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版发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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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已经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管纳税人的,使用原有的国税机关登记信息办理改征增值税涉税业务。

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试点纳税人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对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将地税机关的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同步到国税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不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

二、发票使用(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四、第四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加强发票内部管理【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冀国税函﹝2007﹞488号【发文日期】2007-11-02【实施时间】2007-11-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功能的逐步完善,目前系统已基本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经研究决定,利用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报表、账簿替代原部分手工管理账簿。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账簿 (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

(二)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

(三)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账》。

(四)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发票代开日报表》,替代原手工填制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簿管理工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妥善保管账表资料和电子文档,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资料完整、准确。

除上述账簿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管理的账簿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与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统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打印领购簿,具体领购簿样式、使用要求、启用时间按省局通知执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加盖印章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再加盖“认证相符”和“准予抵扣”印章。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0.17•【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其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为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和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二、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发票的定义及分类《发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

2. 发票的开具与管理根据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同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

3. 发票的取得与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

单位在取得发票时,应当查验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接受虚开的发票。

使用发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4. 发票的查验与处罚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开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发票准印证等。

三、政策解读要点1. 强化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发票市场,防止发票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企业和个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

2. 简化发票种类,提高征管效率政策对发票种类进行了简化,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发票服务。

3. 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发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企业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四、企业如何应对发票管理新规1. 增强合规意识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内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保管、核销等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发票管理有序进行。

开票最新规范标准要求

开票最新规范标准要求

开票最新规范标准要求开票最新规范标准要求是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的一套规则,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开票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的详细内容:1. 发票类型:根据交易性质,选择正确类型的发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 发票信息:确保发票上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商品或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 开票日期:发票上必须注明正确的开票日期,且日期应与实际交易日期相符。

4. 发票号码:每张发票必须有唯一的发票号码,不得重复使用。

5. 开票人信息:开票人或开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完整。

6. 税率与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正确计算并注明适用的税率和税额。

7. 电子发票:鼓励使用电子发票,以减少纸张使用,提高效率。

电子发票应符合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防伪措施:发票应采取必要的防伪措施,如使用防伪纸、防伪墨水等。

9. 发票保存:根据规定,发票应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10. 发票作废:如发票有误或交易取消,应按照规定程序作废发票,并保留作废记录。

11. 税务登记:开票单位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并在发票上注明税务登记信息。

12. 发票查验:购买方有权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发票查验系统对发票进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1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开票规范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14. 持续更新:开票规范可能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应及时关注并更新开票流程。

15. 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开票规范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最新的开票标准。

遵守开票最新规范标准要求,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税务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最新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最新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最新版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其中,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国家税务部门陆续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

以下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旨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一、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其使用范围。

目前,主要有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种类型。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电子发票则是通过电子方式开具和传递的发票。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使用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开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纳税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根据最新版的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相应的开票资格。

然后,在每笔交易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开票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或个人签名。

最后,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备案并存档,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和核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交易的发票类型,其管理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根据最新版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具体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由经过授权的开票人员进行,并在开票系统中进行记录。

同时,企业也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发票管理台账,以便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此外,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销售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和管理,以防止发票的非法流通和使用。

四、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增值税电子发票逐渐成为新的发票管理方式。

根据最新版的管理办法,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在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时,企业需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发票系统,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开具和传递。

2023年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2023年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2023年发票开具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发票是一种财务凭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用于确认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和金额。

发票的开具管理涉及税收征管、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税收收入的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开具管理,保护税收安全,2023年将实施一系列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二、发票种类和开具要求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征税凭证,用于确认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金额。

2023年,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将更加严格,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规范的格式填写,同时要保证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提供的一种凭证,用于确认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金额。

2023年,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也会更加严格,要求纳税人使用统一的发票开具系统,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将发票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一种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

2023年,电子发票的开具管理将更加便利化,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发票信息直接上传至税务部门,而无需提供纸质发票。

三、发票的报备和认证1. 发票报备: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并接受审查和核实。

2023年,发票报备的流程将更加便捷化和自动化,纳税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在线平台进行报备。

2. 发票认证:发票认证是税务部门对已开具发票进行核实和认证的一项工作。

2023年,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发票认证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发票认证的技术手段,提高核实和认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发票的管理和监控1. 发票盖章管理:发票盖章是确认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2023年,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发票盖章管理的监控,确保盖章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发票使用登记:纳税人在使用发票前需要进行登记,包括发票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2023年,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发票使用登记的监管,确保发票的合理用途和防止发票滥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3.04•【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通告本通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一、准备工作(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准备工作1.根据安全代理接口规范做好开发工作;2.准备用于部署安全代理的机器;3.准备测试用税控服务器;4.准备测试用签章服务器。

