卡户起存金额为10元,取款账户留存金额可为0。
存款利率人民币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利息次日并入本金起息。
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功能及特色1. 覆盖面广:支持全国同城及异地通存通取。
2. 方便快捷:活期存款账户可设置为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代缴各种日常费用。
3. 灵活简便:随时存取,资金运用灵活性较高,办理手续简便。
4. 受众广泛:适用于所有客户。
服务渠道1. 开户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
2.存取款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ATM。
3. 查询/转账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电话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查询终端、ATM。
办理流程1. 开户:请您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填写专用凭单开立账户,如为代办,须同时出示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实名证件。
2. 存款:请您持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到网点柜台办理存款。
3. 取款:请您持银行卡或存折到网点柜台办理取款,如果一次性提取现金一定金额及以上的,请您至少提前一天在网点或通过电话向取款网点预约。
若持银行卡(不含贷记卡)在ATM上取款,当天取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
一本通存款产品介绍1.一本通是将多个储种、多个账户的存款集中于一本存折上,用一个存款凭证记载、管理多个存款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业务品种。
邮政储蓄一本通现包括整存整取和不固定面额的定活两便两个储种。
2.一本通内子账户可以移出为存单,已开立的存单也可移入一本通。
3. 一本通内各账户单笔存款金额最高200万元(含)。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操作,根据《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借款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操作流程第三条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二手住房贷款,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要求填写《中国ⅩⅩ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表》。
调查人员需收集以下资料:(一)借款人身份证件;(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三)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四)购房首付款证明;(五)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须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中国ⅩⅩ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表》;(七)拟交易房屋所有人和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件及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交易的书面声明;(八)以售房人为所有权人的拟交易房屋的权利证书;(九)售房人在ⅩⅩ银行开立的用于收款的银行卡/折;(十)交易双方由调查人员见证签署的《个人购房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十一)拟交易房屋已出租的,须提交售房人与承租人同意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借款人与承租人同意继续租赁的证明文件;(十二)ⅩⅩ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能够留存原件的留存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
第四条贷款调查、评估(一)调查人员对收集的信贷资料初步审核,同意受理的,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并安排房屋价格评估。
对需要双人调查的贷款应由两名调查人员共同调查。
贷前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完整;2、拟交易房屋能否正常、合法交易,能否正常使用;3、与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相比,借款人所购二手住房成交价格是否合理;价格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是否基本合理;4、二手房交易是否真实。
对中介机构内部员工作为卖方或买方发生的二手房交易,或近亲属之间发生的二手房交易,应特别关注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并在调查报告中出具明确的调查意见及风险提示;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银行分行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银行分行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业务操作流程第一条房屋买卖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并签定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转让合同》。
第二条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出具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全额保证金担保保函申请人1、《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申请审批表》;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在我行存入合同价100%的保证金;4、《房屋转让合同》。
(二)、差额保证金担保保函申请人1、《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申请审批书》;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在我行存入不低于合同价30%的保证金;4、《房屋转让合同》;5、个人贷款资料。
(三)、受益人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和《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第三条银行对申请人与受益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与交易双方签定个人信用中介协议书(附件三)。
差额保证金担保保函申请人,须与经办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经办行按照相关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办理贷款手续。
第四条申请人凭《个人信用中介协议书》在经办行开立保证金帐户,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并向银行出具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划款、扣款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经办行向申请人收取开立保函手续费,并向受益人出具个人二手房交易付款保函(附件五)。
保函手续费入手续费收入,会计部门在5110科目中开立专户“个人业务保函手续费收入”,帐号序号开立在5000号后,业务代号4185。
在《房屋转让合同》中,交易双方约定违约金的,须分别将违约保证金存入在经办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
第五条经办行将申请人和受益人存入的交易保证金和违约保证金存入2514“其他保证金”帐户,并分别按户设立。
第六条交易双方委托经办行指定的中介机构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个人结算账户合法、规范使用,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甲方)和开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存款账户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需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乙方开户后,身份证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甲方根据系统记录的乙方证件信息作为今后办理挂失、大额取款等需校验证件交易的校验依据。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乙方违法或违规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使用个人存款账户。
▲第六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因乙方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丢失存款凭证或遗忘密码,应立即向甲方申请挂失。
临时挂失有效期最短为5天,乙方在挂失手续办妥前及挂失有效期满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
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2年内未对账务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如乙方查询的交易超过甲方可提供查询的时限,甲方不再提供对该交易的账务核对服务。
第八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按甲方制定和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第九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的账户信息保密。
银行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柜台操作,根据《xxxxxx银行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一)业务介绍1、定义。
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在个人二手房屋交易中,买方或者卖方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委托我行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条件后,我行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我行则按照协议并根据客户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的业务。
2、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托管人(xxxx 银行)。
(1)付款委托人是指与收款委托人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与我行签署《申请书》,委托我行将房屋交易资金有条件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付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法人机构。
(2)收款委托人是指与付款委托人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与我行签署《申请书》,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在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收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法人机构。
(3)付款委托人与收款委托人不可同时为法人机构。
若其中一方为法人机构时,办理业务时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作为有效证件,并向我行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个人代理房屋买卖公证书。
3、业务类型。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按照申请人是否在我行办理个人二手房屋贷款区分为:无贷款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和贷款相关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4、托管资金。
托管的资金可以是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全部或其中部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贷款资金。
5、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可以为卖方或者买方账户,由托管业务经办行根据买卖双方约定进行设定。
2023年最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子贷款利率
2023年最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子贷款利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子贷款利率个人二手房贷款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位职工、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住房或二手商用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邮政储蓄个人二手房贷款规定,贷款期限不受房龄限制,只是贷款期限与贷款申请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的70%,最高可贷500万元,最长可贷30年,最低可优惠至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折。
邮储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申请邮储银行二手房贷款资料: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职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备足证明、邮储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2、售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房屋产权证书、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邮储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由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应经过银行审核,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银行审核后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023年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截止2023年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
邮储银行是深受广大老百姓喜爱的银行之一。
那么,2023年,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呢先看一下央行基准利率:贷款利率百分比(%)6个月内4.356个月-1年(含)4.351年至3年(含)4.753年至5年(含)4.755年以上4.9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百分比(%)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
XX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业务范围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房的居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并支付首期购房款后,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由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抵押人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为自然人,买卖的房屋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持预售契约的二手房交易等。
第二条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中国境内具有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具有稳定收入,良好信用,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五、能支付不低于20%~30%的购房首付款,并在中行开立存款账户;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一、贷款币种二手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二、贷款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二手房市场价格的80%,各行应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在经省分行批准的最高成数限制下合理确定实际贷款成数,本办法所称二手房市场价格是指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格或经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的较低者。
三、贷款期限个人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楼龄与贷款期限合计最高不得超过30年。
一、贷款利率个人二手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三节操作规程第三条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可通过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或本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个人二手房贷款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含共有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并提供复印件三、贷款行开立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五、有效的婚姻证明(声明);六、借款人(购房者)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一)、所售房屋符合合法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二)、拟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三)、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房屋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五)、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六)、二手房价值预评估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二手房贷款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二手房,是指产权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房屋二级市场流通的房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个人为了购买二手房,支付一定比例首期购房款,并向我行担保借款以支付剩余购房款,按期向我行还本付息的商业性贷款。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的贷款行是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一级支行、各级分行的直属支行(营业部)。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的合作机构是指按照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准入,与我行建立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关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业担保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外部机构。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信用记录分类是指根据我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规定,对单个自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划分为禁入类、次级类、瑕疵类或正常类,但对于具有准贷记卡交易记录的,准贷记卡透支下限天数相应调高60天,即透支60天以内不属于信用违约,透支61-90天视同信用违约30天以内,依此类推。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业务约定和标准第八条本规程业务约定(一)除非特别说明,本规程所称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人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共同借款人。
(二)年龄是指从自然人出生日期至借款申请日期的周年数。
(三)房产是指房屋及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产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房龄是房屋建成年份至借款年份的年数。
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标注的,可参考同一区域其他房屋判断建成年代。
(五)当地是指贷款行所在地归属的地市级或市县级行政区域: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是指市辖行政区域;对于省、自治区通过地级市管理的市县,是指地市级行政区域;对于省不通过地级市、直接管理的市县,是指市县级行政区域。
外地是指当地之外的行政区域。
第九条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收入来源稳定的固定职业,包括单位职工,拥有或参股于经营实体的自谋职业者。
(三)经相关金融机构和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证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均不属于禁入类。
(四)支付不低于实际购房价20%的首期购房款。
(五)借款人应具备偿还能力,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所有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包括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加所购房屋月均物业支出之和,不超过月均收入总额的55%。
2、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外担保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均收入总额的10倍。