(二)税控服务器厂商准备工作1.准备两套厂商初始密钥(正式设备厂商保护公钥,测试设备厂商保护公钥),一套用于正式设备,一套用于长期测试设备,并提交到邮箱(地址:***************);2.准备测试税控服务器(应灌入测试密钥、写入测试税控服务器编号)。

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原则(一)非接触式原则。

税务机关搭建互联网端测试环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可通过公开的测试环境地址,远程登录并开展税控服务器发行、税控服务器设备证书制证、发票监制章申请下载、发票开具、文件传输等工作,实现远程非接触式验证。

(二)主动申请原则。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系统改造优化后,主动向指定邮箱发送相关准备资料和验证申请。

税务机关根据提交验证申请信息的先后顺序组织开展验证实施工作。

(三)充分准备原则。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机关下发的验证方法和工具,完成自验后再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验证,验证不通过的,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验证。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流程(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验证申请信息,包括平台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全管理保证书扫描件(模板见附件)、测试税控服务器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安全代理软件的邮箱、用于接收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的收件地址,并发送至邮箱(地址:***************)。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

1. 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按照《办法》规定,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分为两种情况:1.专用发票。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仅限于购买发票的纳税人使用,一般适用于固定的大企业。

2.普通发票。

由开具发票的企业或者机构开具,可以适用于一般的纳税人。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内容,发票应该包括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等。

2. 电子发票的开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发票成为了越来越流行的一种发票形式。

《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或者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技术要求,并且具有严格的防伪措施。

3. 发票开具的时间和期限纳税人在进行销售和提供服务后应当及时开具发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给购买方。

如果纳税人需要补开发票,应当在开票后的15天内完成。

4. 发票代开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情况下,纳税人自身无法开具发票或者需要代为开具发票。

此时可以委托具有发票代开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代为开具发票。

对于代开发票的情况,《办法》规定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发票存储和保存纳税人必须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存储和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同时,纳税人也应当妥善保存与发票有关的各种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6. 发票的作废和重开在发票管理中,有时会出现发票作废和重开的情况。

比如发票开具错误,或者被盗用等。

此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处理作废和重开的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总的来说,税务管理部门对于发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操作并妥善保存凭证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申报以及国家的税收征管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并严格遵守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发票的开具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虚开发票,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明明没有发生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发票;或者实际交易的金额、内容与发票上所填写的不一致,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发票的内容填写方面,要做到准确、完整。

发票上应当注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基本信息。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也必须清晰明确。

任何模糊不清、遗漏或者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效,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发票的领用,也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发票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税务机关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

领用发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发票的保管也是管理要求中的重要环节。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在保管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发票的安全。

如果发票不慎丢失,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外,对于发票的真伪鉴别,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手段。

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官方渠道,如网站、手机APP 等,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发票检查,对违规开具、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范围和时间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

在此期间,有关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共计6类29种,此次暂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2种,详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待全省新版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推广使用后,“打印模板”停止使用。

新版普通发票“打印模板”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免费提供,纳税人可到河北地税网站http:///下载。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行业纳税人需要使用其他通用机打发票的,应自行设计打印模板。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此次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由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字样。

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温即可),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

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渐出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开具发票的步骤和流程,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和控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1.开具发票必须依法纳税:发票开具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依法缴纳税款。

2.严格按照发票种类开具:发票开具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类型选择正确的发票种类,如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

3.发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发票开具单位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包括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等。

4.严禁虚开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严禁虚开发票,即开具与实际交易无关的发票。

5.严格按照发票开具流程操作:发票开具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操作,包括填写发票内容、盖章签字等。

6.发票开具记录必须保存完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将开具的发票记录保存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归档。

7.严格控制发票开具权限: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发票开具权限,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发票开具操作。

8.定期进行发票盘点和核对:发票开具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发票盘点和核对,确保发票的数量和使用情况与实际业务相符。

9.接受发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发票开具单位必须接受发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提供相关的发票开具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农业产品是指《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052号)文中所规定的农产品范围及有关文件规定按农产品征税的农产品。
第三条 从事农业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与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经营者发生收购农业产品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第四条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名称为河北省XXX 市收购发票。
(四)预计月均收购产品品名、平均价格、总数量和金额;
(五)主要购销渠道;
(六)产品产量和收购农产品的投入产出比;
(七)购销结算方式。
第七条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实行按月限量供应。主管国家税务分局(所)应根据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规模、收购业务规律,核定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初次领购收购发票最多限购5本。
收购单位和个人因收购业务量大确需增加收购发票使用量的,应提出申请,由主管国家税务分局(所)局长(所长)和主管副局长(副所长)
共同审核后,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有关许可程序办理。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努力减少收购农业产品企业偷逃增值税问题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省局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在试行中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
县(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向收购单位和个人发售收购发票采取限量不限次发售方式,在批准的月供票量范围内,每次供票量不超过批准的月供量一半数量。
第八条 使用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使用收购发票登记簿,并按月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收购发票使用情况。