第十条优质单位职工条件。
优质单位职工是指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信用记录较为优质的单位职工。
优质单位职工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属于正常类或瑕疵类。
(三)为当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正式职工,并具有以下资历之一:1、在现服务单位工作5年(含)以上。
2、本科(含)以上学历,在现服务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
3、研究生(含)以上学历。
4、部门经理(含)以上或同等职位。
第十一条保证人条件(一)机构作为保证人,应按我行合作机构制度规定实施准入和授信管理,并且该机构处于担保有效期内的我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授信额度。
(二)个人作为保证人,应属于优质单位职工,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保证人不属于借款人的家庭成员。
2、所有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的月均还款总额不超过月均收入的50%。
3、为他人担保的贷款余额(含本次担保贷款)不超过年均收入的10倍。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条件(一)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和(或)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抵押人)。
第三方抵押人必须是年龄在18岁(含)至60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低保居民。
(二)抵押房产限于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一套房屋和该房屋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列房产不得用于我行借款抵押:1、工业用地上修建的房产,工厂配套的住宅,列入拆迁计划的房产。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上修建的房屋,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的房屋。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屋。
6、法律、行政法规及房产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公开上市或抵押的其他房产。
(三)抵押房产房龄上限:1、住宅的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借款人为优质单位职工,或房屋建筑质量、区域位置优良的,可放宽至20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房龄不超过10年。
总行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房龄有特别授权的,以总行的授权为准。
2、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
(四)各类房产最高抵押率:1、以商品住宅抵押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最高抵押率为8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最高抵押率为70%。
2、以别墅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60%。
3、以商业用房(不含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50%。
4、以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55%。
第三章总体业务流程第十三条贷款总体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
前台业务部门主要承担业务营销、受理、调查、合同签署、担保条件落实、贷款发放与使用、贷后日常管理等职责;后台业务部门主要承担审查、审批、贷后监督监测和资产保全等职责。
第十四条为了加强业务经办的标准化,应以《个人二手房贷款资料检查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检查清单》)和《客户资料检查要点》作为整个业务流程的文档审核依据。
第十五条常用的避险措施。
(一)首付款不足额。
一经发现,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拒绝配合,信贷人员应拒绝受理申请,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向合作机构提出警示,对该合作机构引荐的业务实施重点监控。
(二)追加全程保证担保。
对特定借款人(例如自谋职业者),可以(但非强制要求)在原有的抵押担保之外追加一名优质单位职工作为保证人,在整个贷款期间,保证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强制执行公证。
港澳台人士作为抵押物共有人时,可以(但非强制要求)对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四)公证事项的核实。
需要公证的委托书、外地单位收入证明等文件,必须通过公证机关固定电话核实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贷款产品第十六条贷款需求的真实性控制。
一笔贷款仅用于购买一套房产,抵押房产限于过户至借款人名下的所购房产。
第十七条贷款资金的用途控制。
贷款发放前,首期购房款应先行支付给售房人或者实施第三方监管;贷款发放的资金统一由我行向售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转,不得由借款人自行提款,不得向合作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账户划转。
第十八条产品要素(一)贷款金额1、贷款金额占实际购房价与抵押房产认可评估价孰低的比例(即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抵押房产适用的最高抵押率。
2、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1、购买住宅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三)贷款利率1、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采用浮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为年初调整。
2、贷款购买住宅,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0.7倍;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1.1倍。
(四)还款方式。
可采取我行小额信贷系统提供的所有还款方式之一。
其中,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于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不得超过36个月。
(五)担保方式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后,贷款才能发放。
2、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前,贷款可以(但非强制要求)提前发放;从贷款发放日至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日(针对阶段性保证担保)或贷款结清之日(针对全程保证担保)止,由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一个保证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对于风险客户、投资性住房需求的限制政策。
1、对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信用记录为次级类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0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65%。
2、对于住房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等投资性用途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60%。
3、对于次级类客户用于投资性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0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55%。
第五章客户营销与受理第十九条各地分支行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业务宣传,吸引客户主动向我行申请贷款。
同时,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及时传达我行的政策变化,通过合作共赢、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机制,促使合作机构向我行推荐优质客户;合作期间,不得将信贷人员按我行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交由合作机构代办。
客户受理的要点为:(一)通过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购房行为、资金需求进行客户筛选,特别注意询问借款人的学历、职业、经济收入和信用记录,了解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我行在当地的标准。
(二)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客户,可以在解答客户咨询的同时,适当介绍我行贷款产品的特色。
(三)对于意向客户,应针对客户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办理流程、费用项目、以及工作时间和地点,最后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
对于优质单位职工和合作方推荐客户,可以根据客户的意愿,实施上门服务。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时,必须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售房人、保证人面谈,判断房屋交易、借款申请、抵押行为和保证行为是否自愿属实,告知各方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
客户经理代表贷款人,与客户签订相关文件:(一)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共同填写《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资料》)“第一部分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一份,由各人当面签字,客户经理见证签字后收取。
(二)借款人配偶(或非配偶的共有人)未能到当地签字的,应在外地签署《借款人配偶声明》(非配偶的共有人采用《抵押物共有人声明》格式),并向贷款行提交声明和个人资料的传真件,不必在《借款申请表》签字。
(三)售房人、售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填写《售房人声明》一份并签字,客户经理见证签字后收取。
(四)客户经理应争取说服买卖双方委托我行管理首付款。
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同意在我行进行资金托管,则由贷款行与借款人、售房人签订《个人二手房首付款委托管理协议》,签章后签订各方各持一份。
(五)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预先在相关合同、协议和借据上签署客户的姓名,但不得向客户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不得预先填写合同、协议和借据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日期,不得预先签署信贷人员的名章或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