河北省差旅报销标准

河北省差旅报销标准

河北省差旅报销标准一、差旅费的范围及标准。

1.交通费。

(1)火车,差旅人员乘坐硬座、硬卧、软座、二等座、一等座或商务座等不同等级的列车,按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最低标准。

(2)飞机,差旅人员乘坐经济舱、商务舱或头等舱等不同舱位的飞机,按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最低标准。

(3)公交车、出租车,差旅人员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按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最低标准。

2.住宿费。

差旅人员在出差地点住宿的费用,按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最低标准。

3.餐饮费。

差旅人员在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最低标准。

4.其他费用。

差旅人员在出差期间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按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最低标准。

二、差旅费的最低标准。

1.交通费。

(1)火车,硬座、硬卧、软座、二等座、一等座或商务座等不同等级的列车,最低标准分别为100元、120元、150元、200元、250元、350元。

(2)飞机,经济舱、商务舱或头等舱等不同舱位的飞机,最低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

(3)公交车、出租车,不得超过实际发票金额。

2.住宿费。

各地市差旅费最低标准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和差旅人员实际出差地点确定,不得超过实际发票金额。

3.餐饮费。

各地市差旅费最低标准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和差旅人员实际出差地点确定,不得超过实际发票金额。

4.其他费用。

各地市差旅费最低标准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和差旅人员实际出差地点确定,不得超过实际发票金额。

三、差旅费的报销流程。

1.差旅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将所有差旅费用的发票、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整理齐全,交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2.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款项打入差旅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3.差旅人员需在报销款项到账后,及时对照发票和报销单据核对,如有问题需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沟通。

四、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报销流程,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审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的开具、使用、保存和报废等操作,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发票是纳税人开具给购买方的一种凭证,用于记录交易行为并作为税务缴纳的凭据。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纳税人必须遵守以下发票管理办法。

一、发票种类的选择和使用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纳税人应选择合适的发票种类进行开具。

主要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之间的增值税交易,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2. 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与非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如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销售等。

3. 电子发票则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方式开具、交付和管理的发票。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之前,应根据交易对象和交易类型选择合适的发票种类,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发票信息。

二、发票开具的要求1. 税务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发票开具的时间、方式和方法。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发票。

2. 发票的开具应详细、真实和准确。

包括发票的抬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商品或劳务信息以及税额等。

同时需注意核对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的准确性。

3. 在开具发票时,纳税人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开票人信息和发票的用途,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发票使用和保存1. 纳税人在收到发票后,应认真审查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发票有误,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并进行更正。

2. 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应妥善保管并防止发票遗失。

同时,需按规定使用发票,不得将发票用于虚开、重复开具或其他非法用途。

3. 发票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纳税人需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发票,以备税务主管机关的查验和核对。

四、发票的报废和注销1. 发票报废是指因发票损坏、作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注销,以防止发票被滥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8.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及规格(一)河北通用机打发票(B)。

规格,190mm×101.6mm;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二)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

规格,190mm×105mm;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规格,241mm×177.8mm;联次,六联,即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规格,241mm×177.8mm;联次,五联,即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

(五)河北通用定额发票(J)、河北通用定额发票(K)、河北通用定额发票(L)、河北通用定额发票(M)。

规格,175mm×77mm;联次,并列二联,即发票联、存根联。

(六)河北通用机打发票(N)。

规格,82mm×101.6mm;联次,单联,即发票联。

(七)河北汽车客票(机打)。

规格,180mm×63.5mm;联次,并列二联,即发票联、副券。

(八)河北汽车客票(热敏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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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税4月起停用旧版发票新版发票防伪升级2011-04-14 23:43 长城网
【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
长城网4月14日讯(记者贺宏伟)今天,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大升级
此次启用的新版发票,右上角有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河北地税”字样。

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即可),“河北地税”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

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双色干式复写纸印制。

发票背面涂布有2种颜色相互交叉的特殊颜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示白色痕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单联)》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2(平推单联)》采用“河北地税”黑白水印纸印制。

水印呈黑色、白色“河北地税”字样,黑色、白色水印间隔出现,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

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发票背面涂布有蓝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示白色痕迹。

其它发票采用SW防伪水印纸印制。

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空心SW字样,有凹凸的
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菱形水印从正反两面看,其线条均没有外力压制痕迹,线条圆润。

同时,纳税人还可登陆河北地税网站/对索取的普通发票开票信息进行查询,作为识别真假发票的参考,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有奖励
如果纳税人发现假发票或商家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发票,可以拨打“12366”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采取上门举报、邮寄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应提供相关证据。

地税部门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经查实,对举报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转借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的,经税务机关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100元奖励;对举报开具假发票的,经税务机关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300元奖励;对举报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给予举报人一次500元奖励。

新版发票样本网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